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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划措施

工程计划措施

(一)工程计划《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重点项目共42项,“*”期间总投资49.*亿元。其中碧水工程计划项目15项,投资22.19亿元;蓝天工程计划项目7项,投资10.96亿元;绿地工程计划项目12项,投资12.01亿元;固体废物处理工程计划项目8项,投资3.90亿元。1、碧水工程计划(1)水环境污染现状由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剧增,导致我市局部水环境有机污染严重。1*9年全市城市污水年排放量19822万吨,比1*5年增加3268万吨,比增19.7%。其中1*9年工业废水排放4157万吨,比1*5年减少3248吨;工业废水处理率86.3%,比1*5年上升49.7个百分点;但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急剧增长,1*9年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665万吨,比1*5年增加6516万吨,比增71.2%,生活污水占城市污水年总排放量的79.0%。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直接污染了纳污水体。西港内河、黄厝围沟、三脚关沟、新河沟、潮阳市护城河、澄海市环城河等水体出现乌黑发臭现象。汕头市近岸海域水质因受有机污染,无机氮、石油类、总磷时有出现超标现象。练江污染尤为严重,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的有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非离子氨、亚硝酸盐氮等多项指标。(2)工程措施①主要江河、河沟综合整治工程:投资144386万元,采取截污、疏浚、沿岸绿化等工程措施,建设汕头市区东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汕头市区中区污水截流工程、达濠片区和河浦片区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以及汕头市西港内河、濠江和潮阳市练江、护城河综合整治工程等8个工程项目。②城市(镇)污水处理工程:投资71500万元,建设汕头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潮阳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澄海市澄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汕头市区达濠片区污水处理厂、潮阳市峡山污水处理厂和南澳县青澳湾污水处理工程等6个工程项目。上述项目建成后,至20*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6.5万吨/日,削减COD排放量1.11万吨/年。③市区重点水污染源企业搬迁工程:在20*年前,将汕头市区内重点水污染源企业迁出市区中心区,调整不合理的工业布局。2、蓝天工程计划(1)环境空气污染现状1*9年我市工业耗煤量为127.49万吨,比1*5年增加了102.09万吨,比增4.0倍;废气排放总量为2*3132亿标立米,比1*5年增长了1.4倍;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1122吨,比1*5年增加了89.5%;工业废气处理率91.8%,比1*5年上升6.0个百分点。虽然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但由于机动车拥有量增长加快,1*9年机动车保有量为386756辆,比1*5年增加了41.6%,道路建设没有形成有力的疏导网络,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力度不够,造成机动车排气污染日益严重。我市市区“九五”期间酸雨出现频率范围为10.4~55.3%,酸雨pH值最低达4.45。(2)工程措施①燃煤锅炉改造工程:投资2600万元,将汕头市区和二市一县城区所有燃煤锅炉改造为燃油锅炉,改造后可削减SO215*吨/年、烟尘830吨/年。②机动车排气整治工程:投资3000万元,在汕头市区内建设6个汽车加气站。③市区城市管道燃气工程:投资35000万元,建设气化站2座,改造原有的4座气化站,敷设100公里的燃气干管,供气规模为20万户。④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废气整治工程:投资2000万元,将全市城区餐饮业实施燃气改造,削减SO270吨/年、烟尘10吨/年。⑤华能汕头电厂二期工程烟气脱硫工程:投资40000万元,建设华能汕头电厂60万千瓦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SO2去除率达90%以上,削减SO215194吨/年。⑥市区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搬迁工程:在20*年前,将汕头市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迁出市区中心区。3、绿地工程计划(1)绿地生态现状由于大规模的土地开发,乱开山采石取土,毁林造坟,陡坡开荒等人为破坏,加上森林生态功能脆弱,防护林整体效能下降,导致宕石风景名胜区笔架山和广汕公路、深汕高速公路汕头路段等局部地段自然生态景观遭受破坏,也带来水土流失问题。建成区现有绿地面积仍然偏少,城市绿地系统不健全,生活居住区绿地明显不足。(2)工程措施①生态公益林重点建设工程:投资7000万元,主要通过造林补植、更新改造,实施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沿海沙滩防护林主干林带建设工程、高产片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入汕“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提高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②林业基础建设项目:投资2350万元,主要进行13.3公顷林业科技园和7.3公顷中心苗圃的建设。③红树林建设及保护工程:投资1200万元,建成2000公顷沿海滩涂红树林造林工程和湿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④汕头市南彭-勒门列岛(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工程:投资500万元,建成保护区海域面积36000公顷。⑤生态示范区规划及建设工程:投资130万元,完成汕头市区及南澳县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分别投资300万元及400万元,建设潮阳市及澄海市生态示范村(镇、场)。⑥水土保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投资7800万元,完成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km2。⑦汕头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工程:投资100000万元,市区新增公共绿地290公顷,建设公园、广场、苗圃,开展有关科研项目,提高绿化设施档次。4、固体废物处理工程计划(1)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持续增加,已成为我市的又一重大环境问题。1*9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4.3万吨,比1*5年增长了4.6倍,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达94.8%。1*9年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134.1万吨,除汕头市区外,各县(市)的生活垃圾基本未作无害化处理,二次污染十分严重。(2)工程措施①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设工程:投资20000万元,建设汕头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年处理危险废物4万吨,彻底解决我市危险废物的出路问题。②城区和中心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投资14793万元,建设汕头市鮀浦黄酸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汕头市南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潮阳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澄海市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南澳县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及各个中心镇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等。③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建设工程:投资4200万元,在全市其它的城镇各建设1座生活垃圾集中填埋场。(二)实施工程计划的主要保证措施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实施《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优先安排本工程计划中所列的项目。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本工程计划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明确责任,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计划、经济、建设、农业、财政、环保、林业、国土、水利、海洋、电力、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实施本工程计划。要把本工程计划中本部门的工程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蓝天、碧水和生态环境,为完成本工程计划提供保障。每年年终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部门实施本工程计划情况。2、建立地方环保法规体系,推进环境管理法制化依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快地方环境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基本建立具有汕头特色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期间,逐步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把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与定期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3、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①以修编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为契机,加强对市区周边扩延腹地的规划控制,制定远期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和适度超前的原则,抓好二市一县的总体规划修编和村镇规划、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机制,使市域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规模和等级结构趋于合理、有序。逐步形成以汕头市区为中心,以棉城、澄城和后宅为次中心,以各中心镇为增长极核、广大城镇为依托的市域城镇体系。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推进东西两翼和南澳海岛城镇群的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②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减轻由于人口、工业聚集于城市中心城区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明确功能分区,改变同一区域兼有多种功能的发展模式,形成功能清晰的城市分区圈层结构。从全市的大局出发,合理调整全市工业的规划布局,工业区布局要相对集中,并适当增大规模,便于污染集中治理。集中发展市、区、镇级工业区,严禁新办街道、村级工业区,已建成的要进行调整,彻底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小型工业区与居住区混杂的状况。汕头市区北岸工业用地宜作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安排从事机械、电子、纺织(不含印染)、缝纫、电脑软件开发、食品(不含食品发酵)、医药(不含原料药生产)、工艺美术文教体育制品、加工业和高新科技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业企业;黄厝围工业区的油、气库要逐步搬迁,并限制工业发展规模;西港片工业区的企业要逐步调整产品结构,转产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品。市区南岸的广澳片和河浦区的部分工业用地宜作为三类工业用地,安排从事电力、冶金、化工等污染型工业企业。市区北岸污染严重的企业宜搬迁至南岸三类工业用地。潮阳市、澄海市的污染型工业宜向三类功能区海域一侧发展。③结合技术改造或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对布局不合理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搬迁。促使汕头老市区小公园片的地方国营汕头无线电四厂,陵海片的汕头市中药厂、汕头微电机厂,大华片的汕头市羽毛球厂、汕头市乐器厂、汕头市米面制品厂、汕头制药厂提取车间,乌桥片的汕头市渔业用品厂、地方国营汕头酱油厂、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汕头市红卫化工厂、汕宁氨基酸有限公司等一批与居住区混杂的工业企业易地搬迁;一些布局不合理的小型工业区,如白沙里工业区、长夏里工业区、广兴工业村等,应予以调整,工业区(村)内工业企业也必须在20*年前逐步迁出城市中心区。④严格禁止建设国家、省、市列入淘汰名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15小”企业,已建成的要坚决关闭,并严防死灰复燃。严格控制建设漂染、电镀、制浆造纸、制革、食品发酵等污染型工业项目。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积极引导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少污染的行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⑤积极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推行环境标志产品计划,提高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质量,扩大认证产品种类。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WTO的新形势,在全市各行各业中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引导企业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促进我市工业可持续发展。4、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清洁生产①进一步强化污染源管理,继续巩固和发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好运行,提高三废处理率和达标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②运用行政、经济手段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工业污染防治从生产的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排污控制从浓度控制为主向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超过水环境容量的河段所在区域――练江及西港河流域,列为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得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冻结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开发同环境友善的技术,发展清洁生产工艺。③继续实施《汕头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调整能源结构,优化能源质量,全面限制使用高硫煤(油),确保燃料煤的含硫率控制在0.6%以下、燃料柴油控制在0.5%以下、重油控制在1.0%以下。到20*年,除火电厂和热电厂外,全市城区全部淘汰燃煤锅炉,改用燃油锅炉;大力发展热电联供,提高能源利用率。控制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禁止新审批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下(不含12.5万千瓦)燃煤、燃油发电机组,新建火电厂应配套脱硫装置,切实落实华能汕头电厂60万千瓦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调整全市电力工业布局,逐步关停汕特电力发展公司发电厂、汕特松山电厂、汕头长浦电力发展公司鮀浦电厂、汕头长潮电力发展公司潮阳电厂、汕头长海电力发展公司澄海电厂、华能汕头燃机电厂、汕特燃机电厂等一批小型发电机组,充分发挥大型骨干电厂的规模效益,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南澳县要大力发展风能发电,开发潮汐能发电等清洁能源。5、强化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行各种节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为调动全社会节水和治理水污染的积极性,要改革水的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征收水资源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用水定额分配、取水许可证制度,运用价格调控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分配。②组织实施韩江、练江和榕江水质保护规划,与有关市、县(市)联防联治水污染。重点整治汕头市区西港内河、新河沟、龙湖沟、黄厝围沟、潮阳护城河等流经城市(镇)河沟和练江污染,促使上述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③加快城市(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做好下水道管网、城市(镇)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划,并做到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下水道管网要实现雨污分流,污水处理厂规模尽量大型化,以利于发挥规模效益。优先建设汕头市区东区排水系统整治工程、汕头市区中区污水截流工程、河浦片区排水管网工程和汕头市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潮阳市污水处理厂、澄海市澄城污水处理厂及其汇水范围下水道管网配套工程。④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工程。开展生物防治,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积极开发和推广禽畜粪便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轻农村面源对水环境的污染。6、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①全面实施《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定期淘汰和限期维修制度,及时淘汰超龄服役车辆,加强在用车的年检、路检、抽检,对检测超标排放的车辆责令限期维修,无法修复的按规定强制报废。②合理规划、建设城市交通网络,将远程交通和过境车流控制在城市中心区,减轻中心区交通压力。中心区内要结合城市功能布局的调整,外迁中心区内的工厂、货场、仓储等设施,逐步形成畅通的交通疏导网络。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解决违章占用道路问题,降低因道路交通堵塞、车速过低而导致的机动车排气和噪声污染。③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推广机动车排气净化技术,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双燃料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技术开发,在公交车、出租车中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优先在汕头市区中普及使用,逐步向二市一县城区推广;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限制并逐步削减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从源头上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量。7、规范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①强化危险废物的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经营许可证和转移报告联单制度,全面执行《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②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的粉煤灰综合利用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③加快城市(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要做好城市(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城区和中心城镇都要建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继续推行“净菜进城”,减少过量包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利用,改变现有垃圾收运方式,防止二次污染。探索多种综合利用和经济可行的处理途径,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8、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促进城乡生态良性循环①以发展特色林业为指导思想,加快林业建设步伐,确立林业在生态保护中的主体地位;把山地绿化与城市、公路、江堤、海岸的绿化有机结合起来,进行山、林、田、水、路绿化统一规划,分类经营,分步实施。做到经营专业化,管理法制化,四旁五边林果化,农田、江堤、海岸林网化,城镇乡村园林化,形成比较完备的,多元化、多功能、高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具有区位特色的现代汕头林业新体系。抓四大生态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完善我市生态公益林体系,重点营造沿海滩涂红树林,每年造林400公顷;水源涵养林建设,每年更新改造2333公顷,树种以台湾相思、木荷等乡土阔叶树为主;沿海沙滩防护林主干林带建设,采用高标准营林措施更新改造每年267公顷;入汕“绿色通道”建设工程,每年完成采石取土迹地和疏残林更新改造200公顷;高产片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每年建设林网长度40公里,植树及补植原来林网30万株,树种以落羽杉为主。大力加强森林管护工作,一是加强林地管理工作,制止乱征占用林地的行为;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三是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做好虫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四是抓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②构筑城市绿化体系。按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系统,从四个层次构筑城市绿化体系。一是城市充分利用周边现有森林,开发森林的多种功能为城市服务,形成城市可依托的绿色生态屏障;二是规划组团间的分隔绿化,建设具有生态、绿化、美化综合功能的骨干防护林带;三是改造提高老城区现有绿化水平,扩大绿化覆盖面积,确保新城区的绿化用地面积,加强道路绿化的建设改造;四是健全乡村绿化,提高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质量,增强防护效益。发展以水系、海岸线、道路系统、风景区的大面积公共绿地和郊区林网所组成的城市绿化主网络,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加强城市(镇)绿化规划、管理工作,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扩大绿化覆盖率,做到合理布局,提高绿化档次。市区北岸形成以小型绿地和大型道路及沿海、沿河、沿路、沿沟的绿化带为主,以广场绿地、街心绿岛、小区绿化等为辅的绿色结构。市区南岸利用组团间大面积的山地、农田、风景游览区进行普遍绿化,建立防护绿地。近期主要对汕汾路、潮汕路、泰山路、河浦大道等沿路绿带进行建设,对三脚关沟、黄厝围沟等东区四沟的沿沟绿化带进行配套,对梅溪河、西港河、大港河等沿河绿带进行规划、建设,对海湾大桥北侧的海湾公园、宕石大桥桥头公园等沿海绿地进行建设。建设七日红公园、北郊公园、体育公园、东方公园、达濠双泉公园等一批市级、区级公园,加快宕石风景名胜区、青云岩风景区、龙泉岩风景区、北回归线标志塔风景区等一批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把风景林地开发建设成为城市公共绿地。加强城市出入口的绿化,在市区主要出入口,如324国道、2*国道、深汕高速公路及汕汾高速公路汕头路段等敏感地带建设绿化防护带,使城市出入口两侧的采石取土迹地和疏残林相得到改造,减轻市区的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化居住区绿化建设,强调环境保护以人为本的主题。在城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以及交通道路建设过程中,都要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切实增加绿化用地面积,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地率。近期主要做好各新建小区的绿化工作,新建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绿地率不低于25%,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用地,必须与总用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完成,稳步提高城区园林绿化水平。③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对已建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要严加管护,依法监督,坚决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各类生产开发活动。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各种保护小区的建设,逐步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全面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6个,力争把南澳县建设成为部级生态示范区。④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做到依法开采。重点抓好石矿场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取缔广汕公路汕头段等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的采石取土场。对已封场停采的砂石土矿场要限期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特别是宕石风景名胜区的笔架山,要在3年内完成绿化垦复工程。要坚决禁止无证开采、违法开采行为,组织制定发展控制性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巩固和发展水土保持成果,依法严禁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⑤强化海洋环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近岸海域。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海岸工程和陆源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尤其要加强围海造地、滩涂开发、河口整治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海域污染。保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水质的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动态变化,为我市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提供科学依据。9、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引进和开发有益于环境的高新技术、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着重开发节水、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烟气脱硫、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机动车排气净化、油烟净化、污染物总量监管技术以及适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扩展新的领域,建立社会化的环保服务体系和环保投资、融资体系,将环保产业扩展为产品从原料生产-使用-报废处置整个生命过程中对污染严格控制的新型环保产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我市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制订环保产业管理法规,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品和工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10、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资机制,切实增加环保投入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工程计划的项目投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安排,加大政府的投入。②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其建设资金从市政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建设附加费中统筹安排。③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染治理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污染者自筹。④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汕头市区和潮阳市区、澄海市区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和建设费用补助。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5%用于水环境保护监测。⑤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按照“总量收费和多因子收费”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用于污染源的专项治理。⑥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或赠款资金和吸引外商投资开发。凡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在银行贷款和外资利用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⑦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稳定的投资机制,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或BOT方式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鼓励汕头现有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营运环保产业,政府扶持组建市环保责任公司,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并积极开拓新的投融资渠道和方式,运用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工具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到20*年,全市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于3.0%。11、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加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各级宣传机构、新闻媒体要从贯彻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重点抓好对各级决策者、企业负责人和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教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开展创建环境保护示范点和绿色学校活动,建立环保教育示范基地。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法制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规范公众环境行为。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力度,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及时报道我市《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本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