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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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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审计

房地产项目审计范文第1篇

经济行为,总是超前于立法活动,房地产市场上自1992年以来就出现了转让建设项目的交易行为,而长期以来国家法规以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都均未加予规范.有交易活动就必然产生纠纷,因此,分析认识该类行为的性质,探讨,研究解决这类案件的措施、方法,就显得十分必要。从房地产审判实际出发,本文中的建设项目特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当事人确立民事法律关系其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与建设管理中所称的建设项目其含义、内容均不同。建设管理中的建设项目是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而房地产开发经营中的项目,是指已经批准立项、取得完备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以上和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任务通知书),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转让,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其转受让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商品房屋建设项目,是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组成部分,在房地产业兴起和发展的前期,建设项目是不允许交易的,如国务院办公厅在1990年7月14日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意见》第九条第一项中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真正从事房地产开发,只能经营公司自己开发的商品房,不得转手倒卖,不得向其他单位转让商品房屋建设计划,严禁超范围经营”。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些计划经济制度下制定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已被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所突破,各地政府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政策有所放宽。1992年前后,在沿海一些城市,首先出现了对建设项目进行交易的行为,并很快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一交易形式的出现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考虑到,如完成整个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出售商品房,其将受到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大、周期长、回收慢、风险大的局限,而相对于完成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来说,采取开放灵活的运作方式,将建设项目推向市场进行交易就具有更多的优点。即对于出让方来说,只需完成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这样,其投资少,经营周期短,利润大,还可分散投资风险;对于受让方来说,可简化手续,避免前期征地、规划报建等大量花费时间的基础工作,这一交易形式可使双方长处互补,均有利可图。由于这种交易形式有上述优点,故对房地产商颇具有吸引力,被广为采用。可以这样说,项目转让代表着房地产业发展的又一个主要方向,它起到汇集各方力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和循环,调整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作用,加速了房地产业发展的进程。但由于房地产商品化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期,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层次不丰富、体系不完善的状态,国家房地产管理法规不健全,法律上还没有涉及买卖建设项目的问题,而政策规定又不具体、不明确,甚至有的未作出规定,管理制度也不完善。由于政府未对这一新的交易形式及时加予规范和管理。因此,项目转让交易活动,曾一度处于无序状态,这种状态下的交易不可避免产生了大量的纠纷。到法院的转让建设项目纠纷案件,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定性和分清责任。因此,确认建设项目交易手续是否完备、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成为法院审理房地产案件中十分突出的新问题。

总结审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我们曾经历了从统一认识到逐渐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处理办法的过程。按最高法院(1992)38号文件规定,1993年下半年,房地产权益纠纷案件正式划归民庭审理,这一时期正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施行、海南房地产市场从超常规发展时期进入了回落阶段,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潜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纠纷日益增多。在受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建设项目转让纠纷案件具有数量多、标的大、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特点。当时如何审理项目转让纠纷案件,全省各级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的审判人员之间还存在着认识不一,看法不一的情况。分歧主要集中在:具备何条件才算是一个完整的项目,如何认定其交易行为有效,适用何法律?审理案件处理原则和认识的不统一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社会效果。面对这种现状,我们集中时间和人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调查,摸清了项目构成及其转让的基本内容,抓住了项目转让最根本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其主要批准手续和应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均是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完成,其他有关手续的更名,都是以此为前提和依据的。由于抓准了这一转让行为的实质,按国家准许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一基本原则,可以确认建设项目进行交易并不违法,因此,在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达成共识后,我们形成了处理意见,明确提出“转让建设项目,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殊形式、应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关规定处理”。这一意见,统一了全省审判人员和各级法院的认识,从而解决了过去政策规定与市场经济下高速发展的房地产业不相适应的矛盾和经济超前发展与政策、法律滞后的矛盾。按照这一处理原则,我们审结了大量的建设项目转让纠纷,消化了大批遗留案件。这从我省近年来审理的房地产纠纷案中可见一斑。例如:1993年全省受理各类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308宗、诉讼标的约7.56亿元,1994年受理各类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426宗,诉讼标的约14.7亿元,1995年受理各类一审房地产纠纷案件607宗,诉讼标的约30.3亿元。连续三年所受理的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建设项目转让纠纷案件数量均约占百分之二十五的比例,而诉讼标的额却占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通过对大批案件的审理,配合主管机关促使当事人完备了交易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对稳定海南房地产市场和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法院的审判职能得到正确、充分、有效的发挥。

1995年3月1日,建设部以第四十一号令颁布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已经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转让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商品预售合同由项目受让人继续履行。项目转让人、项目受让人、商品房预购人三方应当签订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补充合同。该条同时规定:项目转让人、项目受让人应当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补充合同到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27日以法发(1966)2号文颁布了《关于审理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条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未按照项目建设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也未办理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转让建设项目的,一般应当认定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无效;如符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的,可认定项目转让合同有效,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这两个法律文件分别第一次提到了项目转让,在“办法”作为部门规章只是对项目转让在办理手续上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解答”也只是从审判的角度对项目转让行为效力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随着房地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项目转让这一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新形式,不仅在沿海、而且在内地也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并将成为房地产市场活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主管部门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它的发展给房地产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因此,全面系统地探讨建设项目转让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转让行为有效的标准及如何适用法律,对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观实意义。为此,笔者试述如下观点:

从建设项目的构成和实施民事行为效力的基本要求来分析,建设项目转让应具备如下条件:(1)转受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受让方受让项目后并非用于再转让或商品房交易的可不受经营范围限制);(2)转让方持有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权批文、红线图;(3)已作了一定的投资(由于最高法院在“解答”中未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投资作比例限制,这一原则也适用于项目转让),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和平整场地,即开发土地所进行的基础工程和配套设施)、工程地质勘察、建筑设计工作已完成;(4)己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完全具备开工以上的条件。建设项目只有具备这些条件后才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建设项目需完备的主要手续包括:(1)办理土地使用权转受让批准、登记手续;(2)办理规划报建和施工许可的更名手续;(3)根据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还应向原立项审批部门申请项目建设者更名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审理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的基本法律。实践中具体审理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时,还须注意严格区分实施建设项目转让行为的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关系和界限,所谓实质条件即是建设项目转让应具备的前述五个条件,它是审查认定建设项目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的基本要件。所谓形式条件即是转让建设项目需完备的前述三个主要手续,它是项目转让合同须履行的特定内容。因为,建设项目转让合同是一般买卖合同而非要式合同。出让方具备实质条件后,表明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已形成,且出让方对其拥有处分权,因此,实质条件是认定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标准。而转让项目权利只是建设项目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追求的目的。在项目转让合同中,出让方的权利是取得对价,同时转让建设项目权利,受让方的权利则是取得建设项目权利,同时付出对价,办理建设项目转让更名登记手续只是建设项目转让合同的履行内容和结果,因此,形式条件只是审查认定转让义务是否履行的标准。区分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的意义在于:确立了审查认定当事人实施转让建设项目行为的效力及分清责任和是非的标准,对于具备转让条件,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转让登记手续这一特定履约内容的,可认定行为有效,判决责令限期完备手续,这样既充分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在客观上规范了当事人的交易行为。

民事审判活动具有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发展和完善起着积极的、重要的促进作用、调整作用和服务作用的功能。从实际出发依法公正、合理的审理好房地产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为主管机关建立与房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奠定基础,是目前房地产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本文仅是在对海南房地产审判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发表的探讨意见。以求起到抛砖引玉,开拓办案思路的作用。

房地产项目审计范文第2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公司治理 内部审计

1、引言

房地产业是我国支柱性产业,它牵动着经济的发展,又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我国的房地产业经历了二十年的高速发展期,虽然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生活条件,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种种质量问题和公司舞弊事件。如何让提高房地产产品质量,从而提升整个资源配置效率,成为房地产企业、政府管理者、消费者以及产业链各环节共同关注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产业链中房地产公司起着控制和主导的作用,内部审计作为一项监督评价机制,也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效的内部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并促进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2、公司治理和内部审计的模式

公司治理的实质就是对责权利的一种安排,是一种以股东为核心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泛称,其核心是在法律、法规和惯例的框架下,保证以股东为主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前提的一整套公司权利安排、责任分工和约束机制。从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的实践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成三大类(表一)。

我国大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的是第一种公司治理模式,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掌管公司重要经营决策,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一般由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承担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由于采用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完全分离,势必引起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要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公司治理需要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作为保障。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年修订本)对内部审计的定义:“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工作与咨询活动,它的目的是为机构增加价值并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内部审计工作应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和特点,遵循独立性、效率性、权威性、系统性、灵活性和经济性原则,并没有统一模式,归纳起来,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模式分为五种(见表二),五种模式各有利弊。

3、房地产企业内部审计体系

房地产企业和生产型企业不同,其产品是由各个不同的开发项目组成,其管理具有很强的项目管理特征。总结起来,完整的房地产企业的内部审计体系主要包括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和管理审计(图一)。

3.1、财务审计

财务审计是最常用的审计方法,是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和决定。房地产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成本构成复杂,各种税费名目繁杂,项目参与人众多,项目审计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起着关键作用,直接影响着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税务汇算清缴。房地产企业应根据开发周期,在项目的重要节点进行内部财务审计,使每一个重要环节的成本费用构成符合税务筹划要求,保证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做到合理避税。因此,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财务审计反映了企业的真实经济效益,既为经营者对项目的控制提供了参考;同时,也使企业所有者能掌握经营者的经营效果和效率,为经营者的业绩考核提供依据。

3.2、工程审计

房地产企业的工程审计主要包括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造价审计是由审计机构的造价工程师对单项、单位工程按照工程量、图纸、定额、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和要求进行造价审核。房地产项目的总支出除了单项、单位工程外,还有前期开发费用、工程治理杂费等这些未通过造价审计的项目,因此,还需竣工决算审计才能确定建设项目的总造价。竣工结算审计一般由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完成。我国房地产企业的工程审计一般能做到工程造价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重视对结果的审计,轻视对过程的审计。造成在工程审计时,隐蔽工程已完工,无法再进行现场审查,而这往往成为施工单位偷工减料的机会,也给工程质量带来重大隐患。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来说,只有良好的过程才能产生成功的结果。因此,目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对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强调对过程进行监控,有效防范风险。

3.3、管理审计

传统的房地产企业属于资源主导型,关注的是如何获得资源,然而,随着市场的逐步规范,企业成熟度的提高,现代房地产企业更加关注的是如何更有效地配置资源。管理审计的目标就在于如何优化治理流程、提高效率,因此,也被称为效率审计。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管理审计主要包括四大内容:价格审计、经济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和管理过程审计。其中,价格审计主要是针对营销定价和采购定价的审计,定价审计为企业的收入和支出提供价格决策服务;经济合同审计主要是通过对经济合同的合法性、企业权益和履行情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主要是检查管理机构和制度的健全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权限的设置是否具有制约性,起到查漏补缺、查错防弊的作用,为公司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管理过程审计是以房地产项目的项目管理组织结构、规划设计、开发流程、工作关系、人力资源配置等各个环节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进行评价来实现对房地产企业经营全过程的管理。

4、内部审计体系实施的要点

我国房地产企业很多由建筑商、个体老板发展而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普遍缺乏规范系统的企业内部审计。虽然我国在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规中规定,建设工程结算必须进行审计,使房地产企业加强了审计意识,但很多房地产企业仅仅只是为了提交审计报告用于竣工验收,远远无法达到内部审计的效果。要使内部审计真正发挥作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加资源配置效率,必须要创建优良的环境和实施条件。

4.1、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内部审计机制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内部审计必须具备的制度环境。目前,国内房地产公司的治理结构与真正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特别是广大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未能彻底分离,所有者往往承担着总经理的职责,经营层得不到真正的授权。这种情况下,最容易发生所有者独断专行,草率决策的现象,公司的运行被个别人所掌握,而不是靠机制运行,内部审计也只是“走过场”而已。

4.2、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对内部审计的规定中,独立性的要求居于首位。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也使其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将为项目绩效或经营者绩效奖惩提供依据,内部审计人员不能承担经营责任,不能参与组织的业务经营活动,避免因利益联动关系影响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3、提高内部审计水平

首先,应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由于房地产项目是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要求内部审计团队必须要精通会计、审计、工程、造价、经济法规和管理等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规范。其次,内部审计的工作不应局限于财务领域,而应扩展到工程、造价、营销等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并结合项目的生命周期,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另外,信息是房地产项目的神经系统,要保证信息流的顺畅、有效率,审计部门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有利于把握问题的本质和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加强对审计信息的利用。

4.4、关注过程审计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大,资源消耗高,且一旦投入,不可逆转。这就意味着等到结果出来后再做审计,即便发现了问题,也为时已晚。因此,过程审计甚至比结果审计更为重要。当然,过程审计并不是说可以随时随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应干扰正常的公司经营和项目建设。审计机构在项目启动时就应该制订完善的审计计划,审计计划应围绕着审计目标,结合房地产项目的生命周期,对审计的预期范围、实施方式、审计人员和费用等进行细致规划,特别对于容易出问题的关键节点要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任何项目的管理都存在PDCA的循环过程,审计能为项目的实施、检查和修正提供依据,保证项目始终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这也为公司治理打下了基础。

4.5、加强审计体系内部的协同性

在审计工作实践中,由于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和管理审计所要求的重点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因此,可能会派出不同的审计公司或审计团队来实施,很容易造成各项审计之间工作重复、空白、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加强审计体系内部的协同性是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重要工作。项目管理具有多目标属性,不能因为一个方面的审计结果而全盘否定或肯定,审计委员会应以公司治理的角度,本着系统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参与审计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方案设计,降低审计的管理成本,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使审计体系发挥协同效应。

参考文献:

[1]黄秋菊.浅析公司治理对内部审计的需求[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11.

[2]陈留平,张珊珊.基于公司治理的现代企业内部审计架构[J].江苏大学学报,2010,6.

[3]秦荣生.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监督[J]. 中国内部审计,2010,11.

[4]李荣梅.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房地产项目审计范文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业房地产项目销售的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落实商业房地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现就我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评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市商业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风险评估审定工作。组长为市政府城建分管领导,小组成员为市维稳办、发改委、公安局、监察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审计局、规划局、法制办、住保房管局、金融办、工商局、法院、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等单位以及相关行业的专家,风险评估的审核牵头单位为市维稳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维稳办。

二、商业房地产项目上市销售必须经过项目风险评估,评估报告由开发企业提供,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销售的可售与自持比例,风险防范资金和自持比例的平衡方案,预售部分的销售方法、自留部分的经营开发、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及应急预案等。

三、风险评估报告的审定程序:

1.商业房地产项目销售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由项目所在镇(街道)审定后,报市维稳办备案,市住保房管局根据市维稳办备案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2.商业房地产项目销售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的,经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认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市住保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认定的商业房地产项目风险评估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所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和专家组意见,做出风险评估的书面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市住保房管局根据审查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五、已取得预(销)售许可或已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被发现有违规销售行为的,市住保房管局应暂停办理该项目相关手续,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处罚。由开发企业提交风险评估报告,经项目所在地镇(街道)认定后报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出具审查意见,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市住保房管局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房地产项目审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056-03

在复杂而竞争日益激烈、企业内外部环境处于深刻的急剧变化的当代,包括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面临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而这些不确定性将可能对企业经营效益带来损害。对于企业而言,风险是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的,而对风险的管理才能够转危为机,实现企业的长久而健康的发展。[1]正是基于这一忧患和危机意识,企业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理应成为中小房地产企业日益重视并亟需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完善的重要课题。企业风险管理是指作为组织的企业对于风险的可能性及其背后可能获得的收益和效益的机会所采取的综合的、全面的整体理念及相应的行动,包括风险的识别、评估、企业反应活动、风险控制和预警活动、风险信息的监控、风险传递等活动。[2]因此,在房地产市场进入转型阶段的特殊时期,推动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完善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的控制系统,能够在提升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的经营效益、保持并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同时,实现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的战略和经营目标,创造市场价值。

一、复杂而多变: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来源及其特点

中小房地产企业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⒂胝咧一。从企业的视角来看,企业的各项市场行为及其相关联的最终目的在于获得利润、实现经济效益。投资房地产项目并进行开发、运营、营销和销售则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活动。一般而言,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房地产项目投资活动指的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将自有或通过融资手段获得的资金,投入到土地使用权的购买、土地开发、商品房及其配套设施或商业地产的开发和经营以及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服务的活动,以此来获得经济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3]但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清楚地认识到: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投资的全过程充满着不确定性,以及不确定而带来的风险和机遇。也正因为如此,风险分析以及相应的管理是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从决策、运营、融资到服务所必须进行的不可或缺的内容。[4]本文认为,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来源具有复杂、多样而且动态变化的特点;具体而言,风险来源可以大致分为两大范畴:一是外部风险来源;二是内部风险来源。

(1)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顾名思义,就是指在项目投资的决策、运营、管理等全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所面对的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动和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房地产项目投资是嵌套于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制度背景之中的,其全过程中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中小房地产企业自身,而且还涉及与地产、房产相关的供应链和产业链链条上的企业,例如建筑施工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监管机构。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外部不确定性,这既包括外部风险也包括外部可能的机遇,包括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外部政策风险、金融货币风险、建筑施工风险、房地产市场变动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意外风险[5]。

典型的如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因为政策变动而带来的政策风险。房地产市场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的影响极深,政策风险指的是国家(中央与地方政府)颁布并推行的与房产、地产相关的一系列政策而给房地产项目投资和开发带来的不确定性。[6]具体而言,项目投资过程中的政策风险因为其具体来源的不同又可细分为:土地政策风险、信贷融资风险、税收政策风险、诸如住房限购保障等住房政策风险。[7]这就要求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决策、可行性分析、经营管理等阶段时刻保持对相关房地产政策的敏感度,制定风险管控的预案。

(2)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内部风险

除去面临的来自外部的政策、法律、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风险之外,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是否能够依照规划,顺利完成项目的投资、运营与销售等一系列活动,还需要仰赖项目投资与运营过程中企业内部对项目的管理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因为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的各种因素的影响,项目投资也可能面临许多风险,包括工程质量的监控而带来的质量风险、运营风险、项目管理风险、企业内部外部融资风险、财务风险等。项目投资的内部风险主要是由中小房地产企业自身原因形成的。

例如,项目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可能面临的财务风险。房地产项目投资具有资金密集的特点,项目投资资金量大而且周期性强、资金的回收周期较长。[8]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自身缺乏大规模的项目资金来源,因此,往往只能通过融资而进行负债经营。这就使中小房地产企业面临可能的财务风险。项目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投资、资金运营与管理、成本收回、利润获得及其分配以及如何进入下一轮的资金周期循环等[9],都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造成项目运营的停摆乃至烂尾,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二、项目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的挑战及问题

(1)我国房地产市场进入“新常态”: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的背景转变

2013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特征整体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阶段,其特征主要在于[10]:一方面,我国经济增长进入中高速的发展阶段,以往维持的高速发展难以为继,结构性减速是经济增长的趋势;另一方面,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转型进入攻坚期,如何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产业升级“腾笼换鸟”、实现城镇化转型的战略、提高全社会和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以此提升生产效率等等也是新常态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挑战。

与此相关,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脱离不开整体经济环境,我国房地产市场也进入深度调整期,最明显的就体现在房地产市场中商品房价格的变化上:从以往的交易量和交易价格以较快速度增长转变为当前交易额和交易价格以及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投资额等均进入缓慢增长乃至负增长的情况。[11]尽管一二三线城市在房地产市场表现方面存在结构性的差异,但是毫无疑问,与90年代以来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相比,我国房地产行业及市场已经进入了调整期,供求关系发生了改变,房地产企业的盈利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未来发展潜力等面临的挑战也逐步增多。正所谓“穷则变,变则通”,在新形势下,中小房地产企业如何修炼内功、化解风险、把握机遇,就成为未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2)中小房地产企业缺乏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长远规划和制度设计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的前提在于企业管理者需要树立较高的风险意识、科学的风险管控的理念。[12]但是,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常常没有对可能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保持充分的敏感、警惕和意识,对于风险的复杂性、动态变化等特点也没有充分而科学的认识。“理念决定行为”!缺乏风险意识、风险管理的理念,使得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项目投资的决策阶段、前期筹备阶段、具体运营阶段、后期营销阶段都缺乏对可能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管理的长远规划、应对措施和企业内部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际上,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来看待企业的项目投资行为,中小房地产企业是风险管理的“利益攸关方”,因此也是责任主体,企业经营管理者如果缺乏长远的风险管理的规划,且没有对风险管控进行顶层设计、制度设计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建设,如此一来,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的人员其也就难以建立起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和积极性、能动性,导致企业内部风险管理意识不浓、认识不足。[13]

(3)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风险管理能力弱、风险管理策略不足

除了风险管理意识不足、长远规划和制度设计不够之外,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在目投资过程中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在于其对项目投资和管理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风险管理的策略欠缺。在企业风险管理领域常常运用“风险管理成熟度”来衡量一个企业在风险识别、应对反应、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等风险管理层面的能力及其管理水平,并以此将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划分为初始级别、可重复级别、已定义阶段、管理阶段和优化阶段。[14]以此为标准,大致可以认为,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风险管理水平往往是零散的、无意识的、无组织并且无规划的,往往是建立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之上而没有引入科学的风险管理的技术和理念。而在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策略方面,中小房地产企业也往往出现“捉襟见肘”,孤军奋战而难以找到合理并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风险管理的应对方法。根据以往研究者的总结,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项目投资的决策阶段、前期筹备和分析阶段、运营阶段、后期销售阶段等,需要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的策略,例如,对项目的可行性的分析、市场预测分析、政策和宏观市场环境的分析、企业内部资金情况和投融资组合的设计等等。[15]中小房地产企业在这些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这主要是因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仍然奉行的是粗放式的、经验式的管理理念和方式,而没有对企业内外部的风险管理活动进行重新的洗牌、整合、变革和提升。

三、兼顾内外:完善中小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的思路及关键措施

(1)加强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与管理控制

如前所述,项目投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所可能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而且,进一步讲,外部风险来源的真正实现往往也是因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失当而造成或扩大的。[16]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是否有效,是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形成以及应对是否得当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中小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理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Internal audit)的力度、提高管理控制的强度及其科学性、持续性和有效性。实际上,在企业风险管理这一理论范畴,内部审计与控制是其不可缺少的内涵,也是重要的理念和实践的来源。[17]一方面,项目投资开发和运营的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理应建立科学而规范的内部会计审计,提升财务数据等的准确性,防范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以及相应的连锁反应;与此同时,中小房地产企业也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这主要包括对与项目相关的内外部环境控制、决策过程须遵循的程序和方法、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项目运营与管理的监督和控制等。此外,为了加强对投资和开发的项目的内部审计、管理、监督和控制,中小房地产企业还应该从组织文化建设来提高全体员工的审计和管控意识,以内部员工激励和考核并重,强化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并推动风险与机遇的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分布和传播。[18]

(2)项目开发与投资过程中,房地产企业应管控风险并抓住发展机遇

有研究者提出,企业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实践不仅包括对因为不确定性带来的隐患、危险等风险的识别、回避、应对和管控,更重要的是,在当今以信息快速更迭、机遇稍纵即逝的时代,房地产企业(特别是中小房地产企业)也应该在管控风险的同时做好准备,抓住项目开发和投资的发展机遇。也就是说,风险管理活动既是风险识别、预警与控制,同时也是转危为机、抓住机遇的过程。[19]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更多地聚焦于对眼前的、短期的风险的应对方面,而没有从长远规划的视角来看待,企业处理、应对好未来的风险也有很大可能给自身的项目投资与扩张、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市场声誉的提升和积累等方面带来的积极的、正面的影响。古人有云“祸之,福之所倚”,风险与发展、挑战与机遇往往是相伴相生的。因此,在项目开发、投资和运营过程中,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前期分析、识别、管控可能的风险的同时,也应该深入探讨和总结风险背后可能的发展机会,以风险管理的路径和思路作为企业内部和外部改革和重整的推动力!换句话说,中小房地产企业不仅应以保险的态度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且也应从更为全面、整体的视角来理解风险及其背后的消极与积极的影响。[20]

(3)善于积累社会资本、建立外部联结,提升自身风险管理的能力

无论是在房地产领域,还是其他领域,当今社会是一个“万事万物,互联互通”的时代,房地产企业与同行、供应链、价值链和产业链上下游、消费者、监管部门等机构、组织和个体共同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加之,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过程(决策阶段、前期筹备阶段、运营阶段和后期销售阶段)所面对的风险是来自外部和内部的复杂而多样的。基于这样一种理念,本文认为,中小房地产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不可能局限在自身的活动范围,独善其身也是难以为继。相反,只能跨越其本身的组织和行业边界,努力与其他企业、组织机构乃至个人建立外部链接,从而积累相应的社会资本。这也是中小房地产企业获得风险管理知识,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实际上,包括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的质量、数量和结构,对其项目投资行为和收益率都有着比较大的影响。从价值链增值的角度来看,企业社会资本对企业项目投资增长有着积极的正面影响,这是因为企业社会资本会影响到企业项目投资的机会、影响到企业之间特别是与合作方的信任度,进而传递到对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带来影响。[21]同理,中小房地产企业对于内部、外部社会资本的占用,将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其对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信息的把握与分析。而在信息时代,对信息的掌握和分析能够提高企业对未来的风险进行分析的能力。

(4)强化企业内部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建立项目投资风险预警机制

中小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投资过程中之所以忽视风险管理,其中一种重要原因就在于风险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建设落后。实际上,对于中小房地产企业而言,项目投资过程中风险管理的主体应该予以明确、具体,并从制度设计和职责岗位安排的高度,设立固定的项目投资的风险管理主管、专门的风险管控的部门,例如风险管控经理以及由企业从决策层到执行层的各个部分的风险管控的委员会,来专职专责处理、统筹与风险管控相关的工作。[22]因为只有做到权责人一一对应,才能够确保风险管理活动能够真正执行。除此之外,中小房地产企业还应建立并完善项目投资的风险预警机制和相关的网络。中小房地产企业在建立风险识别预警与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一方面应该保持对信息和数据的敏感性,特别是需要全面收集准确的数据,并将其分析、整理并统合为相应的数据库,这是风险分析和预警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应该通过顶层设计及时制定风险来源的指标体系,包括外部与内部风险形成因素,并根据情况进行适时的调整和补充,从而为风险预警提供综合评判的标准。[23]

参考文献

[1] [20]曹元坤,王光俊.企业风险管理发展历程及其研究趋势的新认识[J].当代财经,2011(11).

[2] [17]王稳,王东.企业风险管理理论的演进与展望[J].审计研究,2010(4).

[3] 陈琳,谭建辉.房地产项目投资分析[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4] 许乐群,等.房地产投资项目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5] 陈雪贞.探讨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J].现代经济信息,2014(2).

[6] 苏亚莉,张玉.浅议房地产开发的政策风险应对[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

[7] 陈顺良,郭静媛.房地产投资项目政策风险测度模型[J].中国经贸导刊,2012(12).

[8] [15]潘祥宇.浅析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J].居业,2015(11).

[9] 王伟,赵占军.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对策[J].价值工程,2006(8).

[10] 李扬,张晓晶.“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逻辑与前景[J].经济研究,2105(5).

[11] 刘寅,朱庄瑞.新常态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变化分析与调整思路[J].现代管理科学,2016(7).

[12] [16]李小红.对我国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0(15).

[13] [19]吴江涛.企业风险管理:处理风险与机会[J].财务与会计,2012(08).

[14] 闫淑敏,齐建伟.基于CMM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模型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2(7).

[18] 陈华如.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1(11).

[21] 李四能.企业社会资本、投资行为与经济增加值的研究[J].东南学术,2014(2).

房地产项目审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

中图分类号:F293.33文献标识码:A

1、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原则

1.1节约控制原则

节约是房地产项目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就是节省房地产项目施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约绝对不是消极地限制与监督,而是要从提高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入手来达到节约。要着眼于成本的事前监督、过程控制,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是否出偏差,以优化施工方案。

1.2动态控制原则

房地产项目的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的原则,将房地产开发的工、料、机投入到施工过程中,收集项目开发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进行动态监控。

1.3全过程控制原则

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目的就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开发周期的前提下以合理的最佳成本完成一个特定的建筑产品,其成本控制必须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排除多种干扰因素进行全面成本管理与控制。建设项目成本是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它涉及到与项目形成有关的各部门和各单位,关系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分四个阶段:项目决策阶段、规划设计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及竣工结算阶段。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对以上四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以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实现投资的经济效益。

2、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措施

2.1严格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使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施工时设计阶段的延续,施工的合同管理应从设计及经济条件两方面出发进行考量。因此,先期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可为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此应作为合同管理的重点。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在合同执行期间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加强质量意识,抓好过程控制。要防止那种在施工过程中片面追求工程质量,不借代价多耗费材料和人工,置成本于不顾的做法,施工单位应精心组织合理施工,在满足合同的条件下努力降低成本。

2.2加强现场管理工作

2.21加强现场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就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之外的施工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具有临时性和无规律性等特点。如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变化等引起的成本增加时需办理现场签证。它是影响工程造价的关键因素之一。

2.22严格设计变更签证审批程序

一般性变更由于甲方现在代表起草,交施工负责人及工程指挥部领导审批,大项的变更,应先做概算,报主管首长批准后实施。同时要注重变更的合理性,对于不必要的变更坚决不予通过,对于某些比合理或者保守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

2.23加强对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内容的审核监督

对于变更中的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由施工、预算人员进行现场抽项实测实量,以保证变更内容的准确性。制定统一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变更单编号连贯一致,提高变更单的内容质量,同时变更要准确及时。

3、加强费用成本控制

3.1材料费用控制

材料费用的控制包括材料用量控制和材料价格控制。首先,材料用量的控制,主要是由工程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通过“限额领料”去落实材料消耗。同时,要加强限额领料单的管理,对每一部分的实耗格料的数量实行定时核对,保证每个限额领料单的数据绝对准确。再就是对工程进行功能分析,对材料进行性能分析,力求用低价材料代替高价材料,加强周转料管理,延长周转次数等。其次,要材料价格上的控制,主要加强采购部门在采购中的控制,采购材料时,必须在合格供货商名册中,选定供货商,实行货比三家。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选取最低买价。同时,实行项目监督,项目部对材料部门采购的物资,有权过问与询价,对买价过高的物资,可以做成本预算处理。此外,材料部门对各个项目所需的物资,可以分类批量采购,以降低买价,达到材料费用成本控制的目的。[1]

3.2人工费用控制

人工费用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工程项目与施工人员工费承包合同来确定,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内部计划价格,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划定承包价格,以合同价作为工费结算依据。人工费的控制除了采取以上办法外,还必须从项目员工的动态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控制工资含量等方面加以控制。虽然管理项目的工程项目部有一定的人事管理权,但为了协助项目做好人工费支出控制,降低人工费成本,企业对项目的员工使用仍要行使监督、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要求项目尽量精简二、三线人员及冗余员工,以减少项目不必要的人工费支出。在项目承包合同中,有一项重要的指针,即工资含量指针。控制工资含量指针,可以促进项目做好编定员工,节约用工,从而控制人工费开支。

3.3机械费用的控制

主要是合理地安排施工生产,督促项目加强设备租赁计划管理,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项目也需协助机械设备的调度工作,尽量避免怠工,提高现场设备利用率。加强监督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合理的操作规程,使机械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避免因不正当使用造成机械设备的停置或损耗。协助做好上机员工与铺助生产员工的协调与配合,提高机械台班产量。[2]

4、竣工结算的控制

1)全面整理变更资料,正确的核定变更内容,确定工程量的变更,包括增加和减少的工程量。

2)竣工验收。按照设计图纸和变更确定的工程范围,依据国家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按程序组织工程验收。

3)留足保修费用。因为建筑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不可避免的存在竣工后的返修问题,所以竣工结算要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足额留出保修费用。

4)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及时做出各相关方认可的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开发商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造价管理人员,对工程的成本管理共同做出总结报告,以便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5、结束语

总之,加强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每个房地产企业必须要做的,而且是要不断完善的,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又是一个全过程,所以企业要充分的调动每个部门之间的积极性,使各个部门都参与到成本控制当中,在施工的全过程中积极的实现成本最小化,只有控制好了施工阶段的成本,房地产企业才能更好的把握整个项目的成本,实现企业的盈利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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