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县域粮食产量调查通知

县域粮食产量调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洪凝街道办事处,市北经济开发区管委,旅游风景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粮食是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安全的基础,是实施宏观调控和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党委、政府制定粮食产业政策的依据,对促进粮食稳产增产、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的统一安排,从年起在粮食生产县(区)建立新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这是国家对粮食产量调查制度进行的重大改革,通过建立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实现对县级主要粮食作物的直接调查、直接上报、直接推算,及时、准确地反映县级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收获情况,为制定粮食政策和对粮食生产的分级管理服务。

二、明确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查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产量核算方式由原来层层上报的统计方法改变为建立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制度,国家统计局市级调查队组织区县统计调查部门直接到现场划地块抽样,根据实割实测数据推算;二是市、县汇总数据由原来的市、县统计部门负责改变为由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负责直接汇总推算,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由调查总队反馈给市级调查队,市级调查队再反馈到各区县统计部门;三是反馈到市、县的粮食产量数据是对粮食生产市、县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

我县粮食生产乡镇(街道)共12个,根据新的调查方案抽中样本村分布11个乡镇,分别为。

按照调查制度规定,由省调查总队抽取我县调查样本村20个(见附件1),每村抽选调查地块3至5个,每个调查地块按照权重比例,最少不低于10亩,每村聘用辅助调查员至少一名。辅助调查员每年度要对本村农作物的春播、夏播、夏收、秋收、秋冬播的面积及产量等进行全方位监测,对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调查。调查内容是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对小麦、玉米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两阶段抽样、实割实测的抽样调查方法开展调查;对甘薯、稻谷、大豆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重点调查的方法,直接选择重点农户进行入户测量调查;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以预代实的调查方法,进行评估测算。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调查内容和方法做好每一品种、每一粮食生产季节的粮食产量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独立调查、独立上报,确保数据质量。

三、加强对我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和解决抽样调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统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县农业局要及时提供农情资料,分析粮食生产形势;县发改局、财政局要在政策扶持、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各抽中街道、乡镇、村居及各农业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提供本区域、本单位有关资料,抽出专人协助做好样本点抽选核查、辅助调查员选聘、重点调查入户访问、台账建立等工作,确保整个调查顺利进行。经国家统计局核准后的粮食产量数据,为县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干扰统计调查数据和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将调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