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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强化法律援助汇报

司法局强化法律援助汇报

20*年上半年,铁锋区法律援助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工作指导下,本着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铁锋区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

上半年,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来访法律援助申请人36人,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4件;受理非诉讼法律援助31件,其中调解26件、写作法律文书5件,为当事人免除各种费用近1万元。半年来,我们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无力享受法律公平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无偿的帮助,为他们排解了疾苦和忧难,使他们享受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权利。同时拉近了百姓与政府之间的距离,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铁锋做出了贡献。

一、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体系,为依法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现有人数3人(其中行政编1人、事业编2人)。区财政每年为区法律援助中心划拨专项法律援助经费3万元。同时,司法局在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在区里争取办公室1间,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达到了2间,为法律援助中心新配备新型电脑两台、传真机1台、办公桌椅一套。有了资金和硬件设备的保证,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援助档案体系,从对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审查到为申请人指定专业的法律服务者,直至案件审理完成归档,我中心都建立了详细的记录档案。从而使我区法律援助中心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上基本都具备了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的标准。

(二)强化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队伍素质。

今年是我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的第四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成立时间不长,工作经验少,业务能力还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区法律援助形势的需要。为此,我们一是从管理入手,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作风和能力建设;二是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上半年,我区自行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社区法律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为实施好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宣传《法律援助条例》、让真正需要法律援助的广大群众了解和享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政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法律形式规范了下来,形成了一项制度。我们在实施法律援助的同时,面临着多数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缺乏了解,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区的开展。为此,我们经常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到街道社区、乡(镇)村及经济困难的企业宣传《法律援助条例》。上半年,我们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及基层法律工作者到和平厂北门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在宣传的过程中,我们答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待法律援助申请7人次,受理申请1件。通过开展宣传工作,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了了解,为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百姓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党和政府的共同责任,必须以法治、平等、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不断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发展深入。

1、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夯实法律援助基石。我们在总结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将那些好的办法、好的工作程序,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规范和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现在,铁锋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定法律援助工作制度6项、职责1项、行为规范1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法律援助秩序。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的职能作用。在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中,我们因地制宜,合理组织本机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其他合法的志愿者参与办案。除中心工作人员办案外,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每个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年必须办理援助案件1件。在满足社会法律援助需求的同时,不断积累经验,促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特点,规定他们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引导他们在民事法律事项中,开展与其工作领域和业务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

3、进一步构筑网络,理顺关系,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我们中心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采取了切实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以自身资源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壮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以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去年我中心在8个街道法律服务所、12个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引导他们规范开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总结20*年上半年我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感到,尽管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一定的不足。

一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缺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还不能有效地把握工作的尺度,还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益。

二是区财政经费保障还没有形成制度,经费的数量与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影响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今后我们将克服一切困难,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开创铁锋区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维护法律的公平和群众的利益,为创建和谐铁锋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