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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地域文化;融合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 A

地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当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以及社会制度的综合表现,直接体现了当地民俗、生态、传统等方面信息,也可以说是当地人们意志的集合。在进行建筑设计时,不但要实现各项基础功能,更重要的是要满足地域性发展的需求。因此,就需要实现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融合,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选择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设计,不断提高建筑设计的效果。

一、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关系分析

建筑工程是人类文明的一种体现形式,而地域则是建筑依存的根本,受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文地理等因素影响,会在根本上对人们价值取向以及审美情趣等产生影响,呈现出鲜明的本地特色。建筑工程的存在是人们为了更好的适应地域环境,即在接受并利用当地人文地理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建设的功能性设施,但是如果在设计过程中忽视了对地域文化的融合,只将重点放在结构功能上,很有可能会造成与当地文化需求的背离,影响当地居民的接受度[1]。尤其是现在各种新型技术与材料在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更是推动了建筑功能多样化、现代化以及智能化方向的发展,更容易造成地域文化的忽视。为实现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有效融合,就需要针对双反的特点以及要求进行分析,明确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合理的设计既能满足功能需求,同时也可以体现当地文化,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工程。

二、建筑地域文化分析

1.物理环境地域文化

一方面,水文地理环境。建筑设计发展过程中,需要适应当地物力环境,即人文地理综合因素,需要应用到不同方面的建筑物理学。例如纬度越高对建筑工程保暖性要求越严格,同时对阳光辐射强烈的地方要做好遮阳设计,雪压大区域要进行防积雪设计等。不同地区当地水文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对建筑工程建设的要求自然也就存在较大的差异,为保证建筑设计效果,必须要基于地域环境特点进行分析,建造出各具特点但是功能最合适的建筑工程,最终就会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地域建筑[2]。另一方面,建筑材料因素。对于不同地域环境建筑工程建设所选择的材料并不相同,建筑工程结构规模大,所需材料多,对于部分特殊地域来说,施工材料运输比较困难并且造价高,这样大部分建筑材料的设计都是就近取材,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材料力学与美学特点。例如山区多选择用石头作为建筑材料,而高原则多采用土筑窑洞,林业地区则采用木材等,不同建筑材料的应用也形成了各自的地域特色。

2.人文环境地域文化

人文环境的差异也是形成地域文化的主要因素,同时还有地域性意识形态、地域性风俗习惯等。第一,人们处于不同人文环境时,建筑设计效果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同地区建筑工程都代表了当地居民的意识观点,是当地人文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第二,不同地区所执行的社会准则与生活联系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并且与当地经济、政治、宗教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进而会对建筑文化造成影响[3]。并且在不断联系交往的过程中,各地区的地域性文化不断沉淀,更明显的反映在当地建设文化上。第三,各地区民族文化、以及风俗习惯都存在差异,尤其是不同所存在的宗教建筑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如教堂、庙宇等。而风俗习惯是当地居民生活意识的象征,如殡葬制度不同,设计的陵墓建筑特点不同。建筑文化与建筑活动之间的差异,必将会形成地域性建筑文化。

三、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融合措施分析

1.设计理念融合

想要实现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有效融合,最主要的是要实现设计理念的融合,即实现与当地传统文化的融合。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在建筑设计上更多人追求功能性与观赏性,或者是过分应用国外建筑特点,在传统文化城市中建设充满国外风格的建筑,严重影响当地文化的整体性。因此,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将地域文化的传承作为要点,适当引用西方建筑文化,保证东西方建筑文化的相融性与合理性。利用西方建筑文化的科技型特点,对地域建筑工程的内涵与空间进行优化。另外,还应注意不同地域地区的宗教因素,我国民族众多,不同地区的不同,在进行设计时,必须要做好此方面管理工作,遵循当地人民宗教意识以及生活习惯,确保建筑工程设计与建设完成后可以得到居民的认可。

2.地域环境融合

地域环境是影响建筑结构功能的主要因素,地域性建筑是当地居民在长期生活过程中,不断适应发展形成一种自然选择性设计方式,在满足生活生产需求的同时,更是当地文化风貌、生活方式以及建筑形式的基础。因此,现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必须要做好与地域环境的融合,不论对任何地区的建筑进行设计,都需要对当地环境进行分析,做好物理环境的详细分析,争取最大程度上将工程设计融入到当地环境中。例如江苏具有水乡泽国之称,并且经过千年时间文化的沉淀,使得苏州成为当地特色明显的“小桥流水、古迹名园”水乡古城,同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同样成为国际化大都市[4]。在此背景下进行建筑工程的设计,还应对当地小桥流水的地域特色进行详细分析,更多的借鉴古典园林设计风格,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建筑工程。

3.建筑材料融合

材料的应用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功能以及外观观赏度都有着重要影响,对于不同地域环境产生的建筑材料种类也不同,而为了最大效率的完成建筑工程建设,在就近取材的影响下,以建筑材料为基础形成了一种地域特色。面对各种新型材料的产生与应用,很多建筑工程为追求美观效果,采取远程调运建筑材料的方式,这样不但会与当地材料地域特色产生分歧,并且会增加施工成本。因此,还应坚持就地取材方式,对当地材料与构造模式进行灵活应用与改进,使得建筑工程不仅体现出生态环保原则,还可以与地域文化相融合。面对建筑工程建设对资源需求日益增加的现状,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以坚持建筑环境设计可持续发展观为基础,争取实现设计、经济与文化的共赢。

结束语:

对建筑设计来说,为在整体上提高其设计效果,需要对工程所在地地域文化进行综合分析,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从多个方面着手,端正建筑设计态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实施,争取在实现结构功能的同时,提高其与地域文化的融合度。

参考文献:

[1] 龙荔.论建筑设计与地域文化的融合[J].硅谷,2008,08:63.

[2] 郑伟文.建筑环境设计与地域文化的融合――以苏州博物馆为例[J].科技创新导报,2012,23:58-59.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风电工程 造价管理 造价控制 收益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5.5 文献标识码:A

风电工程造价管理可以看作是结合实际理论和管理方法,结合不同阶段的目标特点,在保证全过程和最终目标统一化的前提下,为确保整个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经济诉求,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有效地、全方位以及符合实际需求的业务管理活动。伴随着经济性常态的宏观环境逐渐走向深入,原有的风电造价管理模式受到很大影响,已经不太符合当前风电工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对于风电建设企业融入国际社会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引入外国先进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对于当前的风电工程造价管理给予更为重要的礼遇。本文结合项目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风电工程项目建设的要求和特点,指出在风电工程建设的全阶段都应该实行有效的项目造价控制,并针对不同阶段的控制特点提出更为有效地控制措施,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一、风电工程中的造价风险管理内容

风电工程的整个建设阶段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因此在整个过程中受到多元化并相互耦合的各种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变数。这些在实际中出现的影响因素会造成整个项目建设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和挑战。一旦项目管理者没有很好地处理这些风险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化解危机,整个项目就会发生风险和损失。

(一)项目环境的不确定性

在风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可以包含:项目立项、项目分析、项目研究、项目设计、项目组织以及项目管理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看作是对于项目建设的合理化和理论化构想。在具体的组织过程中,项目建设还会受到外界相关因素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和制约,并且各个因素之间还存在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相互耦合性,从而给整个工程的造价和管理带来更为多变可能性。

(二)工程造价信息的不完备性

工程造价管理内容主要是包含可以反映在整个风电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不同的管理活动内容及发展规律、状态、特征所具有的指标性表征。主要有资料、数据、进度、分析图表以及相关记录等,进一步可以分为定额造价信息、人力资源分析、材料采购和组织、工作日志管理、造价法律法规组织学习等相关因素,这些对于在整个风电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的有效造价控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工程造价信息的不完备性主要指的是由于某些因素的丢失和不确定、不准确从而给整个造价控制过程带来风险和影响。这种不完备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不同的发展阶段:基本具有完备信息、具有不完备信息、完全没有完备信息。这三个不同表现特点可以结合不同的影响因素对于整个项目建设全过程产生确定性、风险性以及完全不确定性三个不同的影响特征,这些都是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的。随着管理人员对于风电工程项目建设造价控制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普遍上升,三种不同特点的影响特征可以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发生转化,而其中的风险性和完全不确定性是造价控制最为关键的影响环节,对于整个项目建设造价控制具有深远的影响意义。

二、各阶段的主要控制内容和控制要点

工程造价控制在整个全项目建设阶段结合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将造价控制保持在更为合理有效的水平上。结合风电工程建设的相关影响因素和特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可以在不同阶段进行有效控制。

(一)概算阶段执行概算复核

对于概算阶段,造价管理控制主要是针对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思路,结合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组织成本管理实践对于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符合和验算。造价管理人员需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工程清单造价管理,规范好制度结合不同地方的定额模式逐一进行对比和计算分析,按照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合理化分配,按照实际需求设计相关工程量价格和费用,保证在整个项目执行中概算误差最小,计价更加符合项目建设需求实际和本单位施工特点,为项目编制更为合理的限额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控制造价的关键阶段就是设计阶段

风电工程建设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风电机组的合理布置、风电场基础工程的设计、变电站以及整个电力走廊的合理设计等相关内容。对于上述每一项内容,设计的合理与否都直接关系着整个项目造价管理的生命。为此需要设计单位本身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复核审查制度,甲方也需要积极和设计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使得设计单位充分了解本单位的项目施工特点和组织规划,尽量不要采用传统固定的模板进行套用,从而使得整个设计成果更加符合实际发展和建设的需要,避免出现造价非合理化增加的现象。

(三)招标文件和约合同阶段要把控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不管甲方选择哪种价格管理控制合同,都需要按照一定的合同约定对不同施工难度的分项工程进行区别分析,使得定价方式和施工承包范围相一致。在保证这一大原则的前提下,在一定的施工承包范围内结合工期、质量控制的实际需求建立有效稳定的结构控制体系。在整个风电建设的全过程中,总包合同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成本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在人为可操作的范围内最大限度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而在有些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的制约,整个工程存在巨大的变数,工期、造价以及施工质量之间的有效平衡可能由于外部因素的制约而被打破,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设计变更巨大、超出预算成本限额等情况。

采用固定总价的情况。对于超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相关工程量从定性的角度分析,是否可以计算取决于该增减部分的工程造价额是否包含于固定造价限额之内,如何进行计算必须按照固定的方式加以确定:有约定的情况按照约定进行管理,没有约定的情况按照法定计划进行管理,换言之就是承包方和发包方之间按照该部分的相关工程定额以协商的方式阶段进行。

采用固定单价的情况。采用这种方式进行造价控制时必须在整个合同约定中对于承包范围内可能发生工程量增减的幅度和特点进行具体规定,对于超出规定幅度的情况给出符合实际发展需求的处理原则。在采用可调单价进行造价合同约定时,造价管理者需要根据不同情况的特点对于合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按主材计算价差。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发包人在整个招标阶段即给出可以调整价差的主要材料以及基本价格,而在项目结算时按照竣工当时项目建设当地的造价管理部门给出的预算定额和材料价格信息进行结算,与招标时给出的基本价格进行比价和计算差价。

主材按材料计算价差,其他材料按系数计算价差。采用这种价格方式时,主要材料的价格预算控制可以按照施工图,定额概算时给出的价格信息和基础价格进行对比差额计算,其他材料按照建设单位当地的造价管理机构给出的造价调价系数进行合理调整。通过对于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有效管理控制,确保在项目建设全过程实现权力有效控制、责任风险有效分担,工程建设内容和采购管理造价相符合,充分在价格控制上反映市场竞争的现状,为质量合格、进度正常或合理超前提供保障。

(四)施工阶段要做好三项工作

阶段性现场考察。在项目实施期间,造价人员要进行阶段性考察,查勘实际施工情况,获取有关数据或资料。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是否有因现场管理不善引发的情况,如:是否合理安排项目计划,避免场地移交或工作面移交滞后造成的;事前是否做好土方综合平衡工作;设计变更是否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尽快核对出返工量。

为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全过程造价管控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现场和其他各类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内容,规范合同价款调整程序,动态分析投资变化,预警纠偏,降低索赔隐患,确保施工实施过程成本变动真实、合理、有效。动态调研市场,为公司提供真实合理、性价比高的采购价格参考意见。

对进度款支付进行复核。在监理审核进度款基础上,重点复核期中付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是否与现场真实情况相符合,是否落实预付款抵扣、质保金预留、质量缺陷及尾工等费用。

(五)在竣工阶段做好结算和决算审核

造价人员要全面计量实际施工工程量,审核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关注重要隐蔽工程、材料设备进场检验、质量缺陷、未施工程等涉及项目成本的现场施工情况,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查漏补缺,系统完成竣工结算、决算的审核工作。

项目建设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程造价管理,保证合理有效地造价控制,确保整个项目建设的投资准确度和合理性,结合不同阶段的特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同时需要根据实际最大限度控制工程投资实际,还要从招标、合同约定、预算概算控制以及进度款支付,最好到竣工决算实施全方位的造价管理,从而有效地严格控制造价。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合同/区别  

     

      2008年10月,日照仲裁委员会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大致是:申请人某钢厂委托被申请人某起重机制造公司制造一个悬梁起重机,包括起重机的制作和安装。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7年5月1日,每延误一天,需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5的延期违约金;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解决等。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约支付工程款,被申请人未能按期交工,直到2007年9月14日才将起重机调试合格后交付申请人使用。工程交付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期延误违约金的计算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日照仲裁委员会(起重机的安装地)申请仲裁:要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延期违约金40余万元。被申请人则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实质内容是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一个起重机的制作,而起重机的制作是在被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因此该合同是承揽合同,被申请人住所地才是合同履行地”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仲裁委员会没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现行的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而承揽合同纠纷通常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界定该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该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是否享有管辖权。对此,该仲裁委员会内部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由此引起笔者的注意,特撰此小文。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际上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勘察合同和工程设计合同与承揽合同较易区分,因此本文重点阐述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现实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可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三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均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或承包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或工程,并承担风险,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或工程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工程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5、均是双务、有偿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工作并支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定作人则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两者的义务是相互的、对流的、有偿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负有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并交付工程的义务,发包人负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两者的义务也是相互、有偿的。

      对以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共同法律属性,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对两类合同的不同之处,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网上搜到的以下两个案例,也反映出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2000年在审理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公司)破产案时(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就债权人上海市建筑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研究所)申请优先受偿工程欠款一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是特指基本建设工程,如果是为完成不能构成基本建设的一般工程的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因此破产申请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应属于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而非《合同法》286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合同。浦东法院最终以建设装潢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是承揽合同为由,裁决债权人不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乙方为甲方承建一块大型户外显示屏,一审法院从合同名称入手,认为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二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上诉意见认为:当事人双方标明为“定制人”、“承揽人”,合同标的为可拆分物,主要依赖承揽人之技术特点进行施工,最终之安装仅是制作过程之延续,并最终认定该案为“承揽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机电物资;成本管理;分析研究

在水利和水电产业发展过程中,机电物资管理工作主要是对财务成本支出进行管理,具有经济特征。为了保证机电物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水利和水电产业要加以关注资本运作情况,提高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引进先进技术,树立成本管理理念,来实现自身经济发展目标,促进自身发展,增加自身竞争力和软实力。

1特点阐述

社会不断发展,促进了工业和不同产业发展,特别是带动机电工程发展。机电工程在实际施工运作时项目工程的任务主要是负责施工和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和施工期间,为了保证建设施工进程和发展要求,需要加以关注机电设备的运作和不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设备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实现机电工程建设目标。由此可见,机电工程设备和不同物资对实际建设工程的影响。为了保证机电物资和不同设备财务支出合理性,不可以忽视物资成本管理工作。说到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其具有自身管理特点,由于一些工程施工在较为偏僻地区,交通运输具有一定难度,在加上建筑施工工地区域限制性,存储空间和设备不充分,建设和施工空间较为扩散,建设周期和距离长,导致机电物资成本管理具有一定难度。面对机电物资这一成本管理特点,要想保证物资管理工作有序开展,首先机电工程企业在实际施工前期要树立成本和财务支出节约目标,在此基础上,提高管理工作人员和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物资成本管理关注度,全员树立节约意识,建立合理化的管理方案,改变传统管理弊端,提高机电物资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水利和水电产业可持续发展。

2机电工程运作环节成本控制

2.1单机控制

机电工程运作期间,其单机控制主要是单机成本核算控制,在对每个机电工程进行项目管理同时,把单机控制落实到每个环节,保证设备实际应用性,提高设备应用质量。与此同时,单一就单机核算工作来说,单一核算的工作效果和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工作质量具有较大联系。为了保证单一核算效果和质量,要建立合理化单机控制目标,建立在目标基础上,对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详细划分,明确工作人员工作职能,在保证单机控制效果基础上,实现机电物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目标。

2.2机电设备实际应用效率提高

为了确保机电设备实际应用性,提高机电设备应用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针对机电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合理化定制机电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维修制度,建立合理化维修周期,对已经完成工作进行总结,对没有完成工作进行分析和研究,给出科学和合理化建议和举措。其次,也要增加对机电物资监控工作,建立在项目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运行特点和机电设备应用情况,制定管理计划和制度,提高设备在实际应用工程中的应用性,保证机电设备财务支出合理性。例如:为了保证机电设备财务支出合理性,降低机电成本管理难度,可以利用设备租赁的方法,来进行工程建设,保证设备财务支出合理性,发挥社会资源的最大效益,实现资源合理应用目标,实现企业经济发展目标。

3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3.1增加对合同管理关注度

合同是机电物资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保证项目工程建设和物资管理工作整合进行保证。因此,为了保证机电物资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序性,要增加对合同关注度,结合合同建立合理化物资管理计划和目标,增加成本管理质量和效率。其次,在增加对合同管理基础上,也要对项目工程不同环节和体系进行针对性编排,更好的为社会工程任务服务。详细来说,对于一个项工程建设来说,其在成本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关注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在对合同中限额内容进行设置和检测和时会受到材料的影响,因此,需要结合项目编制特点,时间特点,保证项目材料和设备选择和购买的合理性,建立在季度和月份与年度基础上,进行动态化合同编制,保证计划方案设计的有效性,为物资成本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性,增加生产工作和编制方案的吻合性,利于在实际建设施工期间,可以及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其次,也要把编制好的计划和合同进行审核,技术部负责人员审核后,转交到物资审计工作部门审核,在不同部门审核后,在实施合同和编制计划。其次,也要增加对材料的关注,增加一些材料的重复使用性,对钢管和方木等等材料实施内外租赁计划,保证材料的合理应用性。对具有租赁能力的设备和材料实施返库检测,发现租赁出去设备和材料伴有损坏现象,要求其进行赔偿,增加了机电物资成本管理直观性。

3.2提高采供管理水平

采供管理是机电物资管理的基础任务,关系机电物资成本管理效率和质量,因此,工作人员在对机电物资进行管理时,要加以关注采供管理工作。对于主要管理工作人员与招标体系来说,其在工作中,要增加与业主联系性,让业主提供部分物资和材料,由招标系统给出人员行使决策权,和其它体系工作人员协和工作,行使监督权力。其次,项目系统企业要依据企业单位给出的供应单位信息和资料,进行调查表的填写,在填写后反复审核,利用动态化形式开展管理工作。对于项目采购系统来说,其在给出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依据以下标准进行采购。其一,要建立在机电物资财务支出合理性和企业效益发展最大化目标基础上,实施采购工作。其二,保证产品质量,依据产品质量和实际应用习惯,设置机电物资成本管理方案。其三,建立在材料和设备有效供应基础上,开展物资成本管理工作。其四,全面贯彻国家公平和公开发展理念,建立机电物资管理公开化和公正化管理目标,全面贯彻优中选廉的理论进行管理。其次,工作人员行也要增加自身对机电物资成本管理关注度,树立科学工作目标,在实际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实现自我发展机价值。

4结语

机电物资成本管理具有自身特点,建筑施工工地区域限制性,存储空间和设备不充分,建设和施工空间较为扩散,建设周期和距离长,其需要管理建设过程中设备财务运作,控制材料和不同建筑财务支出,具有一定工作难度。面对这一发展背景,为了保证机电物资成本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增加对合同管理关注度,提高采供管理水平,要建立在机电物资财务支出合理性和企业效益发展最大化目标基础上,建立在采购计划合理性基础上,保证企业设备质量和产品质量同时,实现机电物资成本管理最大目标,促进机电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曾彬.机电物资成本管理探讨和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6(05):27.

[2]林晓.水电施工项目机电物资设备管理探讨[J].建筑安全,2016(01):69~71.

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范文第5篇

特点之一:主体许可制度

《建筑法》、《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建设合同的主体资格直接作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实行许可制度,要求从事工程承包的主体必须具备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定的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等均须法人,还要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必需的技术装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包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的。这在《建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建设单位或者发包人是否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过去我们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一般要求建设单位或者发包人也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否则,所发包的合同无效。现在看来,这项认定不符合现实情况,因为在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甚至一些经过授权的临时性机构发包工程,但这些组织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他们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只要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况且《建筑法》、《合同法》均没有对发包人的资格作出禁止性规定。

特点之二:计划性和程序性

虽然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等原则日渐为法律所保护和弘扬,但由于基本建设是国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形式,也是衡量国民经济增长率的重要指标,如果国家不对建设工程项目加以计划调控,将可能造成固定资产投资战线过长,规模过大,且容易引发经济过热和泡沫经济现象。因此,基本建设工程合同是受到国家计划制约的。这是建设工程合同与其他合同的一个显著区别。建设工程合同的程序性要求指的是,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开工报告,重大建设项目需要按照规定招标投标。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此外,建设工程合同还得受到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如国家需要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必须停建、缓建的项目,合同不得再履行。

可见,尽管投资主体和渠道已呈多元化,但建设工程的计划性和程序性并未改变,仍然要进行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开工等。对于计划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当事人不得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特点之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