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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

信托基金范文第1篇

防范行业系统风险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银监会推荐,报国务院备案。目前,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备小组近日已组建完毕,组长一职由来自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一名高管担任。

所谓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为了防止单一信托公司倒闭造成行业风险而设立的制度,即业界一直期待的信托业稳定基金。

信托业保障基金并非独创,在这之前,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行业均已经建立了行业性保障基金,行业性保障基金的成立被认定为可稳定行业产品,其功能以保护投资者和化解行业风险为主。一位投资者表示,信托保障基金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可以帮助个别信托公司渡过难关,相当于集中行业的力量去帮助个别的信托企业,对投资者而言,这也能让投资者重拾对行业的信心。

设立行业保障基金,对于防范行业系统风险还是行之有效的。以保险保障基金为例,公开资料显示,保险保障基金以27亿元接管了陷入危机的新华人寿38.8%股权,成为新华人寿的大股东,成功挽救了新华人寿;此后,保险保障基金接盘中华联合保险,成功帮助其重组。在证券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安信证券也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保障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一是按信托公司表内外资产余额认购的基金;二是基金公司运用基金处置信托业风险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处置净收益;三是基金公司运用基金获得的投资净收益和利息收入;四是基金公司市场化经营的利润留成和其他合法收入;五是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该文件表示,用于防范信托行业系统风险和处置单体信托机构风险的资金,将由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信投资金同比例认购存分歧

其中,认购部分由“信托公司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信托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信托按其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资金信托认购的基金中,属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信托的,其基金由信托公司认购;属融资性资金信托的,其基金由融资者认购,在每只资金信托计划发行终了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表示,这部分是分歧最大的地方。“现在的规定无疑会增长各家扩大业务的成本,相当于所有的项目都增加了1%左右的费用。”虽然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认购的份额也存在盈利的可能,但是对于融资短期成本的增加肯定会影响与其他渠道的竞争格局。

一位新晋的中小型信托公司高管则认为,“只对新发行的信托征收,这也有些不公平。表面上看一些大型信托公司可能需要出资更多,但是相应的其风险资产也相对靠前,历史问题更多,使用基金的可能性越大。大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规模和信誉获得更多的溢价,来抵消1%的成本,但是对于缺乏议价能力的中小型信托公司来说,却很难做到。一些刚刚经过整改,开始重新执业的信托公司,一上来就要承担行业长期积累的风险,实在说不过去。”

另外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的规模比5月份少了0.24万亿元,首次出现月度负增长。显而易见,信托行业的资金在流失。另有统计显示,信托业的资金正以2400亿元/月的速度流出。券商和基金,二者相加每月都会抢走6000亿―10000亿的新增资管规模。信托公司方面反馈,如果再加上1%的保障性成本,新增资管业务肯定会加速向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转移。

风险处置的最后一道防线

上述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使用应当遵循化险救急、有偿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信托公司的机构重组和短期流动性救助。其中,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公司,可以向基金公司申请使用基金:一是信托公司经营正常,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因单只优质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信托公司拟短期接盘而缺乏流动性支付的;二是信托公司经营管理正常,资产实力较强,各项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但单只出险资金信托计划因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赔付而流动性赔偿能力不足的;三是信托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股东退出或行政关闭,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影响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四是信托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重组,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危及信托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五是需要使用基金的其他情形。

从《办法》可看出,缓解短期风险是信托保障基金风险处置的亮点。与以往出台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主要针对即将破产重组的机构进行介入不同,此次信托保障基金实际拟充当救火队员的身份,用于缓解个别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如对于经营正常的信托公司,因单只优质资金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或者单只出险资金信托计划因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信托公司赔付而流动性赔偿能力不足的,此时信托公司可以有偿申请使用信托保障基金。

就此,很多人认为,信托保障基金将充当救急接盘资金,以保证信托的刚性兑付。而事实上并非如此。一位信托公司负责人表示,即便可以缓解短期流动性,信托保障基金也是风险处置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公司不得已的选择。举例来说,某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问题后会优先通过信托公司内部化解,其次股东推行恢复与处置计划(“生前遗嘱”)注资缓解难题,在前两种方案不凑效的情况下,信托保障基金才会接盘,进而进行重组。

在业内看来,信托业保障基金的设立是继信托业设立恢复与处理计划之后,监管层对信托业风险把控的又一有力举措,是集中行业力量处理个别危机。但他们并不认为,这是在保障信托业“刚兑”。

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保障基金的出台或更进一步加快打破刚兑,因为这一制度的设立本身就说明今后市场将容忍一定比率的违约事件,而受伤的个人投资者可能会向保障基金申请救助,而非去某一个信托公司求偿。

保障基金基础规模约27亿元

虽然该意见稿目前部分问题仍存在争议,但信托公司已按规定在9月9日前上交了反馈意见,正式的文件仍在论证之中,最快将于10月施行。

那信托保障基金的规模多大呢?据百瑞信托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50家公布业绩快报的信托公司净资产为2400亿元;另据华融信托负责人透露,整个行业目前净资产约为2700亿元。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的1%认购的话,信托保障基金的初始金额有望达到27亿元。格上理财研究员王燕娱表示,信托资产每年新增规模在1万亿-2万亿元,预计保障基金每年将以100亿-200亿元的规模增长,这样对整个行业仍将会起到一定的风险稳定作用。

其实在去年12月底的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曾公开表示,欲探索信托业建立一个信托稳定基金,但此前一直未披露该基金的筹备工作。

数据显示,作为金融行业的一匹黑马,信托业资产规模迅速增长至目前的12.48万亿元,随着信托资产规模的扩大,整个行业的风险也在聚集,今年以来兑付危机事件也是频频出现。上月银监会在一次内部会议中,预警信托行业总体上报的风险资产超过700亿元,其中高风险资产超过了500亿元。风险资产的积累也倒逼信托行业保障基金的出炉。

信托基金范文第2篇

房地产信托经历了从信托贷款、“股权+溢价回购”模式,到“优先、劣后”结构化模式的蜕变,未来“基金化”或成转型方向

房地产信托正在由原来主流的“假股权”模式向“真股权”模式变形。这既意味着开发商出让了更多的项目收益,同时投资者也分摊了更大的风险。

“类基金”房地产信托

日前平安信托推出预计收益高达22.4%-25.3%的房地产信托基金,正在为房地产信托产品的转向打开口子。

此前,平安一位销售经理在论坛上了一份产品广告: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安城1号房地产基金信托产品,以股权投资方式参与多个绿城优质房地产项目,年化收益25%以上。

从近期发行的产品情况看,房地产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在12%到14%之间,为何平安安城系列产品收益高达25%?

“虽然都名为‘股权类’信托,但是平安安城系列产品已经与传统信托产品不同。原来的产品是‘假股权、真债权’,而平安安城则有点儿真股权的意味。”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此前,“股权类”产品是房地产信托中通常采用的模式,投资者以一定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信托计划作为股东参股项目公司。投资者以优先权获得固定收益,而开发商则以劣后权享有浮动收益。这种模式又被称为“优先、劣后”结构化模式。

“这实则是同股不同权,以股权的名义变相融资。”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平安安城计划则是同股同权,投资者享受的是项目取得的利润,“你可以理解成披着信托外衣的私募股权(PE)产品。”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从产品取得收益的形式看,最大的不同在于,此产品的收益形式一改之前的“固定收益”,变成了“浮动收益”。

目前完全采取浮动收益模式的房地产产品少之又少,倒是另一种采取“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模式”的产品逐渐崭露头角。

拿某信托公司的一款产品为例,该产品设计了8%的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另外还可以拿到产品超额收益的20%。

例如,阳光城5月13日公告称,其持股75%的福建汇泰房地产发行“中信阳光•汇泰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初始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收益为固定收益和浮动收益之和。与此类似的还有平安信托发行的睿石系列房地产信托、湖南信托推出的“湘财盛”。这些信托被业内称为“类基金”房地产信托。

三方角色发生变化

“房地产信托基金化是个趋势,不过目前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恒天财富培训部总经理叶跃东告诉记者。

“基金化”是指房地产信托向海外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转变。REITs是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可交易证券资产的过程。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信托的转型已然开始,开发商、信托公司和投资者三方的角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投资者原来只是资金提供方,享受固定收益,而现在也能享受到整个项目开发的收益;原来作为平台的信托公司,现在能参与利润分配;房地产开发商原来完全是自担风险,目前是三方共担风险。

其实,房地产信托的变形一直在上演。房地产信托最初是以放贷方式出现,并不持有房地产项目的股权。不过,信托贷款附带条件较多,不受开发商欢迎。此后,房地产信托演变为“股权+溢价回购”模式,即由信托计划入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后由开发商溢价回购,以股权投资为表象,其实通过回购安排实现其融资功能。

这种模式,很快在2009年被银监会发文叫停,视同信托贷款。随后,房地产信托再度创新,推出现在主流的“优先、劣后”结构化模式。

一名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结构化模式仍未杜绝“假股权、真债权”,“表面上是投资股权或收益权,实际上不是同股同权”。

目前推出的“真股权”产品被认为是政策高压下的产品创新。

“由于监管重重,我们已经开始由房地产信托领域退出。不过,以基金模式运作的房地产信托基金或许会成为房地产信托未来的运作模式。”一家信托公司的工作人员吴先生告诉记者。

吴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产品变动主要是为了规避政策风险,此前的‘假股权’产品,目前已经全面叫停,我们近期推出的产品都是以基金化模式运作。”

除此而外,投资者参与享受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的诉求,也是此类产品推出的市场原因。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房地产行业的暴利众所周知,在以往的产品中,客户只能拿到固定收益却分享不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利润。对一些追求高收益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客户来说,10%左右的固定收益模式已远远不够。为了满足这部分客户的需求,基金化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应运而生。”

在这种新的产品中,信托公司的收益也得到扩大。信托公司也会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参与,例如某信托公司一只产品,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参与比例在2%左右。另外,投资者取得浮动收益的20%还要分给信托公司。这样信托公司也更有动力去做产品。

即便是这样,目前基金化的房地产信托基金仍然和海外市场的REITs有巨大差别。

“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上市交易。”叶跃东告诉记者。REITs是在公开交易市场按照份额进行交易,但是我国的房地产信托属于私募范畴,不能公开上市交易。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虽然REITs是未来趋势,不过由于国内尚没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完全可能出现亏本

显然,基金化的房地产信托产品更能够刺激信托公司主动管理产品以及风险控制。

“在加入了利润分成的安排之后,信托公司也能从中取得部分收益,而非是单纯的平台,这将刺激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管理项目,从而提升信托公司的主动管理能力。”

就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模式的产品以及完全“浮动收益”的产品还需区别对待。

对于“固定收益+浮动收益”模式,叶跃东认为这只是收益分配模式的简单创新,利益分配方式变了,但是项目操作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并没有实质的变化。“就是把一个较高的固定收益模式,变成一个较低的固定收益加上一个浮动收益的模式。”

对于完全采取浮动收益的产品,信托计划以LP(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参与到一个股权投资基金中,而开发商扮演了GP(普通合伙人)的角色。“从产品设计来看,投资者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合伙人,与开发商共担风险。”吴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看到,平安安城的收益测算中,都是以今年项目周边房价作为假设,也就是说,未来5年即使房价不涨也可以取得预期收益。

“风险不在于房价下跌,而在于这个测算是以房子完全卖出作为假设,实际情况中很可能出现一个楼盘不能完全去库存的情况。”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绿城中国在回应该高收益信托的传闻时对媒体表示,该产品的回报率取决于项目的销售价格和销售速度,投资盈亏可能有高有低,不保底,并且和一般的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不同。

在一份采取浮动收益制的产品介绍上,记者看到与普通房地产收益产品注明预期收益不同,该产品在预期收益一栏标明“待定”。据其产品经理介绍,信托公司给出的测算收益率为根据该项目周边物业价格估算的项目利润,并非最终收益,从产品设计上讲,完全可能出现亏本的情况。

并且,这类产品由于要参与更长的开发周期,其流动性更低。

信托基金范文第3篇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信托投资公司____________区(县)代办处(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____________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做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二、甲方将上述款项存入乙方(一次或分次存入均可)后,才能发放贷款,未发放部分,甲方可以提取。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帐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______向甲方(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帐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帐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分理处开立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委托存、放项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意见: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基金范文第4篇

    1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

    信托业务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一起构成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从资金信托的角度出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属于房地产证券化的一种,是指信托公司通过制定信托投资计划,与投资者(委托人)签订信托投资合同,通过发行信托受益凭证等方式受托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进行房地产或者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并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具体经营管理的一种资金信托投资方式。与一般的信托合同、证券投资基金相比,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制度具有很大的优势,据《2012年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房地产信托密集发行主要是在2010年及2011年上半年。2010年一季度末,房地产信托余额仅为2300多亿元;2010年末增加到4300余亿元;2011年6月末,继续增加到6000多亿元;到2012年6月末为6752亿元,直至2012年底增加到6983亿元。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一直是信托行业资金使用的一个主要方向,一直以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也是房地产企业除了银行贷款融资之外一个很主要的资金来源。之前房地产信托历年都呈现出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这种势头一直保持到了2011年的年中,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加上银监会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加强了监管,这个势头开始下滑,但由于投资市场中股市持续低迷,储蓄利率也没有提高迹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这种预计年收益最高的投资产品仍是最具有诱惑性的一种理财产品。在房地产持续调控之下,许多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都选择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产品以解燃眉之急。有人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是房企的“救命稻草”,也有人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仅起到“备胎”的作用,但无论如何,在宏观调控的背景下,由于银行贷款的减少,确实让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火”了一把。

    2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面临的风险

    目前随着我国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收紧,信托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房地产行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但在信托投资基金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巨大隐患。现今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年收益率普遍高于10%,为投资者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为到期时需兑付的巨额本息埋下了伏笔,隐藏着潜在风险。作为高资金需求、高投入的房地产行业,先天具备着高风险性。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金融产品,一方面受到宏观经济调控、房地产项目本身、行业市场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带来多重风险的影响,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信托投资基金业务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2.1 提前清盘风险

    在真正的兑付高峰到来之前,2012年已经有超过4个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提前清盘,如2012年2月10日,天津信托2009年11月发行的正源投资——信达地产股票收益权投资及回购结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宣告终止,这比原本的5月到期日提前了3个月。该项目于2010年9月开盘,开盘之初,月成交套数能达到100套,但从2011年2月开始后的12个月,月销售套数基本都在个位数,而该款信托产品发行之时正值房地产市场火爆之际。然而2011年2月开始,房产商销售回款大幅下降,而房产信托兑付资金主要就来源于开发商销售回款,一旦销售持续下降,兑付风险即呈现,信达地产提前终止此款信托产品实属无奈。以上事例层出不穷,尽管目前没有信托产品爆出兑付失败,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风险暗流涌动,市场不乏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提前清盘现象。据公开信息显示,去年三季度以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提前清盘数量就达15支,涉及中诚、中融、新华信托等多家大型信托公司。2012年全国共有50支信托提前清盘,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出现的大批提前清偿能否使其在兑付高峰期平稳度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集中关注。

    2.2 企业不能集中兑付风险

    经过过去两年的爆发式增长后,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迎来了集中兑付期,兑付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2013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到期规模达到1758亿元,迎来首个兑付小高潮,其中季度高峰出现在3季度,为716亿元,单月高峰出现在7月份,到期总额达到504亿元,兑付压力仍将持续。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信托资产总规模达到4.8万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投向房地产市场的资金达到6882亿元,占比14.83%,2011年全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新增规模就达到3704亿元。据国泰君安的报告显示,2012年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总到期规模约为1758亿元,2013年成为信托兑付高峰年,随着兑付高峰期的到来,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与经济周期的影响以及信托公司自身发展不合理、监管措施具有滞后性等因素的影响,兑付风险严峻。

    2.3 到期不能兑付约定收益风险

    近期一款名为国开城市发展基金的信托产品年化收益率达到37%引发多方关注,此款产品由国开金融、昆仑信托和中海信托三家金融机构联合发行,总规模为500亿元,一期资金为101亿元,根据该基金的背景资料,信托投资人的年化收益率高达20%到37%,上不封顶,其主要赢利点是分享土地增值收益,进行土地一级开发,该基金的资产包括西安、成都、绍兴等二三线城市未开发土地,但是由于房地产市场受政策影响巨大,土地价格有着极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将影响该信托的收益水平。土地收益是否能够支持37%的融资成本是有浮动性的,因此其能否顺利兑付也成为关注焦点。由于信托公司没有公开披露平台,各家公司产品披露情况差异巨大,因此,在高收益的背后,整个房产信托业将面临集中到期兑付的压力,是否能如期兑付约定收益,使房地产行业在收益构成方面,协调保持资产组合中各资产的收益有利于现金流的稳定,是房地产行业需不断警示自身发展的动力。

    3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风险产生的根源

    房地产信托融资发展初期只是一些中小房地产企业采用的融资方式,但目前大型房地产企业也都采用信托投资基金融资方式。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限购、限价和信贷紧缩,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成为不少开发商在遭遇银行放贷紧缩后的“救命稻草”和“备用金”来源,如此大的信托融资规模导致了未来诸多兑付风险的产生。

    3.1 兑付高峰引来提前清盘风险

    2012年出现的50支信托提前清偿,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房地产公司找到了新的融资。鉴于房地产信托融资成本高,房地产公司就以新融到的钱把原来的房地产融资项目提前还款,资质好的地产集团,基本上利率都在15%-18%左右,高于银行同业利率10%左右,有的地产商借了信托的资金,拿到地后四证齐全,即可到银行申请开发房地产贷款,贷款成功就会使房地产商后期的融资成本大幅下降,因此房地产商拿到这笔钱之前,会想办法先把信托这部分余款补足,信托项目就会提前终止。第二,提前偿还闲置资金。一些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的状况下,不愿意开发项目,造成提前偿还。第三,信托公司严加监管,及时控制清盘。一些信托的确预期会出现风险,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里面,信托公司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风险控制是非常严密的,信托公司针对每一笔信托项目,都会采取大股权项目,指派项目监理及财务总监控制现金流,公司每一笔资金流动都受到监管。当出现融资风险时,会造成提前还款,这也从反方向体现出信托公司对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控制能力。

    3.2 到期日集中导致企业不能集中兑付风险

    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融资规模巨大,到期日又相对集中,陆续出现地产信托到期难支付的案例:如华奥国际信托的一个地产项目在2013年5月底出现的兑付危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和昆山洪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还款情况都是欠息等。鉴于此,大量集中兑付风险的产生原因有两方面:首先是大型房地产公司信托投资基金规模增大。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根据单家公司房地产信托规模排行,发现排在前列的都是大型房地产公司,诸如万科、绿城、保利和恒大都分别融了三四十亿元,融资规模远大于中小房地产企业。

    2012年9月初,万科以51亿元的购地金额领跑土地市场,粗略计算,其2012年前8个月,累计购地金额已达135亿元,巨额的购地金背后是强大的信托支持。信托规模巨大极易带来到期集中兑付压力。企业短期债务压力也带来兑付隐患。以绿城为例,2012年绿城面临超过200亿元的短期债务压力,其中包括45亿元左右的信托贷款。2013年6月,绿城先是卖掉了绿城中国24.6%的股权给九龙仓,融资51亿港元,而后又转让了9个项目给融创中国,套现33.7亿元。如此腾挪转移,皆被指出与信托到期有关。大型房地产公司大量信托产品集中到期,必将给压力下的信托行业带来不可预期的兑付风险。

信托基金范文第5篇

经常出现在富豪圈的信托基金是什么?

“信托基金”这个词近年来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信托基金在国内一般指的是信托投资基金,也叫投资信托,即集合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家代为投资。和在银行购买的大部分基金类似,信托基金本质上也是一种理财产品。

高小琴绕了这么大一个圈,专程跑去香港以两个孩子的名义存下一笔信托基金,难道就为买个理财?

当然不是这样。据专业人士介绍,高小琴办理的信托基金应该属于家族信托基金,也是海外最常见的信托基金模式。

“家族信托是一种把所有权和支配权分离的财产管理方式,主要被用来当作一种遗产规划和财富传承的工具而非简单的理财产品。”香港大成基金管理公司的麦经理告诉记者,相比遗嘱而言,信托基金可以决定资产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来分配给单个或几个受益人,而且执行时间是可以自行规定的。即便托付人仍然在世,如果符合当初设定的分配条件,比如受益人成年后,就可以通过这笔基金获得收益。

“在香港,很多富豪会选择这种方式来进行资产分隔、财富传承和分配。”麦经理坦言,在香港富豪家族因为财产分配不均而出现争执的情况时有发生,信托基金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点。除此之外,也有富豪担心自己的后辈成为“二世祖”,也会通过成立信托基金来有效控制潜在的挥霍行为。“即使他是几十亿信托基金的继承人,如果成立时规定了每个月他只能获得10万港币,那么就算信托基金里再有钱,他也很难大手笔花销。”麦经理说。

2015年,香港首富李嘉诚将一笔私人财产转移至名下的家族信托基金,这一举动曾被外界解读为“分家”的前兆。事实上,这种行为在香港甚至欧美都很常见。IBM掌门人沃森曾以自己的孙辈为受益人设立了一笔数百万美元的信托基金,他们年满35岁就可以支配基金中各自的份额。传媒大亨默多克设立了多个家族信托,使得不同妻子的孩子拥有不同的权益,比如,默多克与前妻邓文迪所生的两个女儿仅拥有3亿美元信托基金,而且没有企业投票权。

与高小琴选择在香港设立信托不同,据麦经理介绍,香港大部分富豪甚至有一些内地人士在设立信托基金时,更多倾向于海外离岸信托。比如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等地,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合理避税。此外,富豪们将分散的家族股权集中后注入一间离岸投资公司,以其作为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可以防止控股权分配给众多家族成员被稀释之后,遭遇其他财团的狙击。最终的目的还是保护家族利益,让其能够更好地传承。比如,香港的长江实业(李嘉诚家族)、新鸿基地产(郭氏家族)和英皇国际(杨受成)等集团,均在多年前已成立并通过各自的家族信托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高小琴的信托基金能被追回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内地人士也开始选择成立相似的信托基金。据专业人士介绍,家族信托基金具有非常特别的独立性。因为其将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后,就意味着这笔钱独立存在,不会因为离婚、债务追偿尤其是意外死亡而受到影响。因此也有不少人出于财产隔离的目的选择成立信托基金。

2015年,龙湖地产掌门人吴亚军宣告与丈夫蔡奎解除婚姻关系。吴亚军曾在胡润女富豪排行榜中名列首位,旗下的龙湖地产时值764亿港币,夫妻二人共同持有71.97%的公司股权,这意味着500多亿港币的身家分割。如此巨大的一笔财富分割并没有引起任何纷争。原来早在2008年6月龙湖地产公司上市之前,吴亚军与丈夫蔡奎便已通过汇丰国际信托,各自设立了一个家族信托,⒓唇上市的公司股权分别转移其中。离婚后,吴亚军和蔡奎分别通过信托公司持有龙湖地产23.4亿股及15.7亿股股份,龙湖地产的股票几乎没有遭受任何波及。

也就是说,在高小琴的案例中,即便这笔信托基金是由高小琴名下的山水集团出资成立,但是由于所有权和分配权分离的特性,根据相关条约,当企业、个人破产时,信托资金并不会像股票、存款、债券一样被冻结,也不能要求受益人以信托资金来偿还债务。高小琴的这一部署,可谓深思熟虑,未雨绸缪。

那么,高小琴的这场“斗智”是否一定十拿九稳?那可未必。北京诚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玮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此外,《信托法》中同样规定,有效设立信托的前提是财产合法、目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