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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政协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

履行政协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

主要观点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其各项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地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摆正位置,找准方位,选好角度,精心谋划,发挥优势,作出贡献。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这一论述,集中而又凝练地概括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人民政协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优势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其各项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从基本属性看,人民政协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其基本属性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在一个共同目标之下,实现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以及一切爱国者最广泛的团结。始终坚持人民政协这一基本属性,有利于巩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基础,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从主要职能看,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也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下情上达,保证党和政府的决策既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有利于上情下达,促进各方面人士在共同的大目标下形成共识,推动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从组织构成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联盟。人民政协实行“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士”的方针,其参加单位和成员包括了中国各个党派、各人民团体、各个民族和各界代表人士、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归国侨胞以及其他界别的代表。人民政协的这种组织构成,是中华民族具有强大凝聚力的重要体现。

从工作原则看,人民政协实行民主监督、求同存异的工作原则。在人民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鼓励委员如实地、充分地反映各界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倡导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人民政协的这种工作原则,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从活动方式看,人民政协开展工作的主要方式包括:通过各种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组织委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这些活动方式,为各党派团体和各界委员参与国是提供了畅通的民主渠道。把这些有效的活动方式运用好,有利于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还有许多其他的独特优势。一是人才荟萃,智力密集。各界委员都是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学科带头人,他们有自己的特长、专长,并且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二是代表性广,包容性强。人民政协党派界别性突出,是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重要机构。三是团结面大,联系面广。人民政协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在反映社情民意上渠道众多,具有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的天然优势。四是位置相对特殊,工作形式灵活。人民政协既与党政机关有着特殊关系,又通过各界委员与广大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利用特殊的优势、采取丰富的形式参与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认真履行职能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在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架构中,党委是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政府依法实施对整个经济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而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相对于党委来说,政协献策而不决策,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相对于人大来说,政协立论而不立法,可以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真知灼见;相对于政府来说,政协议政而不行政,通过协商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相对于党政工作的运作方式来说,政协宽松而不放松,是特殊岗位上的一线工作。因此,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地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摆正位置,找准方位,选好角度,精心谋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

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行职能的首要任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发展是硬道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人民政协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动员和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立足全局想大事、议大事,精心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分布于各行各业的广大政协委员要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勤奋工作、艰苦创业,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心出力、作出贡献。同时,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致力干事创业,推进科学发展。

坚持把加强团结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努力促进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团结合作。团结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强大力量的保证。人民政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发挥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作用,努力促进各方面的团结。一是大力促进各党派之间的团结合作。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搞好与参加政协各党派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联谊。二是切实做好统一战线内部各方面力量的团结工作。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的团结,认真做好团结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工作,广泛团结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海内外各方面的爱国力量。三是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四是维护宗教和谐。认真宣传贯彻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广大信教群众警惕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努力促进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和谐相处。

坚持把发扬民主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和谐离不开社会民主。民主有利于统筹各方、广纳群言、兼顾利益,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促进因素。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反映各参政党、各界别群众意见的重要阵地。应切实围绕民主的主题,继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进一步发挥各党派、各界别、各阶层代表人士的作用,全面准确地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进一步探索履行协商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对各种不合理现象加大评议和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发挥政协作用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集中民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坚持弘扬先进文化,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智力支持、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应自觉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人民政协在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应更加关注推进理论创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政协委员应起表率作用,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大力倡导和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倡导和实践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平等友爱、融洽和谐人际关系和社会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坚持把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协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了解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情况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实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社会就业是民生之本,政协应在转变就业观念、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积极出主意、想办法;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政协应在推动以劳动、医疗和贫困救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上广泛征询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社会公平是民和之基,政协应在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新型人际关系、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等各方面开展民主监督;社会民主是民意所求,政协应在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方面进行探索;社会稳定是民心所盼,政协应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便于监督的改进措施。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把符合群众利益的事情一件件认真办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牢固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