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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医生进农户

保健医生进农户

保健医生进农户范文第1篇

2005年7月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福州市逐渐推行,2007年7月在有农业人口的11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2009年参合农民373.86万人,同时将当年出生的农村新生儿直接纳入新农合制度,农民参合率已达到95%。福州市新农合开展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缺少比较翔实数据来分析和探讨农民的参合后就医行为的变化,参合的趋势如何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是否使农民真正获益等一系列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助于更好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研究通过2010年7月对福州市的闽清、闽侯、永泰、连江、平潭、罗源6个县的农户参合后以及未参合农户的就医行为进行调查分析,显示新农合制度给农户带来的实质效果,以及就医行为的改变,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新农合制度存在不足的地方,为新农合制度在福建省更好实施以及开展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福州市是福建省会城市,现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5个区,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6个县和福清、长乐2个县级市。全市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2008年全市户籍人口630.30万人。福州市2005年7月在罗源县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6年9月试点扩大到福清、长乐、连江,同年10月份马尾区也启动了新农合。2007年1月福州市新增闽侯、闽清、永泰、晋安、马尾为新农合试点县(市)区,同年7月份平潭县启动新农合,至此福州市有农业人口的11个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2008年福州市农业人口数402.89万,占全市总人口数的63.92%。农民年人均纯收入7142元。本研究调查的县含福州市有农业人口的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6个县。共调查农民1825人,其中2009年参合1780人,未参合45人,参合率97.53%。

二、新农合下农户的就医行为分析

第一,从性别方面来看,所有调查对象中,所调查的人数中的男性占50.61%,、女性占49.39%。其中参合对象男性占54.84%,女性占45.16%。未参合对象男性占45.16%,女性占54.84%。参合对象、未参合对象在性别构成上无明显差异,男性比例略高于女性。第二,在年龄方面,调查对象按年龄段分组,对参合、未参合对象的年龄组构成进行比较,两者无明显差异,均以15-64岁的青壮年为主。其中参合对象0-14岁占13.59%,15-64岁占74.69%,65岁以上老年人占10.12%,根据2008年调查65岁以上老年人占9.41%,提示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加大了新农合基金的风险支出,应科学合理地制定补偿方案。(如表1)表1调查农民性别、年龄构成第三,从文化程度构成来看,在参合人数中,文盲或半文盲占总人数的20.83%,小学的占29.78%,初中的占34.47%,高中及以上13.27%。对未参合对象文化程度构成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初中文化程度占25.81%,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占32.26%,表明仍有部分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民未参合新农合,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新农合政策的知晓率。第四,收入情况方面,按调查对象年人均纯收入情况,划分为五个收入组(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组,4001元至6000元的中低收入组,6001元至8000元的中等收入组,8001元至10000元的中上收入组,10000元以上的高收入组),年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占34.36%,年人均纯收入在4001-6000元的农户占22.70%,年人均纯收入在6001-8000元的农户占16.47%,而收入在8001-10000元的农户占10.65%,而人均纯收入高达10000元以上的农户占15.82%。而在参合人数中,各个年人均纯收入层次的农户分别占总参合人数的33.77%,22.38%,16.40%,10.33%,15.23%。在未参合人数中,年人均纯收入的各个层次的农户分别占未参合人数的35.58%,6.45%,3.23%,19.35%,35.48%。从对参合、未参合对象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未参合对象中低收入组人群(4000元)仍占35.48%。鉴于目前低保对象均已由政府资助参合,提示目前仍有少数“隐形贫困”对象尚未纳入新农合保障,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五,家庭人口规模:本次调查共计431户,其中3人以下家庭占15.62%,4-6人家庭占77.37%,7人及以上家庭占7.01%。对于不同人口规模家庭的参合率的调查显示,在调查的总人数为1877人,参合总人数为1846人,参合率为98.35%。家庭人口规模3人及以下的家庭被调查人数308人,参合人数303人,参合率达98.38%,家庭人口规模大致4-6人中调查人数达1264人,参合的人数1245人,参合人数也高达98.50%,家庭人口规模大致7人及以上的家庭,被调查的总人数有287人,参合的人数达280人,参合率为97.56%。对参合对象家庭人口规模进行分析,提示由于以户为单位参合,受经济状况的影响,随着家庭人口规模的增加,参合率呈逐渐降低的趋势。第六,从农户自报健康状况,被调查对象自报健康状况按很好、较好、一般、差、很差分为五个等次。对参合、未参合农民进行比较,在参合的农户中,自觉地健康状况很好的农户占31.91%,健康状况较好的占32.34%,健康状况一般的农户占21.90%,较差的占10.87%,很差的占1.33%;而在未参合的农户中,自觉很健康的占54.84%,自觉较好的农户占29.03%,自觉健康一般的农户占12.90%,自觉较差的农户占3.23%,基本没觉得自感身体很差的,从数据上也可以说明,有参合的农户与未参合农户为自己身体评估,未参合农户更不愿自评健康较差或者很差,也可反映了有新农合,有参合的农户更不怕生病、看病的问题。(如表5)

三、新农合下农户对卫生服务的利用情况

(一)门诊服务利用

分析不同收入组的调查对象首选门诊地点构成情况,发现收入相对较低的组首选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的比例较大,随收入水平的提高,选择更高级别医疗机构比例相应增大。在人均年纯收入4000元以下的调查对象中,在参合的人,有46.53%的人在村卫生所及诊所,去乡镇卫生院的占28.03%,到县级医院的占19.94%,到县外医院的只占5.49%。而未参合的人数中,几乎100%的农民都去村卫生所及诊所;所调查的收入在4001-6000元农户中,有44.16%的人到村卫生所及诊所就诊,有43.95%的人到乡镇卫生院看病,而到县级医院和县外医院分别是13.85%,6.49%。同样,在未参合的人数中,100%的农户都到村卫生所及诊所。年人均收入在6001-8000元的农户中,有36.95%的人就在村卫生所及诊所就诊,去乡镇卫生院的占43.95%,到县级医院就诊的占15.29%,去县外医院的只占3.82%。人均年收入在8001-10000的农户中,有60.18%的农户只在村卫生所及诊所就诊,到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农户占18.58%,有16.44%去县级医院就诊,只有7.96%的农户到乡外医院就诊;在这一收入人群中,未参合的农户几乎100%的人到乡镇卫生院就诊。年人均收入在10000以上的农户中,52.74%在村卫生所及就诊,23.97的农户是到乡镇卫生院就诊,有16.44%的农户在县级医院就诊,只有6.85%的农户到乡外县医院就诊;在年人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未参合的农户中,有33.33%的农户是到村卫生所及诊所就诊,有66.67%的农户基本都到乡镇卫生院就诊。从数据可以看出,新农合对低收入人群而言,获益较大,在未参加农合前,他们基本都选择在村医疗机构就诊,有参合之后,他们就更有能力去乡镇级以及县级的医院就诊。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有参合农户中,一年中有看门诊占67.42%,一年中未看门诊的占了32.58%。未参合的农户中,一年中有看门诊的只占9.09,一年中未看门诊的农户占了90.91%;从数据中可以看出,在未参合的人群中,大多数放弃看门诊。年人均纯收入在8001-10000元的有参合的农户中,一年中有看门诊的占75.16%,一年中未看门诊的农户占24.84%,而在年人均纯收入10001元以上的农户中,一年中有看门诊的农户占69.79%,一年中未看门诊的农户占30.21%。表明,不管哪个收入层,有参合的农户看门诊高于未看门诊。而在未参合的农户中,特别是收入低于4000元的农户,一年中未看门诊占大比例。显示新农合制度下,农户更有能力看病。对参合农户的调查显示,去乡镇卫生院的农户占20.10%,去县级医院的农户占37.75%,去县外医疗机构的农户占42.16%。而在未参合农户中,有92.12%的农户都选择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只有1.67%的农户会选择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如表8)由数据可知,有参合的农户更愿意选择去县外医院住院,因为可以有报销,但比例仍不多,大部分的参合农户也多选择在县内医院就医。实际上,对于合作医疗的补偿设计比较复杂,给农户带来报销的不便的问题基本都放弃了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住院。而对未参合的农户来说,由于到县级医院或县外医疗机构就诊都要相对昂贵的医疗费,大部分也只能选择乡镇卫生院。从农户住院的费用主要来源来看,在参合农户中,靠家里的积蓄和合作医疗报销的农户占40.20%,主要来源于家里的积蓄+合作医疗报销+借些钱的农户占24.20%,主要来源于家里的积蓄的占22.55%,靠家里的积蓄和借钱的农户占5.88%,靠其他渠道补偿的农户占2.94%,来源于合作医疗报销和向别人借钱的农户占1.47%,家里的积蓄+合作医疗报销+其他的农户占1.96%,主要靠借钱来付医疗费的农户占0.98%。而在未参合农户,基本都98.5%左右是靠家里的储蓄和借钱,有1.5%基本上都是靠借钱。因此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农户减轻了负担,但减轻的程度仍不高。参合的小部分农户中仍需要通过借钱来解决医疗费问题。总而言之,福州市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一定的效果,通过对参合与未参合农户就医行为的对比分析,可以反映新农合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为大部分农民解决看病难的问题,有了新农合制度后,农户看病的负担有了显著的下降,就医方式的选择更多样化,使得广大农民健康问题有了一定的保障。但也仍然存在新农合实施力度有待加强,农民的受益程度,补偿比例,报销方式的灵活性等问题有待解决。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研究与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仍不高,对减轻农民医疗支出负担的作用还是不大。可在保证新农合基金不出险的情况下,尽量提升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最好是取消报销起付线,使大病、小病,普通门诊和住院都可以报销。并且统一全国各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不管是在省外看病还是本乡镇都能享受同等待遇,让农民真正从新农合制度中获益。

第二,合作医疗的补偿设计比较复杂,给农户带来报销的不便。应尽可能地简化与农民相关的制度安排,如简化合作医疗的补偿设计,缩减程序,以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保健医生进农户范文第2篇

Abstract:This paper compares the medical consumption of resident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 in Hubei from 2001 to 2007 ,analyses its trend and discuss the reasons and measures.

关键词:湖北 城乡居民 医疗消费 差异性

Key words: Hubei, urban and rural residents, medical consumption, comparing study

作者简介:王如冰(1989- ),湖北洪湖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2006级本科生

本文以湖北省为例,分析该省2001年至2007年间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及其变化趋势,并研究其产生原因以及缩小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对策。

一、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及其差异性

1、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及比较

本文选取生活消费支出、医疗保健支出、转移性收入三项指标来衡量和比较湖北省城乡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

通过表1中生活消费支出的城乡比较可知,2001年,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是农村居民的2.9倍,三年间,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的差距逐年拉大,到2003年扩大到3.3倍。2004年至2006年,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差距开始逐年递减,但到2007年又有所回升。总体而言,2001年至2007年,湖北省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3.5%和14.6%,但城镇居民的生活消费支出平均是农村居民的2.97倍,表明城乡差距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缓解,但依然比较显著。

转移性收入并没有起到缓解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差距的作用。2001年,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是农村居民的13.5倍,此后至2003年,该差距迅速扩大到26.7倍。2003年以后,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差距才开始逐年缓慢递减,到2007年为23.6倍,仍然远远高于六年前的水平,城乡差距依然较大。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城乡居民的支付能力的差异虽然有所缓解,但是仍然非常悬殊。支付能力的差异必然导致医疗保健支出的差别。如表1所示,2001年,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是农村居民的2.76倍,至2004年迅速扩大到4.17倍。2004年以后,医疗保健支出的城乡差距每年有所缓解,2007年,上述倍数下降到2.94倍,但仍然高于2001年的水平。七年间,城镇居民医疗保健支出的年均增长率达到19.5%,而农村居民仅为17.3%,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速度落后于城镇居民。可见,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水平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且这一差距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很好的缓解。

分析表1中的数据还可以发现,2001年至2007年,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平均占生活消费支出的6.57%,该数值在农村为5.54%,说明城乡居民在医疗保健需求方面的差异并不大。由此可以推断,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水平存在的巨大差异主要并不是由医疗保健需求的差别引起的,而是由通过生活消费水平、转移性收入水平及各自增长率的差别表现出来的支付能力的差别导致的。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推出,由于受到支付能力的限制,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没有得到充分地满足。

2、城镇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医疗消费水平及比较

由于缺乏农村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支出的数据,本文只分析城镇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医疗消费水平及其差异性。

从表2中可以看到,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镇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的绝对数也不断上升。分析表2中比例的变化可知,2006年至2007年,最低收入户和高收入户的医疗保健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皆有所提高,其中最低收入户提高了近2.5个百分点。三类中等收入户的该比例则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较大导致生活消费支出的大幅提升。最高收入户的该比例则下降了3个百分点,其原因在于生活消费支出增加而医疗保健支出下降。

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与医疗保健支出,我们还是可以看到,2006年城镇最低收入户的生活消费支出和医疗消费支出分别为最高收入户的22.9%和13.6%,城镇内部差距显著,而且城镇最低收入户与最高收入户在医疗保健支出上的差距大于在生活消费支出上的差距。2007年,上述两个比例上升至24.3%和27.2%,虽然城镇内部差距仍然比较显著,但已经有所缓解,而且医疗保健支出差距的缩小速度大大高于生活消费支出。显然,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收到了支付能力的制约,一旦支付能力提高,医疗保健支出会大幅增加。

进一步分析两项支出的增长幅度可知,2006年至2007年,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快的是中等偏下户,其次是低收入户,再次是最低收入户,分别为23.2%、22.5%和19.8%。而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幅度最快的是最低收入户,其次是高收入户,再次是低收入户,分别为52.3%、22.9%和21.3%。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幅度与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并不一致,特别是最低收入户,在生活消费支出以19.8%的速度增长时,其医疗保健支出的增长幅度高达52.3%。这些数据再次证明,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为较低的支付能力所限制,从而导致城镇内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医疗消费的巨大差异。

总之,湖北省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在城乡之间和城镇内部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差异都非常显著,而且,这些差距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有效地缓解。

二、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产生的原因

如前所述,医疗保健需求的差异并不是造成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差异的主要原因。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影响最直接、最深远的是居民的支付能力。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支付能力的较大差异导致了城乡居民在医疗保健支出上的鸿沟。农村居民较低的收入水平和较弱的支付能力不仅制约了其医疗保健方面的有效需求,也使得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得以产生并不断扩大。转移性支付并没有使这种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城镇居民内部不同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的差异导致了城镇居民内部医疗保健支出的差距。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受到了支付能力的限制,城镇居民内部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也因此而扩大。

除了居民的支付能力以外,卫生资源也能够影响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因为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配置情况是城乡居民进行医疗消费的前提,并从一定程度上限制或者刺激城乡居民的医疗消费。下面,我们将从卫生机构、卫生机构床位和卫生服务人员三个角度对湖北省城乡卫生资源能力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研究。

1、卫生机构数量及分布

卫生事业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专业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培训机构和其他卫生事业机构五类。其中,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又分为街道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后者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本文将其作为农村卫生机构的代表。在城市,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展时间较短、代表性不强,故选取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作为城市卫生机构的代表。

2007年,湖北省共有县级行政区101个,乡镇数为944个,通过表3的纵向比较可知,平均每个县拥有5.74所医院,每个乡镇拥有1.23所卫生院,城乡卫生机构分布不够均匀,城市居民卫生机构的可及性明显高于广大农村居民。

比较表3中的历年数据可知:七年来,湖北省卫生机构总数的变化趋势大致呈“U”形,2002年至2004年间,卫生机构总数持续下降,平均每年下降5个百分点;2004年以后,卫生机构总数以6.5%的年均增长率迅速回升,到2007年达到最高值。在卫生机构总数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县及县以上医院几乎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年均增长率约为2%。然而,乡镇卫生院却在波动中不断减少,平均每年下降1.8个百分点。可见,从卫生机构的数量上来看,湖北省农村卫生资源不断萎缩,卫生资源呈现出向城市流动的趋势。虽然我们无法准确地衡量农村卫生资源的萎缩对农村居民医疗消费的影响程度,但可以肯定的是,卫生资源的减少或多或少会对其产生一定的限制作用。

2、卫生机构床位数

从表4中可以看出,全省总床位数和千人床位数基本上呈逐年递增的趋势,这表明全省卫生机构的硬件设施在逐步增加,提供卫生服务的能力逐步提升。但比较城乡数据可知,这种增加并不是城乡同步增加:县及县以上医院床位数基本上以年均3%的速度逐年递增,而乡镇卫生院床位数却呈现波动下降趋势。2007年,县及县以上医院拥有的床位数是乡镇卫生院的三倍以上。每千城镇人口与农业人口所拥有的床位数之间的差距基本上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扩大,2007年,每千城镇人口拥有的床位数是每千农业人口床位数的近四倍。

从表4中还可以看出,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与每千农业人口床位数的变化趋势并非完全同步。如2004年至2006年,乡镇卫生院床位数与每千农业人口床位数的变化方向是相反的,这可以由农村人口数量的变化来解释。但是,比较七年间农村人口与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变化幅度还是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2001年至2007年,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湖北省农村人口由3349.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9.2%)减少到3174.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5.7%),年均递减率约为0.87%。农村人口的减少直接造成乡镇卫生院服务需求量的减少,但是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年均递减率却达到1.96%,其递减速度远远超过了农村人口的减少速度。这说明从床位数的角度看,2001年至2007年,湖北省农村人均卫生资源的可及性呈现下降趋势。

3、卫生服务人员

卫生服务人员的数量及构成是反映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影响城乡居民医疗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表5中可以看出,2001至2002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由2.9万人骤降到2.5万人,乡镇卫生人员的大量流失是其原因之一。从2002年到2007年,全省卫生人员总数以年均2%的速度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近2.8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数量逐年递增,年均增长率达到2.1%。全省卫生技术人员占卫生人员的比例由2001年的79.4%提高到2007年的81.6%。

在全省卫生人员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乡镇卫生人员数以及其中的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却都在波动中趋于下降。2001年至2007年,乡镇卫生员数减少了近13.6%,其中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减少了近30%。可以推断,只有在城市卫生人员以相近的速度递增时,才能保证全省卫生人员总数的持续增长。由此可见,乡镇卫生员的流失不仅导致农村卫生资源进一步匮乏,也使得城乡卫生资源之间的差距日益增加。

由上述分析可见,2001年至2007年,湖北省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总体上不断提高,不论是卫生机构数量,还是卫生机构拥有的硬件设施――床位和软件设施――人员,都有所增加。这种提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居民的医疗消费。但是,这种上升的态势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的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表现在农村卫生机构的倒闭、床位的减少和卫生人员的流失,这不仅使得城乡卫生资源能力的鸿沟日益显著,也是抑制农村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和造成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除了居民支付能力的差异以及卫生资源的数量、质量和配置状况以外,还有很多因素会对城乡居民的医疗消费水平产生影响。比如,医疗发展理念的落后、医疗保障制度供给的差异、政府对城乡卫生事业的投入的不足与失衡等等,前人的研究已经很充分,在此不再一一陈述。

三、缩小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的对策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要缩小城乡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性、提高医疗消费的公平性,我们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首先,最重要、最根本的是提高农村居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通过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并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相关的生活补助制度,提高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完善政府财政转移性支付制度,增加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优化转移性支付的结构,使转移性支付真正起到缩小城乡差距和城镇内部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居民医疗消费水平公平性的作用。

其次,提高卫生资源能力,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保证政府的卫生投入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流向城镇基层社区和农村基层卫生组织,从而防止农村卫生机构的萎缩;提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的待遇水平,并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上给予政策优惠,从而减少农村卫生人员的流失、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

此外,还要完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弱势群体的医疗保健需求;加快医疗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步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城镇内部医疗保障享受水平的差距。

保健医生进农户范文第3篇

在中国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大背景下,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一直是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从不同视角做了大量研究。

1.对农民健康现状情况的研究

胡勇、张宜民、李云伟(2007)认为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率低、可及性差,农民疾病经济负担重,医疗保障水平低。并认为农村公共卫生环境的恶化、农民卫生观念的滞后、城乡二元社会经济体制的制约,政府职能“缺位”与“越位”是影响农民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陈在余、王洪亮(2010)发现收入与健康存在内生性,因此认为提高收入水平是提高农民健康的重要手段。对建设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研究。彭翔、徐爱军(2012)重视政府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指出推动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变迁的主体是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不足导致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变迁的滞后。因此应重视制度变迁主体的力量,同时重视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林树兴(2006)认为应重点建设农村中心医院,限制城市大医院的规模,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

2.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效果及存在问题的研究

“西部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体系研究课题组”(2007)对中国西部农村医疗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认为西部地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农民医药负担得到了减轻,但同时其中存在诸多问题———运行机制尚不健全,资金筹集困难;部分地区农民积极性不高,持观望和怀疑态度;服务和支撑体系不健全。作者进一步研究认为,自然条件差、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体制性因素、现有合作医疗发展基础薄弱、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差、人才缺乏,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本身的一些不确定因素,是制约西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及推进新型合作医疗工作面临的制约因素。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课题组(2005)认为,必须构筑“能力密集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动运行”机制,建设“广义”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认为广义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构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相互制衡,从而保证制度的持续、自动、低成本运行。此外,齐良书(2011)指出新农合的减贫效果明显,并能显着降低村庄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封进、刘芳、陈沁(2010)认为当医疗供给方具有垄断定价能力,且以盈利为目标时,医疗保险的引入会导致医疗价格上涨,从而冲销医疗保险的效果,进而指出加强医疗供给方的竞争性是有效发挥新农合制度作用的必要条件。为了对这一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笔者对亲身调研所得数据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以期获得更直观确切的认识。

二、调查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1.沙河营镇的经济特征分析沙河营镇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城西7公里,人口近2万人。有耕地1.88万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供电、供水、排水、通讯条件优越,基础设施良好。镇区有行政事业单位20余家、工商企业300多个、个体商业门店300多个。2008年全镇完成工业总产值26586万元;农业总产值12749万元;招商引资达2593.4万元;完成地方财政收入24.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021元,各项经济指标平稳发展。

2.调查方法简介本次调研主要采用基于问卷的面访式调研手段,对农户进行调查。同时对政府公务人员以及养老医疗经办人员、相关学者进行访谈调查,并结合当地相关文献资料获取必要的信息。

3.问卷发放回收情况本次调研范围涉及沙河营镇全部行政村,对每个村以户为单位进行随机问卷调查,在十天调研过程中共计发放260份问卷。

4.问卷数据分析①农民家庭健康状况及健康观念调查。调研队首先对长期生病及残障人数占家庭总人数的比值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比值为0(家庭成员中没有长期生病及残障人员)为172户,占比78.2%,比值为1(家庭成员均有长期生病及残障情况)有3户,数据主要在0和0.25处集中,平均比值为0.06,标准差为0.156,总体来看该地区长期生病及残障人员与家庭总人数的比值不大,对此类无劳动能力人员的供养压力并不大,极端情况(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扶持。随后,队伍又对农民医疗健康观念进行了相关了解。数据显示,当身体不适时,71.36%的村民持无所谓态度,待身体自行恢复;25%的受访者选择直接就医;3.64%的受访者选择自己买药医治。由此可见,受访者就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出于节约考虑,往往不愿在医疗上花费过多金钱,倾向待身体自己恢复。在受访者通常就医地点调查表中,数据显示,59.09%受访者选择卫生所;27.73%的受访者选择私人诊所;7.3%的受访者选择乡镇医院;

5.91%的受访者选择县市医院。由此可见该地区农民患大病的比例较低,同时村级卫生所的公共服务需求较大,医疗设施发展应该趋向小型化广覆盖,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②家庭 周边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情况。通过对家庭周边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在调查总体中距家庭住址0.5公里内存在卫生组织有130户,占比59.1%;四公里内存在卫生组织有217户,占比98.6%;住址附近卫生组织数量在1-2所的家庭有114户,占比51.82%;仅1户家庭周边没有卫生组织。由此可见该地区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水平比较高,农民的医疗卫生需求能够得到有效便捷保证。③就医满意度调查。队伍对受访者就医满意态度进行的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满意、较满意和一般的占大多数,分别为34.55%、46.36%、9.09%。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人对就医条件较不满意或不满意。④农民参与商业医疗保险情况调查。调研队亦对被访问者参与商业保险意识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95%的农民没有购买过商业保险,其中41.36%的人持不了解商业保险的原因;29.09%的人持没有多余资金投保的原因;18.18%的人持认为商业保险不可靠的原因。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农民商业保险意识地下组要原因在于商业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大多数人对其不了解或则曲解。⑤新农合实施现状调查。其一,参与“新农合”情况。图2为参加新农合人数占家庭总人数的比值情况表。数据显示参与新农合比值为1(全家均参与新农合)为181户占比82.3%,均值为0.93,标准差为0.172.可知新农合在农村的参保率非常高,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其二,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了解程度及方式调查。在了解了参加新农合人数占家庭总人数的比值的情况后,队伍对农民对新农合制度了解程度及了解渠道的调查。数据显示对新农合“较为了解”的比例为86.82%,说明新农合制度在农村的宣传推广取得了一定成效,明显的区别了商业保险的宣传瓶颈。在了解渠道上,宣传资料、社保经办机构、电视最为主要,占比分别为61.36%、24.55%、4.55%。由此可知,新农合制度的推广和宣传需要社保机构作出更大的努力,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文件,同时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当面解释,这样就能做到事半功倍。其三,参保原因调查。对农民参与新农和的主要原因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对于参保新农合主要原因占比最大的是有效的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投保费用低、给付便捷,分别为73.64%、16.82%、4.09%;由此可知,新农合制度参与的最大原因在于能够有效的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投保费率较低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新农合,农民更多的是考虑到给付的便捷,因为新农合对于农民的收益是短时间就能够减小的。其四,对当前新农合制度满意度调查。调研队对农民对当前新农合制度开展的总体满意度进行了调查。数据显示,对新农合资金发放标准以及社保经办机构服务持满意态度占比分别为21.82%、20.91%,对二者持不满意态度占比分别为2.27%、0.91%,持较满意态度占比分别为44.09%、45.91%。由此可知,当前农村的新农合事业开展总体情况较理想,持满意和不满意态度占比均不高,持较满意态度占比接近一半,所以新农合制度以及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进一步分析与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可知,当前该地农民家庭健康状况及健康观念情况总体较为乐观,家庭周边基础医疗设施建设情况不错,就医满意度较高,新农合实施情况良好。但同时仍存在一些有待改善的地方,如购买商业保险的比例很低,不购买的原因中占主要的是对其不了解和没有多余资金,折射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仍较为落后,有待提高。在实地调研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有待改善之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农民致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收入与健康存在内生性,且收入差距与健康呈正相关关系。基于此的政策含义是政府应格外重视提高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合理致富,以提高健康水平。同时,在公共政策方面,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

保健医生进农户范文第4篇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切实增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责任感

在农村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防止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措施,对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由于城乡居民在收入水平、卫生资源配置及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农民没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很弱,农民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依然存在。这不仅严重影响着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政府引导资助,广大农民参与,建立起“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让农民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看放心病,才能使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逐步缓解并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重点在农村,难点更在农村。如果关系到农民生存、生命的基本问题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新农村建设就是“空中楼阁”,小康社会更无从谈起。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要求在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第三,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健康投资是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形式之一。著名学者舒尔茨在对农业的研究中指出:“为了耕种土地,健康的身体及所具有的精力和耐力是极为重要的因素。”健康的身体是农民生存的重要条件,是农民生产的前提条件。没有健康的身体,什么事情都不能做,更做不成。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所享受到的医疗卫生服务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农村地区群众及时就医、安全用药、合理负担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因此,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能从经济上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中央明确要求,今后各级政府财政对卫生事业新增支出部分,主要用于农村卫生设施建设,并在传统的按机构和项目拨款的基础上,增加对农民的医疗补助。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大好机遇,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农村社会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农民是最大的医疗群体。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既可以拉动农民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医疗消费水平,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又可以通过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方式,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提高农民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有效化解农村卫生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从而实现农村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两年来的试点工作充分证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党委和政府能够得到民心,农民可以得到实惠,医疗机构可以得到发展。从**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从总体上看,试点工作运行平稳,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经过两年试点,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85.4%。二是农民保健意识不断增强,就医状况有所改善。农民积极参加健康检查,治病的主动性提高,大病住院治疗人数大幅度增加。三是住院医药费补偿率高,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今年上半年,我县平均补偿率达35.4%,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7.1个百分点;平均住院费用2078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降低近20%,农民负担平均减轻40%以上。四是医疗机构基础条件改善,促进了全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县内定点医院业务量增加25%左右,部分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增加50%以上。五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后,大大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切实减轻了患病农民的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与农民群众的期望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筹资工作难度较大。部分农民互助共济意识淡薄,参合积极性不高。二是部分乡镇认识不足。对试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工作力度不大,致使农民参合率不高。三是大病救治能力有限。部分乡镇卫生院受基础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留不住病人现象较为突出,致使外转病人较多。四是宣传动员不够到位。少数地方宣传不够深入、细致,部分群众对合作医疗相关制度和规定知之甚少,农民期望与现实条件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产生抱怨情绪。针对这些问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促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长期性工作,必须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做到“五个确保”。

(一)确保在政策宣传力度上有新提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宗旨和意义的认识,熟悉和掌握各项政策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认同感,让农民理解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从思想上逐步接受,从行动上主动参与,在实际中得到实惠,在体验中影响他人,力争2008年度参合率有更大提高。在宣传发动的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内容的针对性。要针对当前农民群众思想上的顾虑和认识上的误区,重点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措施、目的和意义,宣传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消除群众的疑虑。二是注重形式的多样性。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等多种载体,采取召开动员会、举办讲座、印发手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通俗化的宣传,使每一名群众对新型合作医疗都有所了解、有所认识。三是注重方法的实用性。各乡镇要组织村干部、乡村医生以及部分受益群众,走村入户,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引导群众身边的人,努力做到政策要讲清,意义要讲明,道理要讲透。

(二)确保在筹资行为规范上有新作为。筹资工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关键所在。这项工作如果做不好,必将直接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积极探索符合农民意愿的缴费方式,可以采取主动缴纳、上门收缴、流动收缴等方式,不失时机地开展筹资工作。2008年度,对新保户,农民个人缴纳10元;对续保户,由村卫生室补偿家庭账户转交;对特困户和五保户等民政救助对象,个人参合资金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统筹解决;对计划生育光荣户、双女户,个人筹资款由县财政补助。筹资期间,乡镇领导要进村入户督促筹资工作;乡村干部要包村包户,边宣传、边发动、边筹资;县、乡合医办要组织人员深入农户宣传政策、解难释疑;县管委会成员要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做好督促筹资工作。各乡镇要严格遵守筹资工作纪律,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强迫农民参合,严禁摊派筹资,严禁“搭车”收费,严禁滞留筹资款。县监委会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在基金监管制度上有新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农民的保命钱。要从建章立制入手,尽快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实行基金封闭运行,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经办机构管账不管钱”,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要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专户管理,全封闭运行。要认真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报销公示制,保证参保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防止出现基金滥用、冒领等现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定期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收支、使用情况。县监委会要定期监督检查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在农民就医治病上,防止基金被挤占、挪用。

(四)确保在医疗服务质量上有新提升。优质服务、及时结报、取信于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落脚点。县卫生局要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指导和引导,正确处理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医疗条件,增强整体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就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患者提供优质、优惠、高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注重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别是要提高他们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熟悉掌握程度,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医疗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群众就医安全。

(五)确保在工作推进上有新成效。2008年,我省县(市、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是参合率达100%,基本覆盖农村群众。我县要实现这一目标任务,还存在不小差距,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从蚌埠地区看,五河县、固镇县和淮上区都是2007年首次试点,其参合率分别为85%、92%、100%,而我县已经是第二年试点,参合率仅达85.4%。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乡镇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参合率较低,拖了全县的后腿。希望这些乡镇认真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的根结,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在2008年度参合率上有所突破。各乡镇、各单位要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确保10月底前完成筹资任务,确保2008年全县农民的参合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这两个机构的领导核心作用。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合医办制定的筹资工作日程安排,抓紧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表,稳妥有序地开展筹资工作,确保按照规定完成筹资任务。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参与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各乡镇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党委书记要负总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和合医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管理,健全卫生监督体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质量;财政部门要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结转工作,按照我县实际参保人数,及时足额划拨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主动承担相应任务,落实相关措施,共同做好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保健医生进农户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农政策;三赢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建立惠及十三亿人民的小康社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三农”问题是关键,其中解决好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与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先试点,在取得经验的情况下全国推开,拟到2010年将在全国全面建立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调查基本情况

调查旨在通过深入农村,了解新农合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这项政策成为真正的惠农政策。调查主要对象为贵州省金沙县安底镇老场村,对村长、村卫生室医务人员、10户大病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对1户大病患者和贫困户进行了专访,还走访了贵州省金沙县合医办,从多方面对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实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一)老场村的筹资制度及发现的问题

要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实施,第一步便是做好筹资工作,建立一个完善有效合理的筹资制度,目前新农合筹资机制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逐层补助,由于老场村隶属于贵州省金沙县安底镇,其筹资机制与安底镇的相同(情况如表1)。

单从匹配金额来看,2008年与2007年个人缴费都为10元,中央和省级都占了大头,并且2008年中央和省级各提高20元,增加医保投资的金额,这样来看,农民只需交10元,其余的大部分都由政府买单,看似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能够让每个农民都能够投上医保,能够很容易的筹资。这却忽略了地域的差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一方面从全国来看,中国东西部贫富差距大,在东部的农村较发达,西部的农村则是比较落后和贫穷,区区10元对他们来说还是一笔珍视的不小的费用。贵州省金沙县安底镇老场村正属于西部地区,老场村在2008年人均纯收入才1560元。从问卷调查显示,每户的主要支出除生产性支出外,还在于小孩的教育生活支出以及修房子等支出,这一年1560元的纯收入对他们来说是远远不够,每一分的支出对他们来说都特别的重要和慎重。问卷发现大部分农民认为他们身体都很健康,不会出什么大毛病,并且即便有什么疼痛,也不会影响他们的日常生产活动和家人的生活。所以,对于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10元钱,认为没有这个风险,不愿投资,即便是投资了也很慎重。另一方面即便现在大多数农民能拿出这个10块钱,但老场村有45户贫困户,通过向村长了解,这45户贫困户只有少部分参加了新农合,其余未参加的贫困户也没有得到任何救助,没有参合。

表1安底镇新农合筹资情况表

(二)医疗保健供给方的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健的供给方,是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实施的关键,其是否严格按照新农合的要求,药品目录去救病治人关系到农民兄弟的切身健康。定点医疗报销机构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旨在控制合理流向,防止小病大治。

首先,当问及受调查的农户首选村卫生室的主要原因时,均是因为距离近(每户到村卫生室的距离不会超过1公里),这反而容易使小病拖成大病,并且老场村村卫生室仅有一名无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这使得具有大病潜伏的状况的小病不能及早发现,不能到设施技术更先进的上一级医院就诊,最终到拖成大病到相应医院治疗的时候为时已晚,不仅没有控制合理流向,反而让大病小治。

其次,当问及乡镇卫生院或县卫生院的服务需求时,大部分的回答是基本满足,甚至有不能满足。这折射出这些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大不如前,在为成为定点医疗机构以前,各医院存在竞争,拿出了最好的服务质量。当被设为定点医疗机构后,似乎有了保障,少了竞争,病人自然会来,不来不能报销,于是相应的医务人员态度就大不如前。

由于新农合是大病统筹,农民一去看病就让住院,导致了小病大治,也让农民花了很多冤枉钱。另外,有时村民会到乡镇卫生院看小病,小病是不能报销的,医院就乱开药或者乱定价,并且没有一个公示的药价,农民完全蒙在鼓里。村长说了一句特别贴切的话:“新农合,是让国家掏钱,农民受益,医院赚钱”。

(三)农民的铤而走险

除了在金沙县安底镇老场村进行调查,笔者还走访了金沙县合医办,发现了一些特别的现象。经了解,在金沙县岚头镇发生了一起诈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案件,犯案人为一名农民,以亲人在市医院住院为由,从2007年至2009年,多次伪造相关资料,骗取金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共7万余元。其伪造的资料中,有一项疾病证明书所述疾病为“左心肺坏死”,正好在金沙县合医办主任审核的时候,发现医学上并无“左心肺坏死”之说,并断定这必定为不懂医之人杜撰出来,引起了高度重视,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于是案发。从这个才发生的案例来看,这体现出一小部分农民经不住诱惑,铤而走险,可喜的是审查机关的及时发现,遏制了损失的扩大。

二、大病户专访――报销制度的问题

此次调查对1户大病患者进行了专访,此大病患者是户主张柱祥的小儿子张叫宇在2008年8月被烫伤在手上留下了疤痕,于是到贵州省贵阳市四十四医院做手术去掉疤痕,其中累计住院10天,总共花费的医疗费用为4900元,按金沙县的报销比例,在县外就医并开了转诊手续的可报销40%,在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金额为1920元。在访谈过程,笔者在报销制度上发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到县外就医报销比例太低;另一个是县外就诊的报销程序太麻烦。户主说这4900元是向亲戚借的,并且在住院期间,患者的父亲和母亲均放弃家中农活和日常生活,到医院照料患者。患者的父亲说4900元能报销1920元,确实给家里减轻了一定的负担,但这仍然不够还钱,希望报销比例如果能高一点就好了,并且抱怨说报销手续太麻烦,花了近三个月才报下来,因为这属于县外就医,患者先到县医院就诊,县医院不能做这样的手术,于是在县医院开转诊单到省医院去做手术,出院后需要省医院出证明然后再回到县合医办进行报销才能完成报销。

三、对老场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1.减免贫困户的筹资额。从筹资制度中发现的问题来看,虽然现在每户农民只需缴纳10元钱便了投上医保,但这对于贫困户来说还是太困难,以至于他们大部分没有参合。为了保障贫困户的健康,应该由政府或者村镇集体为其垫付,最好是由政府来垫付,对于村镇集体来说,别的农民不一定愿意为贫困户垫付这笔资金,要让更多的农民受益,首先应该保障这些贫困户,政府应该为他们垫付这笔资金。

2.加强对医疗保健供给方的监管。从这次的调查中,发现的最大的漏洞便是定点医疗机构:首先应把大病统筹的政策转换为即保大病又宜小病,对于小病比如感冒之类的应该也纳入医保范围,避免医院打球,靠这个缺口来乱定药价,乱开药,来赚钱。对于住院的一些手续费应该也统一规定,也避免医院在这些费用上乱收费。其次应该对医务人员进行长期培训,建立投诉窗口,让农民对服务差的医院或医务人员有地可诉,通过这些投诉来考评医务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最后还是要增强村卫生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健康。

3.加大宣传和教育,促进农民的配合。对于农民骗保这个问题,其实折射出对新农合的宣传不透彻,只让农民知道新农合为农民筹集了基金,只要生病就可以去报,却未从另一个层次做宣传,新农合的基金是每一个农民的钱筹集起来,这笔钱是给每一个农民预备好的,是给每一个生病的农民减轻负担,而不是专为某一个人准备,应该合理利用这笔资金,而不要做出铤而走险的事,最终反而害了自己。

4.改进报销补偿制度,建立报销信息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环节便是报销制度,现在其定点医疗报销机构分为三个层级,分别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在老场村在乡镇一级看大病住院可报销70%,在县一级看病住院可报销55%,在县外看病住院开了转诊手续的可报销40%,无转诊手续的(外出务工者)只能报销30%。从大病患者的专访中,体现出两个问题即报销比例过低和报销程序复杂。另一方面应该简化县外的报销程序,最好是建立一个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网络,建立农民看病的数据库,当在县外就医后,直接回到县内合医办在网上下载或者查看患者资料便可进行报销,这样就简化了许多程序,避免了农民来回折腾,延误日常生产活动,还能规避犯罪,避免发生伪造,变造证明书发生骗保之类的犯罪。

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是有益农民的一项政策,但只有与之密切相关的三方相互配合才能发挥其作用,即农民的配合、理解与支持,医疗机构积极发挥其保障健康的职能,政府做为强大的后盾保障整个制度的运行,才能取得三赢,才能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的是一项惠农政策。经过这次调查,让笔者感受到了农民淳朴的作风,也体验到了农村真实的生活,是一次难忘的经历,也希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不断改进,继续实施,让所有的农民真正的受益。

参考文献

[1]王文素.《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措施探讨》.《现代财经》.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