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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1篇

家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依靠科学有效的设计方法的不断推陈出新,这样才能进一步满足社会经济化与人们对家具个性化的要求。对家具行业拆装式柜类家具的系统孔、板件结构孔、参考基准孔位确定等进行分析,对其相关技术进行深入探讨,并通过实际案例阐述了拆装式家具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相关的设计理念,实现家具行业的长足发展。

2、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方法

2.1钻孔设计的标准

2.1.1结构孔的设计标准

旁板和第一排的结构孔之间的距离是根据板件结构与连接件来决定的。如结构为旁板盖顶板(面板)的类型,一般采用偏心连接件来连接。此时孔径应根据连接件的大小来决定,最下面一排的结构孔和旁板底端间隔会受到望板高度、连接方式以及底板厚度等的影响。

2.1.2系统孔的技术参数

系统孔一般采用纵向垂直坐标的排列方式,并分布于旁板前后沿。对于盖门结构,前轴线与旁板前段沿线的距离应保持在37mm,若嵌门结构则应在前轴线与旁板前段沿线的基础之上,再加嵌入的深度,即门板厚度。前后轴线与其它轴线间距离应设置成32mm的倍数,一般系统孔的直径是5mm,深度是10mm,其主要目的是设计装置抽屉、衣架的直排挂棍以及支撑隔板等五金件。这样的话,系统孔直径一般要求设置成5、8、10、15mm等或者其他。

2.1.3柜类家具设计选择的参考基准

拆装式的家具系统孔一般分布在旁板上。因此,设计时需注意旁板的设计,这就涉及到了结构布局参考基数,设计一般把底柜抽屉当成参考基准,抽屉数量及高度作为旁板长度与抽屉滑道的孔位参考的数据,这样可以高效利用柜中空间。

2.2拆装式家居设计孔位的确定

2.2.1结构孔的定位

旁板第一个结构孔位于地板和顶板之间,如顶板厚20mm,排第一个的结构孔应在顶板沿边10mm以上,其他结构孔可依此类推。

2.2.2系统空的定位

准确找到结构孔后:第一个系统孔的位置以期间隔32mm,如结构孔的深度为18mm,则结构孔应处在9mm处,系统孔和旁板边沿间隔应为41mm(9mm+32mm),抽屉滑道空间在23mm(41mm-18mm)范围内;另外,设计师还应对板材厚度、抽屉滑动范围以及五金件等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系统孔的位置。

2.2.3确定其他的结构孔

上面讲述的两种钻孔能满足大多数柜类家具的设计,对于其他样式柜式的结构,然而对于柜底和地面相互分离情况,需在二者间设置相应的踢脚板,应在板上制定另外的钻孔,钻孔时应符合以下的原则,需要钻孔的位置应与结构空保持相同的垂直线,其间隔距离是顶板到底板的距离,并与旁板结构孔方位保持一致。

3、拆装式柜类家具的设计实践

3.1设计实践中拆装式柜类家具标准化设计理念

柜类家具设计理念的标准化随着家居产业的迅速发展,提高设计标准化的程度,才能促进家具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应对板材材料进行规范化管理,家居行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良好的材料来源。规范材料的管理可以减少材料运输、订购等工作流程,可进一步降低资金储备;对五金件进行规范也是柜类家具设计中重要的一部分,适用32mm的系统中的五金件,加工设备的标准化直接决定结构孔位与系统孔的精确度。工艺作为家具设计主要的轴线,它贯穿家具设计和生产的全过程,设计不仅要考虑家具的使用性能和外观,还应对相关资源最大化利用。

3.2拆装式柜类家具设计实践案例

实现拆装式家具设计理念和企业设计的实践的无缝对接,现引入两个实际的设计案例,以便读者对其设计实际操作的理解。系列化书柜设计的实践:两组并排的书柜的设计要求:

(1)每组柜体的高、宽、深、板厚依次为2200mm、1000mm、350-400mm;

(2)每组柜进行功能区分,书柜需配备柜门、搁板、抽屉等;

(3)设计步骤:画出三视图,接着画出标准旁板孔位图,并表标出铰链和滑梯道的位置;

(4)设计时要考虑到标准版协调性的变化尤其是标准版宽度和长度的方向的协调。具备多功能的可调节的衣柜的设计实践:柜类家具设计不仅要解决生产以及销售等问题,还应考虑市场化的需求。所以,家具设计力求以拆装实现多功能的组合,这在一定程度上使空间的使用率达到最大化。这不仅能满足人们对家具个性化的要求,还可以让顾客体验拆装家具的乐趣。

3.3设计实践中设计布局应注意的要素

拆装式柜类家具的钻孔位置设计是整体设计的重要部分,系统孔和结构空是较为常见的钻孔类型,它们决定了拆装式柜类家具整体的质量。柜类家具很多结构部件需要旁板和五金件进行连接来形成基本架构,系统孔和结构孔之间的距离在32-33mm倍,系统钻孔深度和直径分别为10mm、5mm,结构孔的数值是不固定的,一般根据五金件的据图情况而定;盖门式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柜式结构,旁板竖排的第一排都边缘的距离应控制为37mm左右。

4、结束语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2篇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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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3篇

家具设计总体上包括造型设计、结构设计、功能设计和生产工艺设计。而结构设计是其它设计的基础,结构强度达不到要求,就无从谈及家具造型、功能及后继相关的生产工艺等。以往家具的结构设计主要是采用近似经验、简化计算或试验测试等方法,并没有一种科学而精确的分析方法。尽管通过这种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得出了一些公式和结论,但这些成果只适合于特定的家具形式,并没有形成准确而广泛适用的结论,只能做为后继研究的参考。设计出的产品容易出现二方面的问题,即要么尺寸过小,家具的安全性即结构强度和刚度达不到要求而破坏,浪费了原材料;要么家具产品的尺寸过大,远远超过使用强度要求,没有最大限度地节约原材料,产品使用多年未破坏而人为废除,更造成了原材料和能源的浪费。

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有限元方法的产生及其在多个科技领域的广泛应用,业已成为产品性能分析与仿真分析的一种高效手段。由于其在产品结构分析中的显著优点,使其成为现代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这一科学而有效的方法也渐被家具设计人员接受并采用。从1966年,Eck-elman和Suddarth首先在家具结构分析中采用有限元方法开始,国外研究人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涵盖了家具的多种形式,包括柜类、椅凳类、桌类、沙发和楼梯等。柜类家具是研究较多的方面,采用有限元杆单元,将整体柜类看成框架结构,对柜体强度和刚度进行分析;采用有限元壳单元,精确计算柜体加载的变形量,同时研究了柜类家具的稳定性;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有限元模型,分析柜类家具角接合部位的强度,有限元非线性分析研究了螺栓连接柜体的受力情况,研究人员对椅子有用限元方法也进行了一些研究,包括椅子的侧框架强度和稳定性,椅腿和靠背接合处圆棒榫位置和数量对椅结构强度的影响及不同材质椅子的强度等。其它家具形式的研究有对沙发前望板离散为互相平行的桁架结构的有限元分析;对实木旋转楼梯进行有限元分析和全尺寸试验。国外研究人员对家具结构的有限元分析及优化设计,给出了较为精确的数据和更合理的结构形式,并将分析结构与试验相比,最大误差均在30%,说明仿真分析与试验结果比较符合,说明这种方法适用于适用于家具结构分析,且提高了分析的精度和效率,为生产高品质家具提供了科学的方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家具设计和研究人员也开始运用有限元法进行家具设计。主要是对柜类和椅类家具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用有限元方法预测了柜类家具不同形式角接合部位的强度和刚度;并采用有限元优化方法对书柜隔板长度、位置和支撑件的位置进行了优化设计,与试验对比分析确定了有限元分析的正确性。研究人员给出了官帽椅和灯挂椅按国家家具力学检测标准进行了有限元仿真分析和优化设计的结果,未采用试验验证。尽管我国在家具设计上已采用有限元仿真分析,设计精度和质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无论从研究的深度还是广度上远不及国外。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提高我国家具设计的效率、精度及质量。

2有限元法进行家具结构分析的步骤

有限元分析和优化设计技术在家具设计上的广泛应用,提供了一种有效而实用的方法。下面针对具体实例说明有限元分析和优化设计的主要步骤,以供我国家具设计和研究人员参考。曲面家具由于具有造型美观,结构和工艺简单,适合当代人的审美并能节约材料成为流行的家具样式。因此研究选用白蜡木层压弯曲木椅进行有限元分析。弯曲木椅实物如图1所示。层压弯曲木椅尺寸为:椅子高765mm,椅子正面宽,465mm,侧面宽460mm,座面高430mm,椅腿宽度为60mm,椅腿厚度为25mm。

2.1有限元模型的建立

曲木椅外载荷的选取是结构分析的前提和基础。此款曲木椅的主要为居家使用,因此参照国标家具力学检测标准GB/T10357.3—1989选取适当载荷及标准进行有限元分析。选用载荷主要包括座面静载荷、椅背静载荷、座面椅背静载荷及座面冲击载荷。(1)静载荷有限元模型建立。静载荷有限元分析选用ANSYS-Multiphysics静力分析程序。建立模型的材料特性经试验测定弹性模量为11.5GPa,泊松比为0.27,密度为0.67×103kg/m3。有限元建模选用SOLID187体单元,采用智能网格划分,经分析选用单元划分精度为4。椅腿部施加约束,建立静载荷模型如图2所示。(2)冲击载荷有限元模型建立。冲击载荷有限元分析选用ANSYS/LS-DYNA显式非线性动力分析程序。建立模型时曲木椅材料特性为性,弹性模量为11.5GPa;泊松比为0.27,密度为0.67×103kg/m3。冲击器材料属性为密度弹性模量为200GPa泊松比0.3,密度为7.8×103kg/m3。选用显示块单元SOLID164单元,采用智能网格划分,划分精度为4。椅腿部施加约束,建立冲击载荷模型如图3所示。

2.2有限元分析结果

座面静载荷国标最高5级水平载荷2000N加载时的运行结果果如图4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椅最大强度出现在椅腿上弯曲部分,图中标示MX处最大值为62.7MPa。加载座面静载荷椅背静载荷国标最高5级水平载荷2000/760N时的运行结果如图5所示,得其最大应力值为97.9MPa,位于椅腿下弯曲部位。冲击载荷国标5水平冲击高度300mm时,运行结果如图6所示,椅强度最大值为86.7MPa,位于椅椅上弯曲部位。经试验验证,仿真分析与试验结果最大误差在33%以内,此有限元分析结果可用。3种载荷状况的最大应力值为97.9MPa,且小于材料的破坏强度115MPa。曲木椅强度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5级水平。

3优化设计对家具结构设计方案的改进

通过前面对弯曲木椅的强度分析知道,其在标准规定的5级水平上均满足要求,小于材料的破坏强度。而此曲木椅为家庭使用,最高要求在3级水平,所以对于现在的结构来说,属于安全性过大,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考虑多种因素对椅强度的影响,选择4级水平对其框架结构进行优化。将优化结果进行圆整后得出的结构重新进行仿真分析,结果列于表1中。

4结束语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国家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项目、政府融资项目和政府监管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第三条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

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四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区发改、财政、监察、建设、基司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期预(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结算、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中已竣工单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对大型设备购置、土地及物业购置、工程招标评审等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内容

第六条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预)算审批、执行、调整概算的编制和审批情况;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

(三)建设项目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工程结算情况;

(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

(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

(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内容;

(二)竣工工程概况表、年度会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性;

(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

(四)工程决算;

(五)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金的情况;

(六)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

(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

(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审计程序

第八条审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第九条依法可以不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预算,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条依法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结束,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以及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书,送审计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工程初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结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工程结算资料,具备结算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工程结算审计,财政部门或资金管理单位依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承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未经审计不得办理工程资金结算。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90日内编制出竣工决算,并向审计机关提供竣工决算资料。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编制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竣工决算资料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竣工决算编制办法编制。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安排竣工决算审计。

审计部门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审计结果作为工程费用结算的依据、财政部门批复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审计,资金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不得办理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对此予以列明。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参加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项目建设工程预算,计入项目工程成本。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拖延或者拒不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其限期办理竣工决算审计手续;逾期不办的,区发改委、财政、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财务决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十五条审计核减资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财政资金直接投资部分,其核减工程价款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尚未支付的,停止支付。(二)财政资金投资和非财政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根据审计结果确认已超额支付的工程价款,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不能按期收回的,将追究建设单位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不按本办法,擅自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的,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纳。由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发现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未经审计而擅自办理竣工结算,审计部门予以通报并进行审计,若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中介机构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进行审计(审核),同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有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审计机关。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证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审计机关应建议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并取消中介机构在本区范围内的中介服务资质。

家具设计的设计定位范文第5篇

关键词:设计策略;品牌形象;企业文化

0 引言

企业品牌在当今社会的作用越来越大,只有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才能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企业的设计策略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企业的发展方向影响了企业的文化,进而形成企业独特的核心价值观。品牌形象就是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可以很直白简单地将公司形象和信息传递给人们。

1 设计策略与品牌形象

良好的品牌形象的建立离不开企业设计策略的制定,作为企业在成立之初就应该有好的形象和品质,有清晰和完善的理想和奋斗目标。[1]企业管理层应制定合理的设计策略,即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延续企业的形象,确定企业目标,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和实施。企业设计策略的制定也就是确定企业产品设计的发展方向和设计所要满足那些用户的需求,设计不单是企业促销产品的工具,设计也是塑造企业品牌形象的关键,它能传达企业的文化精神和外在形象。

用户主要通过产品来间接了解企业,产品是沟通用户与企业的桥梁,用户的需求决定产品设计的方向,进而影响设计策略的制定。产品设计不仅可以发挥其商业的功能,达到占有市场,产生市场效应的目的,产品蕴含比较深厚的文化素养,为企业逐渐建立正面的视觉形象。品牌形象好的企业设计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受到欢迎度比较高,人们对其的认可度也比较高,如美的、格力的产品。整体来说就是通过设计打造品牌,品牌提升设计,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2,3,4,5,6]

在制定设计策略过程中,企业需要关注用户和市场走向,根据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抓住用户心理需求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制定相应的设计策略,确定市场目标,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

2 宜家通过合理的设计策略来确定品牌形象

宜家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为大多数人创造更加美好的日常生活”的设计策略,其设计策略主要为白领设计加工精良,功能齐全,价格低廉的家居用品,这一宗旨从成立一直延续至今,宜家的品牌形象因此而深入人心。宜家的市场定位在不同国家各不相同,如在欧美发达国家,宜家把自己定位成面向大众的家居用品提供商。在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的市场定位是“想买高档货,而又付不起高价的白领”。准确的市场定位,为其获得了足够大的市场份额,同时通过设计系列化的设计策略来供顾客进行选择,足够多的产品和对产品不断定期更新来满足用户的需求。

宜家抓住了大众的心理需求,开拓了一个新的市场,不管是产品还是服务都以大众为目标,创造出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7]宜家的设计策略是通过与顾客合作打造低价格,由顾客进行产品提货、组装、运输以及动手安装,让顾客参与其中,这样产品可以节约大部分成本,同时让顾客参与其中,满足顾客参与感。在质量上,通过极简设计和对自然的关注,力求做到最好,让用户放心产品质量和价格,保障用户的权益。在设计上,宜家根据大众需求,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成本上做大众设计,通过为用户考虑,宜家塑造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宜家独特的设计文化和策略,成为众所周知的品牌。

2012年宜家品牌价值为90亿欧元,略高于110亿美元。而2012年安踏、李宁、特步、361、kappa、匹克6个品牌总市值是330亿元,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宜家的品牌在企业和社会中的价值非常巨大。宜家根据用户和市场制定良好的设计策略,对产品严格把关,形成独特的企业文化和品牌形象,同时说明企业的设计文化和设计策略息息相关,企业品牌依托设计策略才能发展。[8]

3 澳珀家具通过设计策略建立自主品牌

澳珀家具由朱小杰1994年创建,但其品牌的建立不是一帆风顺的,在2003年之前,国内家具市场竞争非常厉害,完全是用价位去竞争和靠抄袭国外产品来赢得市场。随着家具企业的增多,家具的利润空间下滑,家具企业处在艰难发展的地步。中国许多家具企业也在尝试做创新设计,但企业认为设计的投入太高,不愿意在设计上投入过多的资金支持企业创新设计。

在2003年以前,澳珀通过专卖店来扩大品牌形象,全国有60 多家的专卖店,但在2003年,朱小杰通过预测未来的发展发现,分析出市场的趋势,把在全国60 多家的专卖店统统收掉,重新制定新的设计策略,即走中国传统与现代结合的设计之路,重新开始研究产品,打造自己的品牌。在这样环境下,通过了解市场,寻找产品新的设计方向,开创市场新的家具产品设计方向,制定新的设计策略来促进企业的发展。经过设计策略的改变,澳珀避开了价格战,通过改变设计策略,塑造出新的企业形象,企业没有成为众多平凡家具企业的一员。2005年,

经过两年的发展,澳珀的专卖店又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重新开张,企业经过逐渐完善各方面管理和策略,重新打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形象,并且在市场上取得了不错的反响和效益。品牌形象的塑造主要归功于设计策略正确制定,澳珀家具以独具中国传统文化神韵的个性和时尚的家具设计,在2009年德国科隆国际家具展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吸引了国内外业界的眼球,为中国设计师赢得了尊重,也让人们认识到澳珀家具品牌,同时更是证明中国由制造像创造转变,也让西方设计界对中国的设计刮目相看。澳珀的设计策略是通过原创设计打造澳珀的品牌形象,在设计上保持谦虚的态度,在设计中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将古人哲学思想融入设计中,根据用户需求做满足用户心理需求的设计,充分利用材料的特性,展现材料美。在家具设计上,澳珀通过对乌金木材料进行细致的研究,将乌金木材料的特性发挥到极致,并将其融入生活中,设计出人们喜欢的家具。

4 达芬奇家具在设计策略上的失败

与宜家、澳珀品牌相反的是达芬奇家具,由于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设计策略,只是单纯通过销售手段,来达到营销目的。达芬奇家具在前些年可以说是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家具高端品牌,以价格昂贵著称,并受到高端用户的追捧。但其从创立到灭亡,达芬奇家具的品牌从发展到顶峰,然后到迅速衰落,追根究底是因为企业没有制定相应的设计策略,没有对家具的生产和加工进行有效的生产管理,以次充好,将企业品牌毁于一旦。

达芬奇家具在成立之初在高端市场非常红火,品牌影响力比较大,主要通过进口意大利家具进行销售,受到高端人群欢迎,但是随着追求利益最大化,达芬奇家具委托国内工厂用较次的合成板代替实木板材进行家具的加工生产,后经央视的曝光,达芬奇家具陷入造价风波,企业也由于造假被工商局处罚,企业品牌也就毁于一旦。达芬奇家具没有自己的设计,只是照搬意大利设计,单纯靠迎合消费者来追求利益,忽视了设计在品牌形象中的作用,最终导致品牌走向终点。从达芬奇家具可以看出,企业只有制定好相应的设计策略,关注用户的需求,通过严格的设计管理进行产品设计和生产,做好品牌管理,才能塑造出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一直将其持续下去。

5 新时代背景下企业品牌形象的塑造

从我国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传统的制造业已经到了一个瓶颈,传统制造业的利润率非常低,只有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产品的设计,对产品设计过程进行设计管理,在整个产品开发过程中对产品的生产、设计、物流、销售、售后服务等产品设计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注重用户体验,制定相应的设计策略,才能塑造出符合时展的企业品牌形象。[9]

目前,随着互联网购物平台的兴起,导致国内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家具企业面临重要危机,很多企业因为人们消费观念发生基本上的变革,导致订单急剧减少,企业不得不缩减规模,更有甚者面临倒闭危机,并且逐年呈增长趋势。[10]传统的家具卖场由于此前房地产红利膨胀,市场逐渐饱和,令卖场竞争尤为激烈,在如此惨烈的“红海”竞争当中,部分家具企业通过与互联网大型交易平台进行合作,开拓出家具电商销售模式,如林氏木业2015年双十一销售总额达5.1亿元,较去年增长超50%。

林氏木业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快速发展起来,是其通过制定适应互联网平台发展的设计策略,将传统的生产、设计、经营以及现代物流等环节进行资源整合,通过开创出“互联网+制造业”的新模式,把分散在佛山各个地区的家具企业进行有序组织,把企业的经营重心放在家具的产品设计、产品标准、现代物流、售后服务等方面,通过系统的设计管理来设计出符合人们需求的家具产品。

在互联网背景下,家具市场空间是非常巨大的,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中国家具市场的需求正逐步向年轻化、网络化的趋势发展,“互联网+”这种消费模式也更容易让年轻一代所接受,要想塑造新的品牌形象,通过制定相应的设计策略来家具产品进行设计与开发就变得非常重要。

6 结语

设计策略在企业的品牌形象的建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只有制定符合市场规律和走向的设计策略,在产品设计和抓住用户需求,企业才能发展,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不管企业家还是设计师,都应该注重企业设计的发展,以市场为目标,以用户为导向,抓住市场和用户需求动态,设计出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制定长期设计战略以及短期设计策略来体现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参考文献:

[1] 姚小清,姚增涛.基于品牌可持续发展的产品设计战略探析[J].中国商贸,2011(17):18-19.

[2] 杨宇时.基于用户情感需求的产品设计策略研究[J].艺术与设计(理论),2009(04):175-177.

[3] 袁和法,丁伟.在市场多样化需求下的产品设计策略[J].东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37(4):514-517.

[4] 蔡霞.设计管理提升企业品牌价值[D].武汉理工大学,2007.

[5] 李龙生.设计文化的价值及其文化传播[J].装饰,2005(08):7-8.

[6] 朱立.品牌文化战略研究[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5.

[7] 宋.一种基于品牌形象的工业和商用产品设计策略方法[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5(03):122-124.

[8] 姜超,高晨晖.经典产品形式的解构与归纳――基于理性分析的产品设计策略[J].艺术与设计(理论),2013(09):138-140.

[9] 蔡霞.设计管理提升企业品牌价值[D].武汉理工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