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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精选

风险分析论文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因此,应以缓进为原则,积极建立经纪人的自我管理体系以控制潜在风险。浮动佣金制迫使券商的整体利润水平摊薄,券商只有加强证券营销,扩大销售规模才有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证券经纪人=实践中,许多券商也将自己的经纪人组织称为营销团队或其他名称>制度的最大的优势正是它强大的营销潜能。经纪人制度=或称营销团队制度>是典型的进攻型经营模式。从本质上讲,它是通过改变传统营业部职员的激励约束制度来刺激强大的营销潜力,挖掘客户的潜在交易需求。在实践中,不少券商实际上将小型的营业分支异化为少数经纪人组成的营销团队,从而大幅度扩展了营业网点的覆盖面。从年开始,由原开封证券改制而来的新型券商富友证券建立了以经纪人团队为核心的营业模式,在仅有三家营业部的情况下大幅度地拓展了市场份额,引起国内券商的瞩目和竞相效仿?。但市场上亦能听到不少反对的声音,一些券商认为证券经纪人制度并非是适合所有券商的灵丹妙药,推行过程中的风险和阻力值得转型中的券商慎重考虑。本文主要讨论经纪人制度隐含的风险及其制度防范。

一、经纪人制度=或营销团队>的天然缺陷=一>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不明我国至今仍没有任何法律规范明示证券经纪人的合法地位,甚至正式的法律文本中根本没有证券经纪人这种提法。最初证券经纪人的得名来自对保险经纪人的模仿,许多券商推行这项制度时也充分借鉴了目前人寿保险经纪团队的管理体制?@。由于法律地位不明,证券经纪人无法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证券经纪人的任何行为在法律上都将被视为其所属营业部的行为,转而由券商代为承担风险责任。营业部将原有员工剥离出来行使营销职能的目的就在于建立开放式的经营体制,通过经纪人团队的自发收缩膨胀来增加经营弹性,减少固定成本支出,回避市场风险。而事实上法律上不独立的经纪人组织反而可能由于自主性过强、疏于控制而加大经营风险。这种情况下,经纪人开发的客户越多,券商面临的风险就越大。典型的风险如经纪人代客理财造成的巨额亏损,可能远远大于经纪人营销增加的佣金收入。

二、支持系统建设滞后,恶性竞争难以避免经纪人营销体系的成功运转前提是将营销职能与金融产品的设计生产相分离,通过后台生产加前台销售的模式强化经纪人的营销效率,因而成功的经纪人营销体系对券商总部的后台支持系统要求是比较高的。虽然目前市场上亦有券商通过销售简单的“通道型”产品取得相对的成功,但我们认为,当市场上许多券商都开始推行这种营销体系时,继续依靠简单产品和缺乏支持的经纪人组织生存的券商将必然地走向衰落。由于传统营业部职员习惯于“坐商”角色,与营销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力量组织等辅助销售的功能系统都必须从头开始规划,更无法有效地与前台销售力量结合。在支持系统滞后的条件下,急于拓展业务的经纪人团队面对客户并无真正差别化的金融产品可卖,那么其营销行为必然流于低层次的价格竞争,像寿险经纪人初期那样靠拉关系扩大销量。当市场上所有的经纪人都采取这种方式竞争时,营业部的利润将进一步摊薄,日益深陷价格泥潭。如果忽视价值型营销的理念成为市场中的主流,全部经纪人的营销合力会进一步透支客户资源的潜力,快速诱发客户与券商之间的信任危机,迫使证券经济市场的规模缩小,破坏证券市场的长期均衡。最终,看似简单的经纪人制度通过连锁反应,间接危及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和资金融通效率。这种大家都不愿看到的结局其实已有其他行业的先行者提供了丰富的教训,典型的如快餐业中的红高粱连锁加盟店。

三$经营成本结构上的转换易于损耗人力资本的整体贡献经纪人资薪与业务拓展效果密切挂钩,客观上促成了营业部经营成本重心从固定成本向变动成本的转化。对习惯固定资薪结构的原有员工来说,与业绩挂钩的资薪结构往往意味着较大的风险,甚至实际收入的减少,从而易于招致员工的不满情绪。来自基层的反对力量虽然不如决策层的反对直接,但却会以间接的消极怠工、降低客户认同度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消极的抵抗将会大幅降低人力资本的整体效率,而且易于使原本正确的投资决策日渐偏离正常轨道,影响高层推动转型的信心。二、经纪人制度推行中的过程风险一$转型方式选择不当的风险由传统经纪业务模式向以经纪人制度为主体的营销模式转型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动态过程。由于国内大多数券商并没有控制营销组织的现成经验,在转型的初期必然会出现多方面的制度和管理漏洞。如果经纪人的服务质量跟不上,反而可能会使推行经纪人制度的券商的长期利益受损。券商出于激励原有营业部员工向经纪人转型的考虑,从一开始就会采取积极的营销措施提高客户的认同度和主动性。其中一些举措如向主动转型的客户给予更高的佣金折扣和赠送价值不菲的礼品等$由于过于向有意转型的客户倾斜而易于激发未转型客户的不满,如果控制不力,反而可能加速客户向竞争者流失。

此外,积极的营销预期将带动有效的客户自发传播,而客户自发传播从而引起自发需求的假设可能由于传播速度过快而违背“以时间换制度”的初衷。转而接受经纪人模式的客户数量应在不同时点上与公司接受新客户的能力相匹配。实践中,通常人们容易头脑过热,忽视过程控制,采取激进的做法,诱使长期运营中积累起来的矛盾骤然爆发。当前市场上较成功的案例通常都是适应一定背景条件的,比如新设券商由于老客户的数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而采取存量客户竞拍的方式是可行的。而已经在地方市场上存续多年的券商如果盲目照搬,新老客户间的矛盾、营销人员之间的矛盾将成为成功推行的重大阻力。二$总部与营业部之间的配合风险营业部与券商总部由于所处的决策层次不同,决策习惯上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经纪人制度的推行是与具体营业部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从根本上说是由营业部的需求拉动起来的,只是考虑到营业部研究水平有限及视角过于微观的局限性,转型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通常由券商总部统一规划实施。但这样的实施过程就存在着总部与营业部间的配合不当风险,很容易造成极端的现象,即营业部在转型方案的设计上毫无作为而选择听任总部安排。营业部不支持经纪人模式或消极对抗的风险亦值得转型中的券商重视。传统营业部与券商总部在地理位置上的分离使营业部难以得到有效监控,许多券商所了解的营业部情况仅限于营业部提交的财务报告。由此,总部制定的转型方案如果事先未能得到营业部的认同,可能将会给营业部管理者的既得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在实施中就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反之,若总部对营业部转型实施管制过严过细,一方面可能因缺乏对当地市场的直观了解而提出偏差较大的方案,另一方面会大幅削弱营业部执行的积极性。这种两难境地通常会迫使总部作出妥协,放宽对营业部的限制,从而造成营业部风险监控不力的局面。

三、经纪人制度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强化制度控制,建立经纪人团队的自我管理体系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双刃剑特性决定了必须要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制度以求与经纪管理体系相得益彰。如下图:可把风险防范制度根据时间序列的不同分成两类,一类是创设阶段的准入型风险控制方法,包括资格审核、创业基金制和完善的培训体系;另一类是经营阶段的日常风险控制方法,包括销售人独立核算制、经营风险准备制及营销管理总部的日常监控。创设阶段的风险控制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素质较高的营销队伍,分别对销售人的证券知识或经验、创业资金额度及市场营销知识作出一定要求,如富友证券规定:设立销售组织需由与公司签约员工所组成,创业基金不低于%万元(特殊情况经营销总部书面批准后不低于&万元),销售人员需经过总部组织的专业营销培训及考试后持证上岗’。关于培训体系的建设,我们认为最有效的途径是借鉴寿险公司的培训体系或者直接请寿险公司培训人员参与。由于以往公司经纪业务是几乎没有营销概念的“坐商”,营业部员工普遍缺乏营销意识,因而建设培训体系的第一步,就是向销售人员灌输证券营销意识,从根本上撬动营销人员的理念。接下来,只要不吝给予业绩优秀的销售人员以丰厚的回报,树立榜样,销售人员之间互相竞争、互相促进的机制很容易自发地形成。经营阶段的控制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销售组织操纵客户资源、销售人诉讼损失及销售组织间恶性竞争或串谋欺骗公司的行为。超级秘书网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全程信用管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分析

企业信用管理就是通过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各种信用信息与数据,进行综合处理、判断,对客户的信用质量做出评价,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权衡,进行恰当的信用决策,并对产生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由于中国大多数企业自身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尤其是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或不健全,导致信用管理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信用管理部门是组织的职能部门,必然存在着与其他部门在业务上的协调与监督。信用管理与内部会计控制的结合,利用会计控制的思维和视角去改善现有制度,整合企业价值链管理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

1.基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全程信用管理体系的提出

对于全程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已有一些学者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谢旭提出的基于销售——回款全程业务流程的信用管理体系;陈晓红教授等人提出包含企业授信管理和受信管理的企业信用管理的全过程控制方法;文亚青教授提出的包含经济信用、法制信用、道德信用在内的“三位一体”的企业全面信用管理。但它们都存在过分关注应收账款的回收,微观层面的操作性不强、过于关注宏观环境的探讨等问题。

笔者认为,全程信用管理体系较适合与内部会计控制的思想和制度程序相契合。全程信用管理体系是从销售——回款的业务流程的角度设计的,提出将销售与回款之间的核心业务流程进行整合,通过对整个信用管理流程的关键点进行控制,保障信用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展开,保证组织经营目标的实现。

全程信用管理体系主要分三个层次,管理制度、程序措施、控制环节。现代信用管理的控制体现了事前客户资信管理、事中赊销管理、事后应收账款管理的三重控制模式,设置了从客户开发到追收欠款的关键控制反馈节点,形成一个较完整的回环流,保证信息流的畅通、真实、完整,为未来管理控制奠定基础。这样的信用管理体系适应了我国大多数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的初衷——解决现存的大量应收账款欠款、呆坏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客户管理、销售签单的日常管理制度问题,逐步实行成熟、规范化的信用管理,建立起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体系。

2.基于内部会计控制的信用管理体系的构建

会计内部控制的循环控制体系和以销售——回款业务为中心的全程信用管理体系的对比,从中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包括:采购及应付账款控制、销货及应收账款控制、会计信息系统控制、生产及成本会计系统控制。全程信用管理的范围包括:客户开发、订单受理、发货管理、货款收回、售后服务及债权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的循环包括信用管理体系的循环,信用管理所涉及的业务流程都是会计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是防范风险、降低风险的重要业务流程。

在公司治理越来越重要的今天,内部控制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已提升到战略高度,而会计内部控制处于战略的中心。因此以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对销售——回款为中心的业务流程进行改造,使其更规范严密操作性更强,权责分工更明确。下面我们将说明如何在会计内部控制环境下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我们按照信用管理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的顺序来重点说明。

2.1事前控制——目标客户控制所谓目标客户管理是指企业在进行客户资信管理的时候,应按照信用管理目标的要求,遵循二八原则(20%的重要客户会为企业带来80%的利润),按照会计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选择获利性客户。做好目标客户管理一般要完成两方面的控制:信用信息的交流与控制、信用分析。

2.1.1信用信息系统的交流与控制信用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在企业的经营业务活动中广泛流动,形成完整的信息流。其管理与维护可以遵循会计内部控制中的计算机化资讯控制的关键控制程序,重点关注以下两方面。

第一,信息安全性。只有先保证安全才有可能让有用的信息传递和流动,支持基层业务操作和管理层的决策。因此,辨别、规范信息搜集渠道,识别防范信息搜集风险,预防信息搜集过程中信息的干扰和失真将保证信用信息的外部安全;信息的分析、开发、管理职责的分离将保证信息的内部安全。

第二,组织管理控制。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信用信息处理作业应遵循权责划分控制。资讯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应明确订出,明确信用信息由信用部门专属控制,避免出现信息由不同部门同时控制的现象。信用经理授权应明确信用信息向上传递给管理层和向上他业务部门传递的口径和方式。

2.1.2信用分析

信用分析是对选择的目标客户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市场环境、产品竞争力等为依据对受信方的信用能力或信用风险程度做出的判断和选择。信用分析的控制应主要关注以下方面。

第一,信用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预测未来最重要、最艰难的工作。运用内部会计控制对信用风险进行分析,有利于最终风险的防范——应收账款的管理。信用风险结构的外部风险大多是由于受信企业的财务恶化导致的,要综合运用有效的财务分析指标结合相关的信用信息对其进行分析。其内部风险的产生首先是由会计内部控制出现漏洞开始的,因此规范销售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控制措施是管理内部风险的首要政策。信用风险的分析应由信用经理直接负责,垂直领导信用管理人员,与财务主管、营销主管、销售主管协同配合进行,并贯穿整个业务流程始终。

第二,信用额度设置。根据“二八原则”对客户信用额度进行前期管理既可保证稳定的利润来源,又可规范信用额度管理的重点,避免管理分散化。企业对目标客户的信用额度的确定应该以授信企业自身为出发点,受信客户为导向。不同的管理层级应该拥有不同的信用额度授权,不同的目标客户可以得到的信用额度应该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政策。一个可参考的公式是:信用额度=客户预计年销售额/360×信用期限。根据会计内部控制的思想,信用额度的设定应与企业相应的内部价值链活动保持一致。

2.2事中控制——赊销成本控制

这一阶段涉及授信企业的大部分业务活动,并且也是会计内部控制中交易循环控制的重点,基本上包括了销售与应收账款控制、采购与应付账款控制以及生产成本控制。因此企业在赊销管理的控制重点应该关注现金流的风险和成本,产品生产和服务。

2.2.1现金流风险和成本控制

现金循环周期可以反映受信企业和授信企业双方的现金流情况,是现金管理和内部控制(在这里会计控制的现金管理不仅仅是防范舞弊的牵制管理)的重点企业。信用管理应该把信用周期与现金循环周期的时间周期协调起来,使信用周期服从于现金循环周期,尽力达到两者的统一。在企业现金循环周期中会发生下述连锁变化:应收账款占用企业资金产生机会成本,企业会短期融资以保持经营活动持续进行,负担贷款利息成本,并且营业资本的投入也会加大,流动性风险相应变大,企业的现金流成本上升。企业控制应收账款额度及期限的关键在于以企业自身整个现金流运动为出发点,考察目标客户的会计政策、盈利能力、财务风险、营运资本和流动性及现金循环周期来制定应收账款额度及期限的信用政策。

一般来说,企业获得详细的预算表、现金流量预测表或管理报表的可能性相比银行低很多,依靠企业公开报表进行分析的可靠性会大打折扣。通过对客户所运用的会计政策的考察与评估,企业可以更多地了解财务报表处理的本质,对随后的盈利能力、财务风险、营运资本和流动性的分析的针对性也会增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客户定期的拜访,业务人员与客户的愉快交流,会对上述分析活动提供极有益的帮助。再有企业应该尽力获得现金流量表(历史的或预测的都可以),因为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相比较,现金流量表很难用弄虚作假和寻机性会计的方法进行粉饰,其信息比利润、资产、公积金等数据更为可信。而且债务的偿还必须用现金,掌握客户重要的现金流信息就可以更好地预测目标客户的信用风险,控制好企业自身的现金流风险和资金成本。

2.2.2产品生产和服务控制

当应收账款正常到期时,客户提出延期或拒绝(全额)付款的最有利的“借口”就是企业销售的商品不符合合同条款,出现产品质量瑕疵、没有按规定运输货物、交付货物等不一而足。企业应首先从操作程序、凭证传递上对采购、库存、生产、配送、支付结算方式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思想进行制度管理,标准化流程,这样可以规避该交易纠纷产生的故意违约风险并避免“借口”产生。企业对支付结算方式的选择应格外慎重,特别是对外贸易,我国企业往往吃亏甚大。企业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政策的要求选择债权比较有保证的支付结算方式,比如要求以银行票据、信用单(证)、带息商业票据等,甚至可以要求购买方提供信用保险。总之,严格对合同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高效地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是避免客户延期拖欠或拒绝付款的有效方法。

2.3事后控制——应收账款控制

应收账款的收回将最终反映企业信用销售是否会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现金和利润,降低现金流风险。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监控的常用分析方法有账龄分析和DSO(应收账款变现天数)。账龄分析解决应收账款的存量问题,DSO解决应收账款的流量问题。企业提供信用额度就会产生应收账款存量,每一笔都有它的年龄,对它的年龄进行分析可以知道它的合理寿命和质量,减少坏账的存量。DSO分析收回应收账款的平均天数,当企业提供信用时会预估应收账款收回天数以确定信用额度,保证企业可以承担合理的应收账款流量,控制风险累积。

2.3.1DSO分析

DSO是信用管理部门衡量其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DSO表示每笔应收账款的平均收回时间:应收账款变现天数=(当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当年总销售量)*365。

企业应设定自身的DSO目标,借以做出授予客,信用期限的决策。DSO应考虑到三方面的共同作用,行业环境的客观可评估性、企业自身的竞争态势和定位、客户的导向性问题。DSO分析的直接服务对象应该是应收账款的管理,通过信用期限的评估,做到账款质量的评估,缩短现金循环周期的末端滞留时间,控制坏账产生的时间性风险。

2.3.2账龄分析法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一、引言

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起步较晚,仅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发展速度较快,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仍存在较大差距。一个明显缺陷就是我国至今还没有上市农产品期权。这不仅影响了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期货市场上投资者科学合理地选择所需要的金融工具以规避市场风险,还影响到农产品市场供求以及价格的稳定性,同时也制约着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那么,中国目前是否有必要发展农产品期权交易?推出农产品期权的条件是否成熟?如何发展?现有文献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较少或不够系统,如高志杰等著书发达国家农产品期权市场发展规律及其启示,偏重于总结发达国家发展农产品期权市场的经验,而对中国是否应当发展农产品期权市场的论证显得不够充分。为此,本文在分析期权市场发展情况、特点及优势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较为详细地论证了中国发展农产品期权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期权市场的产生和发展

期权交易的萌芽可以追溯到18世纪。在工业革命和运输贸易的刺激下,欧洲和美国相继出现了有组织的期权交易,标的物以农产品为主,均采用场外市场(OTC)的交易形式。18世纪末,美国出现了股票权,到19世纪时,期权交易已经包括股票、实物商品、贵金属以及房地产业务等。交易所内的期货期权最早产生于1980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的大豆期货期权,此后,美国、日本、加拿大、阿根廷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纷纷推出了多种农产品期货期权合约。目前,在商品期货期权中,农产品期货期权仍然是最主要的交易品种。2000年,各国交易的农产品期货期权合约数目达到43个,约占全球商品期货期权总数的一半近几年,期权市场交易量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1999年全球期权交易量突破10亿张,2000年突破15亿张,2001年又突破25亿张,已超过全球期货合约的总交易量,显示了极强的发展势头。

三、期权交易的主要特点及优势

(一)期权交易成本低,操作灵活。期权交易成本低,杠杆作用比期货交易还明显。期权买方只要缴纳少量的期权权利金,就可获得期权合约,达到保值或者投机获利的目的。因此,期权交易备受中小投资者的青睐,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很多农民及小生产者都会十分熟练地利用农产品期货期权进行套期保值。同时,期权买方在缴纳权利金获得期货合约后,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不需要像期货合约那样逐日盯市并被要求随时补足保证金,也不存在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因而,期权交易在国外深受投资者欢迎,特别是受到广大中小投资者以及上班族的欢迎。

(二)期权的风险和收益具有非线性特征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收益是线性的,即随着价格的变化,期货头寸的风险和收益都呈线性增长,而期权的风险和收益则具有非线性的特征。期权的买方,其风险有限而收益无限,而期权的卖方收益有限但风险相比买方更大些。对于期权买方来说,它的风险是有限的,最高损失是期权权利金额度,即期权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向卖方支付的费用。如果期货价格走势对买方不利,他可以放弃执行该期权合约,损失的仅仅是一笔权利金;如果期货价格走势对买方有利,则买方执行期权获利。对于期权卖方来说,它的风险相比买方要大,但由于其事先收取了一笔期权权利金,因此它的风险小于持有相应期货头寸的风险。因此,买卖农产品期本论文由整理提供货期权的风险事实上比单纯的买卖农产品期货合约的风险要小许多。期权的这种非线性特征可以使期权与期货之间,期权与期权之间构造出多种复杂的资产组合,从而满足不同偏好者不同价格预期及投资决策的需求。因此,期权的诞生极大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工具。

四、中国发展农产品期权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我国推出农产品期权的必要性

1.推出农产品期权,可以为政府粮改提供更多的市场化手段,为订单农业中的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简便易行,风险较小的避险工具,有利于保护、促进国内农业的发展,为农民增收服务。目前,我国的农民和粮食经营企业资金实力普遍单薄。虽然他们可以通过期货市场来规避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但是,期货市场实行逐日盯市制度,期货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会导致期货保证金的相应变动,一旦看错行情或市场上期货价格向着不利于自己方向变动的时候,他们就面临着追加保证金的压力,进而会影响到套期保值的效果,会降低他们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

比如,按照目前期货经纪公司收取8%的保证金计算,即杠杆率为12.5倍,交易者一旦看错行情,期货价格1%的波动就会使其遭受12.5的损失,一旦发生涨跌停板(±3%),盈亏率将达到37.5%,而这些盈亏率会转化成追加保证金的巨大压力,使他们的套期保值效果大受影响。面对这种风险,那些资金实力单薄的企业或农户只好对期货采取避而远之的态度,而且最低开户资金要求挡住了一批资金实力不足的交易者利用期货市场的步伐。当前,一些期货投资账户的最低开户资金额要求是5万元,这对广大的农户而言无疑是一个相当高的门槛。利用期权规避现货市场风险则更具优势,它可以克服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弊端,买入期权不用缴纳保证金,只需缴纳少量的权利金,而且在交易过程中也没有追加保证金的压力。所以,对于农户和粮食经营企业或农民合作组织等非专业投资者来说,通过买入期权合约来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不仅能够防范价格不利变动的风险,还能保留价格有利变动带来的好处,是比较理想的选择,同时,还可以大大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

2.上市农产品期货期权交易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市场中存在各种类型的投资者,他们对风险有着不同的偏好,对价格走势也有着不同的预期,而期货品种本身的局限性令投资者无法选择更为灵活的风险收益方案,期货期权合约推出后就极大地丰富了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期货和期权可以组合出灵活多样的交易策略,如期权的卖方为了防范履约的风险,事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相应的期货头寸进行保护。更为重要的是,期权组合策略的运用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有利于增加期货市场的交易量、持仓量和效率,使期货市场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当期货市场价格与期权价格偏离市场的均衡水平时,套利者可以在期权市场与期货市场之间进行套利,期权价格和期货价格的互动有利于改善期货市场的运行质量,促进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

3.上市农产品期货期权可以实现与国际期货市场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当前,世界商品期货市场出现了立体化发展的多层次格局,有期货必然有期权,几乎所有成熟的商品期货都有相应的期权交易。如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BOT)从1984年开始期权交易后,原来上市的期货品种逐步推出期权交易,而后来上市的交易品种都是期货和期权一起上市,期货和期权相辅相成,有利于增强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我国推出成熟品种的农产品期货期权,培育完善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对提高我国在农产品现货交易中的地位,增强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

(二)推出我国农产品期权的可行性

1.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已实现市场化,现货商规避风险意识强烈。目前,随着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多数农产品包括大宗农产品,如大豆、玉米、小麦、棉花等的价格已基本实现市场化。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与这些农产品相关的现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因素影响较大,农产品价格变化的不确定性加剧,更需要利用相关工具进行保值和避险。而在衍生工具方面,期权合约具有期货合约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现货商在购买期权合约后,不必随时盯盘和追加保证金,不承担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因此,农产品期权合约推出后,必将会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吸引大量现货商,尤其是中小现货商的积极参与。

2.期货市场交易活跃,功能发挥比较充分。近几年来,经过规范整顿的中国期货市场开始活跃。我国期货市场的活跃,尤其是大宗农产品期货的活跃为农产品期权的成功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2000年开始期货交易量和交易额稳步增长随着我国期货市场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其内在运行质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小麦、大豆为例,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墨西哥湾小麦价格都保持较高的相关性,相关系数都在90%以上。在农产品期权合约推出后,期权价格以其成本低、操作灵活的特点,对现货价格乃至期货价格都会产生一定的前向预期作用,有助于增进期货价格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3.交易所控制风险的能力在不断提高。经过前一阶段的治理整顿,再加上交易所在控制风险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目前,国内三家交易所在应对市场风险方面都具备了较高的市场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在农产品期权推出后,交易所完全有能力控制期权市场的风险,保证期权交易的正常运行。超级秘书网

五、政策措施

(一)尽快开展期权交易的试点。开展期权交易试点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我们对期权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做了一些必要的上市准备,期权交易有了一个较好的试点基础。其次,期货市场运行环境较为稳定。在我国加入WTO以后,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需要期权这种工具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功能,提高期货市场运行质量,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一个实践、实验的场所和机构。因此,我们要尽快选择合适的品种进行期权交易的试点。

(二)加强投资者教育,特别是对参与者进行风险分析的教育。我国的期货市场一直都不太重视对投资者的教育工作,致使广大的市场投资者对期货市场产生诸多误解,至少是对期货不太了解和熟悉,这直接限制了投资者参与期货市场的积极性。期权上市后能否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流动性的高低,而流动性高低是与市场参与者的多少和踊跃程度有密切关系的。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采用做市商制度来在某种程度上解决这种问题,但投资者教育工作对期权交易的成功与否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曲立峰.中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风险管理措施及对策

2007年,百年一遇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许多颇具实力的欧美金融机构或多或少都受到了严重打击。有着158年历史的华尔街老店雷曼兄弟也不例外。其破坏力之大、影响面之广远远超出了当初的预期。各国都在极力扭转乾坤,其效果却是戚微。危机仍在不断蔓延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人们的惊呼中迎来了“第二波金融风暴”。在世界经济高度一体化的今天,我国想要置身其外是不可能的事。而事实上我国也采取各种措施来缓解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如扩大内需等。由此场全球金融风暴我们不得不去思考一些问题。最基本的便是金融市场上的最基本、最古老、最危险的金融风险——信用风险。信用带来的危害可大可小但却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经济运行的风险最终都会集中反应或表现在信用体系上,一定程度上信用风险决定了金融体系能否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一员,信用风险对其的影响自然不能被忽视。

一、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内涵及其主要形式

所谓“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者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者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使人们常说的最为复杂的风险类型。而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受经营活动中由于不确定性风险因素的影响,使其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从而导致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性。信用风险包括两中形式:一种是违约风险,一种是结算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证券发行人或交易对方因种种原因,不愿或无力履行合同条件而构成违约,致使银行、投资者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可以针对个人来说、也可针对企业来说。结算风险是指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一方支付了合同资金但另一方却违约的风险。常在外汇交易中出现。

二、研究信用风险的必要性

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曾说过“银行之所以对现代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一大原因就在于他们愿意承担风险”。美国著名银行家爱德华费拉斯也曾指出“银行是因为承担风险而盈利,是因为没有有效管理风险而亏本”。从这两句话中我们就不难看出,没有很好的管理风险能力银行的生存能力就要受到质疑。也由此可见,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就是管理信用风险的能力,因为信用风险管理好了,银行能顺利的运行,获得自己应得的利润;管理不好,亏本是自然严重时甚至是银行倒闭也是有可能的。所以说风险管理是银行的价值所在。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并不发达,这就意味着对银行的贷款依赖程度很高,从银行贷款是企业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不论国内国外,这种现象都不足为奇。同时这也是银行发展的一种动力,银行要想健康、平稳发展,也需要业务来支撑。一般来说银行的利息收入是总收入的3O%~上甚至达到70%。有着这些业务的往来,风险就应运而生。信用风险也在贷款中潜伏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一旦银行的风险管理不合格,那么银行在进行信贷业务时,承担了信贷者的投资风险、市场风险还有宏观风险。在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最常见的原因就是信用风险。客户因为种种原因不能按合同偿还本息造成银行的巨大损失。一个客户可能不能造成致命损失,但是多个客户就难以想象后果。所以研究信用风险是很有必要的。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和问题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具体的表现可以归结起来在个人或企业、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和司法失信。下文就从这四个方面描述现行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现状。

1.企业失信总的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在注册资金上作假。企业要想在银行贷款,必须经过一些审核,符合条件者银行才能担当~部分风险贷款给企业,这其中就包括企业资产审核,注册金金额限制审核。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注册金存在不实现象。企业主投机取巧通过临时拼凑资金来当做注册资金。一旦通过了银行审定,就把拼凑的钱还掉。这样一旦企业出现危机,银行的承担的风险就将无形中增大;第二,在财务会计上作假。为了蒙蔽银行,企业会做家长争取银行贷款时虚增利润和资产,降低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这样就使得银行无法清楚地掌握企业的运行状态;第三,利用各种手段逃菲银行债务,造成银行的损失。据调查显示,将近70%的企业选择拖欠贷款、税款等逃废银行贷款。有的是公然赖账、恶意拖延时间不在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直到诉讼失效为止;有的是做破产销债,表面上企业是破产了而实际上是企业为了逃废银行债务,暗中把资产转移后再申请破产的。这样银行追不到贷款也只能自认损失;还有的是采取“金蝉脱壳”法将企业的有效资产拿出来成来新的公司,而贷款却挂在了破产后的企业名义上,这就使得银行贷款成了一死帐而无法短时间内收回。下表是各大商业银行同期不良贷款比较表:从表中也能看出不良贷款对银行造成的损失程度,同时也表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2.中介机构失信。有些会计事务所为谋一举私利帮助企业出具假验资,作假帐、一些虚假财务信息迷惑银行管理者而错将款项贷出;有些资产评估机构故意高估借款企业的资产或抵押物的价值,给银行错误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作出错误判断,造成最后信用风险提高。

3.地方政府的失信。地方失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新官不管旧账”的现象,上一任领导欠下的银行债务,新任负责人不承认以致搁置一旁不予治理,使得银行贷款成为坏账;第二,地方政府为了当地的发展,出面给企业连线从银行获得贷款,在贷款下来后就不再管理企业或个人是否已还银行贷款,不从中协调双方的事物进展。

4.司法失信。在受理银行诉讼案上相关司法部门以立案条件不符合、政府干预大等理由不立案,不出面处理;对一些有胜算的案件不认真执行,导致商业银行在赢了官司的情况下还要赔钱这一现象,而这一事件也已司空见惯的事;有些司法部门的考核制度也间接地影响了银行信用风险,在有的部门以个人的业绩与结案率直接挂钩,显而易见,银行诉讼案一般需要处理的时间都是较长的,有些人为了提高自己的业绩自然就会潦草结案来处理一些案件,而不管最后的双方利益如何。

从上述这些现象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在不断地提高,而信用风险又是所有风险中的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风险。从银行的长久发展来看,找出信用风险问题的所在是很有必要的。

上文中信用风险的现状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遗留下了很多问题。随着商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不断地深入,商业银行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而相关监督机构也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逐步加强和完善了。虽然已经在降低信用风险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着很多问题。

通过对突出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找到其中一些造成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问题的根源所在。

(1)资本不充足,风险资产规模较大。由于我各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并不高,资产补充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所以商业银行要想提高资本充足率就必须要努力降低信贷资产的风险敞口规模。由于我国现行的评定制度不严明,商业银行没有对企业评估的内部评级的规章制度,也就无法对企业进行内部的评级。这样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降低信贷存量规模,甚至是减少了一些优质客户的信贷业务来降低风险敞口规模。

(2)风险意识不强。我国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意识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但是并没有在全体员工中普及.没有将这一基调贯穿到业务拓展的全过程中去,不能形成全行认同的风险管理文化。其中,也不乏某些管理人单纯的认为风险就是控制,对一些风险认识还只停留在理性认识,谈不上统筹考虑。

(3)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不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还不能完全满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不能满足银行监督的需要,没有一个全面完整的控制制度和操作规则。对客户的资料不能做到完全共享。无法保证对客户的严格审查,这就使得了客户与银行间信息不对称,造成风险的提高。

(4)法律制度环境不健全。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但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破产制度尚未建立,无形中就保护了借款人或保证人的权利而忽视了银行债权人的保护。这也给银行的利益带来啦一定的风险。因此,要从法律层面上对风险进行控制。

(5)信用风险管理方法落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还只是停留在定性管理阶段,很大的依赖专家管理,形式主义更为趋向。而忽视量化分析,缺乏对信用风险识别、度量与监测方面的管理,与国际上先进银行的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等方法上我国商业银行也是逊色一筹。

四、化解信用风险的对策措施

1培养信用风险的管理文化。对于各个企业文化都是很重要的,商业银行作为特殊企业也不在例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文化在经营过程中就逐步形成了一种管理理念和银行工作人员的价值观。形成了一种对信用风险的统一认识,那么在处理信用风险问题上自然会得到更好的效果。银行高层管理人员提高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做好风险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核心内容,银行工作人员都树立起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经信用风险意识落实到每个员工身上,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和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就在商业银行内部建立起了一支高素质的信用风险管理队伍。

2.完善贷款风险测量体系。加快商业银行内部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针对我国现行的贷款体系风险系数的确定,其很大程度上是主观上的确定,很大依赖认为因素。我国应该研究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一些风险指标,然后对各项指标进行客观的分析,运用数学模型、金融工程技术对这些指标系数得出科学的计算公式,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贷款进行相应的调整。对缺乏专业评级机构,商业银行自身要设立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不管对外对内企业,都要用自身的内部评级体系去评定。我国现行的评级体系不全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来完善。

3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在信用风险现状中,有的企业就制造一些假的资料来蒙蔽银行而造成信用风险提高。信用评级主要就是根据企业公开的信息资料来评定的。企业制造的一些假账、假会计凭证等必然会影响大到评级的结果。所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水平是很必要的。制定制度保证银行能得到企业的全部真实信息,银行自身也要培养人才去辨别真伪、取精弃粕,提高评级水平。

4借鉴国际现金银行的现金风险管理方法理念。虽然在金融风暴过后,某些国外先活跃银行也受到了或重或轻的影响,但是他们的先进管理思想是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的。首先,我们要承认信用风险具有普遍性。一般情况下,风险与回报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回报自然也越大,银行要经营日常业务就必须要全面认识这点,而认识风险不是说去竭尽全力去杜绝所有的风险,而是通过认识风险来如何经营控制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机制和技术,将潜在的信用风险转化为未来的收益。其次,学习国外活跃银行的灵活高效的信贷执行机制。人不是万能的,在工作过程中总会出错的,在银行工作者,一时的疏忽可能造成对银行的巨大损失,就要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提高,在审核材料作出准确判断是基本技能,不是主观意识错误时可以不受到惩罚。这样就可以采用“双线授权、双线监控”手段降低犯错率。再次,权责制。权责不分也是造成银行信用风险的一大原因,实现权责制时,工作人员会清楚考虑各个方面,一旦贷款出现问题自己是脱不了关系的,所以在处理业务时也会全面尽量去了解客户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一般权责制内人员不超过三人。实行“三签制”因为连带责任,每个人都会认真做好本分工作。降低因认为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

风险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交易风险的分配研究与外观主义法理一直处于割裂状态,从理论上对二者进行关联性研究显得十分必要,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综合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交易风险与交易活动相伴而生,是市场交易的副产品;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要对市场交易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理性分配的原则是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与交易安全;外观主义作为一种认定商事交易行为效力的方法,是交易风险理性分配的集中体现。

0引言

国内关于交易风险及其分配问题的研究主要是由经济学学者进行的,很少有法学学者对此问题的涉入。这就使得交易风险及其分配问题不能落实到法律规制的层面上。外观主义作为商法研究的一种方法,虽然得到了商法学者的关注,但在研究过程中学者却忽视了外观主义的应用价值,即在交易风险分配方面的独特作用。可以这样说,在交易风险与风险分配的制度设计问题上,经济学与法学之间存在相互割裂的状态。为了从理论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将外观主义法理放在交易风险及其分配的背景下,以经济学、社会学等方法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

1交易风险是市场交易的必然存在

所谓风险,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损失的不确定性。风险是与危险相对应的概念,如果说危险是由外在因素决定、先于人为决断所给定的损害的话,风险则是指在一定程度上由人的认识和决断所决定的损失。交易风险是指在平等互利并遵守法律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经营风险。从某种角度而言,民商法,尤其是合同法律规范的存在就是要对交易风险作出规定,使得人们在交易时能够预测和规避风险,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对风险损失进行救济。

首先,风险内生于交易活动本身。伴随着人类的决策与行为,风险是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科学技术的运用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而现代社会由于自然“人化”程度的提高,使得风险的内生性特点更加明显。风险是市场交易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副产品,它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是促使交易得以进行的契机;另一方面也是交易成本的表现形式,是市场外部性的体现。由于现代市场交易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一方面基于现代社会人们的共识与信任的缺失;另一方面由于现代规模化生产的现实,再加上不可避免的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大量投机交易因素,风险便成为一种普遍性的存在。风险对于交易的正常进行是一种威胁,因此交易是一个需要法律介入的领域。

其次,风险在现代社会具有客观性。交易风险多是通过不正当交易形成的,但是不正当交易是不能消除的。“尽管法院在自由放任经济中能卓有成效地帮助实现交换,但可以预料,对于任何形式的社会来说,如果试图消除所有的不正当交易,那是不经济的”[1]。这就是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这里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制度的实施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波斯纳将这种观点发挥到极致,他甚至认为任何权利的背后都有成本的支出。当没有付出足够的成本时,法律必定是不完备的,这导致制度在消除风险和救济当事人方面是无力的。不可否认的是,现代社会中,法律是市场经济最为主要的保护者,而现代法律体系中的民法与商法在市场交易的风险分配与救济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

2交易相对人保护与交易风险分配

民法与商法在分配交易风险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别:在民事交易领域,交易风险经常被分配给行为人的相对人;而在商事领域,交易风险经常被分配给行为者本人,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比如在民事买卖中,买受人不承担验收与检查义务;而在商事买卖中,为了保护出卖人不因买受人沉默或懈怠而受损失,买受人必须检验所买货物是否有瑕疵,或者是否符合约定或通行质量标准,并将瑕疵情况及时通知出卖人,否则就失去基于货物瑕疵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商法将这种对交易相对人的保护称为保护交易安全。

近代以来,随着民事生活向商事生活的过渡,传统的交易行为在价值理念和制度设计方面开始发生变化。民法与商法在价值理念上存在重大差异,这导致民事、商事交易的关注点不同。民法的价值主要体现为自由,因为民事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民事交易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安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忽略不计,自由是最为重要的。同时,民事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来自家庭的约束,因此摆脱这种约束,获取自由便成为交易过程中的关键。但商法的价值却有所不同:与民法的价值比较起来,商法的价值具有二重性,即是在交易自由与交易安全之间进行平衡。

首先,为了推动市场交易的运行,交易者必须获取充分的自由度,因为只有在个体充分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够发挥每个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虽然19世纪是自由主义最为盛行的时代,但是关于交易自由的重要作用,中世纪的人们已经非常熟知。“市民阶级最不可少的就是个人自由。没有自由,那就是说没有行动、经营和销售货物的权利。这是奴隶所不能享有的权利,没有自由,贸易就无法进行”[2]。营业自由,是指人民有选择经营何种事业之自由,它属于经济的基本权

或生存的基本权。基于自由对于商事营业的不可或缺,现代国家莫不将其列为治国之方略与人们的自然权利。营业自由是“不可让渡的个人权利之一,虽然基本法未明确规定,但却是固有的”[3]。自由无疑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它使得交易双方在得到自己需要的物品与利益的同时增加社会利益。因此,迅捷性便成为商事交易的本质特征,鼓励交易也成为商法的整个要义之所在。

其次,虽然不能否认交易自由在现代市场交易中的基础地位,但交易安全起码在形式上逐渐取得了比交易自由更为重要的地位。现代交易理论认为,安全是交易秩序的需要,无安全性也就无交易自由的实现。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安全价值也是从个人自由价值中引申而来的。因为个人自由的主体不是无血肉之躯的集体而是有感性生命的个人,所以保护个人生命安全便是保护个人自由的应有之意。霍布斯曾说:“人的安全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市场交易尤其如此。现代社会经济的交易方式已呈现出高度的网络化,这是商事交易的表现;相反,民事交易还保持着“一对一”的交易方式。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用在商事交易场合是再恰当不过的了。

“任何交易都不过是无数交易者所组成的买卖链中的一环。无论在哪儿出现一次障碍,整个链条都会发生震荡。因此,面对这种影响极大的障碍,法律交往的安全性也就关系到交易成败”[4]。郑玉波指出:在现代社会,“法律乃趋向尊重动的安全一途”[5],而安全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相对概念,它是我们未遭遇或摆脱风险的状态,因此安全往往由风险来界定和把握。交易安全的本质规定性是风险转移,即由谁来承受交易带来的风险。“风险是指容易受到某一过程或活动带来的伤害。风险的程度决定了伤害的概率和严重性。既然人们可能受到各种各样的伤害,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间都处于某种程度的风险之中”[6]。基于社会的发展与人们认识程度的提高,风险及其消解也趋向于实证化,但是风险的不可避免性又使得风险的消解往往成为一个风险转移的问题。风险的转移越过社会事实而进入市场伦理领域是一个牵涉移转过程中的正义分配问题,此时法律便开始介入。“保护生命财产和契约安全构成了有序化的最为重要的任务”[7]。与民法比较起来,商法在交易领域奉行外观主义方法,以保护交易安全与相对人的利益[8]。

3外观主义与理性的风险分配

外观主义方法又称客观主义方法,是指在民事、商事交易中,立法要求以行为人的外观表现为基准,来确定其行为所应产生的法律效果的方法。外观主义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以表示为准;其次,行为人有表示时,应就其表示负担责任。各国在商法理论与实践上都承认外观主义的存在:日本称为外观主义,德国称为外观法理,英美法国家则称之为禁反言。该方法的逻辑关系为:当行为人一旦将其交易意思表达出来,该意思已经在相对人的心中形成了一定的预期,则所表达出来的意思开始约束行为人,行为人就不能再以该表达出来的意思违背自己真实的意思而反悔或者撤销该表达出来的意思,以保证相对人的预期得以实现。该方法存在之理由如下:

第一,该方法的产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该方法主要用于对意思表示效力的认定方面。针对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与否所产生的纠纷,各国相关法律向来有2种判断依据,即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意思主义认为,法律行为之效果应依照行为人之主观意思决定,不允许就行为人表示之外观进行推断。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则意思表示原则上无效;表示主义则认为法律行为除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之外,应以其外在表示作为决定其效果之主要根据之一。意思与表示虽不一致,但有表示之外观,则意思表示原则上仍为有效。民法趋向于保护行为人之利益,注重意思主义,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时原则上无效。商法则采用外观主义(表示主义),而不采用意思主义。从司法角度讲,前者称为客观解释,后者称为主观解释。

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分野的标志是《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相继颁布。《法国民法典》的产生时代可以说是一个民事社会,民事社会主要保护每一个民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到了《德国民法典》的产生时代,西方已经进入商事社会,民法也不得不受到商法的影响。这样的结果是,真意从社会的主流开始隐退,而以保护交易安全的表示主义开始占上风。

第二,就民事、商事交易而言,意思主义或主观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一定困难:首先,内心是一种不能直接观察的心理状态,内心与行为之间并无惟一和确定的关联。法官要认定一个人的内心状态,要么像心理学家一样对当事人进行临床心理诊断,要么推己及人地进行推测。这样既会提高司法运作成本,加大当事人的支出负担,又会损害交易自由,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其次,一旦走上法庭,当事人说谎的几率较大。双方会出于利益对自己的真意作种种不同的解释,这给认定工作造成阻碍,带来实际结果的不确定性。但是,如果采用表示主义或客观解释,其优点是非常明显的。外观主义可以有效地遏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护当事人交易的自由。尤其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一直奉行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成就了私人生活的自由。

政府的职责是认可市民社会私人之间所形成的规则,并将其用成文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实现公平正义。法官在适用法律时基本宗旨应该是还原事实的真相,不能掺杂自己的判断,但是如果采用意思主义,就极有可能致使当事人的意思变为法官的意思,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不管是主观方法还是客观方法,最后都要落实在当事人的意思上,由于意思难以捉摸,所以美国合同法学者Chafee认为:“当事人的意思,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官的意思”[9]。这样,就会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出发,走向当事人意愿的反面。摆脱意思认定困境的方法就是用一个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外在形式作为标准,就象耶林所说的那样:“形式乃是反复无常之行为的不共戴天之敌——亦即自由的孪生姐妹。……确定的形式乃是有关纪律和秩序的基础,据此也是有关自由本身的基础”[10]。

第三,在法律行为效果的认定方面,外观主义比较便利,可以缩短纠纷解决的时间,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因为相对于外观主义而言,意思主义主要关注表示的内容,而表示裸露在外面,一般容易为交易相对人所知晓。

第四,外观主义在商法中的普遍推行,可以有效保护相对人及第三人的预期效果,减少交易中的预测成本。在促进商事交易快速、便捷的同时,外观主义也可以消除行为人内在心态难以准确测定的弊端。各国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交易行为中的不确定性。权利状态比起占有状态更加难以把握,而善意取得制度就可以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因为相对人充分相信了占有状态的外观。德国学者在描述以占有作为推定权利的基础时曾说道:“我在一家店铺购买一台旧打字机,那我怎样才能弄清楚这个出卖人就是真正的所有人呢?假如不要求我具备侦探般的能力,那我就只能相信这个出卖人所带给我的印象,即他就是所有权人,因为他占有这台打字机”[11]。超级秘书网

第五,虽然外观主义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但是外观主义有其必要的社会基础。比如商法中的表见制度就集中体现了外观主义法理的精神。“‘表见理论’的发展正是表明了法律对事实的某种屈从。为了照顾事实情况,一些合乎法律逻辑的方式被弃之不用。有悖于法律的事实状态可能直接成为主观权利的渊源”[12]。与民事主体相比,商事主体的行为能力较高,即商事主体辨别是非正误及利害得失的能力通常比民事主体高,外观主义便有了坚实的行为人基础,而又不失法律的正义目标。从社会事实来看,相对于民事人而言,法律假设“身份人”的心智较高。商人也一样,商法在对其适用主体进行理性预设时,将其定位为“精于算计的理性人”。按照田中耕太郎的见解,商人是“完全无视附着于人的自然和人为色彩、与其他人相对立的一个赤裸裸的‘经济人’”,“所有附着于他人的性格均被剥去,纯粹地作为营利主义的斗士决定输赢”[13]。商人是“精明的人”,民事人是“迟钝的人”,为了保护民事人的利益,可以对商人适用外观主义,而民事人只要适用意思主义即可。

4结语

从市民社会自治的角度考虑,当事人可以自我规避其交易风险;从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出发,为了避免转嫁风险的失范,应当制定规则对交易者的恶性行为进行遏制。另外,通过规则的制定,也可以提升交易者的预期能力,增强其交易安全感。民事与商事中交易者的理性程度与担负责任的能力各不相同,为此应设计不同的交易规则,以满足不同交易者的需要。商事交易中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就是保护交易安全,顺应这一商事法理念,外观主义应运而生。通过对交易中的风险进行合理分配,外观主义促进了交易安全,也促进了交易效益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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