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发展规划范文第1篇

内容提要: 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政策和法律相耦合的社会规范表现形式,它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与指导作用。在推进规划体制改革过程中,为科学编制与实施规划,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发展规划法的关系,应当完善与拓展政策与法律相耦合的形式,明确政府规划行为的公定力,提高公众参与度,健全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我国每一财政年度都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五年要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级政府以此指导全社会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计划和规划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和全体居民都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然而,从目前计划和规划的制定、实施状况看,其权威性、稳定性、可操作性、可问责性和公众参与度等方面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法制建设,创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1]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客观需要。本文拟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规划法制建设问题,从经济法理论层面作些探讨。

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概念与性质分析

(一)计划、规划的词义分析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计划作为名词是指工作或行动以前预先拟定的具体内容和步骤;作为动词是指做计划。[2]规划和计划并无本质差别。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规划作为名词是指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如制订规划,十年规划;作为动词是指做规划。[3]计划和规划在英语或法语中是同一个词(plan或programme),是指人们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对未来的行动所作的设想和部署。人区别于动物的一个主要标志,就是其行为或多或少、或长或短都有某种预先的安排或谋划,这就是计划或规划。[4]有学者认为,规划既是对未来行动结果(目标)的预期,也是对实现其结果的行动的预先安排,还是针对目标达成的行动过程中不断趋近目标的所有努力。[5]我国学术界目前对计划和规划这两个词含义的理解虽无本质差别,但在使用时还是有所区别。例如,现在年度计划正式文件仍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原使用的“五年计划”改称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由此可见,规划是对未来比较全面、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问题的谋划、部署和展望。综上理解,笔者认为,规划是指各级政府拟定的适用于引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时间延续性和空间限定性的战略指导性计划。

(二)规划是人类社会管理与协调的需要

“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6]儒家经典中蕴含着深邃的管理思想,影响深远。人类进入现代经济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团体都有其独立的利益与目标,这些不同利益与目标应当与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发展长远目标相吻合,需要政府制定计划或规划来加以平衡协调。计划或规划在客观上反映了市场经济社会发展的自由与国家干预之间的冲突与协调。规划的功能在于能够适时而理性地将现实社会生活中可以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事先安排或分配到预设的时间和空间内,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彻底排斥和取消计划的企图和做法都是错误的。[7]“经济、社会发展有规划,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之一。2009年11月,《时代周刊》在奥巴马访华前夕建言美国应向中国学的五件事,第一件就是确定目标、规划并整合全部力量推动国家发展。”[8]

我国目前确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为国家总体规划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为支撑,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9]我国规划体系是层次分明、功能互补的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从行政层级看,现行规划体系包括部级、省(区、市)级、市县级规划。从对象和功能类别看,现行规划体系包括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10]

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我国已有60年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对规划内容、方式和规划体系进行了不断改革,使规划管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

(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性质分析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国家总体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它有时间延续性和空间限定性的特点。经济学和国民经济管理学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性质和定位是比较明确的。但是法学界对其性质的理解有明显分歧。有的学者认为规划是宪法性法律文件;有的学者认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件大事。作为《规划 》载体的《纲要》是法律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只是对政府具有约束力。”[11]还有的学者认为规划根本不是法律文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有专家认为,在一定意义上,规划具有仅次于法律的、规范社会行为第二准则的功能。[12]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性质究竟如何?笔者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13](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分析对象进行探讨。

第一,《规划纲要》具有明显的国家政策性。从《规划纲要》编制和内容看,它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14]在《规划纲要》第4章规定了十大政策导向等内容,[15]所以“规划在总体上已是指导性、政策性的”。[16]但这种政策不是党的政策,而是国家的政策。因为《规划纲要》草案是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起草,经国务院审查编制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批准。《规划纲要》草案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就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是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尽管《规划纲要》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的许多内容相同,但其已由党的政策转换为国家的政策了。

第二,《规划纲要》具有国家法律约束性。《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本规划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实现未来五年宏伟发展蓝图。”[17]在《规划纲要》的多数篇章中进一步规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明确“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18]《规划纲要》在第16篇对如何保障实施,明确了规划实施责任,提出了强化实施的具体方法。由此观之,《规划纲要》是一件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规划纲要》具有政策和法律的耦合性。《规划纲要》使政策与法律作为调整经济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框架固定下来。它是政府履行经济管理与公共社会服务职责,实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的重要依据。它是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动指南。它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所以在社会规范属性上,把《规划纲要》作为单纯的政策规范性文件,或者以其具有法律效力为依据,而把它单纯当作法律规范性文件,都是不全面的。笔者认为,《规划纲要》乃至规划是政策和法律相耦合的社会规范表现形式,[19]两者的耦合并用是国家管理经济与社会事业的成功经验。

二、发展规划与发展规划法的关系

为了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在明确了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概念与性质的基础上,还必须明确发展规划法概念,以及正确认识发展规划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

为避免规划的主观随意性,保持规划统一和稳定性,在编制、审议、批准、下达和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我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33号)的基础上,于2010年草拟了《发展规划法》。[20]笔者在本文写作之前,一般称“规划法”,不用“发展规划法”的概念。[21]现在看来用“发展规划法”更有针对性,更为确切。笔者认为,发展规划法是指调整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体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检查和监督等各个环节上,是我国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律基本制度。发展规划法是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保障其实现的法律形式,因此,发展规划法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关系十分紧密。

(一)发展规划法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保障

第一,发展规划法为规划的制定提供了程序保障。我国发展规划的制定要体现全民参与性,由于参与的社会力量复杂,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只有运用发展规划法的制度和程序作保障,才能保证符合国情民意的发展规划有条不紊地顺利出台。一些地方政府和经济工作部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缺乏应有的重视,有的随心所欲地调整和更改规划,有的为追求眼前利益不惜放弃长远打算,甚至有少数领导视规划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规划刚刚出台就被束之高阁。实践证明,没有发展规划工作的法制化,就没有科学真实的规划编制,从而使发展规划的实施缺少必要的权威性和全程性的监督管理。[22]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三级三类”规划体系,覆盖范围广、牵涉主体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遵循规划、任意扰乱规划的行为。为了达到实现发展规划的全局意图,需要有强制约束力的发展规划法来指导和约束各方行为。发展规划法不仅要约束行为主体的编制程序,在审批时也需要明确审批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审批期限等。从各类发展规划的审批主体来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审批主体是同级人大,区域规划的审批主体是同级人民政府,专项规划的审批主体是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实践中,鉴于区域规划、跨区域规划和不同种类的专项规划审批主体的复杂性,更需要从法律上明确各审批主体的职责权限。

第二,发展规划法是规划实施的法律保障。发展规划实施是整个规划法律执行程序中的关键。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各方利益的多元化,若没有统一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制,容易引起冲突和混乱。发展规划法能强化规划的法律约束力,保证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连贯性,保障规划管理职权有效行使。法律明文规定各级规划一经制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自觉遵照规划要求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提出的指标和任务,如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形,也必须依法定变更程序和方式有序进行,防止任意盲目调整而影响规划的执行。这样可以切实维护规划管理秩序,发挥发展规划的经济与社会管理功能。总之,运用发展规划法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评估行为纳入统一的法律规制轨道,将使规划实施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第三,发展规划法是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的依据。发展规划从开始编制,就会触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利益集团等主体的利益,这些主体会想方设法推动一些项目进入规划,也会阻止一些项目进入规划,使规划成为某些地方、部门和利益集团通过国家意志合法谋取利益的工具。同时,一些地方为了发展的需要,规划编制也成了重点公关的对象。在发展规划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譬如,某些地方政府或部门遇到就业压力、节能减排难度增大和房地产调控等等问题,而采取有选择性的规划执行,对有收益的、能带来好处的就坚决执行,反之能拖就拖、能了则了。[23]凡出现上述情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等导致规划失误和执行中、弄虚作假,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但现实情况却是少有问责、追责。究其原因还是对违反规划行为进行问责缺乏法律依据或者问责机制不健全。因此,发展规划法应当明确规定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发展规划的有效实施,促使各级政府落实国家规划;另一方面又保证了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发展规划法途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与问责机制以约束规划行为,使得违反规划行为的追责、问责有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二)发展规划实践对完善发展规划法的促进

第一,发展规划实践促进《发展规划法》的尽快出台。在我国实行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制度已有60年,编制了12个五年规划(计划),各级规划编制部门和规划工作者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体制条件下,从事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工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和方法。例如,将规划指标区分为预期性和约束性两类,强化了规划的导向性和约束性;明确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及发展方向,充实了规划在空间方面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完善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即时 监测,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公众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等。这些都为《发展规划法》的制定准备了立法实践基础。

我国尚未制定《发展规划法》,与财政预算和金融方面的立法工作相比而言,发展规划工作立法严重滞后。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应当纳入依法行政轨道。目前,各方面普遍认识到制定《发展规划法》的必要性。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大会提出的《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制订与实施的提案》很有代表性。提案指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其重要性毋庸置疑。科学编制规划并依法实施,才能真正发挥规划对国家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的指导作用。为提高规划编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应尽快出台《规划编制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编制规划。[24]

目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方面的实践工作遇到的程序问题较多,规划的各个环节都需要明确的法定程序。只有靠一系列民主、科学的程序,才能制定出完备而详实的规划,才能保证规划最大限度地体现多数人的意志,真正反映经济发展的规律,促进决策的正确性与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实践检验发展规划法的功效和作用。发展规划法规范政府的规划行为,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具有指引、导向作用。法律规范通过配置政府和企业在法律上的权责,设定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方式,把社会主体的活动引入可调控的、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社会秩序之中。发展规划法是否实现了预设的法律效果,要通过规划目标是否实现来检验。发展规划法是否有效遏制了不执行或违反规划的行为,也需要通过规划最终目标的实现来印证。发展规划推动规划法的立法进程,有利于制定出《发展规划法》来维护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三、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的耦合

(一)对发展规划政策和发展规划法相耦合的理解

政策和法律是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两大推动力。实践表明,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将政策与法律作为调整经济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框架固定下来,是发展规划政策和发展规划法相耦合的最好形式,是党领导经济工作和国家管理经济的成功经验。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应当着手进行规划体制改革,推进规划法治建设,进一步完善与拓展政策与法律相耦合的形式。

“耦合”[25]有以下几层含义或特点:第一,表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物体、体系或运动形式并存;第二,并存的相互独立物之间存在着互系、交流与影响作用;第三,两者相互关联与依赖,通过相互作用或某种外在作用可使两者联合起来。“藉此推而广之,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我们也可以把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之耦合。作者认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26]因此,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的耦合,实际上强调的是二者相互独立、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共同作用于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发展规划政策的概念及特征

“政策,是指政党或者国家为完成其任务而制定的,体现制定者所代表的阶级的意志的,以党纪或政纪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27]笔者认为,发展规划政策是政党或者国家为达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调整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措施以及各项工作部署安排的,以党纪或政纪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称。发展规划政策以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为基础,涵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发展规划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更加突出其导向性,主要内容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目标任务和布局的规定,并且通过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等手段来达到目标。

发展规划政策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发展规划政策从其制定到实施过程都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发展规划政策作为一国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从其阶级性来分析,是执政党、国家或政府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政治控制或阶级统治的工具或手段。在我国,发展规划政策包括由我国执政60多年的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党的发展规划政策,它集中体现党的意志;由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政策,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出台的反映和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智慧的国家政策。所以,我国的发展规划政策体现了执政党、国家和人民的统一意志。

第二,发展规划政策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具有科学预测性。发展规划本身就具有对未来的导向性。一个规划是否合理取决于对过去和现实状况的分析以及对未来的正确认识。在我国,无论是党的发展规划政策、国家发展规划政策,还是政府的发展规划政策,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基于对过去发展规划工作的总结,以及对今后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方针、路线和措施。从总体上看,这些发展规划政策具有科学预测性。

第三,发展规划政策注重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具有平衡协调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规划政策是平衡与协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各市场主体之间利益诉求的产物。发展规划政策的平衡协调性使得规划目标变成各市场主体的内在意志和自觉行动,既保证了全民参与性,又有利于规划的执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是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发展规划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实施,可以事先预防一些矛盾的激发,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第四,发展规划政策要顺应形势而与时俱进,具有相对灵活性。发展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如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具有发展规划权的主管机关,可以适时对规划政策作出调整。随着目标任务的完成或改变,国家确定新的目标及相应的指导方针和措施,使发展规划政策具有应变能力强的灵活性特点,这也是发展规划政策相比发展规划法所具有的优势所在。

(三)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耦合的基础

规划法和规划政策在意志属性、表现形式、实施方式和稳定程度上存在着诸多不同,承担着各自的职能,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它们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因此,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极为必要,也就是说,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需要耦合,也可以耦合。在我国,两者的耦合有坚实的基础。

第一,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产生和发展的共同基础。党的发展规划政策通过人大和政府转换为国家和政府的政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制定包括发展规划法在内的法律,无论是发展规划法,还是发展规划政策都体现着全国人民的意志。两者都建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上,这决定了我国的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不会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轨道。

第二,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都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二者的核心价值取向和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发展规划的意义在于为了实现某个未来目标而选择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能为社会所接受的行动方案。[28]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制定和实施的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以促进经济社会较好较快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加符合核心价值取向和奋斗目标的预期。

第三,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的调节功能各有优劣,需要互补。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作为发展规划的两种规范表现形式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存在许多共同点,但二者又存在调节功能的区别。例如,二者调整范围与方式上存在差异,政策一般比较灵活,有较大的伸缩性,而法律则相对稳定与确定,应变性弱。在我国《发展规划法》还未正式出台的情况下,发展规划政策起了很大的作用。“政策不仅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有时甚至能够直接发挥法律调整的作用。”[29]但政策这种社会调整手段,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规划政策缺少象法律规范那样的规范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国家强制性,不能像法律那样直接凭借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行,调控范围相对较小,执行力相对较弱;同时,规划政策缺少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系统性、稳定性和严格的责任制度。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和程序性等诸多特征,使得其不仅仅是落实政策的一种工具或手段。[30]所以,在建设我国发展规划法制体系的过程中,不能以规划政策代替发展规划法,也不能以发展规划法取代规划政策,而应该使二者在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耦合起来。

第四,中国共产党长期稳定的执政地位是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在我国实现耦合的政治保障。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其长期执政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稳定成熟的大政方针与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党的发展规划政策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情制定的,具有连续性,同时也保障了规划政策在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国家的政策在整体上是根据党的政策出台的,如《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31]在执政党频繁更换的政治生态环境下,政府政策不稳定、不连续,是不可能达到政策与法律相耦合的。只有一党处于长期稳定的执政地位才能使发展规划政策与发展规划法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实现耦合。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在我国实现耦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具体国情决定的。

(四)发展规划法与发展规划政策耦合的方式

基于对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相耦合基础的分析,表明二者存在耦合的坚实基础。怎样进行耦合?二者耦合的方式是什么?笔者认为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各自的调整范围。法与政策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灵活的政策调整可能忽略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正义和程序正义。所以,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发展规划的法律框架。目前,我国尚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系统的规划法,法律中关于规划的相关规定散见于特定领域的部门法,如《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33号)和《海域使用管理法》等。当务之急,应当依据《宪法》和《立法法》颁布一部专门的《发展规划法》,明确该法的适用范围,划清其与发展规划政策的界限,改善发展规划政策什么都管的错综复杂的局面。

第二,注意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的协调统一。面对复杂多样的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政策调控功能的局限性越来越突出,法律调节功能需要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因此,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都要从整个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经济的总体效益出发,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和产业,确保发展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的创制环节,应当加强沟通和协调。发展规划政策尤其要发挥其协调性和灵活性作用,同时要尊重发展规划法所确定的规划主体的权力和程序规则,运用法律责任制度,保障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三级三类”规划的有效执行与实现。

第三,增强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耦合中的动态配合。发展规划法作为一种法律规范,更加注重对发展规划关系的调整,包括对规划主体、规划程序、规划效力的规定。但在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及其贯彻实施,不仅依赖发展规划法的保障,还需要通过适时的调整使规划不断地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因此,当社会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规划政策急需进行调整时,发展规划法应启动特殊程序加以应对,协调二者的冲突。同时,规划的特殊程序也不能脱法操作。“规划不能随心所欲,因此我们常说:依法通过的规划本身,就具有法的效力。”[32]贯彻规划政策应当有利于促进发展规划法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发展规划法的权威;规划政策是规划法律的核心内容,在实施发展规划法的过程中,要注意规划政策因势变动的走向,在执行规划政策的过程中运用发展规划法的基本原则,使用法定自由裁量权缓解和消除与政策的矛盾,使发展规划政策和发展规划法在动态中耦合,达到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实施的预期效果。

第四,《规划纲要》是实现发展规划法和发展规划政策耦合的最佳表现形式。如前文所言,《规划纲要》既具有政策性,又具有法律约束性,是法与政策的耦合。这种耦合使得发展规划在法和政策的层面上实现了高度统一。《规划纲要》充分考虑了党的政策的指导性,是经过广泛的探讨和科学、充分的论证而制定的;同时,它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具有更强的执行力和公定力,更有利于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纲要》这种新的社会规范表现形式或渊源,是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上,体现并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实现的最好方式。

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为公定力与提高公众参与度

(一)发展规划行为公定力的分析

本文所称规划行为,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为,是指国家规划职能机关以制定和执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目标所实施的政府行为。就其本质而言,规划行为是一种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因此,它具备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特征。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概念源于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他认为,关于行政行为,一般说来行政厅的组织完备,行政厅被赋予依据法规处理行政行为的权威,并且因为行政厅代表国家或者公共团体的权力,所以,其行为暂且被推定为合法,便是当然的事情了。[33]由此可见,公定力:请记住我站域名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依法作出,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而予以尊重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其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34]所以,规划行为的公定力特征就赋予其一种对世的法律效力,使得规划行为在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任何机关、组织和公民都不得否认其效力,即使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原则上也不得停止执行。

在现实中,国家规划职能机关的规划行为是一种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受到行政体制、物质基础、科学技术等诸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再加上相关公务人员个人素质和能力的影响,导致规划行为中的瑕疵是难以避免的。当规划行为的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的时候,该规划行为是否还具有绝对的公定力,这就涉及到了关于规划行为公定力界限的问题。

目前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存在两种学说。其一,持“完全公定力说”的学者认为,国家垄断无效确认权是无效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体现。[35]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有权力确认所有规划的法律效力,确认规划无效必须由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因为规划存在重大错误或者瑕疵而对其进行无效认定。这保证了规划在被依法消灭前绝对的公定力。其二,持“有限公定力说”的学者认为,具有重大错误或者瑕疵的规划不应具有公定力,任何公民或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辨明规划行为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前提下,可以拒绝履行而不被追究违法责任。[36]

根据规划行 为的特性,笔者认为采取“完全公定力说”更为妥当,原因如下:

首先,无论是规划的编制还是执行,都涉及到对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的权衡。从维护整体利益的大局出发,需要对其表现出足够的信任和支持才能保证其有效实施。而单个或少数公民或组织对发展规划的考量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通常和规划存在利益的冲突和矛盾。如果允许他们任意否定和违抗规划行为,必将导致个人、企业或局部的利益凌驾于公共或社会整体利益之上,不利于规划的贯彻实施。

其次,规划行为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非专业的普通人士通常不具备辨明其正确性与合法性的能力。因此一旦采用“有限公定力说”,容易导致部分公众错误地对规划进行无效认定的可能性,激起公众与规划行为相对抗,从而动摇规划执行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最后,基于归责机制的考虑,“完全公定力说”在保证规划职能机关规划行为公定力的同时,也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违法风险交由行政机关一并承担,从而使得公众免于承担相关责任。也就是说,在“完全公定力说”的基础上,公众不会因为按照错误的规划实施了相关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存在基于错误的认识拒绝履行相应规划而妨碍公务的违法可能性。因此,按此种学说,公众基于规划行为的公定力而只承担较小的违法风险。

(二)提高公众参与度是维护发展规划公定力的根本措施

对于事关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未来健康发展的规划和规划行为,其公定力的来源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进程中,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在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的参与度,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只让公众积极参与对规划编制和实施,才能使公众了解和理解发展规划由来及真实内容,使他们能够自觉自愿地协助与支持政府规划行为,从根本上保证规划公定力。如何扩大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应当特别关注:

第一,由法律赋予人民群众有对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应尽快出台《发展规划法》,对此作出规定。在妥善处理保密与提高透明度关系的前提下,要保障人民群众实现上述权利。

第二,丰富民主形式,保证规划制定中公众广泛参与的多种渠道。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内容,要尽可能采取社会公示和公众听证的制度;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扩大专家队伍,完善咨询方式,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尤其是对于一些重特大项目、工程的筛选和论证工作,更要力争做到每个环节都公开;逐步公开专项或区域规划决策过程,避免“领导指挥规划”、“项目引导规划”的情况。[37]

第三,加强对规划执行的社会监督。再好的发展规划也需要切实的执行,才能实现。加强社会监督检查是确保规划执行的保障之一。所以在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上级政府或专门机关监督、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舆论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五、发展规划法与宏观调控法体系的完善

(一)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宏观调控法治

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完善宏观调控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健康与持续发展。要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必须建立健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制度、财政制度和金融监管与调控制度、价格制度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同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又必须构建比较完备的国家宏观调控法律框架。因为宏观调控的政府行为需要规范,宏观调控的各类手段需要法律保障,宏观调控关系需要法律调整。无论是法治国家的理念还是经济法的理论,都要求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法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和防止宏观调控部门滥用或者弃用宏观经济调控权,最大限度地实现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38]但从目前宏观调控的立法状况看,宏观调控法治的任务还十分繁重与艰巨。我国在财政、金融等宏观调控专门立法方面制定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一些法律,而作为确立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方面仍然是无法可依。“总的来说,因袭计划传统,我国的规划迄今还称不上是法治的。规划的编制是领导定指标、规划人员画蓝图,规划由权力机关通过以后,基本上回到脱法状态,到规划结束时笼统、非正式地报告一些喜人的数据,缺乏法治所要求的规范、博弈、制度化的协调,以及救济和责任等要素,从根本上还没有摆脱开会、发文件、直接的指挥和命令等行政式计划的特质和窠臼。”[39]因此,尽快制定《发展规划法》,使发展规划工作纳入法治轨道,“要使它变得如同法治国家的预算那般的‘实’。”[40]

(二)发展规划法在宏观调控法体系中的地位

在我国,宏观调控法是一个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这个体系包括发展规划法、预算法、中央银行法、价格法等法律及其相关法规。由于发展规划是国家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可采用的具有综合性和主导性的手段,所以调整发展规划关系的发展规划法在整个宏观调控法律体系中处于中心的地位。其主要表现为两方面:

第一,发展规划法在整个宏观调控法体系中,发挥着提纲挈领、统领全局的作用。发展规划法确定了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目标和原则,同时也为宏观调控确定了基本方向、原则、目标和方针,是其他宏观调控法确定立法原则的主要依据,也是检验其他宏观调控法是否发挥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

第二,发展规划法对其他宏观调控法起着协调、引导、监督作用。部级发展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多种经济调控杠杆和政策协同动作的统一方案,只有各种调控手段围绕发展规划确定的调控目标和任务协调行动,才能形成宏观调控合力而产生整体性效果。“规划通过对未来经济发展走势的全面分析和科学预测,提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指明其他宏观调控手段发挥作用的方向。规划确定的总供求政策、结构调整政策等基本政策,决定和影响着财税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汇率政策、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各类调控杠杆的运作。”[41]发展规划法在发挥对其他宏观调控手段引导作用的同时,也要能够平衡协调各类宏观调控手段之间的关系。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评估等环节必须用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下来,将各个环节活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使得发展规划行为的全过程都处于公开有序的法治环境之中。依据发展规划法编制和通过的各类发展规划具有导向性、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是各级政府运用财政、货币和价格等手段履行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依据,指导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汇率等各类调控杠杆步调一致,朝着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目标与方向运作。

(三)制定发展规划法是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需要

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不能只满足于我们已经有了发展规划、财政、金融、价格和外汇等全部的调控手段,还必须提高其权威性、有效性和相互协调性,使“组合拳”出手更有力、更迅速。这就需要制定作为处于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心地位的《发展规划法》。

国家规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需要相互协调。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发展规划通常都是纲领性与指导性的,其主要作用在于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种经济信息,引导企业作出符合国家规划的决策和行为,对市场主体并不具有直接的强制约束力。规划本身不等同于法律,但是发展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却不容忽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的宏观调控目标和总体要求,是制定和调整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的依据;同时国家规划的实现也要依靠财政、货币政策。换言之,发展规划是综合性的宏观调控,财政和货币等是单一性的宏观调控。发展规划中通常都指明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 方向。例如,规划提出某一时期的经济增长速度和各种指标,就需要金融、财政从资金平衡的角度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同样,金融、财政对资金的运用,必须以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前提。这是发展规划和财政、货币等政策必须协调的依据。

要处理好宏观调控中的所存在的这些协调关系,就必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法制建设,在总结我国实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60年的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美国《充分就业和平衡增长法》、英国《财政稳定法》、欧盟《增长与稳定公约》等立法经验,加快制定一部包括确认我国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发展规划管理权限,确定发展规划体系和规划方式,确定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为主要内容,与财政、金融、价格和就业等实体法相衔接的《发展规划法》,改变目前仍然循惯例从事规划活动的局面,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法治化。

结论

我国运用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和指导社会经济生活60年,对国家和社会事业发展、对市场主体行为和全体居民的影响力是巨大的。应当认真深入研究规划现象,充分认识其存在的正当性。应当看到作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载体的《规划纲要》和各种规划是政策和法律相耦合的社会规范表现形式,对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促进与规范指导作用。在推进规划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发展规划法的关系,为科学编制与实施规划,明确政府规划行为的公定力,保障公众参与发展规划的民利,为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创造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法治环境,都需要加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发展规划法》。

注释:

[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61章“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2]参见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643页。

[3]参见注[2],第513页。

[4]参见史际春:《论规划的法治化》,载《新华文摘》2006年第21期。

[5]参见孙施文:《规划的本质意义及其困境》,载《城市规划汇刊》1999年第2期。

[6]《礼记·中庸》。

[7]参见孙学玉:《公共行政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211页。

[8]史际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法治保障》,载《社会科学家》2011年第8期。

[9]参见注[1],第62章“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10]参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33号)。

[11]郝铁川:《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吗?》,载《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

[12]参见杨伟民:《规划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及方向》,载《中国经贸导刊》2004年第20期。

[13]指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

(2011-2015年)规划纲要》。

[14]参见注[1],引言。

[15]参见注[1],第4章“政策导向”。

[16]同注[4]。

[17]同注[1],第16篇“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18]同注[1],第61章“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19]“两人并耕为耦”。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物体、体系或运动形式之间通过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称为“耦合”。参见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封底页内容提要。

[20]参见《国家发改委对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制订与实施的提案”的答复》,载人民网, 2012年2月28日访问。

[21]参见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6页。

[22]参见肖向荣:《建议制定“规划法”》,载《宏观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23]参见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做好“十二五”规划制订与实施的提案》,载人民网, 2012年2月28日访问。

[24]参见注[23]。

[25]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版,第1012页。

[26]徐孟洲:《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

[27]杨紫烜:《经济转型中的产业政策与产业法》,载吴弘主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经济法》,立信出版社2010年版,第4

[28]参见注[5]

[29]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页。

[30]参见刘相伟、李学楼:《重新认识法与政策的关系》,载《理论学刊》1999年第5期。

[31]同注[1],引言。

[32]同注[4]。

[33]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81页。

[34]参见叶必丰:《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35]参见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40页。

[36]参见王天华:《行政行为公定力概念的源流》,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

[37]参见注[23]。

[38]参见张守文主编:《经济法》,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117页。

[39]同注[4]。

[40]同注[4]。

[41]陈国川、杨成、尹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法律地位研究》,载《北方经济》2003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史际春:《论规划的法治化》,载《新华文摘》2006年第21期。

{2}.郝铁川:《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具有法律约束力吗?》,载《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2期。

{3}.徐孟洲、伍涛:《论财政法与财政政策的耦合》,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5期。

{4}.徐孟洲:《耦合经济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5}.张守文主编:《经济法》,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6}.李昌麒主编:《中国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7}.王晓晔、邱本主编:《经济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社会发展规划范文第2篇

**是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和地震、禽流感等各种自然灾害,面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发展质量和速度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期间,全区经济呈现增长加快、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年全区生产总值为2680亿元(初步预计),五年平均增长9.8%,超过**计划9%的目标,人均生产总值将达13200元,完成**计划人均生产总值超万元的目标。**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80亿元,五年平均增长17.9%,超额完成**计划150亿元的目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将达5030亿元,远远超过**计划4200亿元的目标。

**期间,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巩固,棉花、粮食、特色林果业、畜牧业基地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优势特色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新兴工业化加快发展,**年石油产量为2408万吨,天然气产量为100亿立方米,分别居全国第3、第2位。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和钾盐等优势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旅游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取得突破性发展,经济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各项改革迈出重大步伐,**是自治区历史上发展与稳定最好的时期,也是各族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

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加强了以水利设施、乡村道路等为重点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广播电视建设,全面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消了农牧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粮棉流通全面放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稳定推进。通过采取国家支持、财政信贷、人才培养、产业化示范工程、对口扶贫等具体政策,大幅度增加扶贫投入,积极扶持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减轻农民负担,使更多的农民摆脱贫困,从温饱生活向小康生活迈进;预计**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475元,平均每年增加171元。

过去的五年,我们的实践生动而丰富,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认真总结这些基本经验,对于做好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指导方针,认真贯彻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二是加大了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力度;三是始终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为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五是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其次,我想重点的讲讲自治区**规划。分三个层次来讲。一是自治区**期间自治区培育六大支柱产业体系;二是谈一下经济发展中所要坚持的主要原则;三是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问题。

一、**期间自治区培育六大支柱产业体系

《自治区**规划纲要》中,确定了积极培育的六大支柱产业体系,也就是说未来五年里我们要做什么。希望大家能够对**新疆发展的重点领域有所了解。

(一)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石油天然气化工、重化工产业体系

预测新疆石油储量为209.22亿吨、天然气储量为10.85万亿立方米,均居全国第一位。油气资源预测储量约占全国预测油气资源储量的1/3。油气资源主要分布在塔里木、准葛尔、吐鲁番~哈密盆地,现已发现86个油气田(其中塔里木盆地有35个、准葛尔盆地有23个、吐鲁番~哈密盆地有21个、三塘湖盆地有4个、焉耆盆地有3个),其中属大、中型油气田的有22个。目前,累计探明石油资源储量33.1亿吨,占全国探明石油资源储量的11%;探明天然气资源储量7898亿立方米,占全国探明天然气资源储量的22%,新疆油气资源勘探潜力很大,开发利用前景很好。**期间,按照“大力支持上游、积极介入中游、加快发展下游”,进一步提高油气资源在区内加工的数量和深度,最大限度地延伸石油天然气产业链,做大做强下游产品的精深加工,把新疆建成国家最大的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和西部重要的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

(二)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加工基地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体系

新疆矿产资源丰富,在探明的98种矿产中,有8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首位,9种居第二位,35种居前5位,50种居前10位。**期间,进一步加大铜、镍、铅锌等有色金属,铁等黑色金属,金、银等贵金属和钾盐,石材等特色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按照“主攻天山,深化阿尔泰山,开拓昆仑山、阿尔金山”的总体布局,加强地质调查与矿产评价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水平,建设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生产加工基地。

(三)特色农牧产品生产基地和纺织、绿色食品加工产业体系

新疆属典型的干旱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土地光热等自然资源极其丰富,生态类型和生产环境呈现多样性特征。特色农牧产品是相对于国内其它区域具有产量高、品质好、市场竞争力强或种植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带动能力强以及市场前景广阔等优势。**期间,着力建设优质商品粮基地,坚持粮食全区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优化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支持粮食主产区增强粮食综合生产和加工转化能力,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确保粮食安全。积极推进特色林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快特色林果业发展,使之成为我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到2010年种植规模达到1500万亩,其中环塔里木盆地达到1200万亩。大力建设现代优质畜产品基地,加快防疫基础设施和饲料基地建设,推进牲畜品种优良化、畜群结构合理化、生产经营产业化、产品营销市场化和动物疫病防治网络化,突出抓好优质牛羊肉、奶、细羊毛三大主导产品,积极发展农区和城郊畜牧业,培育壮大一批现代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力争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30%以上。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大力发展特色林果、特色畜产品和特色农作物精深加工,形成若干个林果产品加工基地、畜产品加工基地和粮食加工基地。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化、有特色、有实力”的加工企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产业格局。

(四)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及相关科研、服务体系

近几年,生物技术及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新材料、新能源、资源环境产业等高新技术发展迅速,如在农业方面,信息技术、先进灌溉技术和现代生物技术,提高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加速了动植物优良品种的培育,推动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技术的投资比重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不断上升,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趋明显。**期间,自治区重点要发展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比如研发出特色生物医药、疫苗及兽药生物制剂、现代维药等制品,用于医疗卫生方面;我们还可以利用风力、太阳能发电,应用其他节能技术节约资源,促进经济的循环。在农业方面,要大力推广各种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加强新品种选育、高效种养、农业节水、农产品加工、病虫害的生物防治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五)民族特色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和特色旅游产业体系

新疆自然景观神奇壮丽:有世界著名的乔戈里峰、有最长的内陆河—塔里木河、有世界第二大沙漠—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有著名的高山湖泊—天池、有风景如画的喀纳斯湖、有美丽的巴音布鲁克草原等等旅游景观。近几年,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许多地方的经济发展。**期间,充分利用我区独特的自然风光、民族风情和历史文化风貌,抓好旅游景区(点)和线路的规划布局,采取国家扶持、企业为主、多渠道和多形式融资、市场机制运营等措施,加大旅游资源整合和开发力度,强化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着力开发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加强旅游商品生产体系建设。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抓好旅游市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新疆。

(六)向西出口加工基地及现代物流产业体系

西部大开发以来,新疆依托地缘优势,与周边国家,尤其是中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实践证明,利用新疆与中亚地区资源和产业发展的互补性,发挥地缘优势,既可以“东联西出”,联合“走西口”,又可以进一步扩大新疆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实施空间,“西来东去”,输送国家急需的能源、矿产资源,从而实现大开放促进大开发,大开发促进大发展。**期间充分发挥新疆向西开放的大通道和桥头堡作用,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同时要建立若干个进出口加工区,把新疆建成向西出口加工基地。

二、经济发展中坚持的方针和原则

——坚持把又快又好的发展作为主题。在推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节约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发展循环经济。

典型案例:天下第一村—华西村

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在苏南农村迅速崛起,这里的农民最早成为工人,最早搬进别墅,最早拥有小汽车,拥有农民退休金……最早拥有了连城里人、外国人都羡慕的新生活,成为中国最负盛名的"中国首富村"、"天下第一村"。**年,华西村集体资产达30个亿,人均资产超百万,销售额达300个亿。

原来面积仅0.9平方公里、村民仅1500多名的华西村4年前经过“一分五统”,吸收周边16个村,组成大华西。按照华西发展规划,将用3年时间对12000多亩土地进行全面整理,原先分散居住在此的2700户农民将陆续搬进现代化公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的办法很好,既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华西村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功经验,无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份生动鲜活的教材,要让农村不断发展,不仅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富了农民的口袋,而且还要注重节约资源,建设良好环境,造就新一代农民,提高农民素质。

——坚持以结构优化为主线。因地制宜,将资源优化配置,发挥最大效用。

典型事例1:乌鲁木齐水西沟镇方家庄村—调整产业结构促发展

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位于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南郊,距市区38公里,全村总人口610人,主要由回、汉、哈萨克、维吾尔四个民族组成;全村土地面积6700亩,耕地面积2300亩;依托近邻首府的地缘和天山北坡良好的自然资源优势,以畜牧业和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年,全村农村人均纯收入6040元。

思路决定出路,发展才是硬道理。方家庄村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抓住产业结构调整这一主线,一是利用“小康新村”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开展农家乐旅游接待。二是对部分不适合从事农家乐接待的农牧民,村党支部帮助和扶持引导发展畜牧养殖业,为其提供良种奶牛和饲草少、产肉多、出栏快的育肥羔羊,使他们另辟捷径,勤劳致富。三是抓住农业生产中“北菜南移”的政策,鼓励农民在原温室大棚种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智能化温室、积极种植名贵花卉、名优特、无污染的时令鲜菜,提供首府市场。小康新村把观光旅游和“农家乐”旅游接待有机地结合起来,畜牧养殖业和温室大棚种植为旅游业提品,使其形成合理有效的产业链。**年,仅从事旅游接待的农户户均纯收入都在8万元以上。使这项民心工程真正成了“富民工程”,方家庄村真正成为乌鲁木齐县乃至全疆的示范村和标杆村。

典型案例2:和田县色格孜库勒乡尤木拉克村依托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建设“千亩葡萄园”。

色格孜库勒乡是有名的“葡萄之乡”,在发展优势产业的同时,尤木拉克村支部一班人,积极想办法利用现有条件进行葡萄整村推进建设,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起了全县独一无二的“千亩葡萄示范园”,该园现已达到经济自给,预计2年后产值将达到100万元以上。在建园过程中,努力增加科技含量,积极引进优良品种,先后从山东农科院引进有:皇家秋天、亚都蜜、无核黑等,仅该村品种就已达8种之多。随着优良品种的不断更新,经济效益将逐年递增。每年年底,前来订购葡萄的客商络绎不绝,目前,葡萄给尤木拉克村农民带来了巨大实惠,农民人均纯收入1576元,仅葡萄一项就占1103元,已占农民总收入的70%。

——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动力。发展农村经济,必须深化农村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典型事例:塔城市二工镇头工村依托市场、开发市场带动村民致富

塔城市二工镇头工村位于塔城市市区南郊,全村人口1622人,可耕地10000亩。头工村确立了“依托地缘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销结合,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提出了建设塔城市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和出口加工基地的大胆设想。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经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了紧依城区占地50亩、投资规模1000多万元、每日交易额20万元以上、占塔城市蔬菜交易量的65%以上,商品交易辐射三县一市及周边团场的塔额盆地最大的“黎明农贸交易市场”。在“市场”龙头的带动下,全村形成了以蔬菜种植为主,种养结合、产销结合的农业生产新格局,逐步走出了一条“市场+基地+农户”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之路,全村农民人均收入也逐年增长,“小市场”做出了带领村民致富的“大文章”,各项工作也呈现出崭新面貌。

——坚持把科技进步作为先导。

典型案例:哈密淖毛湖镇西坎村依靠科技致富

淖毛湖镇是伊吾县最大的农业种植区也是全疆最大的晚熟哈密瓜生产基地。多年来,淖毛湖镇西坎村十分重视科技投入,村领导充分利用自家的菜地或耕地作为实验田,依靠镇农业技术人员和多年的种植经验积极进行新品种试验,“香妃蜜”品种种植成功。同时十分注重新技术的推广,2001年淖毛湖镇要实施哈密瓜滴灌工程。对于推广这项新技术,开始农民不愿接受。西坎村领导班子看准哈密瓜滴灌工程的潜力,带头大胆尝试率先试用这项新技术。这一年西坎村滴灌技术试验田亩产值达到3800元,比一般传统沟灌地亩产增加了1500元。目前西坎村哈密瓜膜下滴灌种植面积覆盖率也达到100%,在西坎村的带动下,淖毛湖镇膜下滴灌哈密瓜技术已推广到1.1万亩。同时,无公害绿化认证是在西坎村进行实验通过认证的。2002年西坎村荣获了“中国农业精品村”的称号。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注重农民文化生活,建设良好环境,营造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氛围,提高农民素质。

典型案例:昌吉市建国路办事处南五工二村

近几年来,南五工二村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抓住城市扩容机遇,将过去环境脏乱差,日子紧巴巴的旧村变成了现在住宅别墅化、村庄园林化、管理科学化、生活城市化的小康村。该村在改造环境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实施"五抓"措施,着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塑造新型农民形象。一抓阵地建设,投资300多万元建成了3100平方米的高标准文化中心,购置了各类图书2000余册,文体器材10种,演出服装120套,电教设备一套,同时修建了运动场馆,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满足了农民业余文化生活需要。二抓教育,以村民学校为阵地,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积极组织文体活动,改变了、喝酒、无事生非等陋习,已经形成村民追求团结、发展、幸福的新的生活理念和氛围。三抓创建,成立了精神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精神文明建设三年总体规划,力争2006年十星级文明户占总户数的90%以上。四抓制度,村两委班子在广泛征求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公约,文化中心管理制度,公共财产维护管理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并带头认真执行,广大村民遵守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已经形成。五抓管理,引进城市小区商业管理模式,从群众关心的水、电、暖、卫生治安等方面入手,成立了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红白理事会等组织,通过狠抓民主日活动,定期对村务、政务进行公开,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发展

**期间,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期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别要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支持和投入,所谓公共服务和产品,就是一家一户提供不了的,必须要由政府来提供的,像教育、卫生、环境保护,或者说科学知识传播、文化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等等。这些必需的公共服务和产品充足与否,直接涉及到广大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期间,中央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改变农村教育落后、医疗卫生条件差等问题。城乡居民都应该有平等地享受现代文明、现代经济和科技的机会,实现城乡经济良性互动。

**期间,自治区将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主要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集中力量推进“两基”攻坚,2007年全面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边境乡镇学校建设。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并在城市和条件较好的县镇逐步普及。实施职业教育振兴发展工程,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施“技能型短缺应用人才培养计划”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农牧民职业技能和文化素质。实施“双语”教学推进工程,坚持“双语”教学从幼儿抓起,大力推进“双语”教育,全面提升少数民族教育质量。以高等学校为依托,建设“双语”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社会发展规划范文第3篇

一、编制原则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强战略思维,统筹区域发展,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模式,明确战略重点,把握前进方向,探索有效途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科学发展

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原则,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按照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为我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坚持推进改革

改革是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我县在编制“十二五”规划时,要努力探索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新举措和新机制,为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要围绕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快建立相关体制机制,形成市场配置资源、企业自主发展、政府宏观调控的良好格局。

(三)坚持协调发展

要把规划编制工作与破解区域协调发展的难题结合起来,尽快形成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四)坚持民生优先

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县“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县政府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参加,分四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县发改委委托有关科研院所开展前期课题研究,县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领域内“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针对*县发展的个性问题进行研究,对于一些共性问题,主要吸收国家和省市的前期研究成果。县发改委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县政府审定。

2、2010年4月至7月,县发改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镇、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配合县委办公室起草《中共*县县委关于制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3、2010年8月至12月,县发改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镇、各部门、专家,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2011年初由县政府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编制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县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县重点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委统筹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涉及的有关部门参与,报县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

2、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意见征求、修改完善及规划论证工作,并形成终稿报送县发改委。县发改委就重点专项规划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重点专项规划中重大项目安排应在2010年3月20日前确定,以便我县向省市申报,争取纳入省市规划之中。

3、2011年3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县发改委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上报、审定工作。

县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县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编制,并报县发改委备案。

(三)指导推进各镇“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镇“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各镇政府。总体规划由各镇政府提出,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报送县发改委备案。各镇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与县各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邻地区的规划相衔接,尽可能与县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进行并略有超前。

三、编制要求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

各镇、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

在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大背景下,要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促进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规划目标的研究和测算

要根据“十一五”发展情况和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分析,研究提出本镇、本部门“十二五”发展的主要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以更好地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指标的设置和测算要做到四个兼顾:一是兼顾全面和重点,在全面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建设的同时,突出对促进科学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目标和指标;二是兼顾连续性和阶段性,既要对“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进行科学继承,又要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有机衔接;三是兼顾需要和可能,既要适度超前、鼓舞人心,争取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面的合理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经过努力可以实现;四是兼顾预期性和约束性,既要适当设置一些引导市场的预期性指标,又要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要求,尽可能研究设置一些相关的约束性指标。

(四)加强重大项目的研究和论证

重大项目是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在政府的规划中,重大项目主要包括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质量和安全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重要产业大型项目。要研究提出一批“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主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并做好重大项目特别是需由财政安排建设资金的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

四、编制方法的改进与创新

(一)加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公布规划草案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二)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

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需要衔接的内容包括主要指标、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政策等。同时,要加强各重点专项规划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划的衔接,争取所提出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市相应规划。

(三)利用好规划研究平台

依托咨询和科研机构组建规划研究平台,负责配合县发改委做好“十二五”前期研究课题的相关工作,并对“十二五”期间有关重大问题、规划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五、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为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领导全县“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联系电话:*;传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和落实县规划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意见,组织县级规划大型活动,处理规划中的日常事务。各镇政府及县直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规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强化衔接,积极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领域“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为全县“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奠定基础。

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投入,安排必要的规划编制、论证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正常开展。开展前期研究工作及编制县“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安排;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在县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各镇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县“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和*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分工

一、*县“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

*县“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总结回顾*县“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与存在问题,把握当前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分析研究“十二五”时期*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重点研究优化县域空间布局、提升现代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社会民生事业、完善要素保障能力、深化机制体制改革等,提出“十二五”时期*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发展的重大战略、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取向。

二、*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及分工

按照符合“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可编制专项规划”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组织编制工业发展等16个重点专项规划。具体分工如下:

1、*县“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县发改委组织编制,县统计局、乡企局等部门参加。

2、*县“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县发改委组织编制,县商业总公司、交通局、旅游局等部门参加。

3、*县“十二五”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县委农工办组织编制,县农林局、农业资源开发局、乡企局等部门参加。

4、*县“十二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县科技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乡企局等部门参加。

5、*县“十二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县信息化网络办公室组织编制,县科技局、广电局等部门参加,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配合。

6、*县“十二五”人力资源开发及人才发展规划。县人事局组织编制,县委组织部及县发改委、教育局等部门参加。

7、*县“十二五”土地利用及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农业资源开发局等部门参加。

8、*县“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县水利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参加。

9、*县“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县规划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等部门参加。

10、*县“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县交通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1、*县“十二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县劳动保障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民政局等部门参加。

12、*县“十二五”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县文体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13、*县“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县教育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中、职教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14、*县“十二五”卫生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县卫生局组织编制,县发改委等部门参加。

社会发展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市政规划设计;规划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市政规划设计的意义

可持续发展社会下进行的合理有效的市政规划设计对中国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现代社会发展建设是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主题的。而合理的市政规划设计正是以节省为准则,在具体搜集城市的底子动力使用以及经济发展等信息后,依据城市的首要特点以及发展走向,规划设计出适合该城市的市政规划设计,极大程度上推进该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可以最大程度上节省资源的使用,使各种资源都可以得到有效使用,真正完成可继续社会的发展建设。

二、中国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剖析

1.中国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进程中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

最近几年,中国许多城市发展的速度都在加速。随之而来的是城市规划设计的扩展,市政规划设计的压力不断增加,这就形成城市市政建造中不行避免的呈现许多环境问题,这是大家需要高度注重和反思的问题。在市政工程建设进程中,经常会伴随着尘埃、噪音、污染物和废弃物,这些问题都对周边城市的环境带来了许多不好的影响。而有关的市政工程施工中对环境问题的无视,在增加工程施工的同时也增加了工程的成本。例如市政工程施工不妥形成冲蚀,呈现这种状况就会形成河流的污染和额外的作业,而在工程施工中的污染物和废物都很容易引发地下水污染。如果处理不妥,既糟蹋了财力,也会引发环境污染,这些问题都伴随着市政工程的发展。所以,在市政规划设计的进程中这些问题都要认真的考虑解决。

2.在进行市政规划设计的进程中并没有对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进行查询

关于城市来说,资源的数量是有限的,城市资源的承载能力和人员的数量,城市的开发程度都是十分重要的。可是由于市政规划设计进程中忽略了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的剖析,特别是对土地资源承载能力的剖析缺乏,导致了城市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无穷压力。城市的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有限的资源,土地资源的开发使用对城市的可继续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中国当下的城市化发展速度很快,城市用地规划设计不断的增加。可是市政规划设计中对久远土地资源的使用规划设计不合理,形成了城市结构使用的不合理,必定带来土地资源的使用率低,极大的糟蹋了土地资源。因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对城市可继续发展至关重要。以香港为例,香港的水资源使用十分严峻,许多的水资源都是从外部引入的,大多来自广东,而土地的使用则首要是经过协作来不断的增加城市用地。所以,市政的可持续发展需求以资源的承载力为前提,综合资金、技能等各种要素来推进城市规划设计可持续发展。

3.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中资源循环使用显著缺乏

经过有关的查询发现,中国城市废物不断增加,给社会和群众的日子带来了不便利,同时对环境的污染也不断的增强。可是在规划设计中,大多数都没有对这些废物的使用和回收进行规划设计和操控。所以,许多废物的对方以及有关处理措施不妥的问题形成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的污染十分严峻。并且资源的循环使用率很低,这些都是与群众及建造者的循环使用的意识淡漠有很大的联系,这些跟城市的规划设计和资源的合理开发等有关的发展都是不可分割的。

在国外,城市废物资源的循环使用率现已到达60%以上,城市废弃物现已成为一种资源,进入了资源循环使用的层面。在市政工程中,关于可以循环使用的资源,应当坚持“减量化,再使用,资源化”的行为准则,“减量化”是避免过度包装以及许多一次性的大规划设计使用;“再使用”是大家可以对许多废物进行二次使用;“资源化”则是对大家在废物资源的循环再使用方面进行指导,引导大家正确的认识到废物的循环再使用的重要性。关于实践中,如何对废物资源进行循环再使用,则要依据城市的实践状况。在市政规划设计中树立资源收回使用的公司和废品交流基地,不断增加对废弃物循环使用的资金和技能投入。引入国内外领先的废弃物再使用技能,与掌握这些相关技能的公司树立长时间的协作联系。经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历,增强对资源循环使用的能力。经过宣传,让广大群众提高废物循环使用率。

4.大力推进市政工程的继续发展

在城市发展中,城市经济发展与城市环境管理问题本身即是一对对立的矛盾统一体,在两个方面互相依存和制约,进行可持续的城市规划设计需求健康的经济环境和结构。因而,推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三大产业。产业结构是经济的主体,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功能。所以要改进城市的生态结构,推进物质和能量的合理流动,就要不断的完善城市的产业结构。城市的发展与市政的发展是不可分割的,所以要推进市政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必定要改动思路。引入领先的理念,更多的注重城市资源的承载力和废品废物的循环使用,倡议绿色交通,维护生态环境,全部推进市政发展的可持续性。

5.要将维护生态环境作为全部工程的起点

推进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的可持续发展,必定要将维护生态环境作为全部工程的起点。同理,维护环境也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落脚点。对于城市而言,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城市的生态环境。只有安稳调和的生态,才能推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例如对城市污水的处理即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中就要尽力做好对污水进行有关处理的规划设计。在施工中,可以经过天然生物的方法来进行,也可以使用土壤和水中的微生物进行。在自然环境中,生物化学的进程可以推进水污染的净化,例如灌溉农田、生物塘等。与此同时,城市发展带来的交通污染也严峻的影响着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规划设计中,应当大力提倡绿色交通的观念。避免许多废气呈现对换,进而形成很大的损害,避免空气质量的恶化,确保大家的日子舒服和社会的协调。

6.从动力的视点进行市政的规划设计

市政动力首要是指在市政规划设计中所呈现的供电、供热、供气体系。城市首要存在的动力问题即是供给缺乏、功率太低、糟蹋过大。同时动力的过度使用也是城市污染的首要要素,就此为了可以合理使用动力提出以下的建议。首先,由于电能在动力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而且电能是不行再生资源,它是经过其他动力转化而来的,所以说在进行市政规划设计的进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调控的效果,要注重节能降耗的问题。可以推进电源集约化的开发,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使用功率和在调峰进程中的能力,选用天然气发电组代替损耗高能量、技能水平较低的燃油机组,不断的发展热电联产等。在输电变电环节上可以选用高压的输电线电路,选用超高压的输电线路的运送容量,这样既可以节省土地资源,同时,还可以有效地维护生态环境,削减输电成本。下降用电环节,增加用电量,从底子上改动以往的用电方法,削减电力花费,提高用电功率,大幅度的提高中国节省用电的底子。其次,为了可以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全体生活质量,改进大气环境污染的表象,提高动力的全体使用功率,应当活跃开发城市燃气,到达节省动力的目的。随着中国城市人口的疾速增加,用气人员的基数将不断扩展,城市燃气需求量和人均燃气花费量将会增加。此外,中国城市管道燃气使用率仅为30%左右,较发达国家甚至东南滨海一线城市80%的管道燃气使用率尚有无穷的提高空间。可见,城市燃气生产和供给职业发展前景广阔。城市燃气本着遵从多种气源、多种渠道、量体裁衣合理开发和使用的发展方针,由于中国的液化石油职业发展十分成熟,并且液化石油气在城市燃气间一直保持着一定的市场份额。天然气是污染排放量最低的一种动力,是使用最便利的一种动力,是代替煤气的最好动力。最后,保证美化体系的施行和运转,扩展绿地植被。鼓励修建美化,城市美化,将美化和修建联系在一起。比如说室内美化、房顶美化、室外美化等等。要不断的扩展种植面积和美化面积,在城市中合理规划设计一些花园,进行种类作物的种植,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城市环境的新鲜。同时,对城市车辆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有一定的吸纳效果,对居民的身体健康有一定的帮助。

结束语

市政建设联系到全部城市的发展速度,有必要得到城市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可持续发展社会中,应当将城市建设与环境维护体系有机联系,规划设计出适合城市发展的市政规划设计,这对城市的建造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宗明.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市政规划设计[J].科技风,2011,17:257.

社会发展规划范文第5篇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全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面向市场调结构,增收富民建新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主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实施“六通三化”战略。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实现我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三、规划原则及总体规划

(一)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建设商品农业基地和农业产业园区,推进农业产业化

我村地处县城郊,绵渝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信息灵通,离前锋渠较近,坚持以全方位发展城郊特色区域经济,抓好基地建设为核心,调整产业结构,以扶持大户,打造龙头为重点,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为途径,提高农产品品质,以实施“种、养、加”一条龙为手段,打造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经营效益。以蔬菜、水果、花卉、养殖、观光农业等五大支柱为重点,抓好五大基地建设。

1、发展无公害蔬菜基地300亩,实现亩平收入3000元,人均收入800元。

2、建设优质水果基地,引进油桃、丰水梨、大五星枇杷、日本青见柚等优良品种,对现有果园进行品种改良,建立600亩优质水果带,实现亩平增收500元,人均增收100元以上。

3、建立旅游观光农业基地,以老鸦山、长岭岗为重点,建立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实现人均增收600元以上。

4、建立花卉基地,瞄准城乡消费时尚,抓住城市发展扩张机遇,以十二联社刘兴元花园苗圃,长岭岗森林公园为重点,建立35亩花卉基地。

5、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围绕一村一品,以郑葛养殖园为中心,建立优质肉猪养殖基地,发展年出栏肥猪100~500头大型养殖大户30户,年出栏50~100头中型养殖户85户,每年实现人均增收800~1500元。

(二)以“六通三化”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小区建设、农村新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工作,狠抓民营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全面发展

第一,实施“六通三化”工程。

力争2009年底,高质量、高标准地实现我村路通、水通、电通、气通、光纤电视通、电话通、基础设施建设达小康标准。

2、水通工程,建抽水站两处。(2)长岭岗二级提灌站、前锋渠(5社地段)提水(包括生活用水设施,森林用水),一级站6寸管180m,二级站4寸管250m,蓄水池3口,1500m3,灌溉面积450亩,其中果园面积100亩,

3、电通工程,至2009年全村达到小康社会的农村电气化标准。

4、“气通”工程,实施沼气化战略。全村沼气池入户、改厨、改厕率达80%以上,现已规划沼气池100口,基本淘汰农村生产和生活用柴草和蜂窝煤。

5、“光纤电视通”工程,2009年,全村光纤电视入户率达99%以上,互联网入户率40%以上,“农络网”开通至社和农户。

6、“电话通”工程,全村安装固定电话达90%以上。

第二,建设农村新村。

城市小区建设:2004年入住达70户,2009年入住达270户,2009年入住达500户,2009年入住达850户,城市开发合作社安置完毕。

新村建设:2004年新建5户,2009年达30户,2009年达60户,2009年达100户。

第三,大力实施劳务输出,增加农民收入。

1、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每年1000人次,失业安置1000人,实现人均收入4500元。

2、劳动力输出1300人,实现全村人均增收1000元。

第四,发展民营经济,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

1、个体工商户现有50户,每年递增20户,2009年达130户。

3、招商引资2004年引进2户,2009年引进2户,2009年引进2户,2009年引进4户。四、社会发展规划。

1、严格控制无计划超生二胎,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口出生率,把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2、搞好我村教育事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学习科学技术知识,学习好“四五”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3、切实搞好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医疗卫生,使我村精神文明健康发展。

4、经常了解掌握群众的疾苦,关心他们生活、生产,把农村社会低保、救灾救济落实好。搞好拥军优属的慰问工作。认真宣传殡葬改革,严禁土葬。

5、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利用各种会议、广播会议经常讲、经常抓,安全工作每时每刻都不能放松。严禁乱修乱建、不审批就建。

6、继续做好新村建设工作,严禁一户两基,切实搞好合理规划。做到先拆旧房,后建新房,不占用耕地的原则。五、主要措施

1、成立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领导班子

组长:谢履均

副组长:谢福德

成员:谢常海童万春罗国清

2、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

3、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广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广交天下朋友,招商引资和吸收民间闲散资金,共同开发建设。

4、加大我村自然资源、区域优势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给予投资者最优惠政策。

5、大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解民事纠纷,服务于开发建设。六、需要解决的问题

1、水利基础设施脆弱

(1)现有塘库堰蓄水设施陈旧、老化,急需整治;

(2)现有灌溉渠道渗漏严重,急需整治;

(3)因城市开发,急需搬迁两处提灌站;

2、机耕道路硬化3.5公里[原南井沟村2社(郑葛养殖场)~3社~4社~老鸦山]。

3、城市开发后,小区建设进程缓慢。

4、城市开发后,失地农民安置问题严峻。

5、养殖大户缺流动资金。

以上各项发展规划,村党支部、村民委在上级党政的正确指导,在全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和全体村民的支持下,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与时俱进,一定能够完成各项任务。附:太和镇佛南村小康规划表

党支部

村委会二OO四年七月十三日

太和镇佛南村小康规划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04年2009年2009年2009年备注一、总产值2083233625962810

(1)种植业8090100110(3)渔业46810

(4)林业691215

(1)劳务输出265300350400

(2)个体工商业200220250270

(3)私营企业667729750755

(4)民营企业600660673675

(5)其它行业200220250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