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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幼工作计划

社区妇幼工作计划

社区妇幼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妇女儿童身体健康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各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开拓创新,加快全区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内容和方法

(一)主要内容。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主要方法。建立区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得以落实。

三、创建工作体系

(一)成立区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卫生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局、建设局、卫生局、计生局、区妇联、残联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生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

(二)构建创建网络。区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妇幼保健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三)培训专业队伍。进一步充实妇幼保健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区政府和各镇、街道在确保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鉴于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建立各级、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模式,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妇幼卫生各项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区卫生局:牵头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考核。大力推进全区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管,并积极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全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切实提升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把妇幼卫生事业列入全区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

(三)区教育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查处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四)区民政局:把好婚姻登记关,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配合做好免费婚检工作,对贫困妇女儿童实施救助。

(五)区财政局: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确保用于18岁以上妇女及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人均不低于3元,设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创建省妇幼卫生先进区专项资金。

(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依法监督企事业单位,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七)区建设局:在城乡规划和建设别是在居住区建设中,注重配建面向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服务场所、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和文化活动中心,为妇女儿童保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做好免费婚检及计划生育知识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出生婴儿缺陷率。按照部门职责做好“两禁止”监督管理。

(九)区妇联:制定切合我区实际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十)区残联: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的扶助和康复救治工作。

(十一)各镇、街道: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保健纳入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协助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接生行为,协助查处非法托幼机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取缔。掌握企事业单位女工情况,做好免费婚检、妇女“两癌”检查、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宣传,及时足额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五、评价指标

(一)用于18岁以上妇女和7岁以下儿童的卫生保健经费年人均不低于3元。

(二)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

(三)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5%。

(四)儿童免疫接种率≥95%。

(五)新生儿3种疾病筛查率达90%。

(六)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70%。

(七)孕产妇艾滋病筛查率≥70%。

(八)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

(九)爱婴医院年度复审合格率达100%。

(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

(十一)妇女病普查普治率≥80%。

(十二)母婴保健技术执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十三)孕产妇死亡率≤10/10万。

(十四)婴儿死亡率≤5‰。

(十五)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7‰。

(十六)婚前医学检查率≥85%

(十七)妇幼保健人员执业医师持证率100%。

(十八)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十九)妇幼保健人员业务培训。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1—3月):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组织,对创建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开展创建动员,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创建目标责任书,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同时做好创建申报工作。

(二)实施阶段(4—7月):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工作计划,认真开展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创建实施过程中适时邀请省检查评估专家指导。

(三)自查整改阶段(8—10月):根据《省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评估验收标准(试行)》、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请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预查评估,查找薄弱环节,认真组织整改。

社区妇幼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农村卫生

(一)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解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做好乡医的执业注册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根据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抓紧制订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农村卫生站的建设标准。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长管理知识、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和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项目,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社区卫生

(一)制订《*省*-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根据需要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与标准,对现有城镇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卫生配置,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建设健康社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继续通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产生一批在落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方针政策、加快健全服务网络、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实现基本服务功能、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先进性,在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与重点人群保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居民群众广泛认可和拥护的全国及省的示范城区的候选单位。

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妇幼进社区”、“中医药进社区”、“健康教育进社区”等特色社区卫生服务。

(三)召开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场会。总结近年来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交流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

(四)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推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社区医生参加全科主治医师技术资格考试;加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到社区服务开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培训考察。

(五)加强对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定期考核评价。

(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基本需求,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政策中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部分可用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补助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理论研究。组织对卫生部政策研究课题“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研究”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

三、妇幼卫生

(一)围绕我省卫生发展规划妇幼保健目标,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一法”“两纲”的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现状和《*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方案》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推动我省妇幼保健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争取出台《*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修订《*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启动和做好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许可审批工作。配合卫生部研究制定母婴保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措施和要求,完善母婴保健法制建设。

探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新思路,争取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执法调研内容纳入*年的工作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采取措施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落实免费婚前医学咨询等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

组织全省母婴保健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母婴保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有关制度措施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登记核查制度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在妇幼保健机构现状调研基础上,研究制订我省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具体措施,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开展妇幼保健进社区的试点工作,继续做好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做好基层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补助政策。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总结“十五”规划实施情况,部署*年工作,研讨我省“*”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规划。

(四)全面实施母婴安全工程,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的专项治理。按照*-*年度降消项目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年度降消项目培训、健康教育、专家驻县指导和项目督导等工作。积极做好降消项目*-*年度继续滚动的有关准备工作。总结推广农村住院分娩纳入合作医疗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社区管理模式,提高住院分娩率。

认真做好爱婴医院检查评估和重新确认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管理。继续组织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广责任制助产的服务模式。认真做好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国际和国家妇幼卫生合作项目(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妇女孕前期和孕产期人性化服务试点研究项目、中国育龄妇女营养状况调查项目、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等)的监督指导。

(五)积极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中海贫血和先天性心脏病的群体防治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将控制地中海贫血和先天性心脏病列为专项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织好今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宣传周活动。开展出生缺陷群体监测的试点工作。规范和加强我省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的管理。研究制订《*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方案》、《*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方案》和《*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行动计划(*-2010)》。

(六)围绕两纲中期评估,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3+1”的上报模式,做好省级质控。加强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孕产妇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做好妇女儿童两个纲要中期评估的数据统计、执行报告等工作。

四、初级卫生保健

(一)把农村初保工作与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规划目标,推进初保工作全面发展。重点加大农村卫生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召开“*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督导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规范以乡镇、县为单位的初保目标审评认定办法。制定《*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2010年)》、《*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

(四)全面开展以乡镇、县为单位的初保审评认定工作。制定下发以乡镇、县为单位的《*省农村*-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审评认定记录(试行)》,指导各县对乡镇初保工作的审评认定工作。举办各市、县初保办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评认定工作培训班。

(五)召开全省初保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做好世界卫生组织*-*年度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以该项目为依据组织申请省的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七)加快初保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组织起草《*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条例》。

五、健康教育

(一)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防控非典、禽流感、流感、流脑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预防知识和技能。

(二)继续积极组织实施《*省“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规划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检查督促全省各地“行动”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省“行动”试点互评活动,争取创建更多的“行动”试点,总结推广省、市“行动”试点经验,迎接*年全国“行动”终期评审工作。

(三)加大医院、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与教育部门联合倡导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营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网站建设,把健康教育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省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召开全省健康教育学术交流会。

(五)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和评选无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公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积极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组织筹办今年“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社区妇幼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妇幼保健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认真总结*期间我省妇幼保健工作,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在*开局之年,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整体推进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做贡献。下面,我将从以下几方面报告我省妇幼保健工作情况:

一、*期间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回顾

*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妇幼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一法两纲”,依法行政和加强内涵建设,以规范服务、加快发展为生命线,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对口帮扶为策略,以“母亲安全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为龙头,以“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为突破口,努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妇女儿童生存与健康的突出问题,各项妇幼保健指标明显改善,在推进妇幼保健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大大提高了全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由*年的31.47/10万下降到17.44/10万,婴儿死亡率由*年的16.77‰下降到8.09‰,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年的21.65‰下降到9.76‰,下降幅度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了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所提出的2010年规划目标。“*”期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贯彻实施一法两纲,规范妇幼保健事业发展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为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我厅组织制定了《*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省卫生厅产前诊断管理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依法规范审批流程。为完善我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订了*省助产技术服务、爱婴医院质量评估、产前诊断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等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加强业务管理和质量控制。

二是分级审批、加强监管,依法服务和管理。母婴保健技术实施分级审批,实施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审批,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包括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非省级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审批机构须征求省卫生行政部门意见后,方可审批;实施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助产技术以及在农村从事家庭接生和妇幼保健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截至*年,全省共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纳入全省年度质量报告控制体系的助产机构1944间,婚前医学检查机构366间,村级妇幼保健员13668位,家庭接生员2423位。随着我省妇幼保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不断完善,对从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对机构的资质定期校验,同时采取日常不定期检查与定期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大规模打击非法接生、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等行动,通过执法行为的持续性,巩固执法效果。各地每年都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我厅在*年、*年组织了母婴保健执法抽查,查处了一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开展母婴保健专项业务的医疗机构(*年89家,*年46家)。

三是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管理。全省绝大多数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并做到妥善保管,出库、入库有登记,出生医学证明证、专用章分别由专人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出生医学证明每证4元)。为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填写、发放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印发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告知书,大部分医疗保健机构用电脑打印出生证明。担任补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均能执行国家、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二)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群体保健服务能力

一是妇幼保健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期间,省级财政共计投入5100万元用于农村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建设:*年,投入1000万对无救护车的20个县保健院给予重点扶持;*年,投入2300万元补助46家县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建设和装备;*年,又投入1800万支持32家妇幼机构进行基础设施的改、扩建,持续的资源注入有力地提高了基层产、儿科基础设施水平。雷于蓝副省长高度重视和关心全省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中心建设,计划投资2.7个亿,异地新建省妇幼保健院,新院已于近日破土动工。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截至*年底,全省共有134间妇幼保健机构,拥有床位数9454张;其中妇产科5699张、儿科(含新生儿科)2641张;现有工作人员206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994人,占总人员的82.68%。建立健全了妇幼保健例会制度、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卫生工作检查考评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孕产妇三级转诊、妇幼保健信息管理、产科质量检查等工作制度,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与镇、村妇幼保健组织建立起网络联系,完善了科学管理机制,规范了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二是各地加强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网底。广州市在全省率先设立母婴保健发展专项资金,*年市级妇幼保健经费达7388万元,比*年增长了67.1%,目前市政府投入5.4亿元,新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加强对妇幼保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巩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网底,惠州、清远市建立了三位一体(由妇代会主任或计生专干兼任保健员和接生员)的村级妇幼保健员管理模式;汕尾市每年进行村妇幼保健员的工作评比和表彰,不断促进基层妇幼保健工作;阳江市切实做好家庭接生员职能转变工作,要求妇幼保健员护送孕妇住院分娩;惠州市财政为每个卫生站解决一名医生,补助500-600元,县里为卫生站解决场地,政府切实投入财力、人力和物力留住基层卫生保健人才。珠海政府正在酝酿整合卫生、计生、残疾人康复资源,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规范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是我省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得到提高。我省广泛开展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孕产期保健为核心,并包含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更年期保健和妇女病普查普治等一系列涉及妇女儿童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保健服务。全省普及了孕产期保健服务,*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1.8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2.67%,住院分娩率88.08%,新法接生率99.13%,农村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99.01%;各市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围产期保健管理机制,以助产机构为基础,规范了孕产妇及儿童保健卡、册的运转。爱婴行动始终处于全国先进行列,*年如期实现爱婴省目标,*爱婴医院达到1197所,四个月母乳喂养率提高到92.57%。*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率84.43%,儿童计划免疫在全省普及,儿童“四苗”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在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的常规保健项目的同时,关注儿童心理健康,在全国率先开展儿童心理保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印发了《*省儿童心理卫生保健服务管理规范》,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参加创建活动,目前已有30余家妇幼保健机构参与创建,省妇幼保健院等4家机构通过专家评审。

四是新型服务模式和适宜技术在全省普遍推广。一对一责任制助产、产后延伸健康服务、母婴健康快车服务等新型服务形式和理念深入人心。各项妇女保健服务普遍开展,5年来,累计为1676.39万人次进行妇科病普查,检出疾病391.48万人次,女性生殖道感染、宫颈癌、乳腺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州、惠州、佛山积极参与全国“百万妇女乳腺普查”活动,并深入基层服务农村,使更多乳腺癌患者获得早发现早治疗的机会,降低了经济负担,提高了生活质量。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依法运用,给不孕夫妇带来福音。另外,婴幼儿游泳、新生儿抚触、儿童早期教育、儿童营养、体弱儿保健、小儿神经康复等特色专科服务在各级妇幼机构中得到加强。

(三)以项目促发展,促进了妇女儿童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我省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特别是50个山区县,经济基础薄弱,卫生条件较差,妇幼保健工作亟待加强;同时,我省又是流动人口大省,流动人口和弱势群体享有的医疗保障水平也相对滞后。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地区一直是我省妇幼保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提高妇幼保健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切实提高全省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水平,我们组织开展了妇幼保健项目工作:

一是实施“降消项目”。针对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居高不下、破伤风时有发生的问题,*年省妇儿工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共同启动“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简称“降消项目”)。项目实施以来,18个项目市、县(市、区)的各级政府共投入2738万元,用于贫困孕产妇救助的经费达412万,累计救助贫困孕产妇2909人;共举办305期培训班,累计培训25989名基层医务工作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300次,发放宣传资料121万册,覆盖人群376万人次。通过项目工作,7个项目区(县)(白云、天河、宝安、龙岗、德庆、曲江、和平)同时实现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目标,16个项目区(县)*年的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下降为零,8个项目县、区的孕产妇死亡率较*年下降,其中4个区(县)孕产妇死亡为零。11个项目区(县)的住院分娩率呈上升趋势,尤其加强了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力度,所有项目区(县)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都达到99.69%以上。

二是实施母亲安全工程。各地因地制宜,普遍实施以提高住院分娩率为主线的母亲安全工程。*年农村住院分娩率提高到81.85%。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呈逐渐下降趋势,*年降至0.15‰,全省乡镇卫生院产科服务水平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急救能力明显提高。在贫困群体妇幼保健方面,梅州全市76%的行政村增扩为住院分娩规划区;肇庆、云浮、梅州等市落实配套资金,支持当地降消项目开展;潮州市加强卫生支农,大力推广农村集中住院分娩工作;韶关、河源、茂名、汕头等地加强和规范了市妇幼保健院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中心;湛江联合物价、妇联、工会、社区等部门推动“孕产妇保健保偿制”,并以200—500元价格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安全的住院分娩服务;肇庆、云浮等地将住院分娩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畴。在关注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方面,广州、深圳、中山、东莞自筹资金扩大了降消项目在流动人口中的实施范围;深圳市率先启用妇幼保健网络的信息管理,对全市妇幼保健信息进行实时性的动态监测,实施“外来劳务工专项医疗保险制度”等,有效提升了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妇女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有效规范孕妇保健、儿童保健“两卡二册”的运转程序,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纳入属地化管理水平。

三是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深入开展。一方面,*年-*年全省累计137.96万人提供了婚检(平均婚检率60%)服务,为12.53万(占9.1%)患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病等疾病的男女青年进行了婚前医学指导。*年10月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行以来,婚检率大幅下滑,*年全省婚检率2.93%,*年全省婚检率为2.51%。应对这一现状,*年起全省广泛开展以“尊重生命尊重爱”为主题的婚前保健知识宣传活动,营造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社会氛围。深圳、佛山、广州等有条件的地方先后尝试免费婚检,试点地区,婚检率从大幅提高,部分地区提高到33.5%到50%以上,主要经验有:①广泛社会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妇幼保健院派专业医师在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前保健咨询);②对婚检方式和内容进行了改革,为方便群众,节假日照常上班;按婚检规范将内容分为必检和自选,由群众知情选择;③实行免费婚检,费用由区政府财政根据实检人数核拨。此外,按照国家及省里制定的有关政策,各地开始规范遗传咨询、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逐步完善出生缺陷的二、三级预防体系。另一方面重点干预。针对我省排名前三位的出生缺陷病种,我省逐步建立起以单病种综合防治为切入点的特色平台开展干预:以地贫协会青年志愿者宣传机制,与媒体报道、地贫病友联谊会、地贫协会网站等多种宣传手段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综合防治地贫;以先心监测网为媒介提高先心病综合防治水平;以“微笑列车”(又名“晨光行动”)为契机为唇腭裂患儿创造康复机会。第三,以贯彻“行动计划”为契机,分类指导各地。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10)》(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因地制宜,例如广州等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清远市加强了健康教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今年六月,卫生部妇社司和国家残联康复部联合对我省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我省实施行动计划的做法高度表扬。

四是参与国内外合作项目。一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项目。*年1月我省在深圳、阳江的阳东、江门的台山、珠海的斗门开展试点,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项目地区基本建立了对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的管理程序,广泛宣传了国家对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和预防知识,加强了妇幼保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助产机构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密切了卫生部门与妇联、计生、公安、教育、民政、共青团、广电等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并形成了科学的数据信息上报、评价制度。二是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五周期项目。该项目于*年6月在惠州市惠城区启动,*年获得了国家授予的优秀项目县的荣誉,并顺利转入第六周期工作部署。三是在广州市实施WHO/卫生部的“未婚怀孕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合作项目”,探索建立规范化的诊断、治疗、教育干预的综合服务模式。四是在广州市、汕尾、肇庆等地实施卫生部组织的两纲指标调查,在培训中增进了自身素质。此外,还在实施了卫生部组织的孕期健康教育项目和生殖道感染防治试点项目,进一步规范了孕期健康教育服务模式,及时推广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防治技术指南。这些项目在引入先进的服务理念、提高项目单位自身内涵的同时,还为我省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正确认识当前形势

*期间,我们战胜了非典的严峻挑战;伴随着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妇幼保健这项工作在默默无闻中也取得了不起的成绩。全省婴儿死亡率等6个指标已提前达到2010年目标,*年我省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7.44/10万,仅次于北京、天津、浙江的水平;婴儿死亡率降低到8.09‰,在全国排第七(由低到高)。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靠前指挥,也是全省卫生工作者尤其是妇幼保健工作者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谨代表省卫生厅向各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亲切的问候。

目前,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关键的阶段,这是一个既有巨大发展活力和动力,又有各种困难和挑战的阶段。妇幼保健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妇幼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往往成为群众看政府经济发展成果,看政府管理能力,看党风政风建设,看社会和谐公平的一面镜子。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各级政府更加注重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对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省委省政府对妇幼保健工作,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问题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婚前医学检查等工作都非常重视。这些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妇幼保健事业、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的重视,所以,只要我们努力工作,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就会为妇幼保健事业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经过*期间的发展,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相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需求,妇幼保健事业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还相当突出:一是认识尚未到位,管理有待加强。一些地方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它在公共卫生建设中的应有地位认识不足,以致国家和省规定的投入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在公共卫生体系中尚未得到同步加强。与妇幼保健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对应。二是机构职能淡化,队伍素质偏低。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不准,重临床、轻保健,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自我建设、轻群体效益;人才素质有待提高,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大学以上学历仅占16%(3262人),中级以上职称占24%(4959人)。三是难点问题突出,农村依然滞后。消除新生儿破产伤风、儿童保健管理率、婚前医学检查率等要达到规划目标还需进一步努力,出生缺陷发病率逐年走高,亟待重视。各地妇幼保健事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群体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我省农村住院分娩率是全国增长较快的省份,但是省域内发展极不平衡,珠江三角洲地区住院分娩率高达90%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部分山区县低于60%。全省住院分娩率*年为88.08%,农村住院分娩率为81.85%,而浙江、江苏等省份的同期相应指标高于98%。

妇幼保健工作虽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随着执政能力的提高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有*期间打下的扎实基础,政府将投入更大的精力关注社会发展问题,妇幼保健作为一项服务于占人口2/3的妇女儿童的事业,它的公共卫生性质已逐渐为政府和社会所接受和认可,只要我们认清形势、真抓实干、开拓进取,这项事业是大有可为的。

三、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2006年,是*的开局之年,全省妇幼保健系统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我们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贯彻“一法两纲”,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妇幼保健工作要自觉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促进妇幼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通过提高占社会2/3的人口的健康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卫生事业,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改进卫生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依法服务,促进母婴保健服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二)完善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职能

在全国妇幼保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卫生部高强部长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详细阐述了妇幼保健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蒋作君副部长又着重强调了妇幼保健具有公共卫生性质,是公共卫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并要求各地将妇幼保健的发展、建设纳入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我省在制定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时,已经把妇幼保健建设作为整个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加以考虑。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条独特的工作战线。妇幼保健具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和工作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专门规定了妇幼保健工作方针,即“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省财政将继续对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落实其应有的地位。各地也要在进行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时,从软硬件两方面加强群体保健的力度。主要强调以下两点:

1、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一是分类指导,提高农村住院分娩率。各地可结合实际推广将农村住院分娩率纳入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统筹管理、村级妇幼保健员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由妇代会主任或乡村医生兼任保健员并落实补助保障)等经验,帮助农村地区建立提高住院分娩率的长效工作机制。目前我省尚有11个县(市、区)(惠来县45.92%、和平县51.22%、陆丰市56.16%、饶平县58.09%、龙川县58.14%、连南县63.67%、麻章区63.71%、五华县64.74%、化州市64.76%、云安县65.80%、电白县69.27%)的住院分娩率在70%以下,10个县(市)的住院分娩率在70%-80%,3个地市(河源71.6%、茂名76.02%、汕尾76.27%)的住院分娩率在80%以下,这些地方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住院分娩率。二是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一方面加大对农村等落后地区的投入,以项目促发展,扶持其走自身造血,逐步完善其自我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区域间妇幼保健机构以及二甲以上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帮扶,统筹发展。三是加强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各地要健全孕产妇分级管理转诊机制,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乡村医生、村妇幼保健员履行职责,落实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底职能。

2、加强城市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调整妇幼保健机构职能,将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中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妇幼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通过分级医疗保健和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纵向业务合作关系,实现“早孕建卡在社区、高危管理进医院、产后访视回社区”的运转模式,提高整体服务能力,使群众能够就近享受到基本的妇幼保健服务。

(三)紧抓重点难点,加快妇幼保健事业发展

1、以项目探索建立保障母婴安全和健康的长效机制。

*期间我厅计划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已列入省政府*规划的重点项目——“平安工程”之中。“妇幼安康工程”包含两方面内容,即“母亲安全工程”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目前省里正在积极组织制定妇幼安康工程的实施方案,以及先天性心脏病、地中海贫血的综合防治方案。

“母亲安全工程”要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丰富其内涵:一是项目工作系统化,指导项目地区把服务网络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贫困救助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乡、村、组和家庭,不留空白,建立起系统化、体系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二是项目工作本土化,山区项目县进一步完善贫困山区妇幼保健的内涵建设和工作机制,以项目促发展,逐步扶持项目地区由体外输血向自身造血转变,将项目内容融入日常工作;流动人口集中的项目地区要提高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加大对非法行医、地下接生的打击力度,增加本土特色、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着重建立运转顺畅的各类服务网络。以防治地方高发遗传病为突破口,大力开展和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优生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同时提高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采取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加强行业内涵,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近两年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深入开展的“管理年”活动,正是要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秩序,向管理要人才,向管理要纪律,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效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总结先进单位的管理经验,认真组织推广。

一方面要提高妇幼保健机构自身工作水平。妇幼保健机构承担着公共卫生职能,如检查、指导、培训、宣教、信息管理等,履行好这些基本职能才能有“位”。同时,妇幼保健机构还要发挥生殖健康、妇幼保健等领域的服务功能,围绕妇女儿童的保健需求,不断开拓市场,以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富有保健特色的保健服务,切实抓好孕产妇儿童两个系统管理,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发展的多层次的保健需求。保健服务功能发挥好了,才能做到有“为”。

二是切实加强保健机构内部管理。保健机构的工作人员战斗在妇幼保健工作的第一线,每天接触大量群众,他们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作风如何直接反映党和政府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反映妇幼保健工作的成效。目前一些保健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一样也存在一些问题,与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约束工作人员不力有直接关系。各级卫生部门的领导一方面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医疗保健人员的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另一方面,要帮助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群众评议评价制度、医生外出会诊制度、财务经费管理制度、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等,靠制度调动积极性,靠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医院领导班子的主要任务,是抓严格管理,抓建章立制,抓肃风整纪,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四)近期工作要点

1、加大母婴保健执法力度。一是《*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已于今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公报,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产前诊断机构和人员的准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产前诊断的有关技术规范的配套文件也将于近期印发。省里将于9月1日起受理对产前诊断机构和人员的审批,同时也开始受理对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审批,并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备案管理。9月份之前,省里将组织有关培训和会议,指导各地参加申报,各地也可以留意我厅的网上消息,届时审批的流程、需提交的材料、审批结果等都将在网上的卫生行政审批系统中公布。二是省里将组织对各市出生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针对出生证出、入库登记,出生证发放、补发、换发环节是否规范,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出生证专款专用等情况。

2、抓紧实施降消项目第二年度安排。下半年省里在降消项目地区进行产科出血防治、新生儿窒息复苏等内容的师资培训。加强项目督导,重点检查配套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培训、健康教育落实情况,通过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指导项目方案的落实。也希望各地做好自我绩效评估,强化项目工作对当地运行体制建设的促进作用。

3、加强艾滋病母婴阻断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要求以及卫生部妇社司对于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我省将从省级经费中划拨专项,用于各地的师资培训和母婴阻断药物,并通过进一步规范各项服务流程,加大对各地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力度,有效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

社区妇幼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做好上下沟通协作

妇幼健康事业是基础的民生事业,关系到妇女儿童的健康,更关系到人口素质的提升,相关项目也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为此,全区妇幼健康工作者要有大局意识,讲担当、尽义务。区乡村三级要协调一致,数出一处,遵章守制,扭转提升工作。卫健局妇幼科要发挥行政监督指导全区妇幼健康工作的作用,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和监督,要及时准确的向卫健局和上级业务指导机构上报工作信息和进度,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守工作纪律,学习业务知识,及时准确完成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

落实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院感防控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加强对孕产妇合并肺炎等危急重症救治指导力度,做好对重点病例的救治工作指导。开展儿童肺炎疫情监测。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妇幼健康管理工作。

三、统筹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做好“两纲”、“十三五”、妇幼健康扶贫终期评估和经验总结,按照“十四五”、新“两纲”要求,部署落实妇幼健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衔接。坚持“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推进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争取社会支持,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协调、开放发展。

四、全力保障母婴安全

继续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巩固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密切监测母婴安全形势,推行巡回指导,切实将母婴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人头,强化孕产妇的健康闭环式管理,全力避免孕产妇死亡。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开展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技能培训和竞赛演练,积极推进多学科协作诊疗,提高妇幼健康服务人员能力素质,坚持强化风险意识不放松,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推动孕产妇危重症评审。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强新生儿复苏和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加强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危儿管理,降低婴儿死亡率。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及孕期随访,降低新生儿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启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提高梅毒孕产妇治疗率和梅毒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率,有效阻断母婴传播。

五、创新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推广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落实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2021版),加强妇幼健康信息质量控制,反馈、通报质控结果,妇幼卫生信息年报表每季度上报前需由妇幼保健机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推广先进地区“云上妇幼”典型经验做法。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使用。

六、强力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化进程

落实《省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管理要求(试行)》,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积极推动助产机构完成系统对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建设和推广应用工作,分娩信息24小时内准确无误录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导入出生医学证明系统,达到信息及时共享。注重防范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事件发生。

七、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落实《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抓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开展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和增补叶酸项目工作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落实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标准规范,强化服务质量监管,规范全市听力筛查中心建设,明确转诊流程,按要求及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提高全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推动先天性心脏病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落实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做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工作。

八、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继续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等保健服务和儿童营养喂养咨询指导。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养育照护科学专业指导。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和母乳喂养社会宣传,巩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成效。

九、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

推进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加强青少年保健、更年期保健服务适宜模式推广。推动落实基本避孕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继续开展“两癌”筛查项目,免费为城镇低保、特困供养家庭有意愿的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加强质量控制,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十、补短板强弱项,强化属地整改措施

卫健局要落实属地妇幼健康服务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针对本地“十三五”期间母婴安全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妇幼健康项目、重点信息监测等各方面工作上的短板弱项、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推动执行落实,为“十四五”开好局。区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落实好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监管和指导责任,认真总结分析具体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改进办法,加强对各级相关医疗机构的业务监督与指导,切实提升全区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要强化卫生行政部门与属地妇幼保健机构间的协调配合,上下联动机制,促进行政与业务有机融合,更有力的推动妇幼健康事业更快更稳发展。

十一、加强妇幼健康行业监管与行风建设

强化妇幼健康行业重点技术、重点领域、新业态的风险排查和防范,严防系统性风险。推进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综合监管,禁止助产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开展产前筛查相关项目(血清学、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孕产妇住院分娩实人实名认证工作。加强妇幼健康行风建设,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社区妇幼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社区卫生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措施。加大督导力度,推进地方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衔接的制度建设。

(二)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认真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启动并实施中央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项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地方政府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问题。

(三)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订并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建立社区公共卫生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完善社区卫生运行机制。以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总结各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药物零差率、与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与公立医院分工合作等方面的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加强社区卫生能力建设。利用协会、研究机构等力量继续研究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技术服务能力;通过举办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加强卫生行政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管理者能力建设。

(六)促进地区间经验交流与研讨。针对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不同的发展进程和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片区会,促进不同地区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推动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整体发展。

二、妇幼卫生

(一)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法制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加强《母婴保健法》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配套文件。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促进《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妇女常见病防治工作管理办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组织论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中国先天梅毒防治行动计划》,争取早日下发。继续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落实。

(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划及标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深刻领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属性。建立妇幼卫生工作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在中西部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的基础上,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千年发展目标和两纲目标的实现。

(四)继续深入做好“降消”项目。进一步加强项目的人员能力建设;开展新扩展项目县的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继续通过专家蹲点、人员进修等形式,提高基层助产技术水平,强化妇幼保健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督导工作。

(五)大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推动《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和实施,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的服务网络。继续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积极推广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及免费婚检等,努力提高群众参加婚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的指导,继续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推广叶酸等营养素添加;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六)深入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工作。继续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逐步开展乡级培训,扩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覆盖率;开展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小组试点工作。

(七)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根据《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切实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认真落实《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八)开展妇女常见疾病防治工作。继续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项目,推广项目经验;重点开展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开展妇女常见疾病调研,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九)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探索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和先天梅毒防治工作整合的有效途径,为孕产妇提供廉价、便捷的服务。

(十)继续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强化妇幼卫生监测网络直报和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人员培训,制定妇幼卫生监测、妇幼卫生年报工作指南,加强质量控制和部门间协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确保数据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率。

(十一)继续推动灾后妇幼卫生重建工作。关注灾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整合国际国内灾后重建项目,争取资金配备必需的医疗设备,促进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进一步加强灾区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继续实施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结合妇幼卫生工作主要问题,在重点领域开展合作项目。努力提高项目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促进妇幼卫生服务的均等化。继续实施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基会、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合作项目,积极推广项目经验,利用项目平台,争取更多的合作项目。

三、健康促进与教育

(一)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依托“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两个平台,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全国城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和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