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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范文第1篇

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落实“阳光工程”,确保今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规范有序、健康顺利进行,现就加强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本地区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招生部门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对招生工作负具体责任。区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实施招生程序管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规范操作,依法处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监察小组要参与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落实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以及对“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名额分配”、“择校生”、“特长生”招生、“零志愿”录取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重要工作的监督,并积极协助和支持招生部门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向社会公布招生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的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自觉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文字表达必须准确,不得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学校不得限制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无体检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规定,无男女性别比例要求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录取学生性别比例。学校不得违规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跨越区县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立足构建和谐社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规范招生,维护公平、公正。

二、依法治招,加强对中招工作全程监督

(一)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监督。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学校和区县招生部门、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学生报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要严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本市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二)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监督。中招工作的任何环节均必须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提前推荐自主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程序的监督。学校推荐(自荐)工作规范、推荐生名额等信息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推荐(自荐)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应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方能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把好资质审查、专项体育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等关口,录取过程中,应集体讨论决定、张榜公示7天。严禁体制外招生和违反规定程序招生。要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加分和先进奖励性加分考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审核后的考生报考和加分资料应保存并立档备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学校应严格按计划招生,若确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监督。按照招生考试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招生监察小组对区县和学校应该按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公开的本区县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计划,以及录取考生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各招生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材料、公示材料、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内容等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

(四)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加强对考试、阅卷、登分等重要环节以及各项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等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依法治考、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严格执行《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工作要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评卷人员守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要按照《**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年**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认真落实学校对学生日常锻炼公正评分情况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工作。招生过程中的重要资料要及时备份和封存,以备核查。

(五)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录取工作过程必须明晰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平、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招生监察小组要重点加强对“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名额分配”招生、“零志愿”录取、“择校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条件要严格审查,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应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应事先公示,考生成绩须达到本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零志愿”必须按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规定,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

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制度和纪律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考试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杜绝招生考试中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中招监察工作制度建设。各区县应建立和健全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保密制度、招生重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招生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廉政规定、招生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招生工作接待制度等中招监察制度。

(二)加强中招工作现场监督。招生监察小组要进一步完善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有效监督措施;要加强与各级招生部门的沟通,熟悉招生政策,了解招生信息,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要参与招生部门的检查、接待等工作,直接了解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并研究对策。

(三)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关于“注重实效,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命题、试卷保管、考试监考、阅卷评分、考分登记、考生录取以及咨询接待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以增强执行招生政策、各项规定和遵守招生纪律、保密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强对计算机上机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确保上机数据的准确、安全。落实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20**年中考的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参加当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招生监察工作。

(四)加强中招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人员应模范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秩序。各区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六不准”纪律,即不准在招生报名、考试、阅卷、登分、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准违反规定推荐和录取优秀生、特长生,以及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或向考生(家长)许愿;不准跨越招生部门自行招收无档案材料的考生;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之外的考生;不准将捐赠、赞助与考生入学挂钩。

(五)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各试区考点必须张贴考试规则,并加强对考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使其了解考试规则、要求及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从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证考场的良好秩序。考生提供的本人材料应真实有效。

(六)加强考生信息管理。凡属于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或外传。对失密、泄密现象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查处。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范文第2篇

问题一:招生人数是否合理?

2000年全国联考以来,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当然,报考人数同时也在暴涨),28所高校法学院(系)的研究生人数翻了几番。比如:清华大学2001和2002年计划招生30人,2003年增至100人;复旦大学2000和2001年计划招生70人,2002和2003年均增至150人;山东大学2001年计划招生50人,2002和2003年均增至110人;中国人民大学2000和2002年计划招生均为200人,2003年增至300人……(资料来源:相关院校招生简章)。不错,招生规模的扩大给更多的考生以深造的机会。但是,很多人(包括法律硕士研究生们)也在担心正在出现的问题:法学院(系)有没有足够的教育资源来保证日益增多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首先是师资力量方面:一些院校缺乏足够的具有给研究生上课资格的老师,再加上数目有限的导师们还要兼职、讲学、出国等等,所以师资配备的随意性很大,甚至华东某著名综合性大学的法学院还要从外校临时借用刑法学老师。且不说这些老师们的学术能力和授课态度是否令人满意,单单法律硕士研究生们得不到 “研究”能力培养上的有效辅导就让其苦不堪言。其次在图书资源方面:在没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大量进入法学院(系)的时候,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们可以占有的学校图书资源相对比较充裕。但是,随着法律硕士研究生们数量的剧增,图书馆法学图书不足的现象出现了。再次,某些院校的住宿条件不能满足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需要,如北京地区的一些高校在招生时公开表明不提供住宿,这给法律硕士研究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问题二:复试(录取)分数线的划定是否公平?

2003年,许多高等院校拥有了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划定的自主权,而没有这一权力的高校的招生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推荐划定。这样,各院校的复试分数线(指总分)悬殊之大令人吃惊,比如:中国政法大学为332分,北京大学为330分,中国人民大学为330分,复旦大学为329分,辽宁大学为325分,南开大学为320分,吉林大学为315分,清华大学为313分,厦门大学为310分,……而教育部为没有自主权的一些院校划定的分数线为:A类应届325分、历届320分,B类应届322分、历届317分,C类应届320分、历届315分(上述几所高校均属A类。资料来源:fashuoonline.com.cn/1nd)。读者诸君不难从中体会:一些有复试分数线划定自主权的著名高校的复试分数线比教育部划定的还要低,这公平吗?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联考还有“联”的意义吗?造成上述情况出现的原因之一就是某些高校不负责任的盲目扩招,不惜尴尬地降低分数以求完成招生计划。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范文第3篇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局领导对“四五”普法工作十分重视,把普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提出要求,落实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了使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我局还建立了“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具体负责有关事务工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二、制定规划,明确要求

根据全县“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了全局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和要求。每年年初都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做出部署,年终做好总结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内容,年终有总结。

三、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⒈保障普法经费到位。专门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普法工作的开展,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经费需要。及时做好普法教材的订购工作,做到普法教材每年人手一册。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普法办组织的师资培训,每年都至少有人以上参加普法师资培训。

⒉切实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一是抓好领导班子的法律知识学习。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形式,通过集中学习与在职学习相结合,专题辅导与专家讲座相结合,积极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合同法》、《工会法》、《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时参加普法办组织的普法考试,确保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次,个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小时,其中集中辅导不少于小时,参学率和参考率均达到。二是抓好一般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坚持每月一次政治业务法律知识学习会,定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业务、学法律,特别是着重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按规定学完了有关法律法规,按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县普法办的普法考试,确保一般干部职工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小时,集中辅导不少于小时,参学率和参考率达到以上。三是抓好人口和计划法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以月综治宣传月、“·”世界地球日、“·”世界人口日、“·”全国法制日为重点,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以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及发放宣传资料、上街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出动宣传车、制作宣传长廊、悬挂横幅、张贴标语、“三下乡”(送科技、送文化、送法律)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自觉实行计划的意识,切实转变了婚育观念。经统计,我局在“四五”普法工作中共印发了宣传资料万余份,悬挂横幅余幅,张贴宣传标语余张,宣传板画余块,宣传知识长廊余平方米,全县办理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法律法规专刊期。

⒊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对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部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县司法局的蒋伟、焦远辉两位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有关诉讼案件和法律问题。三是实行集体会审制度。对各项重大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问题都交由局党组研究、集体决定,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四是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规范办事程序、办事环节和行政行为。五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每年都制定出台岗位目标管理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层层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加强执法考核。严格实行执法公示制,对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都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制定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及时查处干部职工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⒋着力抓好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培训和考试。每年都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和内容,以及干部职工的业务需求实际,及时制定全年的业务培训计划。在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的基础上,通过集中辅导与交流提问相结合,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自行培训与请专家培训相结合,切实加强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与考试相结合,每年都组织至少一次以上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我加压、主动学习,形成了一股“学业务、学法律、练内功、强素质”的新高潮,有效地提高了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存在问题

回顾五年来的普法工作,我局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如部分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仍需加强,违法用地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监察力度有待加大,全局的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普法办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五五”普法的规划来实施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和整体素质。

五、下步普法打算

“五五”普法与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相得益彰。搞好“五五”普法,对于做好新世纪头二十年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完成至关重要。我局将围绕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⒈明确指导思想。在普法的指导思想上,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构建和歇社会,创建“平安正安”和“平安单位”。同时做到有明确的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努力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⒉抓基础,树典型,以点带面,努力实现普法工作的全面提升。按照县“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普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落实,不断完善普法组织网络建设,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方法。强化调研力量,抓好各科室不同类型普法典型,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范文第4篇

为了加强计划生育手术护理管理,提出护患关系、护理工作及受术者隐私、不可预知风险等存在问题,同时提出了针对性防范措施。

关键词:计划生育;手术;护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7-0239-01

计划生育手术与其它手术存在的最大区别是其对象是健康人,其手术需要是政策需要与以人为结合,因此其护理特点与其它护理有着一定的不同,由于不是受术者的本人意愿,因此所产生的问题也更复杂。这就要求每一位护士,必须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作中存在的潜在性法律问题,更好地履行责任,保护受术者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计划生育手术护理中常见的潜在性法律问题及其预防措施阐述如下。

1 计划生育手术护理中存在问题

1.1 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护士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的制定实施,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计划生育手术护理,同时也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的规定,既要懂法又要做好护理工作,是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护理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

1.2 举证责任倒置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由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实施,降低了老百姓打官司的门槛,护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护士行为上稍有闪失或者言语上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发护患矛盾,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如何在正常开展工作同时,依法管理和自我保护双赢,成为护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3 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3.1 护理文书中存在的问题:

护理文书是严肃的法律文件,要求书写准确、及时、完整,它包括体温单的填写、执行医嘱后的签字记录及新生儿护理记录等。其潜在法律问题表现如下:①体温单的入院时间应和医生记录一致,可反应入院时孕妇状况和医务人员处理的及时性,对体温单上的体温,有些护士责任心不强,随便填写,容易延误治疗时间,如未引起医生重视,成为事故的原因之一,护士将负一定责任。②医嘱是护士执行治疗的依据,护士无故不执行医嘱易被。如护士处理临时医嘱时不执行查对制度,漏抄输液治疗卡而在临时医嘱本上签写执行者姓名及执行时间,致使未能得到治疗,如因此发生严重后果,护士必须承担法律责任。③如果因为自身原因粗心或,造成严重后果,护士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3.2 护理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计划生育手术护理工作中护士为了保证操作稳准,必须严格履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它是护理技术操作的指南和依据,是具有权威性的法典。一旦出现纠纷,首先查是否按常规操作,违反常规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3.3 急救药品、设备准备中存在的问题:

计划生育手术护理工作责任重大,关系的是健康人的安全,特别对抢救工作必须争分夺秒,急救药品、物品必须做到100 %准确到位,抢救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势必会发生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是因为平时准备不足导致事故发生,责任护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4 受术人员的隐私权问题:

由于计划生育手术工作的特点,需要了解孕其的婚育史、月经史、既往史及个人史、家族史等。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本人或家庭中的隐私。此时受术者有权要求护士给予保密,而护士必须明确认识到了解受术者情况是为了工作需要。因此,计划生育手术护士应持审慎态度,为之保密,若随便谈论,造成扩散,则应视为侵犯了受术者的隐私权。

1.5 不可预知风险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医学和护理学都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学科某些内涵还属于未知领域,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践。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后,面对一些高风险的医疗护理活动,护士就面临两难的境地,对是否大胆尝试存在顾虑,搞不清自己该干什么,出现比较强烈的任务冲突。

2 对策

2.1 提高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

计划生育手术护士应熟悉护理业务与法的密切关系,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护士条例》、《刑法》、《宪法》、《民法通则》等,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知识,从典型实例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要分清哪些行为构成侵权,何种后果要承担民事、刑事责任,使护士在执业中学法、懂法、用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自觉在工作中约束自己的行为,尽职尽责地为受术者服务,提高护理水平,维护职业形象。

2.2 提高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是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和谐的必然要求。要高度重视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在计划生育手术护理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

2.3 实施责任制护理工作模式。实施责任制分工方式,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整合基础护理、手术情况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工作,为受术人员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结合护士分层管理,分配不同手术、护理难度和技术要求的服务对象给责任护士,护理难度大的由年资高、能力强的护士负责,体现能级对应。

责任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整体护理服务,协助医师实施诊疗计划,密切观察术后情况,及时与医师沟通,随时与服务对象沟通,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提供心理护理。增强人文关怀意识,倡导人性化服务。

2.4 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常规是保证工作秩序、提高护理质量、防止差错事故、护理纠纷的重要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是计划生育手术护士的基本守则。因此,在计划生育手术工作中要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护士认识遵章也是一种自我保护。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5 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

护理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护理文书不仅是护理工作的需要,而且在将来可能发生的法律事件中也会发挥重要作用。为此,必须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件同步的原则,禁止漏记、错记、涂改及主观臆造、随意篡改等,应严格执行每日查对制度,严格把关。

2.6 急救药品、设备准备到位: 手术随时都会遇有紧急情况,所以,急救器材、抢救物品、急救药品一定要准备到位。应采取专人负责,每周检查1次。检查时,注意常出问题的一些死角,使各项急救器材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3 结语

在计划生育手术护理工作中总是存在许多问题,作为计划生育手术护士,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责任护理模式,充实护士队伍,提高护理管理水平,加强护士的专业技术能力建设,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顺利推广,保障受术者的健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国人口发[2006]34号

[2] 国家人口计生委科持司《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护理指南》2005.12

[3] 卫生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1-3.

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试题范文第5篇

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在2011年联合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对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改革提出新的方向,提出要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当前,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还达不到要求,需要各方配合进行改革,从而为各行各业提供专业的高素质的后备法律人才。

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概述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职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能过综合多专业的知识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在2011年《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之后,2012年公布了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名单,我国高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的巨大的改革。

3.当前高校法学教育现状

(1)教学模式单一,教学内容陈旧。当前,我国很多高校的法学专业仍然采用教师教学生学的单一教学模式,学生被动的输入法学概念,课堂上很少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缺少沟通和互动。而教学内容也很陈旧,很多年都不更新,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学生没有兴趣学,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使得法学专业的课程越发的枯燥和无聊。

(2)缺少实践课程设置。虽然,近几年有些高校已经开始重视法律实践课程的设置,开始了诊所式教学、案例分析等课程,但是其效果甚微,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在这些实践课程中,学生只是按照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进行推理和认证,并不能从实际操作出发去解决问题;其次,开设的这些课程并不能从根本上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模拟法庭也是事先写好本子进行若干次排练后进行的,并不能激发学生的临场发挥能力和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

(3)法学专业准入制度不健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得法律人才的需求加大,高校的扩招加大了法学专业的招生能力。当前,我国很多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相当多的学校都是大班教学,好几百人坐在一个教室里进行授课,其规模呈盲目性扩张。真正走出校门,走上法律职业工作岗位的人才少之又少。高校的法学专业准入制度亟待健全,以提高法学教育的培养质量。

(4)司法考试的弊端。我国当前仍然通过司法考试来给法律人才发放职业资格证。不可否认的是,司法考试确实使优秀的法律人才脱颖而出,但是其弊端也显现出来。很多学者认为,在司法考试的影响下,高校的法学教育成为典型的应试教育。学生只是获得了司法考试的能力,而并没有获得通过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法学素养、思辨能力等都被忽视。

4.卓越人才计划背景下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对策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1)改革课堂教学法,更新教学内容。对课堂教学法加以改革,辅以案例教学法,使学生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加强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法实施过程中避免简单化和形式化,选择的案例要具有代表性,注重推理的过程,并且具有不确定性,可以使学生通过推理,在不同角度分析问题。同时,要实时关注法学的发展,更新教学内容,和国际接轨,使学生能够不断的学习新的理念,能够和未来的职业更好的衔接。

(2)加强法律实践课程。在课堂教学之外,设置更多的实践课程,通过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等,使学生真正参与其中,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到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通过多专业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注重证据的严密性,使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推理能力去解决具体的社会矛盾,对其行为做出法律上的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和案件的推理保持一致。同时也可以委托法律行业的专家,比如一线的法官、检察官等,为学生讲述实际案例中法律知识的运用,使学生能更好的理解法律知识进而更好加以运用。

(3)提高法学专业准入门槛,完善准入制度。为了更好的提高法学教育的培养质量,应该完善法学专业的准入制度,使真正有法学信仰的学生进入法学专业学习。能够更好的培养学生的法学素养和法学实践能力,教师能够更好的为学生讲解法学知识,照顾到每一位学生,为各行各业提供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