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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

助理政工师范文第1篇

2011年进入江苏方正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从事市政及房建工作。在城市市政道路、路桥工程工作中我不断的学习、专研、总结经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及和公司制度,现将本人多年来从事市政工作内容简要总结如下:

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致力于城市建设

市政是城市的大颜面、发展的排头兵,在国家推动城市建设的政策下,为促进城市和谐社会发展,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为己任,扫描城市建设发展动态、展示城市建设创新方略、弘扬城市文化为使命,以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展现和谐社会及城市魅力,通过建设工程对城市人居环境进行改造,对城市系统内各物质设施进行建设,为管理城市创造良好条件的基础性、阶段性工作,是过程性和周期性比较明显的一种特殊经济工作。城市经过规划、建设后投入运行并发挥功能,提供服务,真正为市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市民正常生活,服务城市运行及经济社会发展。在工作过程中,我时时关注国家的基础建设战略方针,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政治理论、路线、政策,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廉洁自律,积极投身于文明城市建设过程中来。

二、坚守工作岗位、保持良好工作作风

最近在新闻接二连三的出现了城市路面突然塌陷的报道,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与安全隐患,也带来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最直接的原因是人为工程质量事故,在工程建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尤为重要,在工作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有关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图集为依据,专业化的技术力量为保障,学习和熟悉常用技术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交通表现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工作认真负责,时刻保持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遵守规章制度,工作上一丝不苟,服从领导安排,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作为一个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效益是密不可分的,工程建设依靠的不是个人的力量,必须有较高的团队意识,把各项施工任务、每一道工序都按照规范和要求密切结合,提高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在工作过程中细心严谨,不断积累经验、虚心好学、刻苦专研,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把知识经验融为一体。同时加强对项目管理知识的学习,定时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以及专家讲座,学习各类现代办公软件,实现与现代技术、信息的接轨,更快更好的服务于城市建设。

三、铸精品工程、创工作新业绩

市政工程看似简单,对测量技术的要求非常高,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复杂,特别城市道路改造项目,既不影响车流通行又不影响正常施工的情况下如何布置施工方案,给水排水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施工方案、高边坡和深基坑安全防护措施、桥涵施工技术措施、车行井

盖施工、地下管线施工、路面工程施工、地下通道暗挖工程等。我通过多年来不断的接触与之相关的很多技术问题,以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安装与应用,把管理和技术相结合,严把技术质量关,

四、结束语

助理政工师范文第2篇

 

一、前言

 

政工师就是企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企业管理中起着沟通协调的作用,对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文化建设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思想也相应的发生着变化,国有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观念也不断的发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政工师做出完善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合理方案,以引领员工思想政治朝着正确进步的方向发展,进而促进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本文,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对国有企业中政工师的角色定位及作用进行了分析。

 

二、政工师角色定位的特点

 

1.国有企业的政工师在展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必须把经济效益作为中心,因为改革开放后,我国国有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以创造效益为前提。这就是它的从属性特征。

 

2.政工师的工作对象是企业中的每个员工,以个性化解决主要问题,用倾向性解决普遍问题,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工师要灵活的变换角色,学会接受大家的建议或者批评,以不断的进步。这就是它的交互性特征。

 

3.政工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富有挑战性、创造性,是国有企业员工团结一致、和谐共处的保障,有助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工师与国有企业的成长紧密相连。这就是它的隐蔽性特征。

 

三、政工师应该遵守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政工师要融入基层,了解基层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而且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员工实现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道德素质的提升,最终实现职工和企业同进步的目标。

 

2.始终把职工利益放在工作的最重要的位置

 

政工师在工作过程中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上的困难,也关心他们生活上的困难,竭尽全力保障企业职工的利益,这样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提高。

 

四、政工师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角色分析

 

1.沟通协调者

 

当企业职工内部出现矛盾或者误会时,政工师要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协调,和矛盾双方进行沟通,进行心理疏导,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政工师就是国有企业管理中的沟通协调者,时刻为加强企业凝聚力而努力着。

 

2.组织管理者

 

政工师要时刻保持学习,深入理解现代组织管理学等相关知识,使自身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不断的提升,要帮助企业开展组织管理工作。

 

3.幕后默默无闻的服务者

 

政工师的工作业绩很难计算,尤其是在企业经济利润逐年递增的情况下,政工师的工作贡献很难衡量,相对比较隐蔽,他们在工作中默默的付出,他们是企业的幕后服务者,默默奉献,但是他们对企业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他们的工作努力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为企业的发展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政工师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1.维护国企员工的合法权益

 

政工师在工作过程中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上的困难,也关心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学会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把员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加强员工的维权意识,鼓励其采用合法合理的方法和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竭尽全力保障企业职工的利益,这样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提高。

 

2.对国企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起着指导作用

 

政工师的工作内容是对企业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员工的思想起着指导的作用,对企业的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工师要时刻注意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学会用科学的方法解决问题,不断的学习不断的进步。

 

3.引领着企业的文化建设

 

政工师引导着企业的文化建设,为了加强企业的文化建设,政工师们精心策划、认真研究,使企业拥有独特的文化内涵,增进了企业的文化氛围,员工团结一致、互帮互助,也为企业带来了无尽的社会效益。

 

4.政工师能够引导企业建立学习型企业

 

政工师要进行合理的学习定位,收集学习型企业建立中容易遇到的难题,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也要注重观察员工的思想动态,不断的引导员工思想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为建立学习型企业而努力。

 

六、结语

 

总之,政工师是国有企业中的沟通协调者、组织管理者、幕后默默无闻的服务者,是企业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企业管理中起着沟通协调的作用,对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文化建设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学习型企业的建立。因此,作为政工师,我们要充分发挥我们的作用,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绵薄的力量。

助理政工师范文第3篇

最新达州市乡村教师职称评定消息一、目的意义

实施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村教师的关心和对农村教育的重视,对于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保障农村学生接受优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政策内容

按照一县一策,自主实施的原则,宣汉县、万源市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补助资金由省定额补助,其他县(区)由县(区)自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一)补助对象。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职)教师。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生活补助只针对农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在编不在岗、3个月以上外借、3个月以上外派(挂职、学习等)、退休(退职、退养、离岗待退)教师不得享受。已享受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工作补助的支教教师,不再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助,但若低于当地发放标准的应予补齐。对代课教师或临时聘用教师,由当地政府统筹兼顾,同步考虑。

(二)补助标准。宣汉县、万源市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月220元给予定额补助),其他县(区)最低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筹资金,提高补助标准。各地应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分设档次和具体标准,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

件艰苦地区倾斜,不吃大锅饭、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挥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

(三)补助时间。从1月1日起实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是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责任主体。各地要高度重视,足额落实经费预算,稳步推进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实施办法报市级教育、财政部门。

(二)加强监督管理。补助资金要按时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各地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平衡实施。要建立问责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地要主动、及时对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公开公示,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教师和社会监督。

助理政工师范文第4篇

关键词:研究生助教;思政课翻转课堂;素养;能力

当今时代,互联网已成为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网络,优质资源的开放式教育成为高等教育的一大亮点。MOOC式平台为高等教育的优质资源提供了开放的展示空间。利用这些优质开放教育资源,或者教师根据教学要求自己创建教学微视频,让大学生在上课前完成线上教学视频的观看和学习,教师则在线下和课堂上与学生一起完成讨论分析、交流互动、答疑解惑等活动,我们把这种教学模式称之为“翻转课堂”。“翻转课堂”解放了学生,但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任课教师的工作负担。他们不仅要对学生的网上学习进行指导,对他们的学习进程进行监管督促,还要线下与学生保持时时沟通交流,课堂分组讨论、现场答疑解惑以及作业的批改与回馈,等等。所以,不少有条件的高校给开展“翻转课堂”的任课教师配备1~2名的研究生助教,帮辅任课教师完成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在高校思政课“翻转课堂”教学中,研究生助教的确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研究生助教在思政课“翻转课堂”中的作用

思政课教师的好帮手。思政课属于高校的公共必修课,基本上都采取大班教学。“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课堂实际上变成了一个“辩堂”。在课堂上,教师不仅要对学生线上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还要利用“见面”的机会,对大学生集中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或者是学生存在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分组讨论,并予以指导。很显然,这样的“翻转课堂”中,如果没有研究生助教的帮辅,只靠思政课教师“单枪匹马”是很难应对的。研究生助教在回答学生线上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技术性问题、维持课堂讨论秩序、记录小组讨论结果、登录学生成绩等方面都起到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另外,思政课“翻转课堂”不同于其他“翻转课堂”,利用网络交流平台,保持时时沟通和交流,随时随地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是思政课“翻转课堂”的一大特色。而这一繁杂的工作,如果也仅靠思政课教师一人的作用,是根本不够的,研究生助教的作用不可或缺。

大W生的好朋友。在思政课“翻转课堂”教学过程中,研究生助教的“研究生”身份,可以使他们与学生进行课上、课下、随时随地的“无障碍”沟通。相对于思政课教师来说,学生更愿意倾诉的对象是研究生助教,因为他们年龄相仿,身份相同,可以无所顾忌、畅所欲言。应该说,研究生助教更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的真实情况,他们是大学生问题的最先知情者,也是很重要的帮扶者。

服务师生,锻炼自我,实现“双赢”。研究生助教帮助思政课教师做好思政课“翻转课堂”资料、视频、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帮助大学生线上学习指导、督促检查、作业批改以及线下讨论、交流、沟通;把教师的工作安排通知学生,把大学生遇到的问题反馈给教师,等等。研究生助教架起了思政课师生间沟通的桥梁,成为密切师生关系的重要纽带。而在服务师生的过程中,研究生助教的政治觉悟、道德素质、组织管理能力、交往沟通能力等也得到了锻炼和提升。

二、思政课“翻转课堂”研究生助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治素养不过硬。在思政课“翻转课堂”教学实践中,不少学生有时候会提出“很复杂”的思想问题、政治问题、现实问题,同样学生身份的研究生助教不一定能给予正确的解释和回答。的确,有的研究生助教本身政治素养不够过硬,对不少社会热点问题或政治敏感话题缺少客观、辩证、理性、深入的思考,再加之平时学生身份的“言论自由”,以及欠缺思政课教师职业习惯固有的严谨,就会给大学生一个错误的引导,从而背离高校思政课的教学宗旨,产生不好的教学影响。

人文知识及素养有待提升。高校思政课课程内容旁大,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涉及国家、家庭、社会和个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内政、外交、国防、党建、意识形态、价值观、道德、法律等诸多领域。应该说,高校思政课是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类课程。在一些院校,尤其是理工科院校,部分研究生助教本人在大学期间就一直不重视人文课程的学习,对高校思政课也是以一种敷衍应付的态度。很显然,这样的研究生助教自己本身的文史哲知识储备就很少,文化艺术品位不高,再加之对待思政课的态度不是很端正,让这样的研究生来助教思政课,很容易酿成不好的后果。

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存在不足。实践中,有的研究生助教不善于或不乐于与学生和思政课教师交流,搭建的交流平台变成了一个摆设,久之,学生自然对发言提问也没有了兴趣,很多时候需要思政课教师去布置任务或引导话题,才会使交流平台变得活跃起来。

工作态度不是很端正,责任心不强。研究生助教毕竟还是学生身份,平时课业、科研任务也很繁重。实践中,有的研究生助教总是基于课业或科研的理由,导致助教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不认真。也有个别研究生助教由于对助教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翻转课堂”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感到厌烦等因素,导致工作缺乏热情,得过且过,敷衍应付。研究生助教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会直接影响到大学生对待思政课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作风。

三、思政课“翻转课堂”研究生助教必须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高校思政课特殊的课程性质和教学目的,决定了思政课“翻转课堂”中研究生助教必须具有不同于其他课程研究生助教的特殊素养和更高要求。对研究生助教的筛选和培训是思政课“翻转课堂”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措施。

(一)必须具有过硬的政治素养

首先,必须让思政课“翻转课堂”中的研究生助教意识到高校思政课的主旨是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培养和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它完全不同于其他技术性课程。其次,教育引导思政课研究生助教适应角色的转换,即由学生身份转换为教师身份。从严要求,提升自我政治理论修养;以身作则,德才兼备,在思想上、政治觉悟上给大学生以正面积极的引导。

(二)优秀的人文素养不可或缺

思政课“翻转课堂”中研究生助教虽然只是起到教辅的作用,但也应该具备优秀的人文知识积淀和精神气质。在对思政课“翻转课堂”中研究生助教的筛选方面,应该把人文素养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予以考核。首先,分析考查研究生助教对一些基本的马克思主义原理、历史知识、传统文化、国家理念、政策方针、道德法律等是否有基本的了解。其次,对其人格、气质、情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个性品质有一个基本的把关。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善于交流、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研究生助教,特别会“掌控局面”。他们会主动与大学生交流,抛出一些热点话题或大学生感兴趣的话题,采用启发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引导他们踊跃发言交流。另外,他们也特别愿意与思政课教师进行沟通,不仅把学生的问题及时向思政课教师予以反馈,而且还会向思政教师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总之,性格开朗、善于交流、乐于交流、善于创新是思政课“翻转课堂”中研究生助教应该具备的一项重要能力。

(四)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能力

助理政工师范文第5篇

第二条律师应当根据《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有关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规定,积极开展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

第三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合适人员承办。

第六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接受案件指派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法定人签订委托协议。

第七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时,可以将当事人的有关案件材料转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第八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根据承办案件的需要,依照司法部、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九条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

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本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承办案件的材料,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改正:

(一)法律援助指派函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批办单;

(二)委托协议及其他委托手续;

(三)书、上诉书、申诉书或者行政复议(申诉)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副本;

(四)会见委托人、当事人、证人谈话笔录及其他有关调查材料;

(五)答辩书、辩护词或者词等法律文书;

(六)判决(裁定)书、仲裁裁决书、调解协议或者行政处理(复议)决定等法律文书副本;

(七)结案报告;

(八)其他与承办案件有关的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退还,由承办人员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自收到结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向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支付办案补贴。

第十二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发现受援人有《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列举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对结案材料审查、办案质量反馈、评估等方式,督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职尽责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

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予以协助,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断提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维护律师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有违反《法律援助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投诉查处制度。对受援人或者相关部门的投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其查处结果;经调查,认为对被投诉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本机构工作人员、指派社会组织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