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辅导材料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辅导材料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辅导材料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体现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只有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思考问题、谋划工作的指针,分析形势、指导工作的准则,统一思想、解决问题的依据,检验工作、衡量成效的标准,才能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适应时展和社会进步的趋势。学习中央印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成果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动力,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纪检干部要结合工作实际带头学习,使思想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工作落实上取得新的成效。并要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查找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主要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指导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反腐败倡廉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思想方法与思想观念与时俱进;要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

一、坚持思想方法与思想观念与时俱进,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反腐倡廉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方法与思想观念,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自觉做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针对腐败现象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是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时,必须不断探索创新。纪检监察工作要适应新形势,必须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制定新对策,在决策和开展反腐败工作时,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探索创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要狠抓各项规定的落实,把一些思想要求转化为道德规范,增强领导干部道德自控力;把一些纪律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增强刚性约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注重事实,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严格政策,力争办成铁案。要立足于大局,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加大办案力度。要针对腐败分子高智能化,犯罪手段高技术化的挑战,不断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使其增大腐败的风险和成本;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要着力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严格规范部门和行业的审批权、管理权等,在体制、机制、制度方面消除不正之风产生的条件,加大治本力度,推进纠风工作进程。

三是在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上,要突出重点,拓宽渠道。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根据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适时调整和确定监督着力点。要健全监督网络,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和权钱交易。不断探索主动监督、超前预防的有效措施,继续完善和实行巡视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述职述廉评议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跟踪施行到哪里。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宣传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认真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实际问题,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为我区的改革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区经济社会得到了全面迅速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对纪检监察部门来讲,必须为我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是立足于营造廉政环境,建立教育防范机制。要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并把教育贯穿于对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奖惩等各个环节。要建立纪检监察、人事、党委、宣传、党校共同参与的党风廉政大宣传的工作格局。通过采取主题教育、党风廉政法规培训、廉政建设事迹报告、反面典型剖析、廉政诫勉谈话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存在的为官不正、为政不廉和为民不勤的问题,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按照提出的“两个务必”的要求,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以律己,廉洁勤政。

二是力足于管好“权、钱、人”,健全源头防范机制。要着眼于从深层次解决腐败问题,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压缩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允许保留的项目,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于下放和取消的项目,则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私设“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帐行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由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继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

三、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端正反腐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奋斗的最高目标,也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反腐倡廉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惩治腐败,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新时期新阶段必须继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任务艰巨而繁重,必须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同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前进中的问题甚至挫折,需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才能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取得群众的最大理解和支持,顺利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解决当前党群关系中的一些现实问题,也要求我们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改革开放以来,总体来看,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工作是满意的,党群关系是好的,但也遇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另外,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任务更为艰巨。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十六大的要求,“认真研究我国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把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贯彻到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去。”

始终不渝地贯彻执行党中央既定的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的十六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科学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重申了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腐败斗争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必须紧紧围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必须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防止和惩治腐败的合力;必须坚持理论创新,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的实践。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得出的正确结论,是党中央从政治上着眼,立足全党的大局,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所作出的正确决策,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政治方向。这既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和重大的政治纪律问题,也是检验我们是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标志,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本质要求,指引我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唯一正确的工作方向。

始终把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工作,就必须惩治腐败,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腐败的直接表现,就是对人民利益的漠视、侵害和剥夺。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也是反腐败的主力军。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不能丢。反腐败倡廉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腐败分子的惩治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各种腐败行为,严惩腐败分子;要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增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问题最多的地方去,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尽心竭力为民解难事,坚持不懈为民做好事;要按照党中央“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