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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创办的,以科技创新为主要特征,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

民营科技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中试、生产、示范、推广、销售为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第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和正当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民营科技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用非法手段损害他人利益。

第四条 鼓励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及待业的非在职科技人员在我省创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在职(包括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申请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须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国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可开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

第五条 民营科技企业可以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业务管理部门,对民营科技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其指导和服务,不参予经营活动,不承担经济连带责任;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有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

第七条 设立民营科技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二)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

(三)与业务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应占专职从业人员(不含生产工人)的30%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应有非在职证明或单位同意的证明;

(四)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

第八条 申办民营科技企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二)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九条 凡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专业的民营科技企业,必须报请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登记注册内容以及申请实行股份制转换等事项,应到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民营科技企业解散、宣告破产、被撤销和其他原因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

第十二条 民营科技企业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以及政府其他有关的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正式投产后,效益好,管理制度健全的,其人员符合户口管理或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在经营所在地申请入户或享受其他优惠待遇。对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者,可按规定优先办理入户。

第十四条 民营科技企业业务骨干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民营科技企业可向银行、信用社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其所需的特殊生产资料和设施,可向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申请供应。

第十六条 在民营科技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其专业技术职务由民营科技企业自行聘任。

第十七条 民营科技企业可以申请和接受委托承担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鉴定和有关科技奖励。

第十八条 民营科技企业可根据需要招聘专业人才。凡受聘到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其人事档案可存放在企业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鼓励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和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民营科技企业可以参与对外贸易洽谈和技术交流,自行选择外贸机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外资,在境内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经过批准也可以在国外(境外)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独资企业,以及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销售网点。对年出口额达到有关部门规定规模的民营科技企业,经批准可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及出口产品退税等相应权利。

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或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向民营科技企业折价投资入股联营。专利、非专利技术折价由投资各方依法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 鼓励归国留学人员在我省创办民营科技企业或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界定企业资产的归属,确定各自的财产所有权。

第二十三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财会

人员,向有关管理部门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民营科技企业应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减免税的部分应作为企业的发展基金,用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民营科技企业及其聘用的人员应按规定实行社会保险。民营科技企业应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省、市、县可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协助政府管理民营科技企业,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民营科技企业提供各种服务。

第二十七条 对违法经营、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进行不正当竞争、获取非法利益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民营科技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民营科技企业有关事项时,违反法律、法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营科技企业该如何申请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 经营方向和范围,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科技发展战略布局,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 技术管理和 财务管理制度。

4. 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区装备制造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市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三方签定的《市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科技合作协议书》和《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市人民政府每年各安排资金50万元人民币,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即三年共安排600万元人民币设立“市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成立由省科技厅、市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组成的“市区装备制造业发展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区科技局。由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区科技局具体协调相关合作事宜,合作专项的日常工作由区科技局具体负责。省科技厅对合作专项进行指导并负责项目指南的审批,参与项目评审、验收及资金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为申报省级(含省级,下同)以上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培育和储备新项目。专项资金仅支持中小企业申报的科技类项目,对未承担过省级以上创新基金项目任务的企业、未接受过省级以上创新基金支持的新项目给予支持。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中、低压电器元件及成套设备和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两个方向的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研究、试制、中间试验等科研项目以及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方面的项目;区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装备制造和科技信息平台建设。

第五条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的开支要符合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科技合作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在本专项资金中提取,比例控制在总经费3%以内。

第三章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受理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聘请专家对申请资金的项目进行审查、评估;根据专家评审建议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项目意见,报科技合作管理委员会审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开发性项目和重大项目进行中期监理与评估,以及项目完成后的验收鉴定;向科技合作管理委员会报告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情况并接受管理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条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每年受理申报和审批一次,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区装备制造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由3-7名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的项目,在当地政府媒体进行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项目,报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并签订《区装备制造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第九条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享有充分的自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须提供项目合同中确立支持的工作条件。项目负责人与其所在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须在项目任务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按要求于每年的11月20-30日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当年的《区装备制造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单位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形成的新技术、新成果需要进行技术成果鉴定的,按照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提交《区装备制造业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项目结题申请书》,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并提供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等相关资料报科技合作办公室,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验收工作。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理清思路,营造民营科技企业新一轮发展的氛围

1、抓住政府机构改革、科技系统结构调整的时机,动员更多有科技专长的人员,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分流出来,面向市场,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到这类企业工作或创办这类企业。鼓励离退休、辞职和社会科技人员投身民营企业的创业。

2、鼓励国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在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允许中小型技术开发机构和科技企业在核清资产的基础上,通过控股、租赁、拍卖或托管等多种形式,转为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

3、引导中小企业增强研究开发、吸收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管理水平,使其逐步成为科技型企业。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示范户创办各类为农村提供科技服务的民营科技型企业。

4、支持、引导科技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社会公益型研究和服务机构要发挥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大力兴办科技咨询、信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民营科技第三产业。对广大科技人员兴办的科技信息机构,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5、根据科技经济现状,瞄准国际国内两大市场,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民营科技型企业开发和经营技术密集产品,发展高新技术,形成新兴产业群(带),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民营科技工业园。

6、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之间、民营科技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通过合资、合作、联营、相互参股、兼并及收购等方式形成规模优势,提高综合实力和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规范管理,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7、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宏观指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及时解决它们在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科技、财政、工商、税务、劳动、人事、经贸委、银行等部门参加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各有关部门以及政法机关要以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为己任,密切配合,搞好配套服务,为其保驾护航。大力扶植技术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民营科技企业,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各地要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8、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是民营科技企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落实政策,组织好年度民营科技型产业计划的实施。负责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综合统计、项目申报、纠纷调解、人才交流、业务培训及在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认真做好企业的认定、登记、统计、年检、人员培训、项目立项、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协助办理人员出国(境)、技术进出口、贷款事项等。

9、适当放宽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申办条件,允许新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实行营业执照预备期。凡市内外人员在宜春市范围内新办个体、民营科技型企业,凭身份证即可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要做到随到随办,只收工本费。个体、民营科技型企业经营场地确有困难的,可以创办人的家庭住所为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申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或符合条件申请转为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其他企业,首先应到当地科技局办理审批手续,领取《科技企业证》,然后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其他手续,方可纳入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范畴,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对由个人集资、领有集体企业执照,实行个体、合伙、私营经营方式的,应据实重新登记认定。

10、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可按《公司法》将其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今后新办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晰产权,健全制度。各地在确定产权时,应允许科技人员以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成果作价入股。企业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化管理。

三、落实政策,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

11、改革人事管理。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通过调转、辞职等多种形式到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原住房待遇可保持5年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其档案工资。国家计划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自愿到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所在院校联系,经双向选择和当地人事部门同意,报毕业生分配部门批准,可办理派遣手续,保留公职人员身份,工龄照算。留学归国人员来我市创办这类企业,其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项目,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具有大学以上文化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外地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经归口管理部门认定,可优先调入落户,并就近对口安排子女入学入托,学费标准按城镇户口同等收取。在民营科技型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可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12、广辟资金来源。各级金融部门对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项目等贷款要给予大力扶持,对以土地、房产抵押贷款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有关部门应从简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按收费标准的50%收费。各级财政周转金要扶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市级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划出相当部分用于实施市民营科技型产业发展计划,依照财政周转金管理有关办法实行全额有偿使用。

13、对现已投产的生产性民营科技企业和新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费征管,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浙江经验加快经济发展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宜府发[*]22号)等文件有关条款执行。民营科技型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可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应用研究

1 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的优势

1.1 提高办公档案的健全性

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中,为了保证办公档案不会丢失或者损坏,需要进行双份保存,即纸质保存与电子保存。在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中,通常仅仅只会采用纸质保存方法。当企业的经营时间过久时,就有可能导致办公档案丢失,或者档案记录模糊等多种不良现象。而采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则具有更强的管理优势,采用电子保存方法不仅能够做到多备份,还不会导致档案字迹模糊,是一种先进的办公档案管理模式,能够显著提升办公档案管理水平。

1.2 提高查找效率

采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极大的提升搜索档案的效率,减少查找档案的时间。企业所需要保存的档案数量较为庞大,在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制度中,若想要搜寻所需的办公档案,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经历进行寻找。而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可以通过建立档案数据库,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办公档案数据库中进行搜索,极大的降低了寻找档案的时间。不仅如此,还能对企业的办公档案进行详细的分类,按照不同类型的办公档案进行存放。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模式是一种优质管理模式,值得推广。

1.3 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更具规范化

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管理基础就是规范化与标准化,基于这两项原则再对办公档案进行进一步的分类与归纳。而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中,由于档案管理主要是以纸质档案为主,整理难度较大。而采用现代化办公管理制度,可以降低管理难度,设立规范化管理模式,按照不同标准将办公档案进行整理。而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中,当档案需要转移时,需要选择适当的转移方法,如U盘、硬盘等方法。为了办公档案不混乱,在进行办公档案管理时,必须设立相应的管理规范,避免出现交叉状况。

2 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不论是生活还是生产节奏都明显加快,而企业办公档案管理效率的提升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为了满足企业需求,符合企业发展的节奏,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而言,现代化管理技术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当中,现代化管理技术可以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观念加快行业的发展。而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的进步,是企业办公档案管理的一次里程碑性的变革。完全改变了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面貌,呈现出一副新的管理容貌。采用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不仅提升了办公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还将办公档案管理引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在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中,办公档案管理的工作内容仅仅是将企业的相关办公文件进行保存,而在现代化的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中,不仅解决的企业文件的保存问题,还能够从所存档的档案中寻找出企业所需要的档案,对企业过去的发展做出相应总结,帮助企业更上一层楼。

3 k公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内容

在当前进行办公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建设时,我们首先要知道现代化所蕴含的内容是什么,只有明白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我们才能更好的去实现办公档案管理现代化。总的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档案技术与设备的现代化。当前档案工作中的知识含量和技术含量比以前大为增加,现代科学技术在文件档案工作的全过程中得到应用,如文件制作技术、信息存取与传输技术、文件检测与保护技术等。这些现代化的技术都需要现代化的设备来完成。2.档案工作组织和管理的科学化。科学的组织管理与现代科学管理技术的采用具有密切的关系,现代技术要以科学的组织管理为基础,同时也为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了手段。科学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合理的文件档案管理组织和工作流程两个方面。3.档案管理业务与技术的标准化。标准化的基本目的是使档案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中必要的通用性、互换性得以实现,提高各项业务工作中的质量和效率。档案工作中需制订和执行的标准主要包括有关技术和有关管理业务等方面的标准。4.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目前,“专业化”的含义不仅是指档案人员要掌握档案专业方面的基本知识,也应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现代仆、科学仆的管理理点和管理特点等。

4 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应用

4.1 充分实现办公档案现代化

选择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充分体现出办公档案的现代化。首先,应当以现代科学理论为核心,办公档案工作人员在组织工作时,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特色,对企业办公档案进行规律性、规范性的整理。想要实现现代科学化的管理方法,不仅仅需要结合现代科技设备,还需要将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理念进行充分的宣传,让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理念充分溶于员工的心中。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应用于办公档案管理系统中,对于企业办公档案的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能够显著提升办公档案的管理效果,提高工作效率。

4.2 加强对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人才的培养

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的实施,离不开专业人才的建设。在选择办公档案管理人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进行思考与选择。首先,进行办公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专业的档案管理知识,能够熟练的操作现代化管理系统,并且具有科学、合理的管理观念。其次,应当尽量选择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由于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工作与传统的办公档案管理工作内容相差较远,除了需要将档案进行保存外,还需要具有分析与统计的能力。而经验丰富的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更加合理的将办公档案资料进行分析与整理,能够发现企业在过程发展中的不足之处,尽早解决,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最后,应当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在这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现代化管理具有较快的发展速度。为了能够获得最新的现代化管理技术,企业应当定期设立现代化管理技术培训,避免工作人员出现滞后的状况。只有保证了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管理技术水平,才能保障办公档案工作获得更好的发展,进而促进企业的进步。

4.3 加大对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

企业应当加大对办公档案现代化管理的重视度,加大对其的投入力度。不论是财力还是物力,为了能够更好的完成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全方位的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完善现代化办公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办公档案管理的建设,才能确保办公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同时还能够为企业指引正确的前进方向,让企业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5 结束语

办公档案管理现代化是一项由多种因素组成的系统工程,它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努力与配合。随着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必将给办公档案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只要我们抓住机遇,找准工作切入点,办公档案工作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会有一个新的飞跃。

参考文献

科技人员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技档案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当今科技档案管理中存在很大的问题,加强科技档案管理中的规范十分重要,管理的规范性,直接关系到科技档案的科学性。所以,对全过程科技档案管理要求清晰明了,有助于确保科技档案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科技档案概念及含义

1、定义阐述了科技档案产生的领域和内容性质

科技档案产生于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之中,它包括自然科学研究活动,水文、气象、天文地震以及一切自然现象的观测活动,地形、地质的测量和勘探活动,工程和产品的设计活动,建设施工活动,产品的卡发、研制和生产活动,以及农业的科技和生产活动等等。科技档案就是在这样一些活动领域里形成的,是这些活动的纪录和伴生物。

2、定义明确须初始记录定义明确了科技档案室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动的原始记录。科技档案是生产、科研、基建等活动得院士记录,它是第一手材料,与活动的内容过程相对应,而不是事后另行编写和搜集的。

3、定义规定了归档文件需有价值

定义规定了科技档案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应当归档保存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科技文件材料能否转化为科技档案的基本条件,在于它是否对归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有保存价值就应当转化为科技档案,反之则不然;科技档案是履行了归档手续,统一保管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

三、科技档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档案管理重视不够

目前,一些领导忙于教学、科研等日常事务管理,而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档案管理工作真正提上议事日程,只是把档案管理当成可有可无的辅工作。有些部门的领导、项目负责人档案意识淡薄,对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及保密性等等不甚了解,因此不能有效指导档案管理具体工作。同时还普遍存在着重视图书馆建设而轻视档案馆综合管理的现象。从总体上说,目前全国档案管理水平与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不成比例。

2、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一些没有建立、健全科技档案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教学、科研部门和科技档案形成部门之间管理权限不明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处于分散零乱的状态,多数科技档案没有进行过规范化的整理,并且分类不清、组卷混乱、卷内文件不齐全,不能做到集中统一管理,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建档管理工作中,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没有真正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制度,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

3、机构不健全,人员缺乏业务素质

大部分都有独立的档案管理机构,但不少科技档案的主管部门不统一,有的由档案

馆负责,有的由科研部门甚至其他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大多为兼职,没有受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对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利用等知之甚少,或只是一般的泛泛了解,再加上还要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本单位的要工作,所以不可能全身心地把精力放到科技档案的管理上来,势必对科技档案工作造成影响。

4、科研人员档案意识不强,科技档案收集不齐

全,集中管理难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把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科研上,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比较重视科学研究实践活动,重视科技成果与获奖,但缺乏档案意识,轻视科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认为这是档案管理部门的事,与己无关。还有一些科研人员从个人荣誉和利益出发,将科研工作中应归档的资料当作个人资源据为己有,如果不是档案主管部门主动找到他们收集相关档案,一般情况下不愿主动上交,或以关键技术资料保密为借口,找理由不上交。有的即便上交,也只保存了最终的鉴定材料,而无课题来源记录、审批记录、实验数据及其他方面的资料,使一些重要的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档案不齐全、不完整,造成了科技档案管理水平与科研工作不相适应的现状。

5、管理条件差,设备落后

部分档案馆舍比较简陋,条件比较差,缺乏必要的设备、设施,如:微机、互联网系统、扫描仪、复印机、缩微设备、除湿机、消毒灭菌机、防盗报警监控系统等;纸质材料多、电子档案少,不利于通过网络查找和利用,不能有效提高档案查找的效率,降低了档案利用价值,满足不了科技档案日常管理的需要。

四、加强科技档案办理的办法

1、完成档案资料搜集、归档和辨别的规范化

干部科技档案办理质量的完善,重要一条就是要及时搜集和弥补档案资料,而资料搜集、归档、辨别是不是规范化将直接影响进档资料的质量,对搜集到的档案资料,从手续是不是齐备,表述是不是精确、精粹,观念是不是清晰等方面进行仔细细致的辨别,对于不符合需求的及时退回,限期纠正再归档,面对不属归档规模的资料,及时退给有关单位,做到不流失、不积压。

2、改进档案的检索与查阅办法,实施计算机办理,完善档案办理的信息化

对干干部科技档案的检索,无论是选用“四角编码”法还是“笔形编号”法均是使用姓氏检索的办法,这两种办法均有相应的科学性,但操作程度不高,用起来繁锁,作业功率低。为完善功率,可思考采纳以英文字母的顺序号进行编列,便于回忆,利于查找,完善速度。为完善档案办理水平,能够选用计算机办理科技档案信息,研讨树立两个体系:检索体系和使用体系。,运转干部科技档案原件办理体系,使查档人员使用计算机在不接触干部档案的前提下查阅干部档案原件,不只能够完善查阅档案的速度,也有利于干部科技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3、分类办理

国家公务员的档案由安排科技的部门进行管理和归类;其余人员的档案,则打破身份、学历、职称、职业、地域等各种约束,由政府科技所属人才交流组织进行管理。

4、科技档案办理组织实施许可证并年检准则

完善硬件、软件的规范,并加强执法检查,档案办理人员也要进行培训并实施资格证准则,并定时考试更新管理内容。一致效劳规范和收费规范。

5、使用现代化办理手法

科技档案办理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把握现代档案办理理论与新技术的运用,开拓创新,开发新手法,加大投入,对科技档案实施动态化办理和保护,开发研发科技档案办理软件,树立数字档案和多媒体档案,并实施联网,经过现代化手法树立人才信息搜集、反应和跟踪体系。只要与时俱进,重视档案的效劳性,才能完善档案的使用价值,牵一发而动全身,科技档案办理准则的变革、信誉成果档案的树立必将使科技档案焕发新的生机,必将使社会活动中的许多问题不攻自破、迎刃而解,必将为社会经济的开展起到强有力的保障。

6、加强对科技档案办理的宏观控制与事务辅导,逐渐对其实施法制化和规范化办理

当时,各单位科技档案办理体制是完全不一样的。因而,办理办法与需求上存在较大区别,科技档案究竟归属哪个部门管理没有一致的准则,但是,加强对科技档案办理的宏观控制与事务辅导是完全有必要的。国家可制定一致的、专门的科技档案政策法规,对科技档案办理执行强制性严格、规范化办理,那样必将使科技档案办理水平与质量有较大完善。

五、结束语

科技档案管理至关重要,因此,在管理的后续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科技档案管理的作用的重视,严格管理体系,促进科技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李桂霞.浅谈科技档案的规范化管理[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