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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经济发展

私营经济发展

私营经济发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经济

党的十五大之后,我国私营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私营经济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产业和产品特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等因素影响,其发展速度、经济规模和市场环境与私营工商企业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严重阻碍了业生产力的发展。

一、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我国私营经济大发展的必然要求

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和分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来源。改革开放20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并不宽松的市场环境下,年平均增长率达到了17%,明显高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速度(集体经济8%,国有经济4%)。1993年~1996年间,私营经济的工商税收增长5倍以上,已经成为各级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劳动就业的重心已向非公有经济转移。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是行业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就量的概念而言,在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①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②在国有经济中孕育着私营经济的成分。

③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企业已经成为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有利于加强市场管理,有利于消除私靠乱挂、出卖资质、垫资承包、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

3.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符合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

从发达工业化国家行业发展的规律来看,私营经济应大力发展,国有资本可以从产业中退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几十年前就基本上没有了国有企业。我们也应当结合建国以来行业的发展史,认真研究国外的做法,改造我们的企业所有制结构。

二、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1.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主要障碍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观念障碍―――概括起来有“三论”,它是制约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

(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

(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

(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2.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就是要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国有企业改革能否深化的高度上来;要把发展私营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的高度上来;要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就是要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就是要全面落实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经济的规划,为长期以来名不正、言不顺的“戴红帽”私营企业“摘帽”正名,还原其本来面目,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生产力。二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就是要以克服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要求我们,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

3.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行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2020年~2050年,我国将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综合国力明显增强,私营经济持续发展。私营经济将作为国内市场的主力军而进入规模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由于国有资本的逐步转移等原因,而呈下降趋势。

诚然,上述对我国私营经济历史发展趋势的描述,是建立在十五大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将持续快速发展基础之上的,是建立在我国私营经济已经孕育成熟、将要大发展基础之上的。而发展趋势中各阶段发展周期的长短,取决于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时间表,并随着改革进程的调整而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马洪:王梦奎主编.中国发展研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中国私营个体经济的现状与对策.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私营经济发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私营经济;私营建筑业;持续发展

纵观世界范围内各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史,在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建筑行业的发展都是与当地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在一定程度上直接体现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生活水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实现工业化目标为主要任务,给予建筑行业巨大的发展机遇。由于公有制建筑经济体受到各种自身短板条件的限制,其市场适应能力差,市场适应能力强的私营建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顺利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私营建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

其一是私营建筑经济已经成为我国整体建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需要得到全面健康持续发展是客观要求所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私营建筑经济所占比例还在不断提升,从业人数也在不断增加,而且在新时期形势下其存在的重要意义不断得以体现,对于缓解新生代农村劳动力有重要作用,同时在目前经济转变过程中,在维护就业稳定以及缓解就业压力等方面作用显著。因而我们需要整体上准确把握建筑行业发展方向和时代机遇,全面认识发展好私营建筑经济的重要性,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满足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需要。其二是公有制建筑经济体在各种各样的原因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无法满足历史发展的需要,跟不上时代变化的步伐,甚至在某些方面阻碍了建筑经济整体健康持续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实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行业改革的必然结构,经历了严酷的市场竞争环境而茁壮成长起来的经济实体,具备强大的市场适应能力和创新发展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和促进了公有制建筑经济体的改进和完善,对于整体市场具有极强的推动力,两种所有建筑经济共同发展,对于实现我国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其三是我国私营建筑经济体也存在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这主要体现在私营建筑经济体给人们造成的不好印象,解决不好这些问题,既影响我国建筑经济成体形象也会对私营建筑经济体长远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这一方面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实施监管,另一方面需要私营建筑经济体约束自身行为,加强企业精神文化建设,朝着健康持续的方向进步。

二、完善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

当前我国私营建筑经济在整体上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主要体现在建设生产能力、行业技术水平、生产经营效益等方面均已进入到了全新的阶段。进步是巨大的,发展速度空前快速,在看到成就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关注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不利因素,需要综合全面的发展才能健康持续长久。随着我国经济整体完善和进步,私营建筑经济也面临着全新的发展机遇,在抓住机遇的同时也需要面对挑战。这就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思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针对问题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实现私营建筑经济的良性发展。

(一)在思想认识上重新定义私营经济地位

在新的世界经济格局和经济增长背景下,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私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剔除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健康发展的认识误区。这些误区主要体现在公有制建筑经济体对私营建筑经济体的认识上,过于担心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国有经济受到影响,特别是公有制建筑经济主导地位的受到动摇,进一步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体制的主题地位。从而给私营建筑经济制造各种各样的障碍,打压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前景。需要以政府为主导,做好建设私营建筑经济的积极推动工作,将私营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与深化国企改革和建设和谐可持续发展经济统一起来,为私营建筑经济的良性发展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私营建筑经济的促进政策探究

在总体上我国现有的建筑经济法规相对已经完善,但是再具体到私营建筑经济法规管理方面相对缺乏,尤其是在具体执法方面更是缺乏明确规定。这首先需要确定私营建筑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建立全面有效的法制环境,将私营建筑经济体管理提升到法制范围之内,避免简单管理、粗暴执法现象的发生,执法有据、执法严明,杜绝以罚款代替执法管理等现象的出现。再者就是作为建筑行业管理部门需要认识到私营建筑经济的重要地位,其发展进步不仅仅将继续得到迅速发展,并且作为公有制建筑经济的重要补充将长期存在这一客观事实,应当从整体建筑业良性发展的高度出发,制定兼容并包的适应建筑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做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指引工作,最大限度地跳动和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三是需要解决私营建筑经济面临的最大障碍———融资政策,需要制定政策,推动私营建筑经济体在资质审批、贷款融资等受到公平对待,为解放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政策束缚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三)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行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对于创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政府应当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有序,促进私营建筑经济在市场化环境中健康发展。首先需要对私营建筑经济不合法行为进行有力整顿,引导私营建筑经济在合法、规范的市场机制中良性运行;其次需要对私营建筑经济体社会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建设进行完善工作,从其自身内部促进健康良性思想建设,为其良性发展奠定良好的意识基础,同时建立对于企业社会诚信和社会责任意识进行严格的奖惩机制,提高对于社会责任差,诚信度低企业的惩罚力度,减少私营建筑经济体失信行为的发生,降低私营建筑经济体的社会负面影响。

三、增强私营建筑企业的核心业务能力

企业生存至关重要的就是掌握行业核心竞争能力,现阶段我国私营建筑行业粗放式管理水平、盲目扩张等行为,还停留在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阶段,政府应当予以引导,企业自身应当认真反思,针对不足,完善能力,突出企业强项,建立核心业务发展规划,增强企业核心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其一,作为管理者和决策者,私营建筑经济体经营者在机遇面前也应保持清醒认识,以新的理念,掌握市场规律,适时地调整企业市场运行战略,勇于创新,抓住机遇,在挑战中促进企业不断向前进步。其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创新支持力度,转变企业效益增长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创立企业市场口碑,提高企业服务水平,提升企业内在价值。扩大企业业务范围,积极对企业业务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积极调整,做精做强企业经营策略,不断提高企业运营效益,增加企业利润。其三,完善企业人员素质提升,市场的竞争源动力来源于人才的竞争。加强和完善人才管理,做到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人才能尽其用,才能得以发挥,能持续不断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和动力。对于人才的培养,加强专业能力和职业德行建设力度,提升人才综合素质,使人才的发展和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实现共同进步,营造积极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自身特色核心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苏锋.以发达国家私营建筑经济看中国私营建筑经济[J].商场现代化,2008.24.

[2]徐革明.现代私营建筑经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J].管理观察,2010.11.

[3]张培波.私营建筑经济发展探究[J].财经界(学术),2010.5.

私营经济发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是我市实现“三步走”战略的重大举措之一。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三步走”战略,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为动力,抢抓机遇,与时俱进,放心放开发展,求新求快求高,做优做大做强,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各级政府要把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要努力培育和发展各类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依法加强管理与监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的发展搭建有效的载体,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努力培育和发展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类市场主体,促进自发的经济要素成长为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改组改制成为股份制的市场主体,促进国内外资本和企业进入本市成为本市的市场主体。要加大投资融资体制改革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吸纳、激活、盘活各种资本,努力使资金运作活起来。要积极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加快公有制企业改革步伐,推进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真正使企业活起来。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社会各界进一步解放思想,支持、鼓励和参与投资创业,使人的创造力活起来。

(三)各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以及联系企业与政府的纽带作用。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方针,制定发展规划,组织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依法自律和依法维权;认真履行行业技术培训、行业资格认证、行业服务标准制定、行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产品价格协调、行业经济指标统计等职能,真正成为政府促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手。

(四)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要加强道德建设和信用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经营,接受行业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防范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依法纳税,依法缴纳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金,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

(五)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涉及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坚决取消,对应当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和许可条件。今后,对确有必要设定的涉及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以听证会或论证会的形式充分听取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意见,并明确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限期等内容。

(六)下放工商登记权限。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公司,委托各工商分局核准;无需照前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和变更登记,下放到工商所办理。

(七)积极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各照前审批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八)积极试行“一门受理、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先发证照、事后检查”的告知承诺制度。在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由工商部门代审批部门告知企业审批须知,审批部门根据企业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有关许可证件,工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工商执照。审批部门在发照后的6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吊销其证照或由审批部门建议工商部门核销其营业范围。

(九)全面实行企业属地注册登记管理制度。以工商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税务、劳动保障、质监和统计等部门,都要严格按照属地原则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严格实行企业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事项,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核发登记证,并载明工商注册登记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确保企业注册登记的信息代码完整、统一。

(十)提高个体工商户纳税的起征点。提高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等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销售上述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纳税起征点,提高销售货物等应征收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服务行业等应征收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应税劳务的税收起征点。

(十一)简化税费征收办法。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委托银行划转税款等纳税方式缴纳税费。非定期定额缴纳税费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可通过远程电子申报方式缴纳税费。对在各类市场内经营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市场主办单位统一税费。除上述情况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税费征收,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制定简便易行的征收办法。

连锁企业实行统一缴纳税款的办法。对采取统一经营、微机联网、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的直营连锁企业,由总部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统一申报缴纳各项税收。

(十二)积极推行网上年检。凡设定年检事项的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全面清理年检项目,凡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符合《行政许可法》应保留的年检项目,要简化程序,压缩内容,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网上年检要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完毕。工商部门要减少企业年检内容,简化网检审查程序,降低年检费用,实行年检报告书的核准、盖章、缴费、贴花一次完成;扩大免检范围,对设立不足半年和守法经营、信誉优良且连续两年无违反工商法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除年检审查程序,直接通过年检。逾期未年检并确有特殊原因的,不论是否事先申请缓检,不再罚款。

(十三)全面推行调账检查和送达审计制度。税务部门对企业例行的税务检查,每年最多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必须进入企业检查以外,一般实行调账检查。除依法授权外,审计机关不得对私营企业实施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企业进行审计时,一般应当按照企业审计管辖范围实行送达审计。检查和审计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十四)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按照公开、统一、平等的原则,进一步搞好市和区县政府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强政务网站、基础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加强网上服务,公开政务信息,提供行政许可网上受理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增加服务功能,曝光违法违规案件,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和公众留言等交互平台;解答企业和公众提出的各种问题,收集整理企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对企业发展的信息化服务支撑。

(十五)建立健全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市和区县(含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信息体系,全面反映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育、发展情况,并作为反映经济景气状况的重要经济指数,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建立政策法规和经济信息平台,为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法规信息、政务信息和商务信息。

三、放宽市场准入和企业改制条件

(十七)实行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制度。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期缴付额占注册资本10%的即可注册,最低注册资本不少于3万元,其余部分可在3年内缴齐。

(十八)实行企业筹建登记制度。在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同时,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多、投资额较大、项目建设周期长、需要有较长筹建过程方能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可以核发一定期限、经营范围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

(十九)放宽集团准入条件。申请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至5000万元,子公司的数量放宽为至少3个。其中,以高科技开发为主的企业申请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至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行业从其规定。

(二十)放宽企业住所权属证明的限制。除市政府明确的市区主要景观道路和交通主干线外,个体私营企业的住所系租用旅馆、饭店、写字楼、公寓楼和经登记注册能提供经营场所市场的,只提交出租方加盖登记备案机关印章的证、照复印件,不再提交产权证明。住宅房屋改为其他用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改革注册登记住所权属证明方式。对产权人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其他派出机构、依法登记的市场主办单位以及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允许个体工商户租用经登记注册的市场摊位进行注册。各区县要选择1至2条街道,开展将沿街底商统一规划置换改造为经营场所的试点工作。

(二十二)实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登记制。凡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的流通型企业,均可办理进出口资格登记。进出口资格实行“照后登记”的管理办法。企业注册资本达到上述标准,工商部门可在企业注册时为其登记进出口经营范围,发放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件到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二十三)依法放开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领域的限制。特许经营项目按有关部门审核或许可的业务范围核定;一般经营项目按企业申请的业务范围核定,或者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核定;超出核定范围从事一般项目经营的,不视为超范围经营。放宽企业投资限制,企业依法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工商部门不再审查其对外投资累计数额。深化电力、交通、市政、水利等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完善行业竞争机制。允许自然人与外商合资、合作办企业。对需要办理的项目立项等行政审批事项,凡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完毕。

(二十四)简化改制要件。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履行变更登记程序,可以保留原字号;已取得专项许可且仍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住所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二十五)据实甄别确认企业性质。对名为国有企业实为个人投资需要理顺产权关系的,凭市、区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管理机构出具的界定产权性质的文件,向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对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人投资需要理顺产权关系的,按照《关于区县个人投资“挂靠”集体企业脱钩规范操作的意见》(津体改发〖*〗6号)的规定办理。对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变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

(二*)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对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集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的以及摘掉“红帽子”“洋帽子”的私营企业,其资产评估、产权过户、土地使用权过户等涉及的各项费用,按现行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四、加强融资支持

(二十七)建立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体系。搞好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使信用信息采集、整理、使用规范化;扩大采集范围,使信用信息内容充实,准确反映企业的信用面貌;注重开发利用信用信息资源,依法提供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有关部门要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对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的企业实行信用监管,免除日常检查。

(二十八)制定和实施信用户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在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评定信用户,发展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对信用户联保体和信用户共同体的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

(二十九)鼓励扩大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面向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零售业务。市财政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贷款总额给予一定的成本补偿性资助。

(三十)充分发挥政府中小企业担保管理中心贷款担保作用。市财政局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在5年内每年扩充贷款担保基金规模,适度降低贷款担保条件,扩大贷款担保范围。鼓励区县设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充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资本金,从其获利年度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返还已交企业所得税区县留成部分。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区县政府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

(三十一)鼓励社会开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各商业银行应与贷款担保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对在本行开立账户并交存贷款担保基金、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控制和不良贷款代位清偿等制度的贷款担保机构所担保的企业,按照贷款管理规定,以贷款余额不超过贷款担保基金一定倍数积极发放贷款。对新开办的贷款担保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二)制定和实施产业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法人与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公司,从事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三十三)积极开展职工持股信托,鼓励企业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通过信托持股的方式,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后,作为出资人投资企业。

(三十四)积极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拟上市企业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服务,解决上市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主业,提高经济效益,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不断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投资者进入与退出市场机制。

五、加大鼓励扶持力度

(三十五)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市和区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表彰优秀私营企业活动。把年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量并有发展前景的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定向对口帮扶指导,促其做优做大做强。对重点帮扶的私营企业,可按其贡献给予奖励。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对科技型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度发生额增长达到规定比例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的以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可以加速设备折旧。

(三十七)制定和实施小城镇社会保险办法。有关部门要参照城镇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充分考虑小城镇企业和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制定我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三十八)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三十九)积极办理土地和产权等相关手续。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因历史原因利用原建筑搞建设或办企业,以及摘“红帽子”企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有关产权证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制定具体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国有土地的,可采取租赁方式用地。经营性项目用地,应按照招、拍、挂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对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在租赁期限内建设的厂房及生活办公用房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证和产权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十)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和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鼓励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办法。对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兑现减免税费或资金资助等政策。对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下岗职工,有关部门要兑现各项鼓励政策。

(四十一)积极鼓励各区县发展商品市场和专业市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城镇建设和集贸市场改造,优先安排市场建设和发展用地,建设商品市场特别是专业市场,以适应市场规模化发展的趋势,为产品提供销售平台,为市场提高集聚效应。

(四十二)鼓励外地人员来津投资兴业。对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本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以及外省市来津创办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地人员,经有关部门核准,可准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四十三)鼓励社会各界人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中小企业。鼓励归侨侨属、*同胞眷属、留学归国人员、各类专家学者、高级技术人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创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维护个体私营企业

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十四)依法治理“三乱”。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重点清理和取消违法或不合理的年审、年检收费。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任何组织和部门不得组织强制性检测、检查和培训。不得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的管理事项转移给中介机构变相收费。凡依法确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收费开具的票据必须使用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或法定票据。个体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三乱”行为有权抵制和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限期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征求意见。

(四十五)实行“三步式”执法。对非故意的一般违规者,采取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限期未改者再依法惩处的办法。严格控制和减少各种检查,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一般以书面检查为主。除国家和本市统一部署的检查和涉法案件检查外,各种定期检查要提前通知企业,不得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执法人员须持证上岗。进行执法检查时,须出示执法证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出示执法证件与管辖范围不符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要在企业检查记录上逐一签署姓名、执法证号、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一时难以确认的,要在一定期限内反馈给接受检查的企业。

(四*)实行评比和调研审批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控制和减少对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各类评比和调研活动。除特殊情况外,科级单位不得进入企业开展上述工作。需要进入企业开展上述工作的,应当经其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进入企业开展工作的时间,一般应限于一个工作日内。评比、调研工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有权拒绝。

(四十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和区县政府监察机关要加强效能监察,建立投诉专线与投诉信箱,对各级行政部门的勤政、廉政、遵守服务承诺制度、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和借执法检查之便,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私营经济发展范文第4篇

这次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会议非常重要。私营个体经济、开放型经济、规模经济,是支撑我市经济的三大支柱。市委、市政府布局经济工作有一个基本的思路,就是外资与民资并进,“顶天立地”与“铺天盖地”并举,通过若干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快构筑起无锡经济的新优势,把无锡经济整体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去年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会议以来,我市私营个体经济呈现了蓬勃态势,取得了显著成绩,成为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突破、一个亮点。今天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工作上的大动员,思想上的大解放,巩固和发展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奋力推动我市私营个体经济的更大跨越。

上午,大家参观了*凯凯橡塑、江南线缆等私营企业;下午,王荣同志、许津荣同志分别对今年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工作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很好的工作意见,市工商局、*、江阴申澄集团等单位和私营企业作了交流发言,市政府与各市(县)、区政府签订了20*年私营个体经济目标责任书,会议还表彰了四类“十佳”私营企业、优秀私营企业家以及扶持私营个体经济先进集体和个人。这次会议安排得很好,开得有新意、有成效。*私营个体经济发展起步早,力度大,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会议放在宜兴开,就是借这个现场,进一步统一全市各级的思想,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推动全市私营个体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无论是宜兴的实践,还是其他市(县)、区的经验,都反复证明,发展私营个体经济,解放思想是首要前提。哪个地方思想解放早、束缚少,哪个地方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就快、就充满活力。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全市各级要继续高举解放思想的大旗,不断把解放思想推向新的高度、新的深度和新的广度,为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活力。下面,我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继续解放思想,就是要把全市上下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好,切实增强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思想共识

解放思想,我们讲了多少年,是经常讲、反复讲。正是我们首先坚持了这一条,我们的改革才一年比一年深入,发展才一年比一年加快,工作才一年比一年自觉。现在看来,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第一位的问题还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加快发展。深入分析各级对私营个体经济存在的偏见和疑虑,突出的有三条。一是还不很放心。看私营个体经济总不那么顺眼,担心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多了,会加速贫富两极分化,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滋生消极腐败现象。对私营个体经济的认识还停留在“补充”的阶段,没有真正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对“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缺乏深刻理解。产生这样的疑虑,实质还是担心政治上冒风险、犯错误。二是还不很放手。限制多,监管多,条条框框多,吹毛求疵多,私营个体经济还没有真正享受“国民待遇”,还不能与国企、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三是还不很爱护。对民资民力重视不够,体恤不够,珍惜不够,有的地方把私营企业当作“唐僧肉”,实际工作中对私营个体企业远不如对其他所有制企业那样倾心尽力。这些问题不解决,我市私营个体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不可能有大的突破。

扫除阻碍私营个体经济发展的各种思想障碍,把全市上下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关键是要对私营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这个地位和作用,概括地讲,是推动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要动力。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确定了事关无锡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七项重点工作。这七项重点工作,无论是国企改革,还是利用外资,无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还是发展旅游业、现代物流业,也无论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还是加快特大城市建设,可以说都离不开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都需要私营个体经济的进入。没有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这几项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就缺乏有利的社会基础和经济条件。私营个体经济具有极强的渗透力、激活力,发展私营个体经济这一着棋走活了,就可以使全局都活起来。所以,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具体地讲,至少有三条:一是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二是致富百姓的好路子,三是结构调整的生力军。从经济发展看,是增长极。去年,全市私营个体经济实现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值和上交税金已分别占全市总量的*、*和*,在去年全市*的经济增长中,有*个百分点来自私营个体经济的贡献。可以说,私营个体经济是支撑全市经济大厦的重要支柱。从致富百姓看,是好路子。到去年底,私营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已达*万人,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并吸纳了大量的下岗职工,为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事实证明,私营个体经济就是富民经济,这一块发展得越快,群众得到的实惠就越多。从结构调整看,是生力军。无论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脱困,还是乡镇企业的转机改制,如果没有私营个体经济的大胆进入、及时补位,国有、集体资本退出的余地就不会这么大,国有、集体经济的活力就不会这么强,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步伐就不会这么快。因此我认为,对于私营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怎么讲都不为过;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怎么做都不为过。应当象抓开放型经济、国企改革等工作一样,狠抓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这也是我市经济增创新优势、增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

无锡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具备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一是有传统优势。无锡是民族工商业的发祥地,全国乡镇企业的创始地,经商办实业的历史底蕴十分深厚,群众基础非常广泛。二是有空间优势。无锡经济总量大,开放度高,又是区域性的交通枢纽和各种生产要素的集散地,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余地大、领域宽、机会多。三是有实力优势。无锡民间资本雄厚,去年底,全市居民存款余额达*5亿元,大量游资正在寻找投资机会。四是有人才优势。特别是经过这几年市场经济的洗礼,造就了一大批经商办实业的优秀人才。所有这些加在一起,无锡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确是天时、地利、人和。尽管我们起步不早,但完全可以在一个更高的平台上,形成更明显的后发优势。

二、继续解放思想,就是要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的大跨越

什么是大跨越,一是要发展,在数量上有大的扩张;二是要提高,在素质上有大的增强。一方面,我市私营个体经济的总量还不大,占全市经济的比重还不高,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潜力很大、余地很宽,必须把潜在的能量充分释放出来。另一方面,我市私营个体经济还没有真正摆脱“低小散”的弊端,优势还不很明显,市场竞争力还不强,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直接面对国际强手高水平的竞争,压力非常大,必须迅速增强自身的实力和水平。“发展”和“提高”对于我市私营个体经济来说,都很重要,都很紧迫,必须两手并举,紧抓不放。

怎样实现量的扩张?一是要全面贯彻“六放”精神。“六放”,就是要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这是解放思想的成果,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也是先进地区发展的成功经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六放”要求,全面审视我们的思想和工作,看一看思想是否真正解放,观念是否真正转变,政策是否真正开明,该降低的门槛有没有降低,该放开的领域有没有放开,该拓展的空间有没有拓展,从而不断改变我们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潜在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要千方百计招商引资。要象抓外资一样,广泛出击,招商引资,以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和吸引各路英才到无锡投资经商、兴办实业,努力使无锡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乐园。三是要始终坚持先“有”后“优”。不论私营个体经济初创阶段规模是否大、水平是否高、贡献是否多,都要满腔热情鼓励发展,一切先发展起来再说,真正做到先发展再规范、先发展再提高、先发展再壮大,为私营个体经济顺利起步创造条件。

怎样实现质的提高?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创新。创新是一个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核心,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内在动力。要牢牢抓住创新这根主线不放,以持续全面的创新,推动和促进私营个体经济素质的不断提升。重点要抓好四方面的创新。一是制度创新。要引导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推动企业产权结构由单一化、个人化向多元化、社会化转变,企业组织形式由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向公司制、股份制提升,企业管理模式由传统的家族化管理向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过渡,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特别要指出的是,广大私营个体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不仅是实现资本扩张的好机会,也是实现自我升华的极好途径。通过与国有企业的渗透融合,可以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市场、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基础和优势,促进私营个体企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升级,是一件一举多得的好事。希望广大私营个体企业敏锐抓住当前国企改革的难得机遇,积极参与,大胆进入。二是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中心环节。私营企业要把技术创新摆上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人才引进,通过产学研联合、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与外商合资合作等途径,不断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建立自己的研发中心,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市委、市政府鼓励和支持私营个体企业广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今后,上规模、上水平的技改项目可以享受贴息,建立省级技术中心可以享受补贴,创成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要给予奖励。三是管理创新。要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部运行,切实抓好财务管理、营销管理、质量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现代化水平。要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行为,遵守市场经济的信用准则和诚信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守法经营,树好私营个体企业的社会形象。四是经营创新。要敏锐把握市场格局的新变化,找准市场定位,完善营销网络,积极开辟新的市场空间,抢占更大的市场份额。有条件的企业要大胆进军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分工与合作。要加强与外商的合资合作,借船出海,借梯上楼,打开进入国际市场的通道。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到海外投资办厂、设立“窗口”,不断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切实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在搞好产品经营的同时,积极探索资本经营,大胆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重组,积极争取企业上市,直接挺进资本市场,努力实现低成本、裂变式扩张。

实现私营个体经济的大跨越,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但主要靠个私业主自身的努力。在座的同志们是全市私营个体企业的排头兵、领头羊,要在加快发展和提高中带好头、放好样。在此,向同志们提几点希望。一是要有创业的激情。始终胸怀对远大目标的追求和渴望。不要满足于办一个小企业,而要立志干一番大事业;不要满足于当一个“小老板”,而要立志做一个大企业家;不要满足于致富个人,而要立志奉献社会;不要满足于在家门口争豪斗富,而要立志到国内外舞台上攀高比强。始终保持起家立业时那样一种闯劲、拼劲和持久的韧劲,真正象省委书记回良玉同志要求的那样,向高的攀,与强的比,同勇的争,跟快的赛。二是要有创新的勇气。创新是一个企业家最宝贵的品质。要增强开拓创新的勇气和突破常规的胆识,敢想敢干,敢试敢闯,敢为人先,以强烈的创新欲望、持续的创新实践,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竭的动力。三是要有现代的理念。培养世界眼光,增强战略思考,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发展思路、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真正学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把握时展的趋势,挺立时展的潮头。四是要有良好的品质。养气、养性、养德、养智,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为干大事、创大业打牢根基。

三、继续解放思想,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为私营个体经济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发挥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也有一个解放思想的问题。关键要解决好两大问题:一个是“越位”问题,一个是“缺位”问题。解决前一个问题,主要多做“减法”,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减少行政直接干预,减轻企业各种负担;解决后一个问题,主要多做“加法”,加强指导,加强服务,加强协调。一定要正确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转换政府职能的真正内涵,“转换”不等于“无为”,“有为”不等于“越位”,关键是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把力用在点子上。全市各级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把私营个体经济等同于自发经济的思想,防止和克服一切顺其自然、任其自生自灭的思想,防止和克服政府无所作为的思想,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在发展私营个体经济中演好自己的角色,争取更大的作为。

私营经济发展范文第5篇

建国以来,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全国基本一样,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建国初期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出现了片面追求公有制形式升级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这种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上的片面性逐步得到纠正。在所有制方面“一大二公”、片面追求公有制程度的僵化格局逐步被打破。首先是从解决城乡就业的目的出发,开始允许个体私人经济的发展,进而承认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国有、集体、合作、个体、私营、三资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把非公有制经济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要补充上升为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党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变化,个体私营经济逐步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阶段。

1.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上逐步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发展私营经济纳入我国基本经济制度。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把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在企业的经营环境上,国家逐步放开了经营的领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从1999年开始,私营企业可以申请开办自营出口业务。国家成立了民生银行,重点为私营企业服务。为了解决私营企业贷款困难问题,人民银行宣布对企业的贷款,不看身份,只看企业效益。在社会舆论环境方面,广泛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个体私营经济的呼声。在政府的工作上,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近两年,为了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北京市政府又制定了重点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和关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16号文件。为了协调解决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北京市政府建立了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许多区县也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精神,制定了本区县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加强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领导,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决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量的积累,孕育着一次质的飞跃。随着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较好的势头。截至1999年底,全市个体工商户达到25.7万户,从业人员近36万人,注册资金27.6亿元,户均注册资金1万余元。私营企业达到83203户,从业人员66万余人,注册资金673.8亿元,户均注册资金8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突出地表现为:一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到1999年底,个体户的注册资金总额及户均注册资金额比1995年底增长了49%和69%。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和户均注册资金比1996年底分别增长了20.6信和1.5倍。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私营企业集团。如通产集团注册资金达到10亿元,华普集团注册资金达到3.5亿元,净资产达到18亿元。二是结构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市9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80%以上的私营企业集中在传统的商业服务业领域。近几年,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不断拓宽。除了传统经济领域外,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都出现了个体私营经济的足迹。并且,随着首都高新技术的兴起,私营科技企业大量涌现。全市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综合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的私营企业达到2万多家,约占全市私营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海淀区科技型私营企业已占到全区私营企业的40%。一批高科技的私营企业已经成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三是企业素质逐步提高。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目前全市私营企业中,91%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组织形式比较规范(私营企业类型:独资企业8%,合伙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91%)。从人员的素质看,九十年代初期,从事个体私营的经营者44%是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和退休职工,文化素质和经营素质普遍较低。近几年来,一大批来自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在内的具有高文化素质、善经营、会管理的经营者加入到个体私营企业队伍之中,大大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文化素质。市工商联抽样调查,一半以上的私营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许多科技企业的经营者具有硕士、博士学历,具有较强的现代科技意识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

3.初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调整的进展很快,从总体看,初步改变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格局,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格局开始形成。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经济的质量有所提高,活力不断增强,主导作用日益突出。集体经济经过重组转制,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所提高。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成分。大力引进外资,三资企业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私营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首都经济新的增长点。

4.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首都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吸纳就业及安置下岗职工,繁荣经济、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下表)

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一是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从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到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起步和迅猛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二是大量富余劳动力为私人资本的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推动力量。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增加,也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三是长期以来因为商品物资短缺而形成的巨大的市场资源为个体私营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个体私营经济在不断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消费需求的同时,迅速地实现了总量扩张。四是相对于国有、集体经济而言,个体私营经济自身存在着一些天然的优势,特别是在产权明晰、经营灵活、负担较少等方面,使之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的生命力和企业内部的活力。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个体私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在全国各省市之间排位也较低。从北京市国民经济各类所有制所占份额看,1999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国有、集体投资占到91.6%,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投资数量很少。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工业产值占到48.2%,接近一半,私营工业产值只有1.7%。在建筑业总产值中,国有、集体产值占到74.4%,私营企业的产值只占0.8%。非公经济企业的注册资本所占比重只有10%左右,其中个体、私营经济所占比重更低。这些数字说明,在首都经济的发展中提高私营经济的份额还有很大的潜力。

从首都经济发展的需求看,经济发展需要有更多的企业参与首都建设,但目前企业总量、规模都还很小。据有关资料反映,西班牙有3900万人口,有370万个企业,平均10个人一个企业;美国有2.68亿人口,有2200多万个企业,平均12人一个企业;欧盟有3.7亿人口,有1800多万个企业,平均20人一个企业。与这些国家,地区相比,北京有1099万常住人口,统计局统计的全部法人单位仅有9.37万个。北京有高新技术的人才优势,但科技、智力、人才进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中投资创业兴办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还不多;城市就业压力很大,但新增就业人口中到私营企业就业的还为数不多,下岗再就业的职工办个体和私企的也很少;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各类投资,但民间投资、私人投资几乎没有;即使是个体私营比较集中的第三产业,国有集体的比重也不低。

在国家工商局公布的1998年31个省市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地区排列中,北京市私营企业的户数排第28位,从业人员排第28位,注册资金排第30位,产值排第29位,消费品零售额排第29位。诸多指标仅略高于宁夏、青海、西藏三个地区。这些数据可能因为口径上的问题,不能准确地反映北京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但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余地还很大。存在这些差距的主要原因:

(一)人们对非公经济仍然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

一是看不起个体私营经济。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与实践的长期影响,不少人仍然以所有制的性质和公有化程度论企业优劣,对待非公经济往往不能一视同仁,觉得为公有制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献计出力是名正言顺,而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则有所顾虑。一些部门、干部和群众认为非公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所有制层次低而看不起它,因为其规模不大而看不上,甚至认为它地位不高,有它不多,无它不少,发展不发展无足轻重。有些个体、私营企业自己也存在自卑感。有的下岗职工宁肯待业,也不愿去个体私营企业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