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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报告

市中级法院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我市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68件,审结682件(包含2006年旧存案,下同),审结率96.19%。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652件,办结9706件,同比分别上升6.76%和8.73%,审结率94.4%;一审案件上诉率6.55%,二审改判发回率8.45%,同比分别下降0.19和7.21个百分点,一审上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二审改判发回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舟山”建设。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09件,审结112件。全市法院共受理963件,审结966件,同比分别上升3.55%和3.76%,一审判处罪犯1384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77人,重判率为12.79%。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年共判处缓刑228人,免予刑事处罚4人,裁定减刑12人。

妥善调处人民内部矛盾,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85件,审结385件。全市法院共受理5628件,审结5671件,同比分别上升5.8%和7.94%,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91亿元。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寻求以和谐的方式平息纠纷,共有3043件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一审调解撤诉率达56.67%。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自愿将简易民事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法院予以指导帮助。制度实施半年来,诉至法院的纠纷经引导先行纳入人民调解机制的80件,其中63件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结案。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舟山”建设。行政审判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件,审结27件。全市法院共受理128件,审结129件,同比分别上升26.73%和27.72%。着力优化行政审判环境,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积极采取向行政机关通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全年共组织召开行政执法座谈会7次,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7条。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全市法院不断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577件,执结2583件,同比分别上升8.55%和10.24%,案件执结率90.28%,执结标的金额1.51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7件,执结80件,同比分别上升24.**%和81.82%。

二、认真落实“三项承诺”,践行公正、为民要求

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创新、丰富落实“三项承诺”的举措,有效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去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三项承诺”的工作报告并给予充分肯定。

进一步完善为民服务机制,确保诉讼经济和便利。着力抓好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定海法院、普陀法院立案接待大厅被省高级法院评为“文明窗口”。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164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33.3万余元,向26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2万元。全面落实导诉制度,提高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继续推行候潮开庭等富有海岛特色的做法,并在定海法院试点推行立案一体化工作,切实方便群众诉讼。

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推行随机滚动分案制度,防止分案过程中人情案、关系案的出现。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院、庭长对合议庭的监督、管理,并着力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切实抓好涉诉信访的办理,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误裁判。去年全市法院共处理来信127件,接待来访850人次,信访量同比下降70.47%;审结各类再审案件25件,依法改判6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增强干警的公正和效率意识。

进一步完善破解执行难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立、审、执兼顾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进一步完善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离机制。严格落实执行公开,并加强对委托评估、拍卖执行财产的监督。充分发挥执行威慑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努力形成破解执行难的合力。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舟山分行、舟山银监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执行协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与公安机关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出了《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录制度》,并依托舟山网开通执行威慑网,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促使其履行义务。

三、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夯实法院工作基础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基层建设。

积极推进人民法庭建设。把人民法庭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与海岛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去年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全市法院认真贯彻,狠抓人民法庭软硬件建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全市人民法庭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指导基层法院稳步推进人民法庭硬件建设。同时,建立和完善了巡回审判、法官联系社区等工作制度,指导人民法庭在交通不便的边远海岛等地设立巡回审判点34个,巡回审判案件228件,其中调解结案176件。积极开展“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的整体工作水平。

着力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领导定点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调研和指导。继续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力度,严把二审监督关,促进基层办案质量的提高。着力规范基层工作,去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就加强合议庭管理、对当事人诉讼指导等工作制定了11个规范性文件。高度重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协管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努力改善物质装备条件。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与政府沟通,积极争取各方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去年,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汇报,就法院物质保障、人民法庭建设等问题,要求各地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抓好落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法院物质装备条件有了极大改善。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紧密联系实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有效促进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的转变。一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共有17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推行审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全年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39期,培训干警538人次。加大对干警高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至20**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4.21%,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为77.9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注重调研工作,去年全市法院有8篇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获奖。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积极构建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惩防腐败体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强化领导干部抓队伍保廉洁的职责。坚持预防为主,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严格规范法官与当事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全力维护司法廉洁。

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对法官的考核、任免。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监督的案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议(提)案。继续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作为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加以落实。全市法院全年共邀请40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各类案件庭审48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与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广大法院干警团结奋进、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方面关心、理解、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和困难。从法院内部看,司法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对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法官队伍的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从外部看,社会转型期因利益调整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及群体性事件激增,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全面履行司法职能,深化落实“三项承诺”,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着力强化司法权威,为海洋经济发展、海岛和谐社会构建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积极投入到解放思想大讨论中,通过学习、讨论,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精神实质,在法院工作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围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推动法院事业科学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行司法职能。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切实找准法院工作定位,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谐司法理念和“案结事了”工作目标,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保障和服务民生,继续深化落实“三项承诺”。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落实“三项承诺”工作的审议意见,立足海岛实际,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积极推进“三项承诺”的深化落实,努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使“三项承诺”的成果惠及更多的海岛群众。

四是大力推进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审判管理机制,推进审判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强化法官职业保障,优化法官队伍结构。

五是着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基层和谐稳定。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意见》,以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为抓手,继续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官联系社区、巡回审判、诉调对接等机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渔农村和谐。切实发挥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推进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两创一促”战略部署,建设一个富强、文明、秀美、和谐的新舟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