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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范文第1篇

持续的、不断攀升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根源关键在于不公平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它是造成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深层次根源,因此实现城乡之间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和公平,彻底根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问题解决的关键和根本。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制度的创新与完善。“良好的制度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济利益的最优化。制度为每个参与经济活动的人设置了一套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行为规则,这就为每一个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行为人规定了约束条件,制约着每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当制度约束有助于克服经济活动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有助于解决不付费的免费搭车行为时,它就能以比较低的代价换取较快的经济增长。”

一、从政府方面而言,完善制度的具体措施

1.确立明确的产权制度。产权是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明确界定产权,可以减少交易成本,有效解决外部经济问题。对于农民而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莫过于土地。而现行的土地制度赋予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权利的排他性不强,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农民很难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因此建立明确的产权制度,加强产权立法保护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让农民和市民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

2.改革城乡二元财税体制,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以工带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结构和投向,大幅度增加对三农的投入,建立财政支农基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同时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的力度,突出支出重点,提高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能够在国际大环境下与其他人公平竞争。

3.放活农村体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强大活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征地户籍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着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合形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和经营主体多元化”。

4.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行“有限”政府的目标,防止权力滥用。权力是公共产品,应该为公众服务。对于政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规范,防止权力的“寻租”行为,提高政府的服务意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实施者,不应该直接干预市场经济,不应该直接参与资源配置,而要为不同的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设良好的体制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以保证公平,体现正义。

5.建立完善的覆盖全社会范围的社会保障制度。市场不能保证初次分配的公平,对初次分配的修正实质是对机会不均等的修正。保护弱者是人道主义的要求。要逐步把农村也纳入社会保障的范围,使农民与市民能够在同一起点上进行公平的竞争而无后顾之忧。要加大二次分配的调节力度,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平等竞争的开放的市场体系

建立全国统一的平等、竞争、开放的市场体系,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也是必不可少的。具体说来,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给予农民完全的“国民待遇”。市场经济的价值准则是平等自由,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自由进出市场,他们的利益追求不同,需要调节。当前中国改革中关键是利益关系的协调。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的利益保障机制残缺,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他们的利益不能建成和谐社会。为了社会的长远利益,既要使大多数人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又要使大多数人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要建立合理的利益结构,给予农民完全的“国民待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2.市场经济要给予每个市场主体充分的自由和机会。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巨大的收入差距主要原因是农民收入太低了。“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机会,社会必须更多的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对于农民提高收入,缩小差距,就业是关键。而“弱势群体能够用来获取财富的唯一手段就是他们的劳动力,因此要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唯一可持续的办法是给予他们所拥有的劳动能力以最大最充分的就业机会和按供求决定的合理价格”。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才会产生经济活力,因此,要保障劳动力、技术、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和资源在城乡间流动畅通,从而带来更多的机会以缩小城乡差距。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的步伐

“人口城市化是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今后我们必须淡化“城市偏向”,着眼于弱化和最终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按照平等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调整和规范城乡关系,使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政治地位,以加快农业农村发展,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以加快城乡经济的融合和协调发展。消除制度化障碍,建立平等、竞争、自由、流动、统一、开放的劳动、资本等生产要素市场,特别是消除城乡间的就业歧视和择业差别,使劳动者能够根据自身的利益追求和特长自主择业,形成劳动要素合理配置的局面。建立新型的城乡平衡发展战略,为城乡居民提供追求自身发展的同等机会和条件。”同时要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按照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本质要求完成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四、建立公平的教育体制

城乡二元结构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矛盾 统筹发展

1、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国民经济显著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农村。由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家虽已出台多项惠农政策,一定程度上使收入差距有所缓解,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一个系统性问题,不是短期内就可以消除。当前,中国经济中的许多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的深层次难题,都同这个课题进程不快或者出现了某些扭曲有极大关系,根子很可能就在这个地方――我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上,农业仍然是中国的弱势;消费结构上,农民仍然是中国第一购买力的群体;区域结构上,农村仍然是中国发展的洼地;收入分配结构上,农民工也依然是中国低收入阶层。若再谈到中国的知识结构、各种资源的配置结构等,都会发现农民工的影子,但其利益保护机制却总略于城市居民。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城市经济以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为主,而农村经济以典型的小农经济为主;城市的道路、通信、卫生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发达,而农村的基础设施落后;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远远高于农村;相对于城市,农村人口众多等。这种状态既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存在的突出矛盾,也是这些国家相对贫困和落后的重要原因。

2、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带来的危害

2.1、阻碍农村经济发展

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农产品市场难以扩张,农业生产难以持续增长,农民收入的增加受到严重影响;二元结构还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与消费水平的差距不断拉大,农村消费品市场与城市消费品的等级也在不断拉大:城镇市场已趋于饱和的高档耐用消费品受农民收入下降的影响,无法向缺乏有效需求的农村市场转移,使农村的相当一部分潜在需求无法转为现实需求。农村需求结构得不到提升,必然影响与需求有关的供给结构,从而影响与供给有关的产业结构的发展。

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道资金、技术、市场、劳动力等壁垒,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流,并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但旧体制依然存在,城市和乡村之间仍然存在着对生产要素流动的限制,不仅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因此而遇到阻力,而且乡镇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资产重组以及物流业的发展都会因城乡分割、工农分割现象的继续存在而受到制约。

2.2、不利于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公平问题

城乡之间的生产和生活表现出明显的二元化和结构性的失衡状态。城乡之间的二元化阻碍了国家统一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及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造成城乡之间、工农之间、贫富之间、干群之间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矛盾,构成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中的结构。这些结构不可避免的会带来农村居民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造成了就业机会的不平等,而就业的不平等又造成了收入的不平等。这种情况持续下去,便会造成下一代、再下一代农村居民生活的不平等、就业的不平等和收入的不平等。

2.3、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中国城乡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在直接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阻碍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进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多地少,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导致了农业的低效益。农村经济的落后导致农村内需不足,进而也影响了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从而使市场经济难以协调发展。

3、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看法建议

城市化是解决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矛盾的根本出路。要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就要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基础上走农村城市化道路,实现城乡良性互动,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城镇人口,转变生产增长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村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对农业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

要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优化区域和城乡结构,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机会平等。繁荣农村经济,使大中城市和小城镇成为一个体系,促进城市和乡镇企业结合,加快小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微观层面上,通过农民市民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镇)化这“三化”来完成城乡生产方式一体化、生活方式一体化、市场体系一体化,“三化”中农民市民化是根本;宏观层面上,要通过国家逐步改变对城乡的二元宏观政策,实现城乡平等的一体化宏观管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2、致力于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

要消除城乡差别,纠正城乡失衡,就要要清除不合理的制度,解决制度不公和失当的问题,也要进行制度创新,解决制度无力和失效问题。通过改革,消除造成城乡隔离、阻碍城乡融合的制度,实现城乡之间资金、信息、技术、人才、劳动力、物资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奠定基础。必须致力于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加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实现社会的公正。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特别是增加国家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就必须振兴农村,对农民“少取、多予”。

参考文献:

[1]刘立尧,蒋爱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增收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技.2012.02

[2]吴应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社会稳定问题剖析[J].商业时代.2012.04

城乡二元结构范文第3篇

城乡二元结构的本质特征

中国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本质特征,是把全国的公民分成两类,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实行不平等的政策。这个思想来源于苏联。苏联在城市实行全民所有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体。在农村、在集体农庄实行集体所有制,集体农庄未来也要过渡、转变为全民所有制。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说:“农民是应该向社会主义纳贡的。”所以,苏联政府制定的国家粮食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一贯偏低,实质是通过这种工农业剪刀差向农民征收高额的税。虽然在1956年《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批评苏联“把农民控得太苦”,所以农业搞不好,强调处理好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关系,但在整个一五计划期间,中国推进以重工业为主体、资金密集型的工业化建设,除了对农业挤压和剥夺外,别无他法。一旦这种挤压和剥夺慢慢成为一种发展路径依赖,就形成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在这样的社会结构里,城乡居民享有不同的社会福利和公民权利。例如在1985年以前,实行棉布定量供应的政策,城市居民每人每年发18尺布票,而农民只发15尺布票;又如车祸中轧死了两个孩子,一个市民的孩子要赔20万,而农民的孩子只赔6万多。这种同命不同价的政策,一直到两年前才废止。

长期实行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结果,严重压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致使农业生产长期徘徊不前,农村落后,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区隔。这种社会区隔不仅仅包括城乡居民就业、居住区域的分割,也包括市民和农民身份间社会流动的不可逾越性。自上个世纪60年代初,户籍制度成为严格限制农民到城市就业的社会管理制度以来,由农民身份变为市民身份仅有考学、参军等很窄的渠道,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化几乎成为不可逾越的鸿沟。但纵观各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向市民转化是工业化发展的一个必然。我国尽管在改革开放以后,尤其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来,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就业得到了市场的认同。但是由于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主要目标的户籍制度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原有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如电脑复制般的又嵌入在城市社会生态中。城乡居民的这种社会区隔直接影响了城乡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人为地遏制了中国城市化进程。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明显滞后于工业化水平。按照现代化的各项指标计算,我国工业化水平基本达到现代化的中后期,而城市化水平虽然从数量上看已经超过50%,但从发展质量来看,我们的城市化还处于现代化的初期水平。因此,尽早破除城乡居民社会区隔的二元社会结构体制,是推进中国城市化、现代化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几次实践

1978年改革开放,农村率先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自主经营权,恢复了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形式,农民得到了实惠。不久又解散了,重建乡镇村的体制,这是对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一次冲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连年丰收,农民收入大幅增加。但农村改革进入到流通领域、城乡关系等重要方面时,就遭到了强烈的抵制,曾有几次农民要求改革户籍制度,都遭到了否决。结果,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被保持了下来。

九十年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取得成效,特别是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之后,城市的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于是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涌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原来的农民工是以离土不离乡为主的,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则以离土又离乡为主了。到2012年,有关部门统计,农民工总量为2.626亿人,其中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超过1.633亿人。这么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城市,为中国经济发展注入活力,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这是中国经济持续繁荣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这种农民工体制,他们干的是产业工人的工作,拥有的却是农村的户籍、农民的身份,收入很低,过着两栖的生活。农民工在城里得不到应有的公共服务,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和权利,也融不进城市。从体制上分析,原来的城乡差别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农民工常住到城里,我们对有户籍的市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民工实行另一种政策,实际就成了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这样不公平、不合理的体制,致使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乃至社会冲突多发、频发,成了中国特有的城市顽症。

中共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彻底废除农业税费,给种粮农民多种直接补贴,大量增加对农村的投入,进行大规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恢复推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在农村推行低保和新型工伤保险制度。所有这些强农、裕农、惠农政策的密集出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实现了粮食总产九连增,农民收入实现九连加。

这十年,党和政府一开始就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列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付诸实践贯彻落实了,也切实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为此投入了很多力量,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而成效并没达到我们的预期。2001年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2.9,2012年扩大为1:3.13。现在农产品的供求现状已相当严峻,既定的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基本自给的方针,受到了严重挑战。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

自从我们开展大规模经济社会建设以来,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局,至今正好60年,一个甲子。历届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农业,关注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有了今天中国的繁荣和兴旺,这可以说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一条基本经验。但是,直到现在,我国的“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2012年,全国仍有34%的劳动力在从事农业,当年只创造10.1%的国内生产总值,生产的粮食和主要农产品已不敷供给。占总人口近50%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1.9%,农村和城市的差距仍然很大。这一切同我国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同经济结构已处于工业社会中期阶段的水平,同我国整个经济仍在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是很不相称的。

“三农”问题之所以难解决,是我国农村从以后就按照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把农民组织到高级农业合作社、的体系里,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体制的结果。这种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是为计划经济服务的,限制、束缚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三十多年的努力,在城市、在二三产业方面已经破除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因为各种原因,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等重要体制还没有改革,所以在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还继续进行着。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渗透到中国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还同城乡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纠结在一起,真可谓是根深蒂固、盘根错节。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可以说是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的最后一个堡垒,改革的难度很大、阻力很大。但又非改不可,不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三农”问题就解决不好,解决不了。这里可以用两个成语来形容,“鲁难未已”,“国无宁日”,用来形容当今中国存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是很恰当的。

根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三项重要举措

要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应该而且必须从改革户籍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和财政金融体制这三项制度入手。

第一,改革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这是八亿多农民翘首盼望了半个多世纪的愿望,他们中的很多人要实现中国梦,第一步就是解掉束缚在身上的户籍绳索,这样才能和城里人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改革的条件也正在成熟,许多城里人也认识到,必须要改革掉这种落后的户籍制度。现在的争论主要是,先剥离掉附着在户籍上的各种福利等权益条款再改革;还是先改户籍制度,再逐步改掉这些本不该附着在户籍上的条款。这本来是个方法问题,但确实反映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应该先改户籍制度,再逐渐剥离附着的条款。如果要等到剥离了再改,那就不知等到猴年马月了,这实际是不想改革的借口,应该由决策部门作决策,否则还会拖,是会误大事的。

第二,要改革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制度。所谓集体所有制,是苏联按计划经济体制时的杜撰,名为公有制的一种,明确定为是过渡性的,将来是要转变为全民所有的。谁是“集体”,集体成员的边界是不定的。集体内部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谁是领导,对集体的财产就有支配权、决定权。现在我们农村的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名为本村农民集体所有,但农民只有承包使用权,而村主任、支部书记对土地有实际的支配权。这些年来,支部书记、村主任把土地卖了,农民还不知道。这种土地所有制,引出了许许多多的矛盾。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社情,实行“土地国有,永包到户”的方案比较好。把土地的所有权统一收为国有,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国有制;农村土地承包、转让、租借、转变用途、征占都要制定法律,由相关的管理机构负责。“永包到户”,考虑到农村土地已经基本都承包到户的事实,国家可确定某一个时间,经过核实确定谁承包的地块,确权颁证,国家和农民签订承包契约,从此就不再变了。农村现在有些地方还在不停地调整土地是不对的。土地永包到户以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就是物权、财产权,再发生变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第三,实行财政体制的改革。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是在城乡分治的格局下逐步形成的,虽然经过几次改革,但对城市、对居民实行一种政策,对农村、对农民实行另一种政策的格局没有根本改变,对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很不利。应该按照十报告提出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通过调整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财政体制。应该看到,城乡分治的财政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经济支柱,不调整改革这种财政体制,城乡二元结构就不可能从根本上破除,农业的弱势地位就不可能改变,农民也富裕不起来,城乡差距不可能缩小,更谈不上城乡共同繁荣。改革是需要成本的。在近期,财政更应向农村倾斜,财政部门要加快财政体制改革的步伐,使长期困扰我们的“三农”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使农村走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康庄大道。

总之,只有从户籍制度、土地所有制和财政体制上进行改革,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体制。从根本上破除了城乡二元社会体制,农业才有望实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农村才有望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美丽和谐乡村,农民才有望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者,成为现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

城乡二元结构范文第4篇

一、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性因素及其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农民土地承包权的长期稳定;调整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支持农业和轻工业的发展;支持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逐步放开农产品流通和价格,培育农村商品市场;实施城镇化战略,积极发展小城镇等。 但是,不可讳言的是,我国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在继续发展,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在趋于强化。城乡差距扩大表现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上,近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城乡收入之比由1978年的2.57?1,1983年一度缩小为1.82?1,此后就不断扩大,2003年扩大为3.23?1;已超过改革开放初期。如果考虑到城市居民享有的各种福利和补贴,而农民收入中包括生产经营支出等因素,实际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6?1。 在我国经济社会面貌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已经有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十分突出,除了受工业化阶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外,关键还是制约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诸多体制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为: 第一,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加快工业化建设,国家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如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工业积累;另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以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被沿袭下来,尽管一些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这些改革因为隐藏在背后的社会福利等诸多因素,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较高,进展还不大,因而城乡居民在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未根本改变。 第二,城乡分割的市场体系。从商品市场看,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低,一般只能进入城市集贸市场进行零星的、小规模的现货交易,基本上没有进入批发市场,更难以参与大宗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批发贸易基本仍由国有流通企业垄断经营。从要素市场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因农业平均利润率偏低和受利益驱动,主要面向城市经济,城市相对充裕的资金没有进入农村,农民参与进入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条件和渠道都十分有限;农村土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还不能直接市场化,必须通过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很难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分享农地向非农地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巨额增值收益。 第三,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计划经济时期集中农村资源推进城市工业化,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实行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农民难以分享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收益;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独立于行业管理之外,既无所不包,又自成体系;农村“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和城市工业化并行发展和过度竞争,使得农村工业在市场供求格局发生变化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后,发展空间受到明显制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农民分享工业化的成果。 第四,实行有别的投入机制。计划经济时期,为了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国家将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投向城市,同时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城市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经济效益驱动下,向城市转移和集聚;另一方面,国家在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上,继续向城市倾斜,农村却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我积累,如“三统筹、五提留”,进行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此带来城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方面的差距不断扩大。 综上所述,体制性因素事实上形成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相互隔离,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 二、充分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个过程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时机地在重要、关键环节推进改革。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个过程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日趋突出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不失时机地在重要、关键环节推进改革。 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是伴随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长期历史过程,也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程要求的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过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到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要肯定,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城乡市场分割的局面已经有较大改善。但是,也应该看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性体制因素,如城乡生产要素市场的统一、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的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依然滞后,有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要循序渐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根据条件成熟程度,不失时机地在重要环节取得突破;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局部地区先行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三、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就是要以体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促使城乡经济体制向不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方向转变,为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转变创造良好的体制条件。 第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取消农业户口,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依据,实行新户籍管理制度。农民取得城市户口以后,与原城市居民一样,尽同等义务,享受同等权利。逐步取消城市各种消费补贴和城市特有的社会福利,同时逐步加大对农村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投入,较大幅度的提高农村居民的福利水平。 第二,推进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改革,实行“土地换社保”的政策。改革土地征占用制度,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提高补偿标准,合理调整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农民间的分配关系;经营性土地要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开展集体用地交易试点,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占用价格。探讨建立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与省以下政府的土地出让金的分成制度,并将土地出让金纳入国家及地方预算,以体现国家对土地的所有者权利,抑制地方政府的扩张冲动和对土地资源的粗放性使用。探索土地出让金按年征收的可能性,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急功近利,促进地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农业用地非农化实现“土地换社保”的政策,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形成的批租收益的一定比例,建立专户定向用于失去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第三,加快农村税费制度改革,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统一城乡税制的主要对策,一是逐步减征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由此形成的地方财政缺口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过渡期内可加大中央和省、地(市)三级对农村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逐步减免和取消乡镇统筹等收费,将农村公益性支出和乡镇行政管理支出列入政府预算,并逐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三是巩固和完善县统筹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省和县(市)统筹,区别情况实行不同的统筹比例,中央逐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第四,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向农村延伸,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在农村的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和覆盖进入城市的农民,逐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首先覆盖农业用地非农化过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再覆盖进入城市就业并愿意退出承包地的农村转移人口,进而逐步覆盖到农村地区。 第五,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投入,提高农民福利水平。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规划。规范对农村公共品投入并使其制度化,国家新增财政收入和股权收益,用于投资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大幅度增加农村的分配比例。 第六,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农民建立新型的经济合作组织,增强农民获取市场信息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七,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按照市场化原则,适当放宽对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促进农村信用社的股权多元化,股权形成和流动的开放化,努力消除资金流动的城乡封锁和分割。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谨慎积极地促进民间金融发展和改革创新,有条件地放宽对民间金融发展的限制和约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第八,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稳妥地推进撤乡并镇,适当扩大乡镇政府服务半径,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推行乡镇政府改为县政府派出机构的改革,减少行政管理层次,大幅度减少行政管理人员,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城乡二元结构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户籍;土地;居民;农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维系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经济基础已根本动摇;维护城乡差别的社会环境已根本改变,城乡统筹势在必然。《重庆晨报》(2007年11月3日)报道了重庆市农民工的 “十大愿望”:老有所养:能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社会保障;同工同酬:能享受与城市职工一样的工资福利;就近入学:农民工子女能就近入学,学校要一视同仁;提供岗位;合理休假;户籍迁入:降低城市户籍迁入的门槛;廉租住房;免费培训;不要歧视;丰富活动。农民工作为与城镇联系最紧密的特殊农民群体,从他们的十大愿望中,不难发现破解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问题是城乡统筹中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城乡统筹中二元分治结构问题的历史原因

户籍制度的严格实施,禁锢了农民的流动。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农业人口也可以自由转化为其他产业的人口。在1958年1月9日,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1]。从此,整个社会人口被分成了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中国社会进入到了城乡二元分治的状况,农民被严格地禁锢在土地上。

在城乡二元分治结构的基础上,转移了过多的农业生产利润,造成了农村的落后与农民的贫穷。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大力支持社会主义工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长期农业“哺育”工业。农村的大量利润被转让给了城市,同时对农村公共建设投入过少,使得农民越来越贫困,农村越来越落后。到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以来,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到了不得不解题的时候。

严格实行与户籍制度配套的粮油供应制度、就业制度、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等,形成城乡“二元”国民待遇。在粮油供应制度方面,1955年8月,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建立起了凭户口分配粮票并凭粮票与户口簿购买粮食的制度;在就业制度方面,1957年,规定了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城市户口。在当时的条件下,“优先录用”就等于“只录用”,这种现象延续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很多年,才得到改变;各种社会保障福利制度是与单位制度联系在一起的。于是,粮油供应、就业、社会福利保障等等成为城镇居民的独有待遇,农村户口的人们无形中在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就失去了与城镇人口相同的国民待遇[2]。由于这种待遇的不同带有政府强制性(来源于政府对户籍制度的强制保护),又由于这种待遇的不同因户籍与生俱来的天然性所带来的天然性。就必然在就业、医疗、教育、社会福利保障等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形成城乡“二元”国民待遇。改革开放多年以后,由于很多改革措施仍旧与户籍挂钩,城乡“二元”国民待遇仍旧没有根本改变。

农村土地的非流动性限制了农民身份的转变,与严格的城乡户制度一道禁锢了农民。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通过承包协议获得对土地的使用权,国家也承诺几十年不变。但这个土地是不能自由流动的。于是,这个生产队的成员不管他在从事什么行当,他的身份都只有一个――与一份土地紧密相连的农民。这也是我们的国家的出现“农民工”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称谓的原因所在。由于土地没有自由流动的可能,农民就没有从土地自由流动中获得利益的可能,农民从土地离开自由流动就失去了可能,从而农村人口大规模城镇化也就失去了可能,城乡统筹就失去了一个基础。

二、城乡统筹二元分治结构的治理难点

提高农村土地流动,才能提高农民自由流动性。我们应该注意到,城市土地的流动仅仅是土地使用权的流动,那农村为什么就不可以同样只流动土地的使用权呢?也就是说,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利以一定价格出让,并从以前所在的生产队中脱离出来,失去农民的身份。进而在其他地方谋求生机,流动到其他产业,做商业就是商人,做工业就是工人了。在保证农村土地用途不变的基础,国家允许土地流动,并让农民在土地流动中获得真正的利益,才能让部分“假农民”失去土地,真正脱离农村,形成农村人口自由地向其他产业流动。以前没改革开放之前,担心农民到城市,会给城市造成压力,造成盲流,而现在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需要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而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必然以农村的土地自由流动为前提。这同时为城镇劳动力中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向农村流动提供了可能。

改革或废除户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实行户口登记“一元制”,才能打破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彻底改革或废除包括户籍制度在内的相关制度,实行户口登记“一元制”,给所有国民均登记为居民;同时,建立公平、公正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保证城乡居民的平等国民待遇。从而农民成为一种从事农业生产职业人员的称号,不再是享受不同待遇的农村户籍人口的称号。据《南方周末》(2007年10月12日)报道,云南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就户口登记进行深化改革,实现“一元制”,并逐步解决与之配套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体系,保证城乡人们平等的国民待遇和劳动力自由流动。随着各方面的改革,农民和城镇人口的不同国民待遇的地方逐渐减少。但是远未根本解决问题。据《重庆晚报》(2007年10月26日)报道,“期盼享受城镇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保险待遇;期盼农民工务工环境得到改善,在工资水平、居住环境、享受了工伤、养老保险上与城镇工人一视同仁”,成为了农村居民在十七大期间的两大期盼。当任何人不论从事什么职业,无论在中国的什么地方,享受的社会保障都是一样的时候,劳动力肯定会向最能体现它的价值的方向流动。也只有当农民与其他的国民享受到了同等的国民待遇,得到足够公平的社会保障,城镇化的农民才不会重新回到农村,城乡人口才能自由地流动。

综上所述,只有改革或废除户籍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制度,改革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实现户口登记“一元”制,建立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国民待遇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彻底消除城乡二元分治结构,才能让农民获得自由择业与流动的机会,城乡才能实现一体化,城乡才能统筹发展。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