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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粮食产量调查通知

市政粮食产量调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粮食是国家经济安全的基础,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基本保障。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有利于提高县级粮食产量数据质量,有利于国家和省建立粮食利益补偿机制,客观、公正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粮食补助、奖励政策,对促进粮食稳定增产,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调查总队等部门《关于做好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分别对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有关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粮食生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调查工作。

二、抓好组织实施

(一)调查内容、方法与范围。根据上级统一安排,从年秋粮开始,我市开展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粮食作物和小品种粮食作物两部分。对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对其他小品种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利用小区域估计等方法进行估算,最终推算出全市夏粮、秋粮及全年粮食产量。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由市统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农业局、有关镇办事处,对我市被抽中的20个样本小区(名单附后)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进行调查,按照抽样原理在小区内确定等量、等面积的小样本,对调查作物进行实割实测,采集样本数据;调查数据由统计局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作为推算全市粮食产量的依据。

(三)调查结果的管理与使用。粮食产量调查结果由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进行审核、评估、推算,调查总队负责报国家统计局核准。经国家统计局核准的粮食产量数据,为所在县粮食产量的法定数据,并作为国家有关项目安排、财政奖励和补助政策执行的主要参考依据。市统计、发改、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办法,搞好粮食生产统计,确保全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数据准确可靠。

三、加强组织领导

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是粮食生产统计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一项技术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任务繁重的长期性工作,各有关镇办事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工作。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和业务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严格遵守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调查工作规范和流程,切实加强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镇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要选聘从事农业统计调查,具有较高学历、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抽中调查小区的辅助调查员,并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帮助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发改部门要对调查工作给予政策支持与指导;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抽样调查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部门要及时提供农情讯息,共同研讨粮食生产形势,并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农业技术支持。各镇抽中的村(居)委会要大力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辅助调查员选聘和培训工作,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开展,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