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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法制汇报

经贸法制汇报

年,我委的经贸法制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展开。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经贸法制工作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契机,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促进委机关职能转变。

一、*年工作总结

(一)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1、积极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和培训。统一购买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教材,委在编人员人手一册;举办《行政许可法》专题辅导报告会,组织全委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委中心组专门安排了一次行政许可法的学习、交流和讨论,并就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作出部署和要求;经贸网站设专栏,刊登国家对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的答疑。

2、制定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结合经贸系统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全省经贸系统、委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意见》,指导全省经贸系统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同时委机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3、全面铺开行政许可各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实施机构、收费的清理。一是清理项目。根据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步核定,我委目前拟有行政许可34项,其中国家设定依据29项,省设定依据5项。经过清理,不列为行政许可、按一般业务管理事项20项,取消7项,转移17项,合并5项;二是清理规定。拟修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4件,已报请省政府列入*年的立法修订计划;提出废止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已报省府法制办;重点对委7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三是清理机构。少数行政许可项目未以经贸委名义实施的,已经纠正,改以经贸委名义实施;四是清理收费。取消了食盐零售许可证费、酒类生产、批发、零售许可证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

做好立法项目的起草送审。按照省的立法计划,我委积极组织经贸立法的调研、起草、论证、协调,努力做好草案的送审。*年,我委的《*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等5个项目列入了省的立法计划。其中《*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经省政府令第94号颁布施行,《*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已送审,《*省电力建设与电力设施保护规定(草案)》在省政府审议,《*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正在组织力量修改。同时审核、办结各类规范性文件76件。

(三)应对行政复议、投诉

*年出现了2宗经贸委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和2宗行政执法投诉。2宗行政复议因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仓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原省食盐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起。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我委及时给予答复,并多次与国家发改委政策法规司、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目前两案因盐业法规与其它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问题处在中止审理阶段。

(四)深入开展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

大力倡导《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宣传活动。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的意见》;通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在经贸委网站、电子屏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爱国、守法、诚信、知礼”;同期进行委机关公务员146人参加的《宪法》、《行政许可法》学法考核,调动机关干部学法热情,增强法制意识;举办行政执法的培训,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对委具有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以及直属单位的业务工作人员103人进行考核,并统一申领《*省行政执法证》。

二、*年工作安排

*年,我委经贸法制工作继续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为主线,紧紧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经贸工作制度化、职权行使程序化、政策措施公开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重点开展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创新制度建设,促进产业发展

1、围绕经贸中心工作,推进重点经贸立法项目

推动《*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尽快出台,落实张德江书记的指示。在去年《*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重新拟定了初稿,争取上半年通过审议、颁布实施。

抓紧草拟、完善《*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按时完成送审、审议工作。

着手开展《*省产业技术进步条例》的立法调研,推进产业技术进步,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省公路联网收费监督管理条例》的立法,提高我省收费公路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设计、建设的运营管理。

2、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定期对我委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清理和修订不利于产业发展、阻碍商品流通的制度规定,适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定期清理委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清除不利于*经济发展、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障碍。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组织好《*省盐业管理条例》、《*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

(二)转变部门职能,推行政务公开

抓紧制定出台实施行政许可的配套文件《省经贸委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依据,理顺程序,明晰权责;跟踪《指导意见》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开展评估;编印《经贸委行政许可手册》,利用经贸网站、经贸信息刊物、宣传单、新闻媒体等渠道,推行以行政许可项目公示为重点的政务公开;试行行政许可项目的统一受理、统一送达,选择条件比较明确、办理频率较高的许可项目作为试点,落实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制度、办理期限制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说明理由制度;逐步实行经贸行政事务网上咨询、网上答复,缩短行政审批时间;进一步简政放权,论证将我委的部分行政许可授权市、县经贸部门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互动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联系制度,加强经贸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上下协调配合。一是案件统计制度,对各市经贸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统计;二是办案协作制度,省经贸委在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中,将根据实际需要请各地协助调查、取证,各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有需要,省经贸委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三是经验交流制度,通过会议、典型案件的剖析等交流办案经验。

建立以复议促立法、执法和普法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政策法规制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最终形成行政复议和诉讼与立法、执法、普法之间的良性互动。

(四)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集中力量搞好经贸系统依法行政调研,研究解决依法行政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加快与经贸业务职能密切相关的立法,将实践中成熟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改变经贸多领域无法可依的状况;又如在现有的执法人员、经费等执法条件下,改进经贸委作为执法主体的执法方式,努力做到执法措施到位、指导监督到位。

(五)严格学法考核,做好总结验收

深入开展经贸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健全经贸委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做好经贸系统“四五”普法学法登记、学时统计工作;做好《关于“”时期进一步做好全省经贸法制工作的意见》和《全省经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计划》的总结,根据省普法办的要求,结合经贸工作实际,提出验收标准;研究编制经贸系统下一个五年普法规划,包括目标、重点、形式等。

(六)加强联系沟通,推进法制建设

召开全省经贸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座谈会,贯彻国家和省依法行政的政策文件,学习、交流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加深经贸系统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力度,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经贸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