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消防水箱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消防高位水箱; 储存水量; 初期火灾; 消防规范; 扑救
Abstract: the fire in the whole building high water tank fire control system has the early consumption of water storage of fire fighting an important role, but in the fire control standard terms and provisions for the water storage for not clear rules, and the automatic sprinkler system design rules "(GB50084-2001) of high water tank fire not clear in the provisions, makes the real project caused the calculation error.
Keywords: fire high water tank; Storage water; Initial fire; Fire control standard; save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建筑物消防高位水箱的储存水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 8.4.4条及条文说明中指出“:室内消防高位水箱是存储扑救初期火灾用水量的储水设备,一般考虑10分钟扑救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但有些建筑消防用水量较大,而初期灭火时的实际出水水枪数量有限。因此规定消防用水量≤25L/S时,消防水箱容量可采用 12m3;超过25L/S时,可采用18 m3。”该条款中可以理解为:条文中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室内消火栓系统的用水量;消防高位水箱应储存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应”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对于消防用水量小于或大于25L/S时,规范均作了相应的消防高位水箱储水容积减量规定,以降低工程造价。《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95)(2005年版 )中第7.4.4.1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8.4.4条的内容一致,该法规条文说明中又明确指出了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淋系统的消防水箱容积应分别保证,也进一步验证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消火栓系统用水量的含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中第10.3.1条规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该条文说明指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高位水箱设置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例如一栋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办公楼属于一类高层,经过计算其屋顶消防高位水箱的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分别为24 m3(按规范可为 18 m3)和 12.6 m3,如果两个系统合用高位水箱,那高位水箱的容积至少应为30.6m3。但在实际中,各地区设计院执行的设计标准却不相同,大多数地区对上述情况的消防高位水箱容积应按18 m3设计,且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和消防审批部门也默认这种设计。但还有些地区设计和相关的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室内消火栓系统为18 m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为 12.6 m3分别考虑。笔者认为,对于建筑物内既设有消火栓系统又设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其屋顶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均应满足各自的用水量要求,同时也应适当考虑实际工程造价等因素作适当调整,以确保每个系统在扑救初期火灾时的用水量的要求。
2 自动喷水系统中消防高位水箱的设置
上文提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第10.3.1条规定“: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储水量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它包含三点要求:应设消防水箱;其容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其相对高度应满足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的要求。前两点要求是明确的,但对第三点要求不够明确。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在规范的表5.0.1中有规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设计者必须计算出消防水箱、湿式报警阀、最不利点处之间整个管路的水头损失,才能确定水箱与最不利点处二者之间的位差。可是,消防水箱对最不利点处的最小流量应为多少?观点是:不必过多考虑位差,只需象高规中规定的那样,设置增压设施,增压水泵的出水量按1个喷头考虑。目前,建规、高规及自动喷水规范三本规范中关于高位消防水箱的规定尚不统一协调。建规只要求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高规则规定可用气压水罐或稳压泵等增压设施来满足最不利点的水压要求,自动喷水规范强调的是用位差来满足最低水压要求,似乎排除增压设施。笔者以为,设置小流量的增压设施将限制消防水箱的供水量,这与储水容积的确定原则有些矛盾。况且,对不需增压设施的其它楼层而言,消防水箱是可以提供所需消防水量的。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喷水强度也未明确,喷水强度与喷头型式,工作压 力(流量),喷头间距等因素有关。一般情况下,喷头型式选定后,会按规范要求布置喷头,确定喷头工作压力,以保证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通常定为0.1MPa。以此为基础,再通过管网水力计算后确定消防水泵的扬程。但在 确定高位水箱标高时,规范规定,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可定为0.05MPa。其结果正如有人指出的那样,实际喷水强度仅为规定的喷水强度的60%~70%,即因工作压力的降低而降低了喷水强度。也就是说,承认水箱供水情况下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也就是承认了喷头的实际喷水强度不是规范所要求的喷水强度。如果说,在水箱后面增设稳压装置以保证喷头的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这就又回到上面已经论述过的问题了。在高层和多层建筑中,也许可以将最不利楼层中喷头的工作压力定为0.05MPa,减小喷头间距以保证所需喷水强度。但在大型工业建筑中,往往由于整体布局使两个水源(消防水泵和屋顶高位水箱)处于对置位置,最不利点与最有利点正好反向。无法靠调整喷头间距来保证水箱供水情况下的喷水强度。所以笔者以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需将水箱供水对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小流量和最低喷水强度加以明确和限定。
参考文献:
[1] 张俊. 关于建筑消防给水的几点探讨[J]. 工业用水与废水. 2010(01) .
[2] 甄珍. 建筑物消防给水系统增压稳压设施的探讨[J]. 山西建筑. 2010(10) .
【关键词】:临时高压,喷淋系统,消防水箱高度
中图分类号: TU761.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 喷淋系统水力计算问题:
1 相关条文的阐述和说明
在此先将下面要阐述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2005年版)(以下简称《喷规05》中的条文说明:
第7.1.2条 直立型、下垂型喷头的布置,包括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并不应大于表7.1.2的规定,且不宜小于2.4m。
第9.1.4条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1~表5.0.5.6的规定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四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1~表5.0.5.6的规定值。
2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遇到的问题
笔者曾设计过上海地区一单层通用厂房(厂房按中危险级Ⅱ级设计),其喷淋系统供水由靠近厂区主入口的的室外泵房内的喷淋泵供给。当时考虑到结构梁、柱的间距,喷头的布置采用间距为3.2m的正方形布置,距墙1.6m。最不利点处喷头(K=80)采用的工作压力为0.08MPa。经计算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四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达到87%。但有同仁提出了异议,认为在喷头工作压力为0.08MPa时按照《喷规05》条文说明第7.1.2条说明中介绍的间距计算方法得:喷头的出水量,此时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四只喷头围合的正方形保护面积;则边长所以认为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99m,而该设计违反了规范。但笔者认为此处对于第7.1.2条和条文说明的理解有部分偏差,该条文说明主要是介绍了第7.1.2条技术数据的来源的基础,指出其间距、喷头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之间的关联性,同时也介绍了其计算方法,但对于在计算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四只喷头围合的保护面积S时所取的喷水强度数值应该按第9.1.4条的规定。在上述工程中,由于该建筑为危险级Ⅱ级,所以在计算最不利点处正方形保护面积时,喷水强度可以取平均喷水强度的85%,故,由此得出边长。该间距大于笔者所设计的间距3.2m。笔者认为自己设计的喷头间距既满足了梁、柱间距,而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也满足了规范第9.1.4条的规定。
3 对于喷淋系统水力计算部分笔者的建议的计算步骤:
笔者经过总结在工作中的喷淋系统计算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认为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可按以下步骤确定“喷头间距”、“喷头工作压力”、“喷水强度”:
(1)喷头布置应在第7.1.2条中规定的间距范围内按照实际情况(梁、柱、隔墙尺寸等因素)设计,只要间距满足要求,配适合的工作压力其喷水强度肯定可以满足要求。
(2)按照布置间距可以得出“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四只喷头的围合面积”,配合设定的喷头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求得的喷头流量来计算该“围合面积的平均喷水强度”,在根据《喷规05》中第9.1.4条之规定所需的最不利点处的平均喷水强度的要求复核并确定最终的系统工作压力及设计流量。
(3)通过水力计算复核任意作用面积内喷水强度不低于《喷规05》表5.0.1和表5.0.5的规定值。
二 喷淋系统高位消防水箱架设高度的问题:
1 问题的提出
临时高压水灭火系统中的高位消防水箱主要作用是供给建筑火灾初期消防主泵前的消防用水水量。现行的规范对高位水箱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对于消火栓系统其高位消防水箱的储水水量及架设高度均比较明确,工程设计中少有争议。而对于喷淋系统《喷规05》中第10.3.1条,要求高位水箱应能满足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显然“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严格意义上讲是要求初期消防用水应满足系统设计动压(在喷头数量、间距确定的情况下,其喷水强度由出水动压决定)。它包含最不利点的设计工作压力,设计水量下的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等,它们共同决定了喷淋系统初期应供给的水压和水量。而由于设计人员对“设计水量”上对规范的理解不同,造成所计算出来的水箱高度相差很大。
工程设计实践中,一种很常见的做法是高位消防水箱的底部与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小高程差简单地取值5m,其理由是规范规定的的最低工作压力为0.05Mpa,而在初期消防用水流量较小的情况下(如1L/s),系统的水头损失很小,可忽略不计。而这种做法也常能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而事实上这是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因为即便是初期消防水量取最小值(保证其保护面积下的喷水强度前提下),其水头损失也并非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不仅如此,更大的分歧还在于其所采用的较小的初期水量以及0.05Mpa的水压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因此,常造成设计人员和审图人员各执一词的局面。
2 各种不确定性导致规范难于很好的执行
系统设计流量越大,则系统安全性越大,然而系统的水力损失也越大,水箱所需架设高度也越高。如:当火灾初期高位防水箱供水水量取1L/s时,配水支管的水头损失在0.023Mpa左右,加上干管水头损失和最不利点处喷头所需最低工作压力,水箱所需架设高度接近10m;当该流量取2L/时,配水支管的水头损失在0.052Mpa左右, 加上干管水头损失和最不利点处喷头所需工作压力,水箱所需架设高度接近14m;考虑到实际工程,如选用过高的初期水量,其所要求的水箱高度也就会失去其工程的意义。而在选用较小水量时,相对于整个喷淋的配水管网其流速过小,在大部分干管管路中均处于层流状态。其严格的水力损失计算比较复杂,而且现行相关规范,消防给水系统管道沿程水头损失的计算按照舍维列夫提出的计算沿程阻力系数的经验公式(V≥1.2M/S)配合达西公式计算的。而当流量为1L/s时,喷淋系统的大部分配水管道其流速均比较小,应采用舍维列夫提出的当V1.2m/s时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的,而该公式较为烦琐,局部水力损失计算也相当复杂,最终的计算结果因人而异,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是较难配合好《喷规05》的要求。
3 建议最不利点处喷头的静压值
因此,笔者建议临高压喷淋系统对于高位水箱所应保证的水压可以和消火栓系统完全一样,综合系统安全性和工程可行性两个方面的因素规定一个最不利点处喷头的静压值,从而使给水排水的设计人员有更好的操作性。
首先,对于临时高压喷淋系统中高位水箱初期水量的选择,笔者认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中对喷淋增压泵规定1L/s的流量用于此处是适合的。作为消防初期用水,规范比较认可“1处用水点”的流量,而各类民用建筑最不利点处绝大部分喷淋系统都为中危险级别或更低级别设计,1L/S的设计流量基本能满足实际工程中最不利处1个喷头保护面积内85的设计流量。
其次,1L/s对应的普通喷头设计工作压力,以最常用的喷头流量系数K=80计算,其所需的工作压力为0.05625Mpa以内(其流速大于1.2m/s)。干管中其流速小于1.2m/s,水头损失较小,考虑到局部损失,大体上按照0.015Mpa的水头损失设计已属保守。
如此水箱与最不利点喷头所需高程差H=(0.05625+0.025+0.015)/0.0098=9.82m。因此笔者认为高程差设计取值10m,应该是在符合现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的一个合理的静压取值,如果不能满足10m静压,则可采用局部稳压系统。
关键词: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喷淋,消防水箱 , 火灾种类
Abstract: with the fire control problem is more and more emphasized and the fire building water supply problem was also the colleagues attention, fire fighting design specification as design personnel as well as to the legal provisions of, also want to consider to fire control and the safety of the fire.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years of the work practice, mainly in architecture design of fire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and analyzed.
Keywords: fire elevator former room, fire hydrant, spraying, fire water tank, fire type
中图分类号:[TU20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层建筑消防电梯前室内应布置消火栓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以下简称《高规 》)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以下简称《建规》)要求,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但是该消火栓能否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呢?《高规》并未明确说明,《建规》条文说明里明确说明: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人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进攻桥头堡,为方便消防人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路,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火栓与室内其他的消火栓一样,无特殊要求,但不计入消火栓总数内。而《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以下简称《措施》)中却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可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因此在多层民用建筑中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不得计算在布置数量范围内,而在高层民用建筑中由于规范并未明确做法,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实践,消防电梯间的消火栓如何使用以及前室采用何种防烟措施,总结如下:
(1)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只用于前室,即专用。功能有:用于消防电梯前室灭火;打开消防通道、便于消防人员救人和抢救财产;向消防人员身上淋水降温以减少辐射热对消防人员的影响。这时水带长度不宜过长,以防水带打结难以打开,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此时前室消火栓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2)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除用于前室,还用于除前室外的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即兼用。这时功能除上述的三种情况外,还增加消防电梯前室外的灭火。此时,水带长度应为20m或25m,前室必须设有正压送风,以免烟气进入影响人员疏散。此时前室消火栓可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因此,笔者认为前室消火栓除用于前室,还可用于除前室外其他部位的火灾扑救,但是前提是前室是否采用加压送风。
2高层建筑屋顶消防水箱设置增压设施问题
2.1增压设备的压力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火灾初期,当消防水泵尚未启动时,其消防用水全部由消防水箱供给。此时消火栓给水系统一般是1~2只水枪出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是1~5只喷头出水。消防水箱供水由于受设置高度的限制,往往很难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因此需增设增压(稳压)设施。在消防水泵启动之前,增压(稳压)设施必须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的流量及水压要求。为了达到火灾初期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水压及水量要求,就必须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及其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分别进行计算,以便选用合适的增压 (稳压)设施。下面就消火栓给水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别在满足一个消火栓和一只喷头的水量下所需的水压计算如下:
《高规》中规定,对于建筑物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且每只水枪的最小流量为5L/S。现查《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中Sk-Hq-Qxh计算图,可得出当采用φ19水枪,保证水枪最小流量为5L/S时所需的充实水柱为11.8m,能满足《高规》要求。对于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高规》则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13m。同样按上述方法计算,可得出当水枪的充实水柱为13m时,水枪流量为5. 42L/S,大于5L/S,同样能满足《高规》要求。
2.2气压罐的调节容积
根据《高规范》第 7.4.8.1条指出:“增压水泵的出水量,对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应大于5L/S;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第 7.4.8.2条又指出:“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宜为 450L。”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及对气压罐容量的要求,其相应的条文说明中作出如下解释:设置增压设施的目的主要是在火灾初期时,消防水泵启动前,满足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要求。对增压水泵,其出水量应满足一个消火栓用水量或一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用水量。对气压水罐其调节水容量为二支枪和5只喷头30S的用水量,即2×5×30+5×1×30=450L。笔者认为,《高规》第7.4.8.1条正文与其相应的条文说明有矛盾之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表5.0.1的规定,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中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0MPa。对于标准喷头,其流量为Q=1.33L/S。增(稳)压泵的作用是定期为气压罐补水,以保证气压罐中存有扑救初期火灾所需的用水,同时又必须保证一只水枪工作或一个喷头开放时能立即起动消防水泵,所以其流量不应大于一只水枪的最小流量或一只喷头的流量,即分别不大于5L/S和1.33L/S。气压罐的作用一是使增(稳)压泵不必频繁启动;二是提供在消防水泵启动过程中所需的消防用水。所以其调节水量按二只水枪和5个喷头30S的用水量来计算是合理的,而不应明确规定为450L。据此可以计算出:
对于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5L/S×2×30S=3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5.42L/S×2×30S=325L;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气压罐调节容积为1.33L/S×5×30S≈200L。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高层建筑中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当消防水箱高度不能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时,需设置增压水泵和气压罐,增压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计算求得。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增压水泵的流量不应大于5L/S,气压罐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3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增压水泵的流量不应大于5L/S,气压罐的调节容积不应小于325L。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稳压泵的流量不应大于1.33L/S,气压罐的容积不应小于200L。对于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的气压罐,当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00m时其调节容积为500L;当建筑物高度大于100m时为525L。
3高层建筑自喷配水管入口减压问题
《自喷规范》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根据笔者经验高层民用建筑若每层均设喷淋系统,水泵的扬程较高,低楼层的配水管的压力一般都超过0.4MPa,此时可采用减压阀或减压孔板减压,又或者在报警阀前采用减压阀减压,减压后压力还是过大再在配水管处增设减压孔板。但是应注意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若无法满足该条,可以将配水管的管径放适当放小,这样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4 地下车库的火灾种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2.2条规定:“汽车库、修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条文解释认为:汽车库是以个综合性的甲、乙、丙、丁、戊类的火灾危险性的物品,燃料汽油为甲类(但数量很少),轮胎、坐垫为丙类(数量也不多),车身的金属、塑料材料为丁、戊类,所以将汽车库火灾危险性划分为丁类和中危险级。而《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对汽车库的火灾种类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人认为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可按A类火灾配置灭火器,但是本人认为,汽车库所停车辆均为油箱已加油汽车,一旦着火,汽油沿地面流淌,火势迅速蔓延,符合油类火灾特征,应按B类火灾配置灭火器。
5 结束语
在火灾面前,消防设施是保证我们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道重要的设施,虽然规范有不完善之处,但是作为一个设计人员,我们应该提高消防意识,在建筑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实际应用中,不断总结完善存在的问题,更好的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周俭清.浅谈现代住宅建筑给水排水设计[J]湖南农机,2007(01)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给排水;设计要点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伴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步伐,建筑业作为21世纪我国的国民经济最为重要的构成因素,其规模不断扩张,已经攀上一个崭新的台阶。近年来,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随社会的发展有所提高,对建筑业的投资力度也逐渐加大,复杂的建筑功能对施工的设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建筑消防的给排水,这是消防体系中的重点之所在,密切关系着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
一、消防给水系统的选择与运用
对于消防给水系统来说,根据其构成特点不同,工作方式不同,其种类也不尽相同,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根据给水压力选择
根据给水压力的不同,可以将消防系统分为临时高压和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临时高压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管网内的水量和水压不能满足灭火的要求,需要启动消防水泵,使得管网内的水量和压力满足消防的要求,达到灭火的目的。另一种是管网的压力足够大,如果发生火灾的话,启动消防泵就能够使水压满足消防要求,达到消防的目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里面的水量和水压满足灭火的要求,当火灾发生的时候,使用灭火设备就能够进行灭火,操作简单,使用方便,一般火灾发生的时候,该系统可以优先选用。
2、根据供水范围选择
根据供水范围的大小,可以划分为区域集中高压给水系统和独立高压给水系统。集中高压给水系统适用于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既方便管理,也节约成本,具有良好的效果。尽管独立高压给水系统管理比较困难,成本也比较高,但是适用于比较分散的建筑区域。
3、根据灭火方式选择
可以划分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给水系统。前者能够自动报警、控火、灭火和喷水,在实际运用中灭火的成功率非常高,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不过该系统的成本比较高。尽管消防栓的效果不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是成本低廉,在选用的时候,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二、建筑给排水中消防设计要点
1、消防水池
由于《高规》对不设消防水池的条件规定得比较严格,以某市为例,基本上所有高层建筑均设有消防水池,以至于全市布有大大小小的消防水池,这样做既占用了大量的建筑面积(平均每座水池占用100多平方米的面积),增加了投资,也因长期不用,造成水污染。
针对高层建筑防火措施较完备和火灾不易蔓延,以及建筑同时发生火灾的概率低等特点,采用以下几种解决方法:一是增强整体规划意识,临近的需要建设消防水池的建筑,共同建造一个共用的消防水池,其余几家共同出资,由水池所在的建筑统一管理;二是修建水池的条件确实不允许时,可论证考虑在建筑物的合理位置均匀布置室外消火栓及水泵接合器,适当加大屋顶消防水箱的贮水量,发生火灾时大功率消防车从消火栓取水,利用水泵接合器加压供水;三是在建筑中心位置设消防加压泵房,从市政管网直接取水(适用于市政管网允许消防水泵直接从管网抽水);四是设计综合利用建筑小区设计的喷泉、游泳池等室外蓄水池,通过一定的过滤措施,在发生火灾时用作消防用水,但必须考虑冬季室外水池冻结因素之影响。
2、总平面布局与单体设计
现代建筑十分讲究街道或小区环境设计,小桥、流水、假山、绿化等园林设计被大量使用,但有些景观设计如果处理不当就会给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云梯车登高等造成不利影响。我们认为在规划街道或小区总平面布局时,高层建筑的长边应尽量沿街道或小区的边缘布置,充分利用临近的市政道路,这样消防车有时不进入小区内部,就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火灾扑救和人员营救,而小区内最低可设计一条消防车道(在消防车道下的消防水池、小区化粪池应能够承载消防车的压力),从而大大节约了土建成本,可谓一举两得。在单体建筑防火上,应以满足单体建筑防火间距为优先,确有困难时,也应将相邻墙设计为无窗、无阳台的防火墙或设计为防火门窗。
3、地下室排水
消防泵房、变配电站、柴油发电机房常常设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如果地下室积水甚至被淹,灭火将无从谈起?所以地下室排水与消防电梯井底之排水从某种意义上将同等重要。事实上如何及时排出造成地下室水患之水往往不为设计者重视。消防电梯井底排水设施设计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消防电梯下到地下室,又在电梯基坑下设集水坑,这是不行的,结构上不好处理,施工也困难,更主要的是潜水泵及压力排水管从哪里进入集水坑?除非加大集水坑面积,或移出消防电梯井之外设置集水坑,给结构带来不必要的施工困难、且投资加大等;集水坑容积不足2m3、排水量小于10l/s,均不满足规范要求;多数设计没考虑备用泵,个别设计考虑了备用泵,然而排水泵之电源却是普通电源,一旦发生火灾,普通电源都是要切断的,无论有无备用泵,排水将成为一句空话,应引起重视。
4、火灾报警系统
目前大部分的一类高层建筑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主要是出于对控制消防电梯和防排烟系统的考虑,探测器大多采用感烟型,设置在电梯厅、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烟气要从户内穿过密闭性能良好的分户门到达探测器,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起不到早期发现火灾的作用。我们认为有条件的高层建筑可考虑把烟感探测器设在入户门口处或厨房、客厅或等易早期探测到火灾发生的部位,效果会更好。所以高层建筑的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应从近早期发现火灾,更合理地配置。火灾报警系统还可结合楼宇智能化设计通盘考虑,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传感器件纳入智能化系统之中,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5、消防水泵出口试水阀的设置和回流措施
对于民用建筑内部的消防水泵而言,应该安装相对应的水资源排放阀门在供水管道上面,并且可以根据所排放水量的实际大小对具体的排水位置进行合理的选择,如果排放的水量比较小的时候,可以将排放的位置设置在泵房的集水池中,如果排放的水量比较大的时候,可以选择排放的位置在消防池的内部。为了有效的防止排放的水量较小,而并没有对相应的回流措施进行有效的完善,而在民用建筑内部的消防水泵的供水管道上面进行相对应的水资源排放阀门的安装,如果此时出现了水压超过标准值得情况,可以经由回流管道对水流的压强进行疏通。并且,还应该对自动喷放装置末端部分的试水设备进行合理并且科学的选择,同时对出水口的口径进行合理的确定,最后,还应该对压力表以及试水阀门进行设置,在实质的过程中,务必按照实际需求进行。
结束语
总之,消防给排水设计对民用建筑具有重要的作用。今后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设计工作,为做好消防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民用建筑模式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因而在设计工作中需要不断的完善设计工作,不断进行创新,提高设计水平,以尽量减少火灾给建筑物带来的损害,保障民用建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赵方强.民用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常见问题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1,(08).
[2]孙敏.关于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21).
[关键词]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设施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7-0341-01
在消防给水系统中,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给水型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民规》)并没有对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有明确的描述,一些地标及行业标准中则对其提出了要求。它同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消防给水系统概念
1.1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和消防用水量,火场上不需要使用消防车或其他移动式水泵等消防设备加压,直接由消火栓接出水带就可满足水枪出水灭火要求的给水系统。
1.2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在给水管道内平时水压不高,其水压和流量不能满足最不利点的灭火需要,在水泵站(房)内设有消防水泵,当接到火警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达到高压给水系统水压要求的给水系统。
1.3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由稳压泵及配套的气压罐等设备维持管网系统的压力,来满足消防时(火灾时)所需的压力要求,火灾时通过设定的压力(临时)紧急启动消防泵。
采用屋顶消防水箱、消防水泵和稳压设施等组成的给水系统以及气压给水装置,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恒压供水的生活(生产)和消防合用给水系统均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系统区别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非火灾时,管网中维持的较高的压力和充足的流量,二者同时满足火灾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火灾时,无需临时紧急启动消防加压供水设备。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非火灾时,管网中维持的一定的压力和一定的流量,该压力或者流量(二者之一或者二者同时)不能满足火灾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的要求;火灾时,需要临时紧急启动消防加压供水设备。
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非火灾时,管网中维持的一定的压力和一定的流量,只满足火灾时所需的压力要求,不能满足火灾时所需的流量的要求;火灾时,需要临时紧急启动消防加压供水设备。
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设有消防稳压泵,其作用是维持系统中平时的压力高于最不利点压力的要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稳压泵应与消防泵联动,系统通过压力开关信号来控制消防泵的开启。
3.稳压泵及稳压罐
稳压泵的设计水量要考虑消防水管网系统泄漏量和一支水枪出水量(5L/s)。稳压泵设计工作压力应足够维持系统正常的工作压力以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充满水的要求。
稳压罐的设置可以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消防用气压罐调节容积平时不能动用,只有火灾时方可动用调节水量。稳压泵启动和停止工作压力区间运行在气压罐最高工作压力之上,一般稳压泵工作压力比稳压罐工作压力高出0.07MPa。气压罐以提高系统压力为代价,使稳压泵间歇运行。
4.消防水箱的设置
4.1 设置要求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
由于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属于临时高压,故采用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屋顶消防水箱。
4.2 设置高度
《建规》要求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
《高民规》要求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
因为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消防设施供水的可靠性及消防水泵启动的迅即性(相关规范要求消防泵在30S内启动供水),所以消防水箱供给火灾初期消防水量的作用在弱化,消防水箱供给火灾初期用水的作用微乎其微(《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规范》已要求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不设置消防水箱),其主要作用在于让管网充满水,在消防泵启动的同时用水点就可以用上满足压力、流量要求的水量。
4.3 水箱容积
《建规》要求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经计算消防水箱所需消防储水量大于18m3时,仍可采用18m3;
《高民规》要求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3;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3;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3。
5.消火栓箱启泵按钮的设置
《建规》要求高层厂房(仓库)内的每个消火栓处均要求设置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以便及时启动消防水泵,供应火场用水。其他建筑内当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时,亦应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经常保持室内给水系统的压力和流量,可不设置室内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采用稳压泵稳压时,当室内消防管网压力降低时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的,也可不设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
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是否需要设置的关键是:火灾在发生时,消防泵能否迅速及时的启动。如果可以迅速及时启动,消火栓箱内,启泵按钮可以不设;否则需要根据规范的规定设置启泵按钮。
虽然《高民规》没有像《建规》那样规定(采用稳压泵稳压,消火栓箱内可不设置启泵按钮),但是根据消火栓内启泵按钮的作用及其条文解释,我们很容易得出结论:如果火灾发生时有其他方式能够迅速及时的启动消防泵(比如稳压泵稳压的情况),则高层民用建筑的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因为此时消火栓箱内即使没有启泵按钮,消防泵也一样可以及时启动运行。
因此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火栓箱可不设启泵按钮。
6.结语
正确认识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理解规范的内在要求,全面合理的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