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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两纲两规情况汇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两纲两规情况汇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五”期间落实“两纲两规”工作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山西妇女发展“十五”规划》、《山西儿童发展“十五”规划》有关规定,“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我局立足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就业再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原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为维护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妇女就业再就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系统紧紧抓住就业、保障、维权三大主线,不断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努力夸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整体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是从女性就业的观念看,有了明显好转。01年到05年,到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求职登记的男女比例达到了4:3,女性的择业意识、市场就业意识和参与社会竞争的意识逐渐增强;二是从妇女就业人数和所占的比例看,逐年加大。据2005年度就业年鉴显示,我是从业人员69万,其中女性有21万,站到了从业人员总数的近1/3,较前几年有了明显的提高;三是从女性的从业结构和性质看,有了显著改善。除了传统的服务业、商业等以外,在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职业,如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所占比例也逐步增大。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三项措施,努力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

近年来,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针对女性就业面偏窄,就业意识相对较弱,就业相对困难,用人单位特别是某些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等实际情况,我们通过转变观念、提高技能、就业帮扶等措施,千方百计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

一是着重强化就业用工观念的转化。一方面,针对企业,我们通过报纸、电台、街道、社区广泛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用人单位和企业主,积极吸纳女性就业,尽量避免就业性别歧视;另一方面,针对求职女性,鼓励她们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取得一定的效果。在实践中涌现出一大批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其中也包括了不少下岗女工。她们不仅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创业成功,还带动吸纳了一大批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

二是着重强化妇女就业技能的提高。我们在就业技能培训中充分考虑女性的就业实际,近年来先后开办了家政服务、插花、计算机操作、园林管护、刺绣、酒店服务、环卫、等交通协管贴合妇女实际的专项培训班30余期,培训妇女2560人,占再就业培训人数的近1/3,并经过考核发放了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的就业率达40%。同时,积极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160人,占参加创业培训总数的1/4,妇女参加创业培训后,创业项目主要有美容美发店、小服装门市,小商品门市、小饭店等,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25%左右。通过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大提高了妇女就业技能,增强了她们的市场就业竞争力,拓宽了女性就业的渠道。

三是着重强化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从2002年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国家、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我们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对妇女就业、再就业的帮扶。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普遍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通过市、县、街道、社区四级就业服务联网,为求职妇女提供用工信息、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保护等一条龙服务。同时,积极开发交警、园林、环卫、环保、市场管理等各类政府公益性岗位,目前,我市961个公益岗位中,下岗失业女工安置占到了60%。她们每月不仅可以拿到520元的工资,政府还为其代缴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就在今年5月份,我们又开发了40个计划生育管理员岗位,全部用于安置下岗失业女工。另外,我们还通过实施再就业援助工程,阳光扶助工程,开展春风行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帮助扶持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据统计,“十五”期间,共帮扶名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其中,下岗女工名,2o02年至今,共帮助40周岁以上的大龄妇女就业3042人。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妇女就业后顾之忧

为切实解除妇女就业的后顾之忧,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狠抓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一是城镇抓完善。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大城镇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规范和完善,采取多种措施广泛宣传、强化征缴、扩大覆盖面,努力使全体城镇就业妇女都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截至2005年12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分别达到3.6亿、1.9亿、3883万、1243万和5192万元,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8.9万、24.7万、23万、11.9万和2.1万人。累计为6.3万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4亿元,不拖一天、不欠一分,不错一人,确保率和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分别按时足额支付保险金9616万、362万和591万元,受益职工达32万人次,其中女性万人次,切实保障了包括广大妇女同志在内的所有参保职工的权益。

二是农村抓拓展。在推进城镇保险,解决城镇就业妇女后顾之忧的同时,我们密切关注农村妇女社会保险问题,于2005年在郊区召开了全市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在全市乡镇各类企业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05年12月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有11万人,其中女性万人。保费收缴305万元。

三是生育保险抓规范。生育保险是专门针对女性的一项特殊险种。我市的生育保险在93、94年就开始开展实施,参保职工达86000人,征缴生育保险费108万元。共有名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保险费万元。但实事求是地讲,后来由于受到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全面开展的冲击,以及一些政策上的原因,生育保险近几年的步子拉下了。从今年起,我们将在推进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的同时,同步推进女职工生育保险,使女职工生育由企业管理逐步过渡到社会化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女职工权益。

三、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十五”期间,我局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着重在取消性别歧视和禁止使用童工上下功夫,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是加强女职工就业保护。对劳动合同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作了重点规范,并积极纠正了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在推荐、录用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女性从业人员的就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近5年来无一例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事件发生。

二是加强女职工劳动争议处理。针对近年来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有所上升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争取提前介入,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努力提高处理女职工权益案件的效率。2005年共受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达到100%,有力地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查处。我们在全市各县区普遍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统一购置了监察车辆,市局还开通了24小时监察举报电话。通过市县两级执法监察网络,广泛宣传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建立了“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监察执法机制,切实加强对违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检查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每年集中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2005年共查处并清退非法使用的童工人,并全部由用人单位将童工护送至其父母或监护人手中。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我局在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保护女职工权益和禁止使用童工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实事求是的分析,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女性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首先,在劳动力供求矛盾相对突出的情况下,招聘用工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其次,相当一部分失业女性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职业技能偏弱,再就业难度较大;第三,女性就业结构、就业层次有待进一步合理优化;第四,农村妇女就业很不充分,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任务十分艰巨。

二、违法使用童工的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企业用工管理不够规范,对外来人员中的年龄掌握不清,了解不够,导致使用童工的行为时有发生。使用童工的企业多为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流动性大,人员更换频繁,加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害怕打击报复,不敢检举揭发。给监察执法带来了一定难度,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下步工作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突出“就业、保障、执法”三个重点,切实贯彻“两纲两规”要求,努力推进全市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女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体系的作用,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为女性求职者实行一条龙服务,原创:进一步优化女性从业人员就业、择业、创业的大环境。大力贯彻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的帮扶作用,继续深化再就业工程和春风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城镇失业女性自谋职业、自主择业、自强创业。同时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就业培训工作力度,帮助她们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技能,提高农村女性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攻坚,努力使所有城镇女性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为农村女职工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险保障。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尽快出台我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女职工和儿童权益保护力度

坚持“日常巡视、专项检查、举报专查”的监察执法机制,在平时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的基础上,每年开展l-2次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的专项检查,对职工的举报投诉坚决一查到底,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争取彻底杜绝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要求和违法使用童工现象的发生,全力维护起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