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参与“宏交”等专案及全市交通运输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的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局党组对你们在本次发票专案及专项检查工作中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取得的突出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你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忘我工作的敬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敬意,衷心地说句话:你们辛苦了!

在三个多月的紧张工作中,你们牢固树立“*”的治税思想,坚决服从市局领导,恪尽职守,秉承对国家、对人民、对税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稽查资料和线索不足等诸多困难,顶住了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严格执法,在较短的时间里完成了对三家单位的税务检查处理及其开出的26.94万份交通运输业发票的审核拆分工作。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团结协作,对涉嫌利用相关问题发票进行涉税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入户检查1514户次,核实发票金额8.35亿元,查处偷税案件69件,其中达到移送标准的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18件,做出税务行政处罚、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19526.38万元,入库税款1280.38万元,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达到了把案件查清、查深、查透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肯定和认可,圆满地完成了这次事关首都经济健康发展大计的政治任务。市局党组对大家近一时期的工作是肯定的,这次会议表彰了四个专案组和30名干部,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在案件查处的整个过程中,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有效协调。参案查处的稽查干部令行禁止,依法办案,充分展现了有效执行的精神风貌和稽查队伍的能力形象,展示了优良的工作作风,从而使由税务检查处、专案组及各区、县局稽查力量组成的整个团队始终能够选择合理的方法运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最终达到了理想的目标,创造了*地税检查工作的新业绩。可以说,这是有效执行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的一次充分体现,是全系统坚持税收四观,强化有效执行的成功范例。实践证明,稽查战线的同志们是靠的住、打的赢的战斗集体。

一、这次发票专案检查值得汲取的宝贵经验

第一、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

科学的指导思想或发展战略,是“有效执行”的前提。我们*地税经过多年的积累,逐步形成了以税收四观全新观念为基础,以“六、二、三”方略为实施运营机制,以“*”的治税思想为工作准则的科学理论体系,并确立了努力实现税务人员、税务组织和税收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成为率先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公共管理部门的发展愿景。正是在上述科学发展战略的感召和激励下,我们才能集中广大干部的智慧,提高*地税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取得包括本次专案检查工作在内的一个又一个骄人的业绩。

第二、运用正确的战术安排

正确的战术安排,是“有效执行”的关键。检查伊始,针对案件票量大、头绪多,线索少、时间紧的特点,认真分析客观情况,在充分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全面检查、重点突破、及时报告、依法移送”的工作方针及“核实情况,拆分数据;确定对象,全面检查;严肃处理,依法移送”三步走的具体方案;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分析汇总情况,努力探索内在规律,合理确定核查发票标准,适时组织全市专项检查。实践证明,正确、合理的战术,使检查整体工作有条不紊,并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实施高效的组织运行

高效的组织运行,是“有效执行”的核心。在确定正确战术的基础上,迅速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案组,积极动员全市稽查力量深入开展检查。在组织案件查处过程中,召开了3次局长办公会议进行研究,适时下发5个专门文件、组织全系统专题工作会次3次,总局领导6次专题听取检查进展情况汇报,并3次到检查一线督导工作,16次向总局报告了阶段性成果。周密的组织和有效的协调,确保了由全市数十个执法主体的上千名检查人员同时对数千家单位和个人海量发票进行的外调核查得以顺利实施,在整个检查过程中,数据拆分、任务分配、结果反馈以及专案组之间、区县局之间、专案组与区县局之间的发票传递和协查工作井然有序,从未出现互相推委、扯皮、攀比或推卸责任的现象,实现了“扁平化”的高效组织运行。

第四、砺炼奋发的团队精神

奋发的团队精神,是“有效执行”的动力。不能合作的团队必败无疑,精诚合作的团队无坚不摧。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目标,是团队合作的基础。团队合作的意义,不仅在于“人多好办事”,关键是能够实现个人无法完成的成就,而相互信任是维系一个团队和实现成就的根本条件。在本次检查工作中,我们的检查部门与征管、票证部门通力配合,我们的区县局、分局精诚协作,我们的检查人员奋勇争先,以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实现了共同的目标,这充分展示了*地税人团结一致、奋发图强的精神风貌,体现了*地税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很多同志在数据拆分、发票核实、调查取证、追缴税款工作中,以*地税事业发展的大局为重,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工作第一线,克服了生活和工作当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大家没有叫苦,没有喊累,而是辛勤耕耘,无怨无悔,展现了一支优秀团队应有的精神风貌。

第五、体现杰出的干部素质

杰出的人员素质,是“有效执行”的基石。面对紧迫的时间,面对繁重的工作,我们的稽查干部临危受命,挺身而出,你们顾全大局,加班加点,带病工作,毫无怨言,向总局领导和纳税人展现了昂扬的工作热情,端正的工作态度,优秀的知识技能和积极的奉献精神,体现出较高的综合素质。你们用实际行动展示了我们*地税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围绕税务干部的全面发展,关心人、爱护人、激励人、塑造人,充分调动税务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巨大成果。

第六、建立充分的信任沟通

充分的信任沟通,是“有效执行”的保证。在案件查处的全过程中,我们通过详细、及时的信息反馈和专题汇报,取得了总局领导的认可和信任;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和税法宣传,赢得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全程的督查督办和业务指导,确保了指令的上通下达和信息的及时传递。充分信任,有效沟通,是成就*地税事业的一大法宝,缺少了它,我们的许多努力必将付之东流。

通过发票专项检查,大家深刻地体会到了“有效执行”的真谛。正是由于我们毫不动摇的坚持了税收四观,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实践“*”的治税思想,有意识、有目的创造条件、充分满足有效执行六要素的客观要求,从而使整体检查工作始终以正确的方式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创造了较高的工作效率,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可以说,本次案件的查处工作为全系统提供了一个有效执行的成功范例,并向总局和社会对我们的“有效执行年”进行了一次最有说服力的宣传。试想,如果我们*地税六千名干部职工都能深刻领会有效执行的思想精髓,并在各自的具体工作中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有效执行,从而形成具有*地税特色的有效执行文化,那么,我们就一定会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连续不断地取得更大的令人振奋的工作成绩。

近年来,全市的税务检查工作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查处重大案件,维护首都正常税收秩序,有效打击和震慑涉税违法活动的同时,积极倡导“阳光稽查”,全面推行“检查准入”,努力探索“纳税评估”,为营造*市的税收环境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这次“宏交”专案及交通运输业发票专项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又一次用事实证明了我们的税务检查队伍是一支恪守“有效执行”,政治合格,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战斗集体;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能胜的合格队伍;是服从领导,团结一心,奋勇争先的优秀团队。最后,我代表市局党组再一次衷心的感谢大家为专案检查工作,为*地税事业所付出的艰苦努力和取得的卓越成绩,并希望你们继往开来,再接再厉,在税务稽查工作战线上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税务稽查工作任重道远,必须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

(一)必须用“*”的治税思想统领稽查工作,牢固树立“税收四观”工作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我国发生了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观念”的转变,二是从人治到法治的“治国观念”的转变,正是这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使得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综合国力不断提升。毫无疑问,这两种深入人心的观念转变必将在新世纪对我国今后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的影响。*地税治税思想的提出,理念的确立,顺应潮流,体现时代,符合规律,不可逆转。“*”的治税理念,这是我们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提高执政能力,推进地税工作不断前进的必然要求,是对*地税工作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地税事业长期发展的必由之路。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的特点是针对具体的纳税人,所做出的任何税务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都代表着税务机关的执法形象和执法水平,同时“*”的治税思想是否在纳税人中得到体现,最为直接,最为具体。因此,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必须用“*”的治税思想统领稽查工作,牢固树立“税收四观”工作理念,融会贯通于税收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并把上述思想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

(二)必须充分认识稽查工作的重要地位,在机构改革和体制转换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按照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20*年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征管体制改革,建立具有地方税收征管特色的征管体系。按照职能清晰、合理综合;重点加强、上下衔接;层次清楚、运转畅通;绩效突出、伸缩灵活;依靠科技、综合配套的“四十字”原则,依托信息化,完善征管基础,稳步推进业务重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协调高效的征管运行新机制。建立有执行力的组织,是有效执行的关键因素,部门职责清晰、绩效考核标准、监督激励有效,是支撑执行力组织的三大支柱。因此,必须下大力气,积极稳妥地做好机构设置调整工作,以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需要。

为有效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需要重新界定征管职能。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的意见》,规范稽查机构设置,统一机构名称。目前我市税务稽查机构的设置,采取的是管理与实施分别设置的模式:即税务检查处、税务检查科作为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负责税务稽查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只具有内部管理职能,不具有外部税收行政执法职能,两个市局直属稽查局、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设置的若干税务稽查所对外行使税务检查权。地税成立十年多来,税务稽查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目标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专业稽查机构设置专业化程度及水平层次低,职能定位不明晰,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二是稽查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岗位设置缺乏统一性,人力资源使用不尽合理;三是稽查力量过于分散,规模效应难以实现,稽查办案的整体水平与效率有待提高。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积极推进税务稽查体制改革,实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市局已就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科室所设置及职能配置方案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并选择了六个局进行试点。同时该方案就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稽查机构的设置、名称的称谓、职能的定位、内部的分工进行了统一和规范。通过职责调整后,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责主要是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核心职能四个字:依法办案。税务稽查要以依法办案为核心开展工作,通过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保护合法,惩处违法,堵塞漏洞,强化管理,要充分发挥专业稽查机构的主力军作用,以维护国家税法的权威与统一,营造公平的税收秩序。

在机构改革和体制转换工作中,税务检查处要对统一稽查局机构设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局党组的机构调整试点及推广工作提供准确、有力的决策支持,为稽查办案、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在职能转换和调整之后,稽查战线必将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必须深入研究稽查技术与方法,提高用现代化手段查处案件的能力

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是税务稽查部门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深入研究稽查技术与方法是有效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保证。就目前涉税违法行为的发展趋势看:一是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严重扰乱税收秩序,且查处难度越来越大;某些领域和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偷逃税现象比较严重;二是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做假帐已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一大公害,利用做假帐偷逃税也成为涉税违法的主要手段。上述两类问题,应成为稽查部门的工作重点,要通过案件的查处,发现问题,积累经验,创新方法,特别是要提高用现代化手段查处案件的能力。每一名稽查干部都要了解和掌握信息系统,用好信息系统,加强对新系统的有效、规范使用,完善、优化税务稽查模块。要依托大系统,善于在各类电子信息数据中发现线索,找出问题,从而加大查处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偷逃税款的力度,引导纳税遵从,努力营造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环境。要注意总结稽查工作经验,剖析反面典型,以案说法,提高全体稽查人员反偷漏税的本领。

(四)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造就一支善打硬仗的战斗集体

20*年市局党组确定为“能力建设年”。税务稽查要以“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健全、能力提高”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进税务检查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要继续推行“阳光稽查”工程,要围绕“能力建设”的这个主题,出台《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调查取证工作程序、范围、方法以及企业认证程序,规范检查人员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案。要以人为本,努力探索加强能力建设的新理论、新途径、新方法,提高全系统税务稽查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稽查干部队伍,造就一支善打硬仗的战斗集体。

为此,一是要坚持对一线的专业稽查人员进行法制和专业培训,每年都要有必要的安排,要纳入干部教育的规范化培训;

二是要坚持科学的决策程序,重大案件的上报、审查、处理要按程序执行,防止定性决策失误;

三是要坚持依法办案,在实体和程序上要严格依法进行,该查处的决不姑息,要重视和认真对待听证程序,检查处要派人员参加,了解情况并提出意见;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为税徽添彩--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总结    漾濞县地方税务局组建于1994年7月26日。11年来,我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思路,始终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确保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来抓,不但创下了连续11年圆满完成和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佳绩,而且还造就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服务规范的地税干部队伍,县局机关两次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树立起了地税部门的新形象。 健全机制齐心抓 县地方税务局抓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健全机制。局里不但制定了“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而且每年都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任务量化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到部门、到人。县局还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抓,明确工作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形成了主要领导全盘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所有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结合地税部门行业特点,把精神文明建设推向社会,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建立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制度,将地税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形成了精神文明内抓外促,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因地制宜搞建设 针对机构分设时,全局职工住宿条件差、生活环境差、办公条件简陋的实际,局党组及行政领导班子及时研究制定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原则,努力从硬件建设上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省、州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多年的艰苦努力,全县地税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妥善解决了职工的住房问题,县局先后投资260万元建盖职工住宅3幢35套,住房面积由分设时的408m2增长到现在的3438m2;二是筹资20多万元向国税局购买了一所(平坡)、四所(太平)办公用房;三是投资100多万元新建了二所(龙潭)、三所(脉地)办公综合用房;四是投资354.8万元在县城东片区新建了1813m2的县局和一分局办公大楼,建起后勤服务中心,全局的办公面积由当初的1000m2增长到现在的4000m2;五是县局机关和基层征收单位配备了必要的税收征管业务用车;六是从机关到基层以计算机为主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从无到有并基本普及;七是对各个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了必要的绿化、美化,全局的固定资产总值由分设成立时的84万元发展的现在的600多万元。基层基本建设的改善既为地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支持,为广大职工安居乐业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树立了地税部门良好的形象。 队伍建设作保障 面对分设后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局党组班子坚持“治税必先治队,治队务必从严”的原则,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一是坚持周一、周四上午为局机关的政治理论和税收业务学习日不变;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三是积极鼓励职工通过自学或函授提高学历教育,通过不停的“充电”增长知识面和提高各方面的素质。目前,全系统大专以上学历34人,占职工总数63人的55%;四是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系统内努力推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形成了赶、学、比、帮、超的良好氛围。同时,经常性开展多种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职工的情操,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工作激情。 广大职工通过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先后认真开展“三讲”、“三学”、“团结干事”、“三观教育”、 “云岭先锋”工程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思想修养不断提高;通过多年地税工作实践的磨练和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税收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以地方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广大职工的信息化办公水平。 实践证明,漾濞地税干部队伍是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队伍。 廉政建设不放松 在多年的地方税收工作中,全县地税系统始终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树立地税形象的大事一抓到底。县局党组每年和各基层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开展了“算清四笔帐”等警示教育活动;股所以上干部建立了廉政档案;加强内部财务审计。有效的党风廉政措施确保了全局分设至今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广大职工做到了为税清廉。 文明服务树形象     作为“窗口”服务行业,漾濞县地方税务局努力把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体现在搞好优化服务上。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既坚持依法征管,又坚持纳税人合法权益无小事,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并通过加大税法宣传、推行服务承诺、坚持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过错追究制等向广大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真正做到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在XX年全县民主评议经济管理共2页,当前第1页1 和公共服务部门工作中,地税局荣获第四名,群众满意率为91.9%,受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全局干部职工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向挂钩村民和社会困难群众累计捐款、捐物7.2万元,把地税部门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社会形象展现在群众面前。 两个文明双丰收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漾濞地税局持之以恒地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工作。全局实现了分设以来连年完成州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税费收入任务,地方税收由1994年的354万元增长到XX年的1873万元,翻了5番多,11年累计完成地方税收12274万元,累计完成规费收入1808万元,税费总收入14802万元,为漾濞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精神文明建设硕果累累。县局在分设成立后的第二年1995年就荣获县级“文明单位”;1997年荣获州级“文明单位”,1999年在全州地税系统第一家荣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1999年和XX年两届蝉联省级“文明单位”;下设的五个基层征收单位全是县级“文明单位”;有县级“青年文明号”2个;一分局XX年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县局团支部先后荣获“先进团支部”和“红旗团支部”;县局机关党支部连续11年荣获县级机关“先进党支部”;县局工会XX至XX年连续获全州“先进职工之家”;全系统先后还涌现出了大批先进个人,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为漾濞地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让地方税收工作不断深入人心,让自己头顶的税徽光芒更加灿烂。共2页,当前第2页2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2020年,党建工作科在区局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各党支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坚持“围绕税收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税收”的工作理念,落实“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的工作机制,围绕税收改革发展大局,突出党的建设对疫情防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的引领作用,实现党的建设与税收事业深度融合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知行合一,提升党员干部政治素质

1.抓强理论武装。落实和完善周学、月训、季考、年评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借助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强国APP、学习兴税APP等多种形式,通过会议研讨、专题培训、网络宣传、微信推送等多条途径,始终贯穿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持续推进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学思践悟”,迅速掀起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热潮,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抓实实践锻炼。一是围绕学习贯彻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引导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开展“‘疫’线炼初心逆行铸党魂”自我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在社区疫情防控一线提高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1名党员被社区党组织推荐为火线入党对象。区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经开区税务局在抗疫一线践行初心使命》等宣传稿件被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十堰日报、人民网湖北频道等主流媒体报道,赢得良好社会反响。二是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忆初心、话使命、勇担当”红色教育等“七个一”系列活动,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人心、鼓舞干劲。三是围绕落实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成立专班等“四个到位”落实“双报到”工作要求,100余干部职工全部到单位所在地光明社区和各自居住地社区报到,实现党员干部职工下沉社区全覆盖,参与文明劝导志愿服务、人口普查入户登记等工作任务。

(二)坚持健全机制,强化管党治党责任担当

3.强化责任落实。组织召开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总局、省、市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要求。制定区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5方面24类60项。组织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会,切实把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部署,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及任务分解表,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各项税收工作之中。深入学习贯彻《巡视巡察工作规范3.0》,选优配强巡察副组长、税务党建等17人13类专业人员,全力配合上级巡察工作。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回头看”,自查问题5类,制定整改措施12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通过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进一步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

4.强化制度落实。贯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落实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机制,全年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研究和推进党建工作重要事项10个。落实“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落实局领导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区局党委委员指导联系点党建工作16人次。同时制定2020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年共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专题研讨12次,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四中、五中全会相关精神、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等。

(三)坚持党建引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5.参与疫情防控。面对疫情,区局党委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健全组织、宣传动员、防控知识普及、聚集性活动劝阻、卫生消杀等工作,积极组织全员排查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把疫情防控保障措施落实落细;一方面组建成立党员志愿服务队1个,党员先锋队1个,发动全体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疫情期间分别下沉省内外47个社区,参与防控工作47天,共完成进出登记、体温统计、入户排查、物资派送等防疫工作任务12200余次。组织干部职工爱心捐款2.63万元,助力太和医院“白衣天使”决战一线,采购防疫用品捐赠光明社区。

6.助力复工复产。区局党委班子成员亲自带队,成立专班深入走访辖区企业,收集企业涉税需求,对复工复产企业“点对点”开展税费政策宣传和辅导,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业务,落实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阶段性社保费减免、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助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自5月起,全区税费收入由负转正。

7.服务营商环境。区局党委坚持把党建工作贯穿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过程,积极打造“一个中心、两个导向、三级力量、四方联动”的“1234” 党建工作模式,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凝心聚力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为保障税收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注入“红色动力”,取得显著成效。

(四)坚持夯实基础,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

8.落实基层组织制度。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党支部建设规范年”活动。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区局4个党支部每月按要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同时,坚持把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支持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作为锻炼党性的实践平台,通过设置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先锋岗,组建党员突击队、党员先锋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基层支部组织力,发挥党建对税收工作的引领作用,持续创建“党建红+税务蓝”党建特色品牌。

9.加强支部“两化”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建立党支部工作台账,探索党支部工作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各项工作,重点加强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第四党支部被确定为全市税务系统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党支部,代表十堰市税务系统参加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示范班并做交流发言。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规范党小组活动,提高党小组工作质量。组织退休老干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引导老干部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

(五)坚持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0.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开展“党建引领 问需连心”行动,组织“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党委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和支部专题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听专题党课、做专题交流等方式,把“三学三查三思三晒”落实到位,动员党员干部提高认识、团结一心、主动作为,促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工作有力落实。二是扎实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学习贯彻重要论述精神,对照“灯下黑”问题具体表现,结合各级巡视发现的党建突出问题,自查政治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迅速认真落实整改。

11.开展警示教育。围绕省局印发的《关于王洪涛违纪违法问题的通报》精神,区局通过党委中心组理论(扩大)学习、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广泛警示教育活动,人人参加学习,人人表态发言,分层次制定党委和党支部以案促改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戒,自警自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开展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触及灵魂、警钟常鸣的警示教育大会,区局主要负责人讲授专题廉政党课。同时,通过发放家庭联防倡议书、约谈提醒、纪法日常教育等方式,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职党员干部开展酒驾醉驾、黄赌毒等非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教育预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纪法规定和要求,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营造讲纪学法、明纪懂法、遵纪守法的浓厚氛围。

(六)坚持品牌创建,丰富党建工作内涵外延

12.推进精神文明创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督导检查等措施,倡导人人参与、创先争优、共建共享的工作理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取得显著成效。一方面完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办公室的运行机制,制定2020年文明创建工作计划,确保文明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组织干部职工落实“公筷公勺”行动,参加“指尖创文”知识学习答题和文明劝导志愿服务,累计参与活动800余人次。市文明创建工作第五考核组莅临区局实地检查指导工作,目前已下发正式文件进行公示,确定区局为市级文明单位、推荐为省级文明单位。

13.凝聚群团组织力量。切实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持续推进群团组织建设。今年来,工会、团支部、妇委会主动作为,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我们的节日”,先后组织开展“强体魄、聚合力、担使命、齐奋进”跨年趣味运动会、“税务巾帼战疫情、铿锵玫瑰谱芳华”庆三八、“青春绽放守初心、勇于战疫担使命”青年座谈会、“品味端午感悟文化”、“情暖八一 心系家国”道德讲堂、“学习五中全会挥洒税务青春”青年干部学习交流会等一系列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党群桥梁纽带作用。

14.落实扶贫攻坚任务。认真落实上级扶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专门组建扶贫工作办公室,配备4名专职干部,定期组织36名帮扶干部深入郧阳区黄柿坪村和竹山县南坝村进行精准扶贫走访慰问,深入51户包联户开展排查解决矛盾、落实产业发展项目、督促复工复产、协调外出务工、宣传疫情防控措施、教育扶贫“雨露”计划等一对一帮扶服务,并梳理扶贫相关减税降费政策,开展“税法宣传进乡村”,为村民脱贫致富“添薪加柴”。

二、主要成绩和亮点

(一)党建服务中心工作有成效。区局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组织收入、减税降费、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的引领作用,实现了党的建设与税收中心工作的融合共进。今年1-10月,区局累计完成各项税费总收入78024万元,完成区级地方公财收入29251万元,1-9月新增减税降费1.31亿元。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柯贤国同志在区局呈报的《新冠疫情及新增优惠政策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收入影响的测算报告》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建议》上两次做出表扬性批示。

(二)党建引领疫情防控赢赞誉。在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联合开展的新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先进典型选树活动中,区局志愿服务队被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表彰为全市“最美志愿服务组织”,1名干部被市妇联表彰为“十堰市巾帼抗疫先进个人”,3名干部被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表彰为“十堰市最美抗疫青年志愿者”,收到下沉干部所在街办和社区送来的感谢信35封、锦旗4面、荣誉证书4个。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党务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整体素质与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党建工作部门协调配合不够,整体合力未得到有效发挥。

四、2021年工作思路

(一)要强化理论武装抓党建。区局党委发挥好“领头雁”作用,认真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积极参加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培训,推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走心。

(二)践行“两个维护”抓党建。一是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言行上,组织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二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三是全力推进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为服务“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建设贡献力量。

(三)夯实基层基础抓党建。督促各党支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督促区局党委委员严格落实党建联系点及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党支部存在的问题,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开展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专项检查

现实中目前仍存在不按法人为纳税主体情况,举例如下:北京某技术开发公司设立餐馆(非法人),该公司、餐馆分别由不同税务所征收税款,餐馆企业所得税执行核定征收,该公司查账征收,该公司2009年汇算清缴时没有包括餐馆;北京某集团下设多家分公司,实行汇总纳税。但汇总纳税主体中包含在其他法人单位设置独立账簿,独立账簿列支费用依据为开具其他法人单位名字的发票;北京某局下设多家公益性事业法人单位,出具汇总各事业法人单位企业纳税申报表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经询问为税务所要求出具)。

法人所得税制要求以法人为单位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即_因分公司不是法人、总公司是法人,总分公司要汇总纳税;母公司、子公司都是法人,母公司、子公司要分别纳税。所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单个法人。

为了保证法人所得税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这些文件都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规定。

对于非跨地区经营纳税人,笔者认为同样适用于法人所得税制,但为了使法人所得税制真正落到实处,笔者建议国家财税部门开展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执行法人所得税制专项检查,并颁布相应文件,明确非跨地区经营必须汇总纳税。

二、改变征管方式,使满足条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待遇

现实中存在实质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因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待遇的情况。举例如下:北京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27万元、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10.8万元,经进一步与企业沟通人员数、资产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因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执行25%税率,汇算清缴无法享受20%税收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5号)规定: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标准,2010年纳税年度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人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内。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认定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填报纳税申报表。2010年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2010年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

小型微利企业只有在预缴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时点都满足规定,才能享受低税率优惠。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规定。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常复杂,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还没有消除,很多企业经营环境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小型微利企业年初很难对全年的经营成果准确估计。所以,笔者建议改为纳税年度终了后一个时点判断是否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政策规定,具体可以税务师纳税鉴证报告为准。

三、完善以票控税规定

现实是很多企业成本费用中原始票据不合规,如:票据内容摘要模糊(如办公用品、日用品等)、缺少日期等。 《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从保障国家税收源泉,体系可操作性出发,我国税务部门相继颁布了与之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票据要求,《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第三条: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第八条第二款: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明确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但上述规定不够具体,容易引发税企争议,可能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所以,应进一步完善以票控税规定。

四、明确企业税相关税收政策

所得税汇算期间,有些纳税人存在支付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外费用、房地产之外企业“统借统贷”借款、多名义发生业务招待费问题,目前缺乏具体税收

政策,给纳税人、中介机构、基层税务机关带来困惑。

(一)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退休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强调成本费用扣除相关性,即:只有与本期应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才可以扣除。对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而支付的退休费、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实际上与本期收入不相关,按法理说,不应该扣除。

依据《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解答》:离退休人员如果参加社会统筹,企业在为这些人员支付的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不能在企业列支;如果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企业为这些人员支付的上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福利费列支。截止目前,对离退休人员没有参加社会统筹而支付的退休费能否税前列支没有相关规定,对医药费、生活补贴、书刊费等支出也仅是缪慧频副司长解答,给现实涉税申报、鉴证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二)房地产之外企业借款是否适用“统借统贷”政策

国家对满足“统借统贷”条件的借款有优惠税收政策,新修订营业税政策后,相关优惠政策继续有效,具体政策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关联方借款没有税收优惠,贷款利息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贷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定也很严格。《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标准、税前可扣除关联方利息计算方法、应具备的文件资料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可见,房地产企业满足“统借统贷”借款利息费用不适用关联方借款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现实中很多非房地产业集团公司存在统一借款情形,但能否适用与房地产企业一致的税收政策不明确。

(三)业务招待费内涵不清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很严格,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关于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然而,企业在业务宣传时,将发生餐费、礼品支出,如因洽谈会、招标会发生的会务招待费、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再如药品推销商在推销药品时送给医务人员的笔之类的东西。差旅费中常发生餐费,差旅费指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会议费中常发生餐费,会议费是指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支出等。另外,对为招待客户而交的娱乐场所的会费,如高尔夫会费,也应作为业务招待费。现实中有些餐费、礼品支出不好界定为业务招待费,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建议国家税务部门出台政策,明确业务招待费内涵。

五、加强新税法知识宣传教育

近年,我国税收政策变化比较大,尤其是企业所得税、三大流转税,而其很多政策之间相互联系,要求国家税务部门应加强新税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也要求纳税人应认真学习税法的变化,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反映出有些纳税人没有很好地掌握新税收政策,并不知道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而给企业带来了税收风险。对纳税人忽视流转税政策变化举例如下:

(一)处置固定资产不缴纳增值税

现实中有些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为增加营业外收入,仅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没有缴纳增值税,忽视增值税新政策。对内资企业,缴纳增值税时,需要同时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进而影响了应纳所得税额。

2009年,我国开始执行新的增值税政策,为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即: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房屋、构筑物类固定资产的进行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同时,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要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炒股获取投资收益不缴纳营业税

税务局团支部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各位领导、同志们,你们好: 今天,是我最后一次在馆陶任职工作以来,和大家见面的机会了。借此机会,我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个态并说上几句话。 首先,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工作安排。因为这是工作的需要,所以作为个人也是应该服从大局的。同时,我也非常感谢组织对我的关爱和照顾。我在馆陶工作了八年零三个月20天有余,组织上把我放在这里,在此期间,我作为一个班长和大家朝夕相处,一起生活和工作。我认为跟大家已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和真挚的感情,从班子来看,我们馆陶的班子,始终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是一个能够战斗的堡垒。从馆陶的干部队伍来看,是一支素质较高,业务较强,步调一致,能打善战的一支较为整齐的队伍。在我们这支队伍中,多年来始终没有一个落伍的,并涌现出了很多先进个人和拔尖人才。从我们馆陶国税工作来看,多年来对上级交办和地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税收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去完成,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从馆陶国税内部环境来看,也得到了彻底的改观,干部职工住房和个人待遇也得到很大改变和提高。从馆陶国税外部环境来说,通过我们多年坚持严带队,严执法,重服务,善协调,得到了纳税人的高度赞扬,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对我们馆陶国税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认可和肯定。 以上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局党组正确领导和支持的结果,是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和关爱的结果,是各职能部门配合帮助的结果,是我们馆陶国税全部干部团结奋进,其心协力,积极努力的结果,在此,我忠心的感谢各级领导和大家,谢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对我生活的关爱和照顾。 做为我个人,到馆陶以来得到了领导和同志的关心和帮助、配合和支持,我深深感受到大家对我本人是信任的,对我的能力是认可的。做好人是本份,我深知好人不一定是好官,但做好官必须是好人。我曾记得在我到馆陶上任工作那天,在馆陶国税局会议室就面对市局领导和同志说过:“我来这里工作,就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任职,扎扎实实工作,实实在在干事。”我想:领导就是责任,领导就是服务,官大责任大、服务面也大。工作让大家干,心里也应时刻想着大家的事。我是这样想的,实际也是这样做的。 在工作能力上,我个人的能力并不强,但我靠的是集体的力量。总的讲我们班子还是能够总揽全局,在决策议事上还没有大的失误,在协调内外关系上,我们馆陶国税应该说基础已打好,和谐氛围已形成。所谓基础,就是班子队伍团结,整体政治、业务素质相对较强,,管理相对规范,税政征管相对扎实,税源形成良性循环。所谓和谐氛围:就是内部风气正,人心齐,心情舒畅,这一支队伍能拉得出,打得胜。外部,纳税人纳税意识强,县城经济发展强劲,县委政府对我们国税真是高看一眼、厚爱一层、非常支持。国税工作靠领导的支持,靠大家的力量,我才能在馆陶工作这么多年。 同时由于自己的素质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在工作中也做过一些不该做的错事。因工作也伤害过个别同志的感情。特别是因工作,自己不注意方法而批评过不该批评的同志,再此向同志说声对不起,请原谅。 我就要走了,到新的岗位去工作了,但我会永远珍惜,不断回顾,牢记在馆陶工作八年多与大家建立的友谊和感情。有机会一定会来看望大家,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去我那儿坐一坐,喝一杯,有事需要我办的说一声,只要能办,一定尽心尽力。我想信与大家建立的感情是真挚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