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范文第1篇

自从2003年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供应网络、监管网络)建设以来,尤其是经过近几年来“两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民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我县农村药品市场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药品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

【关键词】××农村药品市场监管

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要求我们每个党员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活动中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思想观念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上下功夫,着力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在破解发展难题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发展环境不优、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在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意识,提高科学发展能力,就分管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探求农村药品市场的有效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方式。

一、××县基本情况

××县位于××××族自治州南部,东靠××山,与兰坪、云龙两县相邻,南接××市,西与腾冲县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毗邻,北连××县,总面积3203.04平方公里,最高海拔4161.6米,最低海拔738米。全县辖6乡3镇,71个村委会、4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16万人,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2万亩。××县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宗教、直过、贫困、高山峡谷和资源富集七位为一体的县份。边疆:××地处滇西北部,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36.24公里,是全省的3.36%,全州的30.31%。民族:境内居住着××、白、怒等21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7%。直过:全县9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是边境乡镇,都由解放前的原始社会末期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均为少数民族直过区。我县现有71个村卫生室,村级药店4家,药柜5户。自从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以来,尤其是经过近几年来“两网”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农民用药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我县农村药品市场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药品的安全现状不容乐观,监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取得实效,保证农民的用药安全。

二、农村药品市场现状

(一)体现不出聘请的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仍然有药贬子到农村兜售药品,但我局从没有接到过协管员或信息员的举报。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发挥,未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要的原因,一是他们的身份和职责不明确;二是没有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三是培训工作还不到位。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药学知识理论培训,素质偏低。当前我县农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不高,农村卫生室的药品从业人员几乎没有经过药学的专业训练,大多是一个卫生室一个村医,开方、发药均是一人,主要开展防疫保健工作,缺乏药品管理的专业知识,造成农村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三)农民群众用药水平低,用药安全意识较差。农民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薄弱。在我们对购药、用药的群众进行随机调查中,盲目购药和无假药识别能力的人占半数以上。

(四)卫生室药品管理知识欠缺。村级卫生室工作人员对药品的管理知识十分欠缺,主要表现在:有的不凭处方使用药品,不明白医疗机构和药店的区别,将卫生室当成了两用机构,既可看病,又可卖药。将药品调配给患者时,不给患者药品说明书,不讲清服用药品注意事项;擅自调换药品的包装。在农村卫生室检查时,经常发现,有的卫生室把小包装药品拆开放入大瓶中,其理由就是取药时方便,在农村使用量小,绝大部分药品都是拆另使用,不知道药品外包装也是药品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的不良反应不登记不上报,在71个村卫生室中,我局成立以来没有一家上报个一起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一次性医疗器械购进、使用不记录,用后不销毁或销毁后不登记等现象时有发生。

(五)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贮藏设施、设备不完备,储存、养护条件差。少部分农村卫生室由于受经济条件的限制,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在管理上存在误区,重医轻药,药品管理重视不够,设施条件不能保证所贮存药品的质量,药品购进不验收,不定期养护。部分村卫生室以家庭为单位,医疗点就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房不能有效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药品随意摆放与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混杂,须冷藏存放的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使药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六)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未能及时清理过期药品是目前农村卫生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农村药品从业人员往往是在发药时发现有过期药品才清理,没有养成定期养护药品的习惯,农民的用药安全难以保证。

(七)监管法规滞后。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经营都必须经过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作为准入的资格,而涉及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还没有出台,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监管法规依据不够充分,尤其是个别乡村医生对创建标准药房认识和重视不够,虽然我局在2006年已对大兴地乡5个村赠送了标准药柜,但对创建标准药房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由于法规不健全,导致一些乡村医生对药品管理的意识淡薄,药品贮藏设施设备差,对药品没有进行有效的养护,造成使用过期药品、药品贮存环境卫生差等问题。对于过期药品,由于金额不高,执法人员往往都不予立案处理,因为立案调查程序太复杂,执法成本高,村医待遇低,加之经济困难,往往只是采取就地销毁的方式进行处理。对违法者没有进行处罚,因此未能对违法者起到警示的作用。

三、对策与建议

(一)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要搞好药品监管工作,改变目前的现状,就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夯实基础,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保障。因此,在开展药品监管的各项专项行动中,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引起地方党委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给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1、政策上的支持。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的建设工作,完善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提出责任追究办法,使相关单位都能重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使之成为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将药品安全也纳入政府的中心工作。

2、经济上的支持。为使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调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积极性,努力争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目前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经费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给予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一定的经济补贴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另外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教育等也需要经费,因此必须争取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经费。

(二)加强宣传的力度,努力增强农民用药安全意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大宣传力度,一要宣传药品法律法规知识,二要宣传假劣药产生的途径、危害及识别方法,宣传药监部门的职能;加强在农村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认知违法行为和自我防范意识,使假劣药品在农村没有市场。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农村药品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涉药法律法规培训,对药品从业人员,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等培训,通过培训,规范他们的药品使用行为,指导广大农民合理用药,提高服务质量。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范文第2篇

会议由山东省农药学会理事长、山东省农药研究所所长李德军致开幕词,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郭前玉致欢迎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顾宝根副所长、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杨理健所长、山东省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田晓慧处长、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王家兴副会长等对会议的召开表示了热烈的祝贺,会议邀请国内农药行业领导、专家、学者作了专题报告。

最近几年,我国农药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壮大,科研、生产、加工、贸易等成绩斐然,产能与产量居世界前列,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产品结构不断改善,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进入2012年众多农药企业感受到了春天的气息,这表明我们农药工业的调控效果显现,产业升级正在步入良性发展。

2012年是中国农药行业发展至关重要的一年:农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2月3日公布,指明了未来农药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划凸显企业责任关怀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企业如何理解当前局势,确保产业顺利转型升级?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在修改即将公布实施;配合新条例出台,农药管理机构也将起草农药生产、加工、流通、使用诸领域的一系列配套管理规章;新规章必将给农药发展带来新课题与新机遇,企业如何重新审时度势、量身定做自己的策略与发展规划,实现新的发展与跨越?

最近几年,跨国公司产品在我国市场上攻城掠地,快速占有了我国农药市场很大份额,是产品好还是推广模式先进?我国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2012瀚生农药论坛的主旨。

本次论坛,邀请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理事长罗海章先生作了“中国农药行业形势分析及企业策略”重要报告。他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农药工业生产情况,包括中国农药生产概况、农药市场需求预测分析,农药的需求体现在品种的增多,价值的提升、品质的改善和生态环境友好。除草剂市场发展迅速,改变了我国农药产品结构。农药的非农业用途值得关注,在白蚁防治、灭鼠、公共卫生、木材防腐等方面,农药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次介绍了近期政策措施及其影响,结构调整是农药行业发展永恒的主题;再次诠释了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非贸易壁垒逐年增多,中国农药频频面临外国反倾销,国内发展遭遇瓶颈,关注转基因生物的影响;最后介绍了企业发展战略,即实施资本运营战略、加快企业重组步伐,树立企业品牌意识、加强终端市场建设,增强责任关怀意识、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关注国际农药法规制订、应对非贸易壁垒挑战,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走企业自主创新之路。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处长季颖作了“农药登记政策新进展”的报告。首先介绍了农药登记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截至2011年底,登记产品26218个,登记农药有效成分612个,生产企业2309家。年产量超过200万吨(折百),一半以上出口。产品结构逐步调整,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产品结构更加合理。截至2011年底,杀虫剂占43%,下降了35%;除草剂占22%,上升了13%;杀菌剂占22%,上升了12%。剂型不断优化,创制产品稳步增加,高风险农药逐渐退出市场,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其次介绍了近期的登记政策;最后提到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对使用量大、风险高的农药品种进行安全性监测与重新评价,例如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三氯杀螨醇、毒死蜱、三唑磷、莠去津等。研究制定鼓励生物农药发展的政策。修订《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增加所用原材料的描述及增加助剂要求。

增加部分物化参数,明确所用测定方法。进一步体现对微生物、生物化学、植物源农药的鼓励政策;生物农药和林业用药拟改为1年多地试验。残留试验可在1年内或几年内完成。环境和毒理学要求有提高。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杨光亮先生作了题为“农药企业产业模式及发展潜力探讨”的报告。内容分两个部分,其一是农药企业产业模式及发展潜力,其二是热点问题和热点产品讨论。介绍了农药工业转型与发展之途径选择 、转型与发展的抓手 、转型与发展的模式选择 、转变发展理念 、激励机制 、终极措施 、产业转型与升级;还介绍了关于产业发展瓶颈 、关于生物农药的发展前途 、草甘膦的前途、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发展前景。如果有一天草甘膦价格进入快速上升通道,预计二甲酯路线生产企业可能最先获得先机;

而二乙醇胺(IDA)路线生产企业如果掌握好节奏,通过二乙醇胺-双甘膦-草甘膦快速启动,则也可能抢得先机。 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短、中期内发展潜力很大;因效果突出、使用频繁,长期看面临很大的抗性风险。

常州汤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汤建华作了“粉剂包装和粉尘处理的办法”的报告。介绍了自己公司的专利产品。他介绍说公司始终是聚精会神搞研发、一心一意谋发展,秉承质量第一的方针,与世界发达国家包装机械接轨,为用户提供世界最先进的、一流的包装设备。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范文第3篇

地点:青岛海滨花园大酒店(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4号)

主办:山东省农药学会 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丰县百农思达农用化学品有限公司

协办:江苏汤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蓝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禾大化学品(上海)有限公司

赞助:深圳市朗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关于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和免费的农药加工技术培训班

山东省农药信息交流会已成功举办了12届,近几年会议规模越来越大,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2011年的瀚生农药论坛参会代表首次突破了400人,2012年已经有来自全国的460多位代表参会。

近年来农药加工技术进步极快,功能化、环保化新助剂不断涌现,新型加工、包装机械不断更新,制剂配方越来越科学,推动农药加工生产技术升级换代。今年我们依然为参会代表提供免费的农药加工技术培训班。

二.19日下午15:00-18:00 禾大国外农药加工新技术研讨会

研讨会主题:

(1)国外农药加工技术发展趋势

(2)主要剂型常见问题及禾大解决方案

(3)禾大对目前热点难点的研究

(4)禾大增效剂

(5)禾大新品

(6)高品质配方

(7)禾大现状及发展简介

(8)禾大的农化简介

主讲及解答人:英国禾大欧洲技术负责人 禾大亚太区销售总监 禾大技术经理

三.20日上午8:30-21日12:00 海利尔论坛

1.我国农药行业形势分析及企业策略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孙叔宝会长

2.农药登记管理政策修改动态及对行业的影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顾宝根副所长

3.农药新产品田间药效试验评价情况介绍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生测室主任 杨峻

4.种衣剂研发、应用及市场分析 先正达(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种衣剂总监 罗余平

5.即将实施的《有害溶剂限量标准》等助剂标准解读及对制剂配方的影响 专家待定

6.我国主要作物病虫草害发生新情况及用药分析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李永平处长

7.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需要慎重对待的几个问题 美国Raymat农药公司 林际兵董事长

8.全球热点农药品种市场评述 沈阳化工研究院 张敏恒研究员

9.制剂车间合理规划与设备选型 江苏汤姆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韩永瑞技术工程师

10.制剂行业发展趋势及禾大对目前热点难点的研究 英国禾大亚太区销售总监

英国禾大欧洲技术负责人

11.MVR在农药行业的应用 江苏乐科热力科技有限公司 夏军高工

12.向化工废水要效益 江苏蓝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蒋伟群董事长

13.农药专利的申请、保护、预警及企业如何利用政府的专利优惠政策发展壮大

中华全国专利人协会常务理事 张建成副研究员

14. 我国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开发及应用 中国农业大学 段留生教授

15.海利尔成长发展之路 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四.丰县百农思达培训班

本次培训注重企业需要,注重当前政策与行业现状,内容务实,培训形式多样:

(一)专家报告:21日下午14:00-22日上午12:00

1.农药分散剂的开发与应用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 张宗俭教授级高工

2.干悬浮剂技术开发现状及实际生产可行性分析 江苏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秦敦忠博士

3.新型农药抗飘移助剂和农用固体消泡剂应用研究 迈图高新材料集团 何凤琦经理

4.30%吡蚜酮悬浮种衣剂的开发及其在水稻上的应用 江苏艾津农化有限责任公司戴焰林主任

5.剂型合理选择、制剂加工及助剂的作用原理 山东农业大学 路福绥教授

6.剂型、施药技术与药效的关系 山东农业大学 刘峰教授

7.低熔点原药开发水悬浮剂研究 瑞士科莱恩化工(中国)有限公司 余江涛技术经理

8.利用助剂减量施药技术提高制剂药效 中国农业大学 宋坚利博士

(二)民间高手解难题+乳油专题+专家答疑+助剂新产品介绍:

20日、21日晚19:30-21:30

形式:高手报告+解答,专家现场解答,讨论互动

内容:部分剂型实际问题解决方案,环保制剂的研发状况,新助剂的开发应用情况,新功能助剂的科学选用,加工流程的合理设计及规范,加工工艺流程优化与清洁生产等。

乳油专题:乳油新政及新标准解读、新溶剂、新配方、现状与未来发展思路。

特别关注:“民间高手解难题”专场主讲人招募! 要求:主讲人必须是各企业实际从事研发或加工的技术人员,所讲内容必须是农药加工中实际存在问题的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

(部分专家、领导报告尚在预约、落实中,敬请继续关注……)

五.欢迎相关企业垂询会议协办、赞助、产品介绍及广告投放事宜!

协办费3万元:协办单位免2人会务费,赠会刊彩色广告1页,免费摆放展板、条幅等宣传品。

赞助:会议酒水、笔记本已有赞助。隆重招募晚宴赞助!其他可赞助项目有会议小礼品等。

产品介绍:15分钟5000元。欢迎农药助剂、原药和加工/包装机械企业咨询、参与!

会刊广告:封面、封底、封二、彩插一为冠名及协办单位,其他自选。插页广告2000元/页。

欢迎农药生产、加工企业及上游产品提供商会议期间组织各类技术培训班、讲座及客户联谊会,会务组将大力支持!

六.收费标准及汇款方式

1.会务费:7月25日之前汇款单位、会员单位1800元/人,现场注册2000元/人(含会务、餐费、礼品)。会议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2.团体报名优惠:每企业6人以上参会可享受团体优惠,1700元/人(含会务、餐费、礼品)。

3.培训班免费为参会代表举办,仅收餐费200元。非会议代表培训费800元。冠名、协办企业免8人培训餐费。

4.汇款方式:

户名:山东省农药研究所 开户行:工行明湖支行北园路分理处 帐号:1602151009008800197

七.联系方式:山东省农药学会秘书处 山东省农药信息中心

电 话:0531-88631811 88631812 88631808

传 真: 0531-88631808

联系人:刘志俊15589979683 张梅凤13064052086 吕秀亭18766193151 王霞 15589979233

E-mail:

Q Q:464711549 1050654998

详见山东省农药研究所网站或.cn

附件

1:交通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范文第4篇

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侯云德院士日前在重庆举行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题报告会上表示,生物医药经济成世界趋势,中国生物医药技术研发要注重创新。

在“迎接生物经济时代的崛起: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与对策”专题报告会上,侯云德院士围绕最新生物医药技术的研究应用、国际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趋向、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战略与对策等方面作了专题报告。侯云德院士表示,当今世界干细胞技术、克隆技术、DNA重组技术、纳米技术和系统生物学技术等新技术研究应用十分活跃,老年病、疑难病、传染病治疗医药产品及功能性食品的市场需求迅速上升,生物医药经济异军突起,已成为涵盖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生物制造、生物能源和生物环保在内的新经济业态。

基于国际生物医药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态势,我国生物医药技术研发既要重视源头创新,更要重视仿制创新和集成创新,应重点建设综合性药物开发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世界市场重点打造疫苗、老年病药物、保健药物和现代中药产 业等。

此次报告会由重庆市科委主办,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承办,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重庆大学、第三军医大学、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代表共90余人聆听报告,侯云德院士听取了重庆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日,来自北美、欧洲及亚洲生物科技与制药企业、投资公司的核心决策者与高级经理人齐聚北京,参加由全球生物技术工业组织(BIO)主办的第三届BIO中国生物产业大会,共同探讨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生物制药的发展与前景,以及正在迅速崛起的中国生物制药市场所蕴藏的无限商机。

全球生物技术工业组织BIO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格林伍德提出,生物技术在中国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刻,无论是市场的增长和发展,生物技术的创新都要求生物技术产生新的创新和突破。今年中国的医药市场达到了700亿美元,预期2015年会达到1000亿美元,在2020年中国市场会成为世界医药市场第一大市场。

“中国生物技术市场正在稳步增长。无论是市场销售额还是利润,都在以两位数的速度迅速提升。”格林伍德强调,BIO在中国生物技术产业崛起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与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总裁卓永清针对全球医药市场的发展进行了分析,到2020年,生物产业将成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生物产业是中国政府确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而生物医药产业居生物产业之首。“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有助中国在各类疾病治疗领域实现突破创新,弥补大量尚未满足的医疗需求,尤其是在糖尿病、癌症、血友病以及免疫系统缺陷等疾病领域。”

农药市场调研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兽药监察所从事兽药药政、药检工作,必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

第二章药政工作职责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监督《兽药管理条例》的实施。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修订《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等药政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行使对全国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兽药质量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规划兽药的生产和布局。

(三)组织兽药典委员会制定、修订国家兽药标准,审批、国家兽药标准,废止不适用的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审批第一、二、三类新兽药和新生物制品,并颁发《新兽药证书》。

(五)组织兽药审评委员会审评兽药,决定淘汰兽药品种、禁止使用品种、饲料药物添加剂允许使用品种。

(六)负责进出口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注册、审批进口兽药,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和《进口兽药许可证》,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批准国外兽药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

(七)负责审批开办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决定部管产品品种,核发批准文号。

(八)负责菌、毒、虫种的管理和进出口的审批。

(九)负责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药政工作和各级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十)组织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中的重大质量事故和纠纷。

(十一)组织培训全国兽药管理人员。

(十二)国家授权有关兽药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主管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

(二)监督执行国家兽药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地方兽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批兽药新制剂。

(三)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通报兽药质量情况。

(四)负责考核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兽医医疗单位的制剂室,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辖区内的兽药生产、经营布局。

(五)审批已有国家兽药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兽药品种的生产,决定发给或撤销标准文号。

(六)审批国家已注册的国外兽药的进口、核发《进口兽药许可证》;负责出口兽药的出证工作。

(七)处理、仲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

(八)审批兽药广告。

(九)指导地区、市、县畜牧(农牧)局的兽药管理工作和兽药监察所的监察、检验工作。

(十)组织培训兽药管理人员、兽药监督员。

第五条地区、市、县畜牧(农牧)局主管本辖区兽药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和上一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兽药管理规定。

(二)行使本辖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权。

(三)调查、处理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质量事故和纠纷,决定行政处罚。

(四)向上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兽药监督员应具备药剂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和检验技术知识,并在国家药政、药检部门任职。

第七条兽药监督员是在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代表政府对兽药管理行使监督、检查的专业执法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兽药药政法规,监督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执行兽药药政法规。

(二)向所属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反映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三)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违反兽药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检查,并向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兽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可疑的兽药,有权按规定抽样送兽药监察所检验处理,并严格取缔假劣兽药。

(五)对兽药广告的宣传品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向本辖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监察、检验工作职责

第八条中国兽药监察所是农业部领导下的国家兽药质量监督、检验、鉴定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兽药监察所受同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上级兽药监察所的指导。

第九条中国兽药监察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的监督,抽检兽药产品和对兽药质量检验、鉴定的最终技术仲裁。

(二)参与国家兽药标准的拟订和修订。

(三)负责第一、二、三类新兽药、新生物制品和进口兽药的质量审核及复核试验,并提出报告。

(四)负责兽药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参照品和生产、检验用、毒、虫种的研究、制备、标定、鉴定、保管和供应。

(五)开展有关提高兽药质量、制订兽药标准、检验新技术的研究,承担国家下达的其它研究任务。

(六)负责国家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工作。

(七)调查兽药检验工作,了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兽药质量的意见,掌握全国兽药质量情况。

(八)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和生物制品厂监察室的质量监督工作。

(九)培训兽药检验技术人员、推广检验新技术。

(十)开展国内外兽药学术情报交流。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技术仲裁工作,并定期抽检兽药产品,掌握兽药质量情况。

口岸兽药监察所还负责进口兽药的质量检验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修订兽药地方标准,参与部分国家兽药标准的起草、修订工作。

(三)负责兽药新制剂的质量复核试验,提出试验报告。

(四)调查、了解本辖区的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

(五)指导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制剂室质检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并协助解决技术上疑难问题。

(六)负责本辖区兽药检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

(七)开展有关兽药质量、兽药标准、兽药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工作。

第四章兽药产品的审批

第十一条兽药生产厂生产兽药产品,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批准文号,申请批准文号须提交下列资料、样品:

(一)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配方及原料、辅料的标准(一式两份);

(三)生产工艺(一式两份);

(四)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样稿(一式两份);

(五)三个批号的产品样品,送检量为一次检验量的3-5倍(附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书)。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检查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受理的,经签章后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进行质量复核检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应在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

第十三条兽药监察所收到畜牧(农牧)厅(局)已审核的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按规定的兽药标准复核检验产品样品,并提出检验报告送畜牧(农牧)厅(局)和申请企业。合格的,经畜牧(农牧)厅(局)审核批准后,发给批准文号。

兽药监察所应在收到兽药产品生产申请表和送检样品后60天内完成复核检验工作。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30天内做出是否发给批准文号的决定。

第十四条兽药监察所对送检的产品样品要留样观察。有效期限的产品应保存到有效期后1年,一般药品应保存3年。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制定的兽药优级品企业标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认定及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的可申报省优产品。被评定为省优产品的,经中国兽药监察所质量复核合格后,可申报部优产品。

第五章兽药质量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各级兽药监察所应通过产品检验、生产现场调查和抽检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兽药,进行兽药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兽药监察所检验的兽药必须填写检验报告单,列出各项检验结果及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应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检验报告单报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由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做出处理决定,通知生产单位。

第十八条抽检外地生产的兽药,发现不合格的或质量有疑问的,应报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由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或会同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药监察所之间对兽药产品的检验方法或兽药质量的评定有分歧意见时,可共同会检或报送中国兽药监察所仲裁。

第二十条兽药监察所对辖区内生产的兽药产品,应建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产品质量标准、配方、生产工艺、生产情况、不良反应、用户反映、质量情况和质量事故及其处理结果等。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兽药监察工作顺利进行,兽药监察所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一)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报告制度;

(二)技术责任和岗位责任制度;

(三)检品收办、检验、报告、登记、收费制度;

(四)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标准品、标准溶液保管、制备制度;

(六)品、毒剧药品保管制度;

(七)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八)药品、试剂、器材供应、管理制度;

(九)动物饲养管理制度;

(十)安全保密制度。

第六章兽药质量的仲裁

第二十二条兽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三方,对兽药质量有争议时,可在药品有效期内或负责期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申请质量仲裁。如果兽药争议涉及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由争议方省级畜牧(农牧)厅(局)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论的可向农业部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接到兽药质量仲裁申请后,根据申请仲裁的内容,可直接裁决或指定兽药监察所进行仲裁检验后裁决。

第二十四条兽药监察所接到畜牧(农牧)厅(局)指定的检验仲裁任务后,要向与仲裁相关的各方进行调查,了解发生争议的实际情况,制定仲裁检验方案,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二十五条抽检样品要根据仲裁检验方案,从发生质量争议产品的同批未开封包装中抽佯。如果投产品已用完,可抽检生产企业留样观察的样品。如果生产企业不按规定留样观察,无法验证产品质量时,仲裁机关可根据申请仲裁一方提供的样品检验结果进行裁决。

兽药监察所应会同争议各方共同进行抽样。抽样必须从同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产品残存数量较多时,应从5个包装中分别抽样,混合后检验,样品要有代表性。

第二十六条兽药监察所根据仲裁检验方案,必须按该产品标准(以国家药品标准、地方标准的顺序)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单,报送畜牧(农牧)厅(局),同时分送有争议的各方。

第二十七条畜牧(农牧)厅(局)应根据兽药监察所的检验结果(如需做动物试验的,还应根据动物试验结果)作出裁决。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受理质量仲裁申请的畜牧(农牧)厅(局),应在收到检验或试验结果后,30天内作出仲裁决定。

第二十八条争议中的一方,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的裁决不服时,可向农业部申请复裁,由中国兽药监察所进行最终仲裁检验,报农业部裁决。

第二十九条裁决机关受理仲裁案件后,对有争议的残存产品,在仲裁期间应予封存,不准销售或使用。

第三十条仲裁经费(包括产品检验费和动物试验费等),应由责任一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由伸裁机关裁定,按双方应负的责任分别承担。

第七章违章兽药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以上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本辖区内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违章兽药案件。

第三十二条各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没收的假劣兽药,应会同有关部门并有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监督销毁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查处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先行封存,待取得检验结果后,再按规定处理。

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对封存待查的兽药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30天内作出处理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对查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销售的违章兽药,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将兽药检验报告单和处理意见通知产地或销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厅(局)执行处罚。违章兽药由查获当地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