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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治论文范文精选

风险管治论文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第1篇

1.1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现状根据政府部门职能和网站的相关资料和介绍可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综治委)是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合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各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一般在政府部门的市级和区级政府部门内设置。负责调查研究,掌握各地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督促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督查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各级政府加大了社会治安投入,以郑州市为例,从2002年起,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社区建设“三个一”工程的意见》,决定明确巡防队员工资、保险、服装、装备列入财政预算,由政府每年拨款7000余万元予以保障。为加强对巡防队伍的领导,郑州市委、市政府决定拿出35个行政事业编制,在市综治办成立了巡防管理处,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成立巡防工作管理办公室。

1.2社会治安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现有的社会治安管理现状可以看出,尽管政府足够重视,但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中还存在以下的问题急需解决:

1.2.1对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虽然各级政府已经建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其下属各级组织,但是当前对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少相应的风险评估体系和制度,甚至根本没有建立风险评估的制度,没有专门人员对社会治安风险进行专门的管理,对相关的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比较缺乏。直接导致了社会治安风险评估的缺失,为社会治安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导致无法根据社会治安风险预测动态地安排防范措施。

1.2.2对社会治安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够在郑州市乃至河南省内当前的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中,社会治安管理系统根本没有建立起来,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及其预测预警系统也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依靠信息化建立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及其预测预警体系能够快速便捷的建立社会治安各级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能够依靠网络快速的传递社会治安信息,利用信息系统实现的评估方法迅速地实现社会治安风险的评估、预测和预警。

1.2.3对社会治安管理的条块分割和各自为政,阻碍了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的能力发展社会治安管理的多头管理与各自为政进一步导致了风险评估制度和体系的缺失,造成了“谁都管理,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因此应该加强统一和协调,综合政府各部门的力量,对社会治安风险进行统一的评估和管理,将政府、社会治安管理部门、社会治安巡逻、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社会力量统一协调起来,才能为创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做出贡献。

2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对策分析

2.1使用科学社会治安风险评估方法社会治安风险评估是指在社会治安风险识别和评估的基础上,对社会治安风险发生的事件,结合其他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建立评估指标,根据相应的评估方法,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衡量风险的程度,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过程。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应该在科学的制定评估目标的基础上进行评估。应该确立社会治安风险评估的目的,主要目标包括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该本着有利于社会和人民的基本原则确立社会治安管理的总体目标。其次要注重评估方法的科学使用,应该根据社会治安风险的具体情况合理的选择评估指标,科学分析评估方法的原理、优缺点和使用范围。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应该能够科学地识别潜在危险和给出安全防范措施。社会治安风险评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学方法,做出科学评估,给出科学合理的措施。

2.2建立科学的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社会治安风险预警是在社会治安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用预警技术、预测与决策技术等预测未来的社会治安风险等级,并给出相应的风险评估等级的技术。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社会治安风险等级和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社会治安风险的管理和控制。相应的预测技术是核心内容。预测是对未来的情况做出预估的一种技术,风险预测就是对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的技术,根据风险评估的时间序列的历史数据,采用科学的预测方法,对未来的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估。常见的时间序列预测技术包括平均、移动平均、指数平滑、灰色预测等。这些技术往往包含时间序列数据挖掘和预测技术。对风险进行预测以后,还需要预警技术对风险进行分类和分等,不同的等级设置一定的标准,不同的标准代表风险的不同严重程度,并对应设计不同风险防范措施。社会治安风险的防范措施,可能包括在不同的地点设置不同的警力、对重点犯罪类型进行防控和对犯罪多发地区进行重点布防等。

2.3建立集成式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集成式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包含对社会治安风险基础数据的收集、评估、预测和预警一些列技术和方法。因此,集成式社会治安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是以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和存储为起点,以社会治安风险数据挖掘和分析处理为重点,以社会治安预测预警为终点的集成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平台提供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的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的基础信息分析社会治安风险预测预警信息系统支持等集成功能

2.4积极争取变革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根据基层管理人员和巡防员的反馈,现有的社会治安管理的三级管理体制存在一定的不便,某些时候一定程度造成多头管理,均不负责的现象。因此应适当谋求更加积极科学有效的社会治安风险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3结论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第2篇

原材料价格风险管理

一般来说,装备制造业企业材料成本占制造成本的50%以上。有效控制原材料成本,是企业价格风险管理的重点。要加快资源性生产资料期货市场发展。我国目前已经推出的装备制造业产品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有:铜、铝、锌、天然橡胶、燃油、黄金、钢材、白银、焦炭。与国际期货市场相比,还缺少:原油、取暖用油、无铅普通汽油等相关商品期货。为了完善资本市场运行规则和价格发现功能,需要进一步丰富商品期货品种,择机适时、慎重渐进地推出石油、煤炭等各类资源性产品期货市场,提供原材料价格风险对冲工具。各级证券监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经常举办期货产品业务培训班,培养更多合格的期货人才,推动套期保值等业务的开展。

汇率升值风险管理

这需要装备制造业企业、银行、政府部门通力合作,为此,宏观上迫切需要政府为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微观上亟待通过银企双方合作实现综合避险和收益合理化。装备制造业企业要将人民币汇率变化作为重要的经济因素纳入到财务分析中,增强应对汇率变化的敏感性,重视风险管理。出口业务中应尽量采用即期收汇方式,或近期结汇,提高预收款比例,或通过选择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尽快结汇,缩短结汇期限;承接合同时,尽量争取使用人民币结算,或者以美元计价而合同以人民币来签订等方式。采用欧元等非美元币种进行签约结算,分散风险;进口业务中,尽量采取远期售汇或分期付款方式拖延付款买汇的时间,少支付购买同等外汇额度的本币。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在有关合同中加列保护性条款,加入汇率变化的调价公式,降低结汇损失。商业银行要指导企业规避汇率风险,提供高效外汇服务。适度为企业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衍生产品,以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①进一步扩大远期结售汇和掉期交易规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逐步推出更多的金融衍生工具,如:汇率期货、期权等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②提高装备制造业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和可结汇比例。在保证贸易真实性和出口收汇一致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运用自由裁量权,对装备制造业企业提供充足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保证企业的资金需求,对于资金密集型的机械设备制造业给予100%的预收款结汇政策。政府应继续协调推动有关的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汇率避险工具。适度有序放松外汇管理政策,扩大金融衍生产品种类与规模。大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争取更多地在国际贸易中实行以人民币计价结算,这样就不会存在汇率风险。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第3篇

1.1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风险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其征收形式所导致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四个因素:

1.1.1企业拖欠当前企业拖欠养老险、拒绝缴纳养老保险的现象较为普遍,养老保险征收率得不到保障,风险应运而生。

1.1.2监管不力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与监管部门,因此企业缴费基数、瞒报、错报、漏报养老金的现象较为普遍。

1.1.3覆盖面小当前,养老保险在我国国民心中的重视程度明显偏低,从而导致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率难以提升,单一的基金来源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造成了一定风险。

1.1.4渠道狭窄养老保险基金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因此难以解决其资金问题。尤其是企业恶性循环式的拖欠、瞒报、拒缴等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与管理。

1.2管理风险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模式问题在于其管理层次低,环节复杂,管理主体过多并且效率低下。养老保险基金运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主要是由于以下三点原因所造成的:一是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不力,导致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占用、挤占等问题非常严重,甚至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作为贷款担保、提前发放等现象;二是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主体过于分散,是的管理成本过高、效率偏低;三是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较为落后,收支管理一直处于混乱状态,难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安全,政府职能作用也就无从谈起。

1.3投资运行风险现行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的缺失导致无人承担责任,也没有对应的风险管理。社会保险局仅作为行政机构难以完成市场增值的目标。同时,虽然每年基金数量巨大,但因属地管理分散于全国各地,投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收支难以长期平衡。按我国规定,地方基金只能进行银行存储和国债购买,虽然降低了投资风险,但也会造成基金的保值增值无从实现。无法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在市场投资运营。

2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2.1立足国情,合理选择管理模式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尚未健全,制度处于转型期。因此,为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性,应选择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原因如下:

2.1.1集中式的管理模式更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当下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也可适应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2.1.2该模式明确投资管理职能和行政职能,实现分权而治,提高行政效率和投资营运效率;

2.1.3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有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得到民众的认同感,也可得到来自民众的监督,增大民众的信任度;

2.1.4该模式可以为当下并不发达的资本市场中的养老金实现部分保值增值,也给未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2.1.5集中式的管理模式可以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提高社会的储蓄率,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收支平衡,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的进步。

2.2巩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账户管理混乱,部分个人账户被用作为退休职工支付退休金,导致新进账户和已有账户的管理混乱,出现个人账户空账的现象,造成养老基金的财务隐患。为此,相关部门不仅需要填补转型期遗留的旧账,还需要将个人账户进行合理分配,使其实现小补充向大补充的转变,从而使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结构合理化。降低由制度转变所带来的隐患,提高养老保险体系应对风险的协调能力,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发展奠定基础。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养老保险风险防范控制的基础所在。

2.3加强内外监督,切实强化运行管理监督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方面,应建立起一套同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相适应、各部门权责制衡的监督管理模式。例如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社保部门监管、将其运营监督交由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并加强制度建设,在法律层面上规范养老保险投资组合。必要时可以设立外部监督机构,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外监管、全程管理。此外,养老保险基金准入与退出机制也要加以健全,并明确执行其相关标准与管理流程,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够避免违规操控、投机倒把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从而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体系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2.4法律法规制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保障针对我国基金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政府部门应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国外职业基金管理者、基金投资公司的进入必将会使我国现行基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新的改变。而完善的法制是基金行业正常运营的基础,这必会对我国养老基金的风险防范等相关制度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保证养老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确保适当的基金收益,提高公众对养老基金的信任度,同时也给养老基金运营者造成一定的压力,保障基金持有者的利益。

3结语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风险管治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证券监管体制监管风险自治能力风险转移

一、我国证券监管体制概述

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一是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前,证券市场由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管理;二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后.由他们和有关各部委以及地方政府管理;三是证券法实施后的阶段。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总体而言是国家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的复合体。随着证券业的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的缺陷愈加明显,表现为:

第一,证券监管主体定位不明确。在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中,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临时议事机构,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管理执行机构,属于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宪法并没有把相应权力授予非部委机构和事业机构。证券委和证监会存在的法律依据和作为政府部门设置的依据不足。

第二,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不明确。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讲,证券市场出现许多问题,如公司造假案、上市公司高管失踪案或携款潜逃案、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案、非法操纵挪用客户资金案等无一不与监管不利有关,其主要症结是证券监管机构不积极作为造成的,原因是监管机构职责不明确,本该是积极作为的职责变为一种消极职责。

第三,我国缺乏集中、统一、权威的证券监管主体。国务院证券委是全国证券市场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关,但是他没有专职人员,很难履行管理职责;中国证监会是证券委的监督执行机关,其他有关部委如国家改革发展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地方政府等虽各有分工,但很难协调,出现政出多门现象。没有集中、统一、权威的监管主体则会出现互相制肘而又互相推诿的情况,使证券参与主体:j己所适从,证券规则之间互相矛盾,造成证券市场混乱。

第四,证券自律组织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程度极为软弱。我国的证券业协会形同虚设,上交所和深交所作为同一层次的交易场所,为争夺上市公司,互相之间展开恶性竞争,无法对会员公司实行自律管理。这是因为自律规则不完善。证券组织内部机构不健全,而最主要的原因是证券监管机构的过多干预抑制了自律组织自身的发展和完善,没有把本该他们自己解决的问题放开手,使他们自身产生了依赖性和惰性,当然同时也抹杀了他们自身的创造性。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变革的具体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我国现有证券监管体制的最大症结是政府和市场不分,证券监管机构职能和自律组织的本职不分,证券监管机构管的过多、过宽。笔者认为,我们应借鉴英美国家的成功经验,明确界定自律组织和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分工,凡是能通过行业自律组织解决的问题就由自律组织解决,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在风险防范中的一线缓冲作用,避免证券监管机构始终站在风头浪尖,承受过大的社会压力,逐步建立以自律为基础,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管体系。《证券法》和《公司法》的修订就是这一思路的极好体现。

第一,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公司实现自治的基础。(1)修订后的《公司法》突出了董事会的集体决策作用,不仅增加了董事会的决策范围,而且《公司法》根本改变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公司的董事会再也不是董事长一人说了算,而是集体决策,既防止公司个人专断,又导致公司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从另一方面说,也强化了对董事长的权力制约,保护了其他董事的利益和决策权。(2)修订后的《公司法》强化了监事会的作用。《公司法》增加了监事会的职权,还明确规定监事会有对董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的权力。这样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更加合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之间形成了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使公司的法人机制更加健全,为公司自治奠定了基础。

第二,增加公司自治内容,这是开启公司自治的开端和尝试。(1)改变原有的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这不仅活跃资本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也给予公司更大的活动空间,无疑对公司的自治能力提出更高要求。(2)修改后的《公司法》把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提高到70%,这一改变既保护了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也便利了公司的投融资活动,赋予其更大程度的自治,政府及监管机构不再过多的加以干预。(3)公司的上市、暂停和停止不再由公司法规定,而把决定权交给了证券交易所,这是一个极大的转变,这也就是说中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要以更加超脱的地位来对证券市场进行管理,不再干预。

第三,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是证券市场自律性的基础。所以,《证券法》的修订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努力。(1)在法律上确认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保荐人制度的实质就是证券发行担保制度,其目的在于减少证券发行风险。(2)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的规定和法律责任,以防其通过各种手段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减小证券市场风险。(3)引入预披露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要求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人预先披露申请发行上市的有关信息防范发行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发行资格。

第四,健全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这是证券市场平稳运行的保证。修订后的《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和客户,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严禁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证券帐户下的债券、基金、股票等证券资产;证券公司必须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第五,规范证券交易秩序,这是加强证券市场自治的保障。(1)关于公开发行,在立法上首次界定公开发行的含义,从而使证券发行更加明确,更加有法可依,这是规范证券市场秩序的第一步。(2)立法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这一概念。禁止内幕交易的力度加大,从而减轻证券市场的外部风险,加强安全性。(3)关于操纵市场,修订后的《证券法》删除“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这一目的性要件,使得操纵市场这一行为更加容易认定,其范围进一步扩大,这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六,赋予证券交易所更大的自主权,这是实现监督风险转移的关键。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组织者,为证券发行人提供筹集资金的场所,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直接面对上市公司、投资者、证券商和广大中介机构,能够对证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这种特殊的角色、职能和优势,客观上要求证券交易所承担起对会员公司、市公司、证券交易的一线监管责任,扩大交易所对交易市场运作与异常波动的实时监控舣和调查权;建立交易所对会员公司的常规审查和定期抽查制度,发挥其信息优势,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保证证券市场在正常的风险状态下运行。这次证券法修订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了证券交易所对不予上市、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决定权。《证券法》也不再规定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改为由证券交易所去规定,把本属于他们的权力进行归位,这解决的就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问题,也是监管风险的转移问题。超级秘书网

三、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变革之意义

第一,监管机构定位更加准确。我国的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政府隐形担保市场,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形成了一个隐性的契约,即政府以国家信用的形式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担保,这种担保没有体现在正式的契约之中,而是通过国家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战略,制度安排和风险控制来体现,通过一系列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和政策调解来保证市场的运行与控制市场风险的高度聚集。但是这些导致了市场畸形发展,过度投机,面临系统性风险,监管机构的定位是解决这砦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