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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一、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发挥派驻监督职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纪委监察处增加两个编制,增设两个六级岗位,向六个重点领域派驻资产场站纪检监察员和后勤基建纪检监察员。一是明确派驻人事及经费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员人事关系在纪委监察处,受纪委监察处直接领导,向纪监察处负责并汇报工作。工作经费在纪委监察处增列,不在驻在单位领取津补贴,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二是明确组织关系。纪检监察员党组织关系不在纪委监察处,而是在驻在单位,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活动。三是固定办公地点。驻资产场站纪检监察员日常办公地址在资产经营公司,综合监督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场站管理中心等单位。驻后勤基建纪检监察员日常办公地址在后勤处,综合监督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规划处、西安研究院筹建处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察处可及时调整、增加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单位,扩展其监督范围。

二、明确派驻监督职责,做实派驻监督工作

学校对派驻纪检监察员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列举了六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划清“两个责任”界限。明确提出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员代表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四个方面十条是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占了整个篇幅的80%,突出了派驻的工作重点。指出对驻在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员要提出问责建议等。三是推动派驻形成“监督、调查、问责”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指出纪检监察员要受理驻在单位的涉及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参与调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线索等。

三、建立派驻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学校为使纪检监察员能更好地实施贴身监督、精准监督和实时监督建立了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以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参与决策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决策类会议和监督干部任用、人员晋升、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的决策来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保障履职机制。驻在单位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提供办公条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来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三是请示报告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出差、请假要向纪委、监察处履行有关手续,并告知驻在单位。收到的涉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T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校纪委、监察处汇报,每学期期末要向校纪委、监察处书面汇报履职情况以及驻在单位党风廉洁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2018年以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的决策部署,聚焦主业主责,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工程,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积极协助市委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把督促同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及时建立完善提醒工作机制,提醒市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口头、书面、会议等提醒方式,有效推动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市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市委不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共召开会议5次,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执纪审查等相关事项及时进行研究,作出安排部署;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法院党组、检察院党组管党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常委会先后听取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8次,提请研究案件5次;同时建立了市委常委会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定期听取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分管工作情况汇报。市委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签批案件11件。市委书记还带头约谈各乡镇党委书记及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一步拧紧螺丝、传导压力;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提醒谈话。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责任

立足将“监督”作为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不断强化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市纪委监委先后2次召开了纪委监委常委会议,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明确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要准确把握好什么工作需要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需要纪委配合协调,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委机关??个监督检查室、??个派驻纪检组全面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始终保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清醒和自觉,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自觉性,提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发挥“前哨”作用,压实监督任务

在委机关四个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单位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全年共对??个市直单位、??个乡镇街道的 “两个责任”规范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紧盯重点领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对全市2018年??项重点项目,在行政许可、招投标、资金拨付使用、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容易滋生消极腐败的重点环节,开展动态排查,加强监测预警。同时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资金、捐赠资金、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不留漏洞。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狠抓整改落实

2018年全年分??个巡查组,开展了??轮巡察,共对??家单位、??个行政村进行了巡察。第??轮巡察从2018年??月??日开始至??月??日结束,共对??家单位进行了巡察,共发现问题??个,其中贯彻党的精神和维护核心、见诸行动方面25个,坚持党的领导??个,党的建设缺失??个,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个(包含“两个责任”不力??条),提出整改建议??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督查督办,确保条条整改,件件落实。目前第六轮巡察工作还在进行中。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矿业管理监察是监察机构依法对我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国有矿山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职责情况及矿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矿业管理监察机构的设置: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

三、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矿业监管部门(含国有企业,下同)履行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职责情况;受理矿业管理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和为政不廉案件的举报;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涉矿违法违规案件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涉矿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有定期检查、专门检查和责任倒查等。

定期检查: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在矿业管理中的行为、对国有企业履行本矿区维护矿业秩序职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专门检查: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或上级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的交办,进行专门检查。

责任倒查:发生重大涉矿违法违规案件,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相应矿业管理中履职的行为进行责任倒查。

五、县矿业监管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开展工作。县矿业监管部门应实行举报受理、查处情况报告制度,每月要将所有举报受理、查处的各类矿业违法违规案件汇总一次,并于25日前向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报告。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将汇总情况报县政府同意后,在月底前向市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上报。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与参会的同志们:

大家好!本人赵凤宇,现任北杨码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和村党支部的关心下,经过全体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北杨码头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一年来我村努监督委员会工作总结汇报如下: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了更好发挥作用,积极参加主题教育,并深入学习党在农村的惠农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知识等。为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及村民代表的认可。

二、

廉洁自律,不断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

廉洁自律、坚持原则是实施监督工作的重要品质和首要条件。因此,我也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我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公开公正、公私分明,不徇私枉法,不滥用权力,把集体利益和村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三、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责任体系,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环保站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镇党政领导、干部,各村和镇属各站所、各企业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X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支部、各村委会和镇属各站所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及监督检查责任;分管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组织和综合监督检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责任;企业负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第二章

镇党委、政府领导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镇政府认真抓好环保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镇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镇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二)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履职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与评先和提拔晋升挂钩。确保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听取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环境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编制、投入等重大问题,提出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力量,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镇长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督检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将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大环境投入,确保环境保护基础投入和环保监管投入。

(四)定期分析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制定改善环境保护工作条件的办法和措施。每月至少听取1次辖区内环境保护情况汇报,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并形成纪要。

(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在重要季节、重点时段带队监督检查环境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每年初与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七)按要求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监督、检查、促进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工作。

(八)制定环境保护工作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等工作。

第六条 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本镇环境监督检查工作负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除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负责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本镇环境保护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环境监督检查工作。

(二)协助镇长组织召开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镇环境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坚持环保站周例会制度,研究部署一周工作。

(三)加强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开展检查不少于3次。

(四)指导协调本镇环境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组织分解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本地区环境工作情况。

(五)组织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七条 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规定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分管范围内的贯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二)坚持将环境监督检查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每月向镇党委、政府报告1次分管范围内的环境情况,同时通报分管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每月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分包村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

(五)分管范围内发生环境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善后等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第三章 镇级各站所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第八条 镇级各站所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管行业,网格管理,管环保”

、“管业务,网格管理,管环保”

、“管生产,网格管理,管环保”的原则,依法对本站所所属监督管理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及镇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工作的文件、会议、部署,督促管理对象抓好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培训。

(二)组织制定本站所、本行业年度及重大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镇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管理对象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环境保护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环境整治,及时报告并整改重大环保隐患,配合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镇级相关站所调查处理重大事故。

(五)行业、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时,即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善后等工作,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每月定期向镇环保站上报行业、业务范围内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第四章 各村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本村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及镇党委、镇政府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意识。明确各村民小组环保相关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体系、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根据镇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村环保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环保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每月定期上报环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本村发生伤亡及重大环保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镇政府、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负责人忽视环保监督检查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保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导致对全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环保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按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村、各站所领导在环保工作上存在不具体、不落实、不负责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不认真履行环保岗位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未按照要求整改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