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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离不开共和

和谐社会离不开共和

和谐社会离不开“共和”。我们的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是我们国家的表征,共和精神是我们的国魂。可是,在改革开放前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内我们似乎淡忘了共和,我们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时候似乎也听不到共和的声音,产生不出共和的共鸣。今天,在我们致力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我又想到了共和的回归。

“共和”有两种意义,一是指政体,即与君主制相对应的政体。凡是政府及其首脑是定期选举产生的,政府职能是法定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的政体,就是共和政体;二是指强调政治平等、民主协商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这种政治模式的精髓是政治协商和协和,它是保证不同群体、阶层、集团平等表达利益诉求和政策主张,并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机制。在利益多元化的条件下,人们之间出现不同的甚至对立的利益诉求、政策主张、价值标准,这是正常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共和机制,不能在保障大家平等自由地表达诉求和主张的基础上,协商对话,形成共识。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共和精神。1954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后,共和理念被融入人代会制度。但是,人代会制度就其起源和实际运行看,更多地是体现民主理念,特别是代议民主理念。这种间接的代议民主制度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如同任何形式的代议民主一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可能存在缺陷。例如,将民主政治局限于少数代表的事务,在某些地方,人代会事实上成为“代表”的会议,而不是代表人民的会议,我们看到会议期间有些代表发表的纯粹是个人意见,而不是选民的意见,甚至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以权谋私;当代表们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上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可能采取简单多数的方式表决,客观上造成多数人无视少数人意见甚至损害少数人利益的情形。克服间接代议民主局限的方式各种各样,最主要的是弘扬共和精神,发展协商民主,通过协商达到协和。

充分发挥代议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机制,是新时期政治体制改革应当关注的问题之一。要积极探索政治生活中的协商机制,例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重视和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消协等非政府组织的协商作用,等等。这些制度和机制对于公正合理地调整利益,纠正和防止利益格局失衡,是必不可少的。要运用协商机制,建立正确、及时反映各方利益的法律机制,让不同社会利益群体、阶层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和渠道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