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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防暴

反恐防暴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和系列重要讲讲话精神为指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稳定重于一切的思想,通过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和打击力度,以“重点管控、从严从紧、以面保点、以点促面”为原则,切实做好我镇的反恐防暴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社会面上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严防发生恐怖暴力事件、危害国家安全事件和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境内发生的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的,利用爆炸、劫持人质等恶性暴力恐怖手段,给公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由镇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挥处置的各类恐怖暴力事件。主要包括:

(一)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镇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油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

(二)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全镇化学危险品和加油站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犯罪分子利用爆炸手段袭击党委政府、医院、学校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

(四)犯罪分子在全镇居民小区、学校、集市、超市等公众场所或其他人员聚集场所实施爆炸的;

(五)犯罪分子在全镇举办的各项大型活动中实施爆炸危害公众安全的;

(六)犯罪分子使用暴力手段,大规模劫持社会公众作为人质的;

(七)犯罪分子持枪和使用爆炸装置武装劫持人质的;

(八)犯罪分子劫持党政机关重要领导或者其亲属的;

(九)犯罪分子劫持国内外知名人士及其亲属的;

(十)其他需要直接指挥处置的爆炸、劫持人质事件。

三、处置原则

反恐防暴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反恐防暴工作的领导,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全镇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特成立新惠镇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负责日常反恐防暴工作。

五、工作任务分解

一旦发生恐怖暴力犯罪事件,镇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战状态,迅速成立处置恐怖事件总指挥部,并在事发地建立现场指挥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指挥。

(一)成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总指挥部

1、设立总指挥部。镇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任总指挥,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常务总指挥,镇党委政府其他成员任副总指挥,综治办、派出所、安办、供电所、卫生院、学校、财政、民政、电信、移动等单位负责人为总指挥部成员。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视情况调动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总指挥部。一般情况下,总指挥部设在派出所。

2、总指挥部的职责。根据发生的恐怖案件情况,迅速做出是否立即启动镇反恐防暴应急预案的决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恐怖事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策;协调调动全镇反恐怖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处置恐怖暴力事件的重大措施;确定对外报道口径,适时对外信息。

(二)建立处置恐怖暴力犯罪事件现场指挥部

1、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一般在事发地附近选择有利地形设置,由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镇、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现场指挥部的职责。现场指挥部要按照镇总指挥部的指令,具体组织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紧急情况临机决断、有效处置。

3、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下设现场警戒组、交通管制组、医疗救治组、抢险救灾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专门工作组。

(1)现场警戒组

组长:吴浩

职责:负责封锁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由派出所民警、镇应急分队队员组成,配备相应车辆。

(2)交通管制组

组长:张洪亮

职责:负责封锁公路、管制交通、路面围堵和协助各卡点查控车辆,由派出所民警、应急分队成员组成。应急队负责全镇范围恐怖袭击活动的防范和处置,每个队员在本镇范围内发生恐怖袭击事件3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3)搜爆排爆组

组长:吴浩

职责:负责搜查、排除现场爆炸物。由5名民警组成。

(4)医疗救治组

组长:庞卫东

职责:镇卫生院负责恐怖袭击活动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根据医院的医疗技术条件,做好医务人员分工,救护车辆安排,医疗设备的配置,确保恐怖袭击发生时伤员得到及时的救治。

(5)抢险救灾组

组长:李成新

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护、扑灭火险、排除建筑物坍塌险情及其它需要处置工作。视险情需要,组织消防中队、应急分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需配消防车。另外,供电部门也要派出抢险队伍,负责检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消除现场爆炸隐患。

(6)通信保障组

组长:杨志华

职责:负责保障处置恐怖事件时的通讯联络畅通。由移动、电信配合派出所快速布建现场通讯网络,出动通讯联络人员6人,并配备通信指挥车1辆。

(7)攻心谈判组

组长:吴浩

职责:负责与恐怖分子建立通话、谈判渠道,通过攻心谈判,力争劝降恐怖分子,安全解救人质,最大限度将恐怖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由公安机关派出谈判人员。

(8)侦查破案组

组长:吴浩

职责:负责现场技术勘察,搜集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访问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由5名民警组成,调配警车2辆。

(9)宣传教育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孙希光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群众的反恐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家庭防范能力。各村一旦发现本村有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和不明可疑物品及现象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做到防患于未然。党政办负责传达上级及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及时掌握最新消息、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及时掌握事情发展和救援情况。负责现场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三)先期处置

1、公安机关应急力量出动。恐怖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先期赶赴现场,执行封锁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群和抢救伤员等紧急任务,并立即向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公安机关处置恐怖事件的应急队伍出动。

2、镇领导赶赴现场。派出所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镇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成员单位领导要迅速赶赴事发地,组建现场指挥部。

3、抢险救灾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立即启动反恐防暴应急机制,调动有关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到达现场的各支队伍负责人要立即赶到现场指挥部接受任务,确定联络方式,组织好本部门的抢救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视情调动本部门力量增援。

(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要加强社会面以及要害部位、重要单位的控制和保卫,防止不法分子乘机捣乱,扰乱社会治安,确保全镇治安大局的稳定。

(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恐怖事件中心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后,在总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一是要采取措施,消除恐怖事件的消极影响,稳定受害群众的情绪,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二是对恐怖事件进行侦破,查清恐怖事件的内幕,缉捕在逃的恐怖分子;三是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提高反恐怖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电视、墙报、会议等多种方式让全镇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反恐防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内紧外松,既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又要提高警惕,切实增强全镇干部职工反恐防暴工作的敏锐性和洞察力,使全镇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安全防范

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要求,全面加强治安巡逻和防火、防盗,严抓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部门、村要加强信息采集工作,对调查了解到的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镇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而及时采取措施,争取将矛盾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反恐防暴范文第2篇

“3 - 01”暴恐事件的发生,让大家认识到恐怖活动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特殊的人文地理环境,使云南省会昆明成为了恐怖分子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目标,反恐形势异常严峻。认真思考昆明反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积极探索反恐工作规律,研究加强反恐工作的对策,避免暴恐事件发生,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平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前昆明市反恐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从国际国内的大环境来看。当前,宗教极端思想蔓延传播十分迅速,恐怖势力的活动地域由欧美国家向部分防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扩散,乃至全球蔓延,国际恐怖主义活动呈反弹之势。在我国,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及暴力恐怖势力“三股势力”人员加紧对我进行渗透破坏,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煽动民族仇视,制造宗教狂热,实施暴力恐怖活动。2014年5月6日,我国的首部国家安全蓝皮书《中国困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指出,2013年中国境内恐怖活动再次呈高发态势。进入2014年,暴力恐怖袭击活动再次以残忍血腥的方式走进国人的视野。据相关调查,到内地务工经商的涉疆群体当中,隐藏了一些流窜内地的涉恐人员及其关系人,暴恐分子流窜外溢的情况明显。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至今,从新疆到西藏,从北京到昆明,暴恐分子在我国境内制造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已造成至少289人死亡、1942人受伤。

(二)从昆明的特殊环境来看。昆明特殊的边境省会城市的区位条件和较为宽松的民族宗教环境,致使新疆“三股势力”通过我市转移藏匿活动、潜入潜出的情况不断增多,成为新疆“三股势力”组织人员偷渡的重点地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昆明市的流动人口不断递增,服务管理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管控工作存在漏洞死角,一定程度上为涉恐涉爆涉毒及涉嫌偷渡人员提供了藏匿场所。另一方面,我市禁毒工作形势严峻,暴恐分子借助贩毒筹资,为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做准备的情况也客观存在。昆明面对的暴恐威胁注定是长期的,而且比全国其他城市更复杂、更尖锐,甚至更激烈,暴恐分子甚至随时可能就地实施所谓“圣战”、开展恐怖袭击。

一、当前昆明市反恐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恐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民众专注于创造和共享先进文明及财富,加之长期处于和平安宁环境,导致对恐怖主义缺乏应有的警惕。一是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做好反恐怖工作的长远考虑。二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存在麻痹大意思想,对恐怖活动的思考和研究深度不够。片面地认为反恐怖工作是公安机关、武警、军队的事。三是当前对反恐防恐的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宣传教育形式还很单一,许多干部群众对恐怖活动的特点和防范缺乏了解,面对暴力恐怖活动茫然无措。

(二)反恐工作情报信息不灵敏。恐怖活动规模和频度在不断加大,但是我们获取恐怖活动情报信息的能力仍有待提升。一是情报信息网络不完善,广泛收集情报信息的能力还十分有限。二是暴恐团伙纠集快、行动快、活动交往相对封闭,使我们主动获取深层次、内幕性、行动性情报信息较为困难。三是情报信息的交流协作不够紧密,没有形成一个定期交流的机制和共享情报资源的平台。四是目前熟悉维语及其文化的干部较少,严重制约了反恐情报工作的深入开展,容易延误情报信息,案件深挖扩线难度较大。

(三)反恐工作的应对处置能力不足。从近期发生的暴恐案件来看,我们应对暴恐活动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面临重大挑战。一是应急处置能力和反应速度不强,预案还不完善,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训演练,临机判断和处置能力还需提升。二是专业反恐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昆明专业反恐队伍的建设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在培养、配备、经验上都难以满足反恐形势需求。三是部门协作能力较弱,民警和群防群治力量技战术配合能力、协同作战能力有待提升。四是干警对配备使用武器心存顾虑,对紧急情况下的依法合理处置决断困难的情况依然存在。’

(四)反恐工作的基础防范管控有漏洞。昆明作为恐怖分子借道出境的中转站及“以毒养恐”的活动据点这一形势短期内不会改变,而当前社会治安的基础防范管控盲区漏洞短板却一直存在。一是巡逻防控力量不足,物防技防设施短缺、陈旧。二是重点人员、重点整治部位的管控不扎实,有的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摸排管控工作不到位。三是城市报警监控设施未达到全覆盖,有的形同虚设。对于新媒体渠道监督管理还有待加强。四是对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重点物品的管控还不到位,源头监管没有做好,存在漏管失控现象。

(五)反恐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反恐工作已成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常态化反恐机制的建设还没有与目前的工作需求匹配。一是反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有待加强。二是推动成员单位落实反恐工作职责的制度尚须健全和加强。三是各部门、各系统自身内部的反恐工作责任体系尚不健全,有的甚至还没有建立。四是反恐技能培养和反恐演练没有实现常态化。五是反恐宣传教育机制亟需完善,使之达到“见报纸、见网络、见手机、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的宣传效果。

三、加强反恐工作的对策思考与探讨

(一)强化侦查打击,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

一是要加强涉恐案件侦办和惩处力度。政法机关作为反恐斗争的主力军,要主动出击,坚决亮剑,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的方针,从严从快从重审判,提高对暴恐犯罪的震慑力,营造严打、严治、严防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涉恐爆毒合流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从源头上打击暴恐犯罪,还应注意对商业掩护和洗钱融资的发现和打击力度,切断暴恐活动的财路后路。三是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要加大对宗教极端宣传品、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整治力度,抵御和防止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不断加强对网络媒体和聊天工具的管理监控,对境外有害网站采取有效技术封堵。四是加大出入境管理及偷越国边境案件侦办力度。进一步完善可疑人员信息比对数据库,切断非法出境通道,打掉中转站补给站,坚决防止暴恐分子非法出境接受训练后倒流入境在全国范围内造成更大危害。

(二)加强情报工作,让暴力恐怖活动止于未发、发而可控

当前暴恐活动呈现跨地域纠集、活动圈子封闭、极端思想感染快、行动下手突然等特点,对反恐情报工作特别是行动性线索的获取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强化反恐情报信息和预警工作。一是要丰富拓展情报信息来源,扩大情报工作覆盖面和延伸面。二是加强情报信息的合作互动,建立和完善与新疆互派警员帮助工作的长效机制,努力缓解情报来源单一和翻译力量缺乏问题。三是增强情报信息的分析研判能力,切实对重点人员做到“来知行踪,动知轨迹,去知动向”。四是加强反恐情报机构的技术力量。

(三)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全市反恐维稳工作新格局

要从打造平安昆明的目标出发,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积极构建全市反恐维稳工作新格局。一是要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二是推进群防群治工作,构建起我市全民防御暴恐威胁的工作体系。三是强化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品防范和管理,形成安全监管合力,防止危险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反恐责任落实到位

反恐工作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既需要横向协调,又需要纵向指导。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反恐工作机制,是建立“大反恐工作格局”的先决条件。一是要严格落实反恐领导责任制。二是不断强化多部门工作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专项经费保障机制,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四是完善督查考核奖惩机制,通过考核充分发掘一些单位工作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措施,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五)夯实基层基础,延伸拓展反恐防恐的工作触角

反恐维稳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关键在基层,管理防范的群众基础、资源基础都在基层。一是加强基层反恐机构组织建设。应加强社区综治服务站等基层组织建设,壮大辅警、协警和村(社区)自保队伍,提升防暴器械配备保障水平,提升专业性和战斗力,还要注重发挥工青妇、共青团、治保、调解组织作用。二是充分发掘发挥民力。要建立健全通报、奖励等制度,借鉴新疆发动村民参与,警民合力,大规模搜捕暴恐分子的工作模式,传播正能量、鼓舞士气、凝聚人心,挫败恐怖分子的阴谋活动。三是提升反恐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反恐信息平台、警务综合平台、轨迹系统平台、治安管理平台、实有人口信息库等和城市报警与视频监控“天网”工程建设,推广技防设施进社区进商户,提高广大单位和群众的自防自控能力及技防措施应用水平。

(六)建设专业队伍,提升处置暴恐活动的能力水平

国内外实践证明,建立一支常备的复合型专业化反恐精英队伍,是有效防范应对暴恐活动的根本保证。一是加强精英力量建设,围绕“小队伍、装备精、能力强、常态化”的要求,建设各种反恐机动处突单元,打造反恐应急精英队伍,发挥反恐“尖刀”作用。二是高度重视实战演练。通过实战演练,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加以研究和改进,不断提高实战水平。三是组建精通语言和民族宗教的专业人才队伍,应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精通外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了解宗教信仰和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人才储备库。四是推动建立昆明市反恐维稳智库。应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将经济社会、法律、人文宗教、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一线经验的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智库,在处置暴恐案件时,形成由党委政府主导,专家和社会工作人才提出对策建议的工作机制,为决策层提供多角度的参考方案,拓宽决策思路,妥善处置暴恐案件。

反恐防暴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恐怖暴力;执法巡查;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宣传

【中图分类号】 D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8-141-1

3月1日21时许,一伙丧尽天良的蒙面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滥杀无辜,此次恐怖暴力活动,共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4月30日,乌鲁木齐火车站发生爆炸与砍杀事件,造成3人死亡,79人受伤。5月6日上午11时30分,广州火车站4名年轻男子手持长约半米砍刀,突然开始砍杀旅客,造成6人受伤……

接连发生的惨案让人悲痛,也让人警醒。这几起起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警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须臾不能放松,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治安防控措施,对胆敢以身试法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手段重拳迎头痛击,依法从严惩处,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主要对警察在公共场所巡查执法过程中,针对恐怖暴力活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发表一些个人见解。

任何问题都可以划分成三个部分来解决: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宣传。面对日益严重的恐怖暴力犯罪问题,人民警察在巡查执法中,为了有效解决这类问题,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可以按照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宣传的“三部曲”进行工作部署。

一、事前预防

事前预防阶段主要是针对人(违法犯罪行为人、警察人员)、场所、地点开展预防工作

(一)警察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注意识别可疑人员。不论在任何地点,准备实施犯罪的嫌疑人都会有不同寻常的行为举止,只要你感觉到某人有问题,或不正常,那么就相信你的直觉,稍加注意观察其行为,便有可能发现问题。1、有意躲避警察或安保人员的。2、眼神、精神状态不正常,面色慌张、神情恐慌、言行异常的。3、着装怪异、服装臃肿、与季节不符、携带物品与身份不符的。4、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愿接受检查的。5、频繁进出、流动的。6、蒙面、伪装、隐藏身份的。7、腰背、胸前、裤腿处有明显物体支出的。

(二)警察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与管理。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北京警方的相关做法,即依托网格化、地上地下一体化等防控机制,在中心城区、繁华商场街区、校园、医院,以及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轨道交通、公交场站等人流密集重点部位,部署警力进行全面防控。针对地铁乘客流量大的特点,警方加强巡逻盘查,督促地铁运营部门提升安检等级,对乘客携带物品严格执行“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严防危险物品进入轨道交通。另外,我们应在公共交通场所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采取公开巡查与便衣警察秘密巡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巡查力度,并且在所有公共交通场所半径500米内的所有人都要进行屏幕监控。

(三)警察人员还需要对公共场所之外的地点加强检查工作。仅仅是在公共场所进行巡查执法活动是远远不够的,任何恐怖犯罪分子必定是通过外部领域然后进入到公外共场所进行恐怖暴力活动的,所以,行之有效的预防,就要求我们警察人员在加强公共场所巡查之外,还要加强对公共场所之外的地点如道路收费站、检查站等通道的检查排除工作。对检查站、主干道等各条通道进行24小时严格查控。警方发现车牌证不符、遇警方躲闪、闯卡等可疑车辆,实行“逢车必查、逐人核录”,严防暴力恐怖、极端行为人员进城滋事。通过这种做法,可以及早发现恐怖暴力分子,将其恐怖暴力活动扼杀在摇篮里。

二、事中制止

在这一阶段,我主要强调警察人员在公共场所巡查过程中公务用枪的配置问题。

我们首先要明确基层民警应成为反恐主体,不能仅依靠反恐突击队或者特警等。尽管专门的反恐力量,装备和能力更有针对性,但活动的突发性质决定了,特警要赶到现场总会有时间差,如果不能第一时机、第一现场有效控制局面,就将失去主动权。这次广州火车站民警及时开枪,就有效降低了伤亡,而及时控制嫌犯,也为下一步的侦破提供了必要条件。现在多地民警已经佩枪巡逻,这应该常态化,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区域,要提高一线民警的应对能力。

枪支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都明确赋予了公安民警依法使用枪支的职权。 实践表明,警务用枪可以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嫌疑人,阻止其继续违法犯罪,保卫国家安全以及人民生命财产。 但是,但是调查发现,基层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将枪支全部集中到县局保管的问题较为普遍,一线实战单位面临无枪可用的窘境。

现如今,恐怖暴力活动愈演愈烈,犯罪手段异常残忍,犯罪工具杀伤力大,然而目前我们警察执法人员手中的武器主要是警棍、手铐、脚镣、警绳等几乎没有杀伤力的器械,对残忍、暴力的犯罪分子毫无威慑力。因此,加强对警察人员公务用枪的配置迫在眉睫。

三、事后宣传

事后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也是不能忽视的一个环节。人民群众在恐怖暴力分子面前,无疑是一个弱势群体,为了减少伤亡,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卫能力,我们警察人员要注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向群众宣传一些应急与防卫方法:

1.发现报告:有以上问题出现,我们要尽量远离规避,及时通知给附近的警察或工作人员;2.远离:发现问题时,与危险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周围要有遮挡物体,要有可移动躲闪空间;3.快速逃跑:危险来临不要顾虑行李财物,保障人身生命安全最为重要,立刻向大门方向或安全出口处逃离;4.寻找躲避物:案发时现场混乱,出口方向不明确,或被犯罪分子追赶以辨别不出方向,此时一定要寻找向着桌椅、围栏、墙壁、柜台等可遮挡的物体处奔跑躲避;5.保护动作:若逃不掉、躲不过、没时,面对歹徒的攻击时背靠墙壁蹲下、双手握拳两侧抱头至后脑,保护脖颈,双膝同肘关节防护前胸,与犯罪分子接触瞬间也要双手抬高防护脖颈胸前;6.反击:如果实在躲不掉、逃不了,也不能坐以待毙任凭犯罪分子攻击伤害,我们要快速寻找身边有什么可作为武器,或拿起背包、行李等可作为盾牌用来架挡犯罪分子的攻击,迎上去,主动打击犯罪分子,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创造逃跑的时间和机会。

反恐防暴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反恐怖; 问题; 探究。

2014 年3 月1 日在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恐怖事件造成29 人遇难,143 人受伤,这是继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后,“东突”恐怖组织实施的造成人员伤亡最大的恐怖事件。面对日益猖獗的恐怖活动,除了愤慨、谴责与打击外,更应该反思和反省! 在反恐怖的各个环节能否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与挑战? 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笔者尝试就若干问题进行探究,以期能对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有所帮助和启示。

一、反恐怖立法迫在眉睫。

当前,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是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及其他敌对势力实施的恐怖活动,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近年来“东突”恐怖组织频繁实施的恐怖活动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目前,我国反恐怖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与反恐怖形势需求不相适应,“9·11”恐怖事件后,应国内反恐需要,我国陆续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三) 》( 2001 年) 、《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草案) 》( 2011 年) 、《刑法修正案( 八) 》( 2011 年) ,先后加入了13 部国际反恐怖公约中的11 部。

在狂热的恐怖活动犯罪面前,现有法律的威慑功能显得局限和单薄。一是难以消除恐怖主义孳生根源。二是不能涵盖反恐怖各个环节。三是难以有效地威慑恐怖犯罪分子。如《刑法》涉及恐怖活动犯罪仅局限在( 第120 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个人罪) 、( 第191 条: ( 涉恐) 洗钱罪) 、( 第291 条: 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 等条文中,没有把恐怖活动可能涉及的犯罪囊括其中,使得一些恐怖活动( 劫持人质、劫持飞机、网络犯罪) 只能以其他罪名界定,混同于普通刑事犯罪,无形中削弱了反恐怖的威慑力2001 年以来,《反恐怖法》在各个层面讨论酝酿多年,至今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由于我国面临恐怖活          动的现实威胁,反恐怖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日益突出,推进反恐怖立法、解决反恐怖斗争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1 年10 月24 日,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草案) 》说明时说,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义作出规定,直接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对涉恐资产的控制,也影响到反恐怖国际合作。①。

2013 年6 月26 日,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说,现行法律制度尚未完全满足新形势下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没有实践急需的惩治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的专门立法。②2014 年人大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增“反恐”表述,充分说明反恐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出台《反恐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刻不容缓。

二、规范统一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称,严格区分恐怖活动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

( 一) 国内对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组。

织、恐怖活动分子的名称杂乱不一,与反恐怖的严肃性不对称,影响反恐怖国际合作。

据不完全统计,出现在政府公告、领导讲话、职能部门文件、媒体报道中关于恐怖活动组织的名称有: “三股势力”、“疆独”、“疆独”分裂势力、“疆独”暴恐势力、“东突”、“东突独”、“东突”分裂势力、“东突”极端分裂势力、“东突”恐怖势力、“东突”分裂恐怖势力、“东突”极端恐怖势力、“东突”暴力恐怖势力、“东突”极端暴力恐怖势力、新疆分裂势力、新疆暴恐势力、新疆暴恐分裂势力、“疆独”暴力恐怖势力、涉疆暴力恐怖势力……,形形色色,五花八门,既不规范,也不严肃。不明缘由的还以为中国存在多股恐怖势力或多个恐怖组织,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打击恐怖主义需要国际社会密切合作,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分子的名称应与国际公约接轨。

2011 年10 月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 草案) ,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既然有法律定义,就应该严格遵照,而不是随意而为。同时,不应该在恐怖活动犯罪、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分子名称前加地域限定词,这样容易造成地域歧视,扩大打击面,授人以柄。政府机关、职能部门首先应该规范统一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称,同时引导媒体、社会公众规范统一。

( 二) 恐怖活动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恐怖活动犯罪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个人或团体因利益纠纷、恩怨纠葛等因素实施的爆炸、纵火、绑架人质、故意杀人、劫持交通工具、投放危险物质、散布虚假信息等犯罪活动,虽然与某些恐怖活动表现形式相同,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恐怖效应,但其主观上不具有特定政治目的,不能将其视为恐怖活动。

在恐怖与反恐怖尖锐对立的今天,国家层面的认识必须转变和更新,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政治敌对是孳生恐怖主义的主要因素,与其他因素关系不大。恐怖活动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有本质区别,不能随意用“严重暴力犯罪”等同或代替恐怖活动犯罪,这样容易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犯罪,误导公众。

三、如何应对恐怖活动犯罪的变化。

据新疆自治区公安厅统计,2012 年新疆发生恐怖案件190 余起,绝大多数发生在南疆地区。2013 年以前, “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 东伊运) 曾声明对上海、云南、福建等地发生的暴力犯罪案件负责,但都是虚张声势。但是分析“东突”恐怖组织近年来实施的恐怖活动,可看出“东突”恐怖组织的活动范围与袭击目标发生了变化,活动范围从新疆本地转向国内其他区域; 袭击目标从主要针对特定对象更多转向人员密集、防范薄弱的非特定对象,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③ ( 见下图)。

昆明“3. 01”恐怖事件造成众多无辜者受到伤害,也让其他地方的人们感到不安,下一次恐怖袭击事件会发生在哪里? 该如何防范和应对? 相对新疆、北京等地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国内其他地方显得薄弱,公众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东突”恐怖组织极有可能会继续在新疆以外地区策划恐怖袭击事件,这就给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新的挑战。完善反恐怖机制,强化防范措施,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成为当务之急。

昆明“3·01”恐怖事件是“东突”恐怖势力精心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恐怖活动。从空间特征分析,选择地点———远离新疆千里之外的昆明; 针对目标———人流量大的火车站,不仅容易造成重大伤亡,而且能产生严重的恐怖效应。

从时间特征分析,全国“两会”召开在即———重大活动期间容易造成轰动效应; 晚上9 时20分———警方和公众的防范相对薄弱。

事件发生后,指出,“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克强指出,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防控措施,做好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防范工作。”① 2014 年3 月16 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实行武装巡逻、动中备勤的常态化。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对公然行凶、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分子,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处置。”鉴于危害恐怖活动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事后惩罚不是目的,事前防范才是根本。强力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机关、重要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码头、公园、繁华街区、旅游景点、油气站及其它场所的安全防范,防止恐怖活动犯罪造成灾害性后果。此外,在重大会议、活动、体育比赛和节日期间,必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恐怖活动犯罪发生。

四、在反恐怖行动中注重情报引导侦查的效应。

恐怖活动组织为使恐怖活动实施成功,往往都有一个策划、预谋、准备过程。

思想准备—→干不干? 针对谁? ( 制定行动计划)人员准备—→谁去干? ( 选择行动人员)方法准备—→怎么干? ( 掌握相关技能、实地考察目标、准备逃避方法)物资准备—→用什么干? ( 获取活动经费、制造和取得作案工具)如果能在恐怖活动预谋过程中,及时获取相关情报线索,对于有效预防与打击恐怖活动犯罪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2013 年8 月,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即明确强调,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原则,按照积极预防、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反恐怖斗争的各项措施,最大限度地将暴力恐怖活动摧毁在行动之前,最大限度地消除暴力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最大限度地铲除滋生暴力恐怖活动的土壤。

实践证明,最好的反恐怖手段是预警。及时掌握有关恐怖活动的情报和线索是取得反恐怖斗争胜利的关键。因此,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建立和完善情报预警机制,提高情报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对境内外( 有现实危害或潜在危害)的恐怖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及其他敌对势力开展侦察调查,及时获取情报线索。一旦发现有从事恐怖活动嫌疑的对象,立即进行严密侦控,监视其一举一动,掌握其一言一行。做到敌动我动,先发制敌,才能为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五、反恐怖机制的确立和完善。

反恐怖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的系统工程,如果反恐怖机制不健全,反恐怖预案流于形式,反恐怖情报预警机制不完备,危险物品管制存在漏           洞,没有快速高效的反恐怖力量,都可能加剧恐怖活动犯罪的危害。反恐怖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形成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综治格局。亿万双警惕正义的眼睛,守护亿万人的幸福安宁。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才能切实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根据当前形势需要,必须尽快完善反恐怖机制:

( 一) 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龙头,统筹国家反恐怖工作。

反恐怖涉及多个系统、多个部门职能。我国目前的管理体制系统独立、条块交叉,人权事权分散,缺乏国家层面的指挥协调机构。调动相关人力物力需多方请示审批,已完全不适应对恐怖( 危机) 事件的防范和处置。1997 年曾提出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方案,但未能实施。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对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作用。建议在国家安全委员会( 设立省级机构) 统一部署下,指挥、协调军队、安全、公安、武警、交通、卫生、民族、宗教、民政、新闻等职能部门行动,形成反恐怖合力。

( 二) 制定处置恐怖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演习检验可行性。

第一,针对频繁发生、危害突出的恐怖活动设计针对性演习,检验指挥机制、处置能力及装备情况。第二,恐怖事件发生后,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第三,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查清事件真相,依法惩治恐怖分子,摧毁恐怖组织;。

( 三) 完善社会防控措施,规避反恐怖“软肋”。

六、在防范和处置恐怖事件中凸显反恐怖力量的效能。

国际反恐怖实践证明,特种力量是震慑犯罪的锐利武器,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一些国家的特种力量如“阿尔法”、“野小子”、“海豹”、“三角洲”、GSG - 9 等具备装备精良、技能全面、快速反应的特点,在恐怖事件发生后,或解救人质,或迅速平息事件,适应全天候作战要求。当前,我国反恐怖力量素质不高的短板在一些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充分显露,如决策不当、训练不足、装备缺乏等。加强特种力量建设和训练,保          障在应对恐怖事件中发挥作用,是当前和今后必须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

2014 年“两会”武警部队副司令员薛国强透露,2013 年武警部队处置恐怖案件和严重暴力犯罪105 起,捕歼、捕获1728 人。武警部队部级反恐怖力量有“雪豹”突击队、反劫机特种大队; 省级有特战中队; 地市级有特战排;县级有机动班。① 此外,还有军队、公安机关的多种、多支特种力量。如何有效配置和使用现有的特种力量,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索的重要课题。这些特种力量主要部署在城市及相关地区,负责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可是一旦周边地区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其是否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 是否具有应对和处置恐怖事件的能力? 是否具有当机处置的权限? 还是与过往一样,需要经过层层请示和审批后才能行动? 还是只能在演习场上发挥作用? 这些都是关键因素,如果不完善和强化,会严重影响反恐怖行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强化反恐怖人员素质同样是不可忽视的关键因素,反恐怖行动具有时效性、对抗性特点。要在瞬息万变、针锋相对的生死较量中取胜,反恐怖人员除掌握先进装备和多种技能外,还必须具有坚定信仰、强健体魄、敏锐判断力和丰富实战经验。

纵观国际反恐怖经验及教训,反恐怖人员需要在严酷环境下沉着冷静地分析和处理情况,是对体力、精力、智力极限的挑战。由此,反恐怖人员的训练必须突出高难度、高强度、适应实战的特点,训练科目包括: 忠诚纪律教育、体能体质训练、心理素质训练、语言技能训练、生存能力训练、器械技能训练、作战技能训练、团队战术协作等方面。

七、对社会公众和媒体进行反恐怖引导和教育。

( 一) 旗帜鲜明地阐明中国政府的反恐怖立场。

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无论恐怖主义发生在何地、针对何人、以何种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共同努力,坚决予以谴责和打击; 打击恐怖主义要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 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 反恐怖必须标本兼治; 不能对打击恐怖主义采取双重标准。

联合国主导制定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等13 个反恐怖国际公约明确指出:

一切恐怖主义行为、方法和做法均为无可辩护的犯罪,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引用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种族、族裔、宗教或其他类似性质的考虑因素为其辩解。

( 二) 强化社会宣传和教育。

针对当前公众普遍缺少防范意识和安全知识的现状,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防范恐怖活动的安全教育和应急自救知识学习,指导公众如何发现可疑迹象并及时举报,调动公众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 指导公众在面对恐怖袭击时采取正确措施规避危险,掌握紧急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知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程度。

八、正确认识和应对当代民族、宗教问题( 一) 必须认识到民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民族问题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始终,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民族问题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可能演变为民族分裂主义。民族分裂势力主要通过政治诉求、暴力活动甚至武装对抗手段达到其政治目的,危及国家安全。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问题是客观存在的社会问题,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国家、任何社会制度都存在不同形式的民族问题,回避、人为淡化解决不了问题,只有承认民族问题的存在,正视民族问题的存在,客观地认识和看待民族问题,才能从历史和现实的经验教训中汲取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还必须认识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文化因素。经济发展固然可以减少一些社会问题,却不能完全消除民族分裂主义,不能寄希望于用经济援助解决一切民族宗教问题。必须高度关注由于文化异化、信仰缺失和道德沦丧导致极端宗教主义乘虚而入带来的后果。国内一些地区,极端宗教组织向青少年灌输极端宗教思想,宣扬“圣战”、“殉教”,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策划实施暗杀、爆炸等恐怖活动,甚至发动自杀式恐怖袭击,后果已经显现出来。

2014 年3 月16 日,《环球时报》邀请12 位在北京的新疆维吾尔族同胞,请他们对在北京的生活、各自的困惑以及反恐形势畅所欲言。①热汉古丽( 女,44 岁,民族文化宫信息中心副主任、副编审,来自乌鲁木齐) : 对民族政策,该保留的要保留,该调整的要调整,该取消的也要取消。像一些地方仍实行“两少一宽”

政策( 上世纪80 年代提出的“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要尽量从宽”) ,就应取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了就该抓,该枪毙的枪毙,不能因为是少数民族,犯法了不抓,还说是国家优待政策。这会养成一些人的恶劣习惯。

阿布拉( 男,32 岁,《中国穆斯林》杂志社编辑,来自和田) : 要解决民族问题,必须要利用好爱国人士和宗教人士,民众思想才不会被极端宗教思潮占领。

多鲁洪( 男,41 岁,民族出版社音像部副主任,来自库尔勒) : 到现在为止,在任何一次恐怖事件中,没有一个维吾尔族的爱国宗教人士、知识分子和党员干部参与的,基本上都是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所以怎么发挥维吾尔族干部、爱国宗教人士等的作用很关键。

历史证明,维护国家统一是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前提。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危害国家安全、践踏法律尊严。任何民族,任何宗教,都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

反恐防暴范文第5篇

(新疆油田公司准东采油厂新疆阜康831511)

摘要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做好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头等大事,同时也是构建和谐企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以来,如何加强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已经成为当前紧迫的重大的课题,建立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所需要的安全保卫体系,是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转变经济结构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 国有企业 安全保卫 必要性 与时俱进

一、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受到侵犯,引发不满的情绪;加上当前严峻的国际形势,有些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难逃亏损厄运,甚至面临破产的险境;下岗职工、劳资纠纷必然随之增多,特别是一些单位因工资分配不均,各类矛盾日渐突出;加之新疆特殊的环境,特别是2014 年发生的“4·30”“5 ·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

(1)导致一系列的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甚至发生群体性事件,这些都给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敲响了警钟。

(2)国有企业一大特点是多为占地面积广,且多处于郊区,这些地方往往是治安管理与监控的薄弱环节,甚至出现治安管理的盲点,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对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3)只顾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国有企业自身对安全隐患及安全保卫工作的严峻形势不到位,导致企业在防患于未然方面的安全设施及保卫人员配备不足,出现“防御”漏洞,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一些重要的部分如若受到重要侵害,往往给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得不偿失。

(4)人员的素质和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对工作开展的影响是极大的。一些企业对安全保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也不会足够重视安全保卫人员的招纳与培养,还停留在安全保卫人员只是看看门这种肤浅的认识上,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安全防护设施老旧不堪,安全保卫人员素质自然参差不齐,这样的设备,这样的人员,在具体工作实施中工作执行力度必然是大打折扣,甚至出现一些道德败坏法律观念淡薄的“安全保卫人员”,中饱私囊,内外勾结,成为企业内部的“大蛀虫”,这种毒瘤要及时根除,做到常抓思想工作不放松,安全警钟长鸣。

(5)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新疆恐怖事件绝非个体偶发的随意性的事件,而是10年、20 年滋生出来的。反恐,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造成目前反恐形势再度紧张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7·5 事件对民族关系造成的伤害,之后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事实上有些地方在恶化;二是极端宗教氛围越演越烈,在某些地区非常浓厚;三是暴恐分子敢于顶风作案,极其嚣张。自2009 年以来,新疆涉暴涉恐案件明显增加,维稳处突压力持续加大,暴力恐怖活动已经成为对新疆稳定影响最大、威胁最大、滋生最快、影响最为恶劣的新威胁。

二、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

鉴于国有企业在国家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具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并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所面临的严峻的安全保卫形势,在新形势下,要充分发挥企业员工和周边群众的作用,大力普及安全教育,长抓不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对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改革,形成新的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各方面的工作。

1.国有企业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和完善企业领导管理体系,切实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明确部门职能,解决好职责不清,职权不明、保卫不到位的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共同营造和维护一个安定和谐的企业形象。

2.制定完善国有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患于未然。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在于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可依,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说的也是这个道理。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并结合企业内部自身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快企业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要善于借鉴其他企业比较好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在突发情况发生时,应对措施才能做到得心应手,这样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秩序的正常开展。

3.严格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只有使其行之有效,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坚决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确立相关责任人,以企业生产经营为主,明确责任,权责分明,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

4.切实提高安全保卫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要提高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从道德品质素养入手,加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爱岗敬业精神的教育。其次是要建立负责保卫工作的优秀人才的资源储备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安全保卫体系人才辈出,不易出现阶段性人才缺失期,多管齐下,安全保卫工作才能更加严密稳妥。

二是要强化群防群治,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治安防范必须继承和发扬专群结合的优良传统,既加强和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立体式的防控体系,真正解决安全防范有人管的问题。

三是要加强群众自治,扎紧基层治安的篱笆。只有广大群众参与自治,严管细防,治安才能扎紧篱笆,防范严密,有效维护一方平安。特别是要以二级单位组建义务巡逻队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单位辖区的巡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并经常对这些自治组织进行检查督促,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激发见义勇为热情,形成全员关心支持和参与群防群治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增强广大职工的防范意识,不断巩固人防,加强物防和技防,采取多种防范措施,狠抓基层创安活动,实行点面结合,综合防治。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着力解决装备、经费和待遇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首先是装备设施问题,要做到有活动阵地,有防卫器材,有台账管理,有一定的物质设施,其次就是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同时要确实让从事综治工作的干部享受良好待遇,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

5.强化隐患排查,有效调解纠纷,加强治安。这样可以减少治安工作成本,又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应在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和责任落实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工作网络。二是要注意工作方法,形成整合联动的机制。三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注重法制教育,提高综治工作的影响力按照依法治队的要求,加强普法工作,增强职工的守法和防范意识,是搞好治安防范的战略性措施。

6.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实现从单一的安全保卫与国家相关部门综合协调的管理过渡。企业要依据《企业内部治安条例》《企业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加强与公共安全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密切的联系和及时畅通的沟通渠道,做到信息互通。定期向公安部门取经,学习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并请公安机关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到与时俱进。

7.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技术设施建设,由过去传统的粗放人力密集型管理向现代集约技术密集型模式转变。传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对人力资源的过度依赖,使得企业不得不过度依靠招聘大量保卫人员,但往往某些方面的工作是人力所不能及的,因此时常会出现安全盲区,造成安全隐患。在当前新技术革命的条件下,各种高科技安全保卫监控设施不断出现,保卫工作也要与时俱进,切实转变观念,调整安全保卫职能,依靠科技力量,如门禁系统、红外线电子监控,这样做能大大节约了人力资源,并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人与设备的结合,不断探索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新方式。

8.2014 年发生的“4·30”“5 ·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再次说明当前新疆反恐斗争形势极其严峻复杂。再次验证了中央关于新疆反恐维稳形势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安保工作目标决不能动摇,就是要坚决防止发生连锁或反弹事件,坚决防止发生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张春贤书记在“4·30”“5 ·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发生后说:乌鲁木齐和其他重点地区,一定要确保近期“不出事”。必须以特殊的警惕、特殊的努力、特殊的工作,来应对特殊的形势、特殊的考验、特殊的挑战,全力实现“三个坚决防止”的目标。要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迅速形成高压态势。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稳控社会情绪,切实增加群众的安全感,绝不能让敌人阴谋得逞。

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通过超强硬措施、超常规手段,坚决将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要全民动员、群防群控,打好反恐维稳人民战争。要全面加强社会面防控,严密防范恐怖破坏活动。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巡控,排查薄弱环节,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施的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发现能力。要加强和提高便民服务的措施和能力,保证社会正常秩序。要加强舆论引导,始终保持舆论强势。继续组织有关领导、爱国宗教人士、专家学者、普通群众发声亮剑,深入揭批暴恐分子的残忍、罪恶行径,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清暴力恐怖分子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丑恶本质,杜绝“吉里巴甫”和“里切克”服饰的蔓延,形成企业社区合力,在全社会形成谴责暴恐、支持反恐的强大舆论氛围,真正使暴恐分子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综上所述,鉴于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以及现在形式下所面临的安全威胁,笔者提出了一系列加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时代在不断地进步,也催生了一些对国有企业新的难以预测的威胁,因此,只有保卫工作不断与时俱进,才能永葆胜利。

参考文献

[1]企业保卫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