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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打折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家具打折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家具打折

家具打折范文第1篇

在近期的美国国际消费电子展(CES)上,我最喜欢的产品是一款智能洗衣机。这款洗衣机的发明人是乔布斯时代的一名苹果前高管。确实,在今年的CES上,智能家居设备是一大热门领域,例如三星就展示了带触摸屏的冰箱。对于这类产品,业内的术语是“物联网”。

我非常喜欢一款带应用的家用摄像头Canary。通过这款摄像头,我可以在世界的任何角落看到家里宠物犬的一举一动。不过,对于这些新奇的设备,潜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周,《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尼克·比尔顿(Nick Bilton)报道称,一台失灵的Nest智能恒温器导致他家里的气温变得很低。而近期还有报道显示,互联的婴儿监控设备很容易遭到黑客攻击。

从我的角度来看,在这类技术进入家庭之前,有三方面问题有待解决。

1.研究不同设备能否配合使用,这非常复杂。这就像是早期的PC,主要面向发烧友。

2.产品故障可能造成灾难。如果你的PC出问题,你只是无法工作。如果你的手机损坏,那么你可能会无法通信。但如果家里的恒温器坏掉,那么你将会感到极度的不舒适。

3.安全性常常被放在后一位。我所接触的所有信息安全专家都担心,这类设备在设计时未能充分考虑信息安全问题。

过于复杂

此次CES给我留下的最深刻印象之一在于,互联家居设备的标准繁多。苹果推出了HomeKit,谷歌(微博)拥有Brillo和Weave,亚马逊的数字助理Echo也可以成为互联家庭的中枢,而三星则在推广SmartThings。与此同时,ZigBee、Wink,以及其他一些技术也在参与竞争。

未来,通过采用同样的标准,所有设备都可以通过同一款应用来控制。在理想情况下,这些智能家居设备可以相互传递数据。例如,当室内温度低于某一标准时,家里的取暖器可以自动打开。

然而,目前情况并非如此。我无法理解这些技术标准之间的不同,以及每种标准所宣传的优势。

更重要的是,房屋的业主并不想了解这些技术,他们只是希望设备能正常使用。然而目前,你必须谨慎地研究每一款设备,确保这些设备兼容你所需要的标准,否则就会面临设备兼容性问题,在控制不同设备时不得不切换应用。

尽管可通过智能手机控制的接线板很酷,但你可能需要研究一些“愚蠢”的问题:这款智能灯泡不错,但能否兼容我的接线板?

此外,这也存在可用性问题。例如,目前Chromecast或亚马逊Fire TV电视棒的用户已发现,只有在用手机应用暂停视频播放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电话去预订外卖披萨。

可以想象一下,你想打开卧室灯。这时,你需要先解锁手机,打开应用,找到正确的设备。由于没有找到咖啡机应用而无法做早餐,这样的问题会令人沮丧。

由于智能家居设备采用了多种不同标准和技术手段,因此情况变得更麻烦,尤其考虑到这些软件平台还处于发展的早期。Canary CEO亚当·萨格尔(Adam Sager)在此次CES上表示:“普通人并不关心连接10台设备,因为没有人会有10台设备。”这就像是计算机发展的早期。当时你需要确保所有外设和硬件能兼容已安装的硬件和软件。

产品故障可能造成灾难

正如《纽约时报》的比尔顿所说,智能设备的故障常常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尔顿表示,直到自己家宝宝因为太冷而开始大哭后,他才发现Nest恒温器出现故障。这样的事令人烦心,而宝宝也有可能因此着凉。另一些Nest用户也在社交媒体上讲述了类似的遭遇。

比尔顿表示:“这指出了所谓智能设备的一大隐患:智能的小故障可能会造成大问题。”

Nest表示,这一问题是由于软件补丁中的故障,而发生概率很小。一些用户家的问题需要电工来维修,但大部分设备都已恢复正常。

然而,如果家中有数十台智能设备,而这些设备都有一定的概率发生故障,那么问题将会很严重。

这意味着,在选择这类设备时,我需要很谨慎。如果家中断网,那么Canary摄像头就无法使用,我也看不到家中发生的一切。尽管带来了不便,但这样的故障可以接受。然而,如果恒温器、冰箱或面包机由于有问题的代码而发生故障,那么家庭的生活质量将受到影响。

安全性常常被放在后一位

我所接触的信息安全专家对于这些互联设备的安全性均持怀疑态度。即使是在最乐观的情况下,他们也呼吁保持谨慎。

科技行业咨询师詹姆斯·普鲁夫(James Plouffe)表示:“请评估一下,将你的面包机或冰箱联网是否真的能带来价值。”

这样问的原因显而易见。黑客有可能攻破所有智能家居设备,而我们一直都在看见这样的问题。即使是谷歌旗下Nest开发的智能恒温器也有可能受到攻击。

这类问题还不值得人们的恐慌。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黑客对互联家电发动大规模攻击,而所有主流家电厂商都在定期更新软件。此外,大部分的黑客攻击手段都需要接触到设备实体。

家具打折范文第2篇

民众最大的担忧不在于收入的差距,而是公平,即拥有均等的机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应得的回报。

在中国,经济学家、政治家以及社会民众都普遍认为现今的城乡收入差距是众多巨大社会挑战中的一项。大家的担忧源于此差距可能带来的社会不稳定。现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例大约为3:1。进一步说,一个城市居民的年均收入为2.4万元,较之,一个农村居民的年均收入8000元。那么,这样的差距对于当今中国来说是太高还是太低?如果此差距持续扩大,这将是好还是坏?

并不在这个领域的人常常会陷入误区,认为经济政策的制定应该以降低城乡居民差距为目标,同时认为此差距的升高即意味着政策的失败。这样的分析仅仅着力于数字层面理解,并没有联系其数字背后的牵动因素,因而它不一定总是正确,反而常常会引出错误的结论。我一向推崇挖掘数字背后深层含义,以重视理解数字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之前关于GDP变化的讨论中,我就提出如果没有对导致这一总数变化的动态因素的分析与理解,那么单单GDP这一数字是相当没有意义的。同样的,就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言,我们也不能仅从数字层面理解,有时候差距的扩大,恰恰预示着一个国家的好征兆,甚至是非常好。

为什么这样说,原因有三。前两者是性质上的解释,而第三点我将借用一个数学例子,进一步阐述收入差距扩大所带来的益处。

第一,当一个国家处于发展阶段时,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比如在中国。较之农村收入。城市居民的收入应当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从而足以吸引农村人口移居城市。如果说这样的流动应该停止,那么中国的整个经济运转模式将失去一股重要的推动力。近期由宁波诺丁汉大学在中国西南地区农村所做的调查中显示,由于城市的高开支在相当程度上削减了其原本的经济优势,在当今,即便是3倍的收入差距也不足以完全说服广大农民放弃他们的土地、家庭与乡村并移居到城市(虽然这里不得不说明的是,这只是一个“静态”结论,并没有考虑到农村人口移居城市后可能实现的未来收入增长机率这一动态发展)。

第二,往更哲学方面说,就像我之前阐述过的,当人口中只有一部分人得到富裕,这将会激起剩余人口对高收入的期望与追求。在这里,城市居民可以被称为相对富裕的人,而农村人口则为剩下的人口,这样的状态会使相对贫困的人在脑海中产生特定的期望。而这期望带来了不断追求“名利”的动力,推动低收入人口加倍地劳作,直至跻身于富裕人之中。要使得这由本能产生的牵动力有效,就需要公正的社会系统以及每个人获得同样工作的均等机会。虽然当今社会还未达到这种理想状态,但也并不是每个人都遭遇不公平,因而民众会受到激励撸起袖子发奋劳作,带动更多的生产。

如果以上两点都没有使你信服,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数学例子,它更好地说明了为何有时候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非常积极的,而且是一种好的迹象(这其实是一个很简单的例子。不太懂数学的朋友不用担心)。

假设一个农民离开原有乡村转而到城市寻求新的工作,当他离开时他的收入恰好为全国平均农村人口收入,即每年8000元。那么。接下来会有两种情况发生:

A.他作为城市居民的新收入低于全国平均城市人口收入,也就是说少于24000元。这是很有可能发生的,因为作为农村人口,他的技能等各方面在城市市场中都处于相对的弱势。

B.他作为城市居民的新收入高于全国平均城市人口收入,也就是说高于24000元。这种情况的发生是因为他虽然是农民出身,但是很好地融入了城市的社会经济环境并且成功地找到了属于自己的致富之路。

相比之下哪一种情况更好呢,A还是B?一般情况下,我们都希望个人的收入越高越好,因而很显然在理想状态下,我们一定会选择B。

在这两种情况下,无论是A还是B,平均农村人口收入没有发生变化(因为我们假设一个拥有平均农村人口收入的农民离开农村)。在情形A下,这个由农村人口转换而来的新城市居民由于赚取的收入低于平均城市人口收入,这将会拉低总体的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从而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在第二种情形下,这个新城市居民提高了平均城市居民收入,进而城乡收入差距加大。

根据以上的分析,我们可能会惊奇地发现,所期望的情形B,恰恰会加大城乡收入水平差距。

以上所说,并不代表我赞成无上限的收入分化。我在这所强调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收入差距的扩大是一个好的迹象。至于这差距具体应为多少?我无法给出答案。一方面,民众视这一差距为不公平的预示,但是另一方面,在我看来民众最大的担忧不在于收入的差距,而是公平,即拥有均等的机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得到应得的回报。比如,若一个技能并不如我的人,却以某种方式如裙带关系,赚取的收入与我相同,此情形下所形成的1:1差距比例,却同样是过高。

家具打折范文第3篇

我的判断是,独立大店模式的兴起,预示着家具行业“消费者品牌”开始崛起。

❶独立大店模式先行者

川派家具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在三四线城市的成功,为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目前,粤派、京派,浙派等家具板块的代表性品牌,已经开始了布局单品牌独立大店。甚至有些品牌的独立大店的面积超过了10000平方。俨然就是一个大卖场。比如楷模。

“独立大店模式”的兴起,预示着家具行业“消费者品牌”开始崛起

为什么近两年,这些“行业大牌”(也包括建材行业大品牌)纷纷布局独立大店了呢?请接着看下面的分析。

❷行业大品牌突破求变

行业大品牌想掌控更多零售渠道的主导权。独立大店模式是其突破求变的途径之一。

大家都知道,中国家具行业的很多行业大品牌多数都是依靠全国性家居连锁卖场及区域性家居连锁卖场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在中国有“家居卖场消费者品牌”而没有“家具品牌消费者品牌”。之所以存在这样的现象,是因为行业的大品牌大多是依托大型家居卖场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家居卖场的品牌知名度远远高于入驻在家居卖场当中的行业某些行业大品牌的知名度。

行业大品牌之所以被称为行业大品牌,是因为行业大品牌是依靠全国性连锁大型家居卖场的背书而提升知名度的,行业从业人员知道,消费者并不知晓。在消费者的认知里,在红星美凯龙,月星,居然之家等全国性连锁家居大卖场中的品牌,就认为是行业里的大品牌。反之,则不认为是行业大品牌。

就家具行业的从业人员而言,对于行业大品牌的认知是相对一致的。但是,消费者对家具行业大品牌的认却是五花八门的。也就是说,在中国,家喻户晓的消费者家具品牌还未出现。行业大品牌大多被全国性连锁家具卖场所绑架。行业大品牌的市场发展严重依赖连锁卖场的发展。尤其是粤派家具和京派家具。行业大品牌本身的渠道拓展能力普遍较低,几乎没有什么主导权。当然几乎也没有什么话语权。

靠家具工厂和连锁家居卖场的战略联盟拓展市场更是无法保障市场的全面拓展。因为每一个卖场的好位置永远是有限的。行业大品牌的位置之争越演越烈。

然而,近几年来随着大家居卖场的客流越来越小。家居产品销售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单一依靠全国性连锁卖场的发展而发展的行业大品牌感觉到,即使拿到位置之后,开店销售的预期好像越来越不如从前了。让行业大品牌感觉到依托全国性连锁卖场的发展而发展的模式,已经不可持久。如何突破目前的发展瓶颈掌握企业发展的主导权,是所有行业大品牌需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说,独立大店模式就是行业大品牌掌握市场发展主导权的突破求变途径之一。

❸独立大店模式是否可行

前些年尝试独立大店模式的企业也不在少数。大多数企业效仿川派独立大店模式都以失败告终。那为什么近几年又有很多行业大牌来效仿独立大店模式呢?到底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可不可行呢?有哪些经验?有哪些坑?有哪些发展趋势呢?从中我们又能看到怎样的发展方向呢?

1、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逼迫行业大牌多元化发展。

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要求家居工厂的产品系列必须要多,否则支撑不了开大店。这就意味着要想走大店模式,必须要开发更多的产品系列,来满足独立大店模式面积的要求。如果不具有产品开发优势的,尤其是跨品来经营的家具工厂该怎么办呢?大家可以看到,这样的企业通常会找工厂代工或者直接收购目标品类产品工厂。可以预见的未来是,家具行业的企业兼并重组会越来越频繁。

2、米产出成正比例关系是单品牌独立大店最大的挑战。

如何能保证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有较高的米产出是个很大的问题。多个品牌的独立大店的实际运营显示,随着单品牌独立大店面积的增加,其米的产出不是提高的而是下降的。独立大店中的产品配比,并不是简单的产品系列组合那么简单。但是,产品多系列配比是必要条件。究竟多大面积的单品牌独立店是最佳的产出比,需要生产企业和家具经销商做科学的评估。并不是独立大店面积越大越好,越大越有优势。

很多企业的衰落就是死在产品多元化发展的道路上。家具品牌多元化发展,会对企业产生以下几个影响:

第一个影响是随着品牌产品多元化的发展,消费者对品牌经营品类的认知会发生不断的变化。

比如说,一个做沙发品牌的行业大牌。随着其板式,实木,欧美,定制等家具品类的发展,原来消费者对其的认知标签是沙发品类。随着几年的多元化发展,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认知并非是沙发了,而是变得模糊了。不知道这家企业的主营品类是什么了。如果该企业多元化的品类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那么,在多元化的过程中,必然会消耗掉原来多年积累的消费者对该品牌所经营品类的基本认知。也就是说,企业在大店模式的推进、产品多品类化的发展道路上,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某知名川派沙发品牌在跨多品类发展了几年之后,发现情况不妙。2018年,重新聚焦主业布艺沙发,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多品类发展之后,慢慢的丢失了消费者对该品牌所经营品类标签的认知。

家具行业的另一个品牌顾家,目前走的是多元化的道路。顾家工艺休闲沙发是其崛起时的品类标签,是行业的标杆。后来多元发展,将顾家工艺改成了“顾家家居”,2016年,我发现很多顾家终端店面的门头由“顾家家居”又改回了“顾家工艺”。这可能是行业大品牌在品类多元化发展道路上必要的尝试成本吧。日后你可能在更多的地方看到“顾家工艺”、顾家家居(独立店)、顾家全屋定制、顾家家居睡眠中心、顾家还有家纺你知道吗?

顾家多元化发展模式,我本人是比较看好的,终端的呈现形式也是多样化的。顾家并没有开设较大面积的独立店。独立店大多在1000平方左右。顾家的经销商的存活率是行业数一数二的,也是最为稳定的,也许从这些现象,你能洞察到什么。

对于家具经销商而言,如何平衡当地大型家具卖场中的同名店中店与独立大店的关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店中店与独立店不是一个经销商开设的,那更是一个问题。这也是家具生产企业必须要妥善解决的问题。

究竟是单品类聚焦,还是多品类多元化发展,是行业大品牌开启独立大店模式之前就应该考虑清楚的问题。

第二是如何解决米产出低的问题?

这是一个行业难题。川派家具某些品牌下游的很多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的家具经销商由原来的单品牌大店模式,改造成了多品牌自营的独立卖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是因为川派的很多单品牌独立大店随着店面面积的增加米的产出却是在下降的。经销商的盈利水平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是下降的。

那么,作为效仿川派模式的粤派家具品牌,京派家具品牌等,在建店之初都应该考虑清楚大店模式能否保证米的产出。

3、川派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不能简单的模仿复制

川派独立大店模式主战场是三四线城市。行业内有多个代表性品牌,比如全友家居、掌上明珠。

“独立大店模式”的兴起,预示着家具行业“消费者品牌”开始崛起

一二线城市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可以说行业内还未出现代表性成功品牌。川派独立大店模式在三四线城市的成功并不能代表川派独立大店模式在一二线城市就能获得成功。行业大品牌在一二线城市布局单品牌独立大店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尝试成本。

4、对家具经销商而言,单品牌独立大店模式到底适合不适合自己?是机会还是陷阱?

就独立大店本身而言,我倾向于家具经销商开单品类多品牌独立大店。对于单品牌独立大店是否能够取得成功,我个人认为,在目前这个阶段。单品牌多品类独立大店在一二线城市的成功几率远远小于它的风险。为什么我会做出这样的判断呢?

首先,从消费者购物认知层面上来看。消费者在去购买家具产品之前,首先确定是自己预购家具产品的品类所属,然后再确定去哪一家卖场选购产品,最后才是在某品类产品中选购某一个品牌的产品。

举个例子,比如一个客户要买欧美家具。在其购物之前,其首选要了解一下当地的哪一家卖场有卖欧美家具的(有这个品类),其次要了解一下哪一家卖场的欧美家具产品最多(某一品类的优势的门店是消费者的首选),然后再确定优先考虑去哪一家卖场。

其次,家具行业还未出现家喻户晓的“消费者品牌”。现阶段消费者对家具终端零售门店的认知还处于门店品类认知大于品牌认知的阶段。

基于这样一种家具消费者的认知逻辑及购物过程,我认为在当前家具行业尚未出现“消费者家具品牌”的阶段。以品类认知标签为导向的卖场会脱颖而出。消费者对于专业品类的专营店的认可度越来越高,也是消费者首选的购物场所。大而全的大家居卖场靠全品类的规模优势吸引消费者的认知时代已经渐行渐远了。也就是说,大而全已经不再是优势了,反而成为了劣势。

目前,在一二线城市,消费者购买家具还是会去主流全国性家居连锁大卖场以及当地的主流大家居卖场。为什么会去呢?因为消费者没有第二种选择。这也是多年来,家具产品销售渠道单一造成的。而这些大卖场大多是以大而全的规模优势来赢得市场竞争和吸引客流的。单品牌独立大店以及单品类独立卖场给了消费者第二种选择的机会。而这样的机会更容易使消费者选到自己称心如意的产品。也可以大大的节约消费者选购产品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

随着越来越多的行业大牌及全国各地的大家具经销商布局单品牌独立大店及单品类多品牌独立卖场。消费者对单品牌的认知会越来越高,也就是说家具行业“消费者品牌”就会出现。

第三、大家居卖场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认知变化需要、消费体验升级需求、专业服务需求。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家具门店一定会出现。

就因为大家居卖场大而全的品类布局和规划。造成了这些大家居卖场的单品类优势不一定强到哪里去。全国性连锁大家居卖场的品牌定位、品类定位、产品档次定位不是根据当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来定位的,而是根据工厂与卖场的战略联盟关系而做的。

一味的提高卖场的装修档次及产品档次,产品的价格是上去了,但是目标受众却减少了。卖场物业管理方大多只是一个“收租”的角色,其本身几乎不为消费者提供什么服务。而为消费者服务的是一个个店中店的专卖店的小商户(大多数商户是坐商)。而这些店中店的小商户在目前大家居连锁卖场的模式下是很难做大做强的。具体原因,请点击查看这篇文章:“同城多店”的家具经销商为什么很难做大做强?

所以,我认为单品类多品牌自营独立店是挑战当地主流大型家居卖场的优选模式。只要能将某一类产品的面积做到当地的第一。让消费者给自己的独立店贴上一种某类产品当地面积最大,品牌最多,产品最丰富,高中低档次都有的单一专营品类认知标签。那么,这家独立店就成为了这一品类当地目标消费者的首选门店。这样的独立店模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品类专营独立大店模式。

如果一个家具经销商,在某一城市,尤其是一二线城市,想开一个单品牌多品类的独立大店,我给您点建议:

A、门店面积不是越大越好,要根据当地目标消费者的需求、企业自身的产品系列、以及单位面积的产值来确定门店面积的大小、产品配比。而不是以公司产品系列陈列全为导向建店;

B、不以消费者需求和如何赢得当地市场竞争为导向的单品牌多品类的独立大店成功的几率几乎为零;

C、如果单品牌多品类的独立大店,做成了一个缩小版的红星美凯龙,如果没有成熟的门店行销模式,会死的很惨;

D、即使门店形象包装、产品配比、人员素质等都到位。若没有完整成熟的门店运营管理体系,成功的机会也不会超过50%。建议最好先做样板店,等运营模式和管理体系成熟后,再考虑复制;

E、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必须要打造自己品牌独特的大店模式,照搬或者简单效仿行业大牌的操作模式通常的结果都是失败。每一个品牌成功的基因都不同。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第四、单品牌独立大店是发展的一个趋势,但是现阶段风险很大。现阶段,品类门店成为“风口”

家具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趋势会像其他行业的发展历程一样,越来越细分,品类认知和品牌认知趋势越发凸显。买服装去服装商场;买鞋去鞋城或者去某鞋品牌的专卖店;买电子产品去电子城;买茶叶去茶城;买家纺去家纺专营店;专营商场或品牌家纺专卖店。

未来消费者购买家具也会是这样的一种购物习惯。买沙发去沙发专营店或者单品牌独立店;买红木去红木商场;买实木去实木馆;买办公去办公家具馆;买欧美家具去欧美家居馆;而并不是买什么品类的家具都去红星美凯龙(类似红星的大家居卖场)。因为某一个品类在某一个卖场的品牌包容性是非常有局限的。但是单品类多品牌的独立大店就不一样了。聚焦一个品类(高中低目标消费者全覆盖),做一个品类目标消费者的生意完全可以活的很滋润。

如果一个单品牌的独立大店做成了是一个缩小版的红星美凯龙,做单品牌多品类经营,想做更多目标消费者(同一消费档次和消费能力的不同品类的目标消费群体)的生意。如果在一定时间内(12个月内)不能形成消费者对某一品牌其品类优势的强烈认知。那么,这样的店面是很难有好的米产出的。没有好的产出就意味着盈利很难。

❹结语

家具行业随着行业大品牌独立大店模式的兴起和推进,会不断的涌现“消费者品牌”。行业大品牌纷纷布局独立大店的举动,足以说明,行业大品牌正在为打造家具行业的消费者品牌而做战略上的布局。为接下来的行业品牌洗牌及品牌在消费者心目当中的认知赢得先机。也可以说,独立大店模式是行业大品牌之间打响消费者认知战的外在表现形式。

行业大品牌一旦固化了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占位。那么,接下来,家具终端零售的市场份额就越来越向行业大品牌集中。在这场品牌认知战当中,如果某些行业知名品牌没有在消费者心中留下独特的品牌认知,那么,在接下来的市场竞争中就会被边缘化,甚至会被淘汰。

家具打折范文第4篇

2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新春体育记者座谈会在京举行。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向广大体育新闻工作者致以新春候,衷心感谢广大体育新闻工作者过去一年对中国体育事业的支持和帮助,向大家的努力付出和辛勤工作表示诚挚敬意。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赵勇主持座谈会。

来自新闻单位的6位代表作了精彩发言。新华社体育新闻编辑部主任许基仁积极评价了中国体育近期取得的改革成果,建议构建“大体育”格局、全面深化体育改革、让民众有更多获得感。人民日报体育部副主任薛原建议把媒体新闻规律和体育工作规律结合起来,加强沟通,重视主流媒体,加强媒体融合,把握好速度、深度、准度。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副总监方钢提出,规范化报道国内锦标赛并做出高水准是当务之急。中国青年报副总编辑毛浩肯定了目前的媒体小分队下基层模式,提出希望加密基层媒体采访小分队的频次,为媒体提供更多的基层体育报道线索。北京晚报编委袁虹衡建议,一方面通过发挥媒体自身功能讲好中国故事,与此同时通过更多支持媒体举办的活动,在媒体生态环境改变的条件下增加媒体的公信力。腾讯运营中心总监贾文秀建议,要特别梳理好与体育媒介生态相关的几个关系,以在媒介融合的生态下让报道更加产生实际效能。

与会总局领导苟仲文、赵勇等认真听取、积极回应了新闻媒体代表的发言。苟仲文介绍了2017年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他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改革,充分发挥体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以筹办2022年冬奥会为抓手,提高竞技体育水平,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为抓手,把全民健身计划做成全民幸福计划,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体育发展之路。诚恳希望广大新闻单位与体育战线紧密携手,推动体育与媒体更好融合,为体育事业改革发展营造更好环境。

国家体育总局各厅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团成员和中央、首都主要新闻单位体育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家具打折范文第5篇

问:《规定》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据国内外有关资料统计,由于特种作业人员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约占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总量的80%。因此,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保障安全生产十分重要。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05年至今,历时5年,在深入调研、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了《规定》。

问:当前,我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存在哪些问题?《规定》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答: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主任令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范围、人员条件和培训、考核、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继颁布实施了《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作了进一步规范,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数已超过1200万人,其中煤矿约260万人。但是,随着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要求。2003年国家颁布实施了《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时限、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而目前执行的13号令中的一些条款,已明显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二是特种作业类别不规范、工种不明确。目前执行的有关法规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种类、数量偏多(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约57.4%,个别小矿山甚至达到70%以上),失去了特种作业的意义。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没有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范围,部分地方自行设置了一些工种,导致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混乱。另外,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企业的一些危险作业未纳入特种作业。三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管理比较混乱。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上,有关行政部门存在职能交叉,造成不依法培训、重复培训、多头发证,给企业带来负担的同时,也给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带来困难。

制定《规定》的重要目的,就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从这个意义来讲,《规定》涉及面十分广泛,是一部综合性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必将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问:《规定》对特种作业范围作了哪些重大调整?依据什么?

答:《规定》本着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在13号令的基础上,对有关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进行了重大补充和调整,主要明确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类别、工种,规范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这些特种作业具备以下特点:一是独立性。必须有独立的岗位,由专人操作的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二是危险性。必须是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如果操作不当,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他人或物造成伤害,甚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三是特殊性。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不能很多,总体上讲,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规定》保留了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4种作业。重新调整和划分了矿山作业,将矿山特种作业划分为煤矿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2种作业类别,分别列了10个和8个工种;将危险物品作业规范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增列了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等16个工种。增加了石油天然气安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和烟花爆竹安全等3个作业类别,分别增列了1个、1个和5个工种。

另外,《规定》删除了5种作业,即: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删除了起重机械(含电梯)、锅炉(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和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4种作业。同时,由于《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对矿山救护队员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矿山救护队员不再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问:《规定》对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首先,为了避免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上的职能交叉,《规定》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次,由于基层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持有不同意见,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职责,《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

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问:《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作了哪些特别规定?

答:目前,特种作业人员中存在着大量的农民工,提高学历要求,会影响一大批人的就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要求仍规定为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但是,考虑到危险化学品企业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规定》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学历要求做出了特别规定,即: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为进一步增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健康要求的可操作性,《规定》对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有关疾病作出了禁忌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梅尼埃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生理缺陷。

问:《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新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免于培训的规定。为使职业教育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培训,根据目前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第九条规定:“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是考核发证程序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规定》将考核划分为考试和审核。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进行。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定》对考核发证的程序、时限等作出了严格规定。

三是跨地区考核的规定。为便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试,《规定》对申请考试的地点作出重大调整,允许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提出申请,方便了特种作业人员跨地区从业。

问: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规定》都有哪些要求?

答: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为方便和加强复审工作,《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对复审时间作了调整,延长为3年进行一次。二是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三是明确特种作业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四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合格,或者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或者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与行政处罚,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等情形的,不予复审通过。五是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通过的,经重新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问:《规定》后,下一步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答:《规定》后,我们专门就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部署。近期我们考虑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继续深入开展宣教行动,在相关报刊、网站上广泛、深入宣传《规定》,使公众深刻理解,准确把握《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二是印刷《规定》单行本,发放到各省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并通过他们及时向辖区内相关机构和部门,以及所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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