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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化解内部矛盾的新机制

构建化解内部矛盾的新机制

最近发表的同志在2005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在讲到“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时,他特别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我国社会存在的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我国社会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正视矛盾在社会发展中所具有的正功能,是一种辩证的社会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作为一个晚发型现代化国家,中国所可能具有的后发优势之一就表现在,以最小代价解决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包括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尽管有时表现为局部利益冲突,但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应该是消解对立并促进和谐的建构性方法。

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有主客观多个方面,如结构上的矛盾、体制上的缺陷、工作中的失误、文化上的冲突、心理上的差距、交往中的摩擦等等,因此,也可以依据其原因来划分相应的矛盾类型。而从层面上看,则可划分为三大类型的矛盾:A.宏观性矛盾,如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会阶层之间、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矛盾等;B.中观性矛盾,如单位之间、组织之间、群体之间的矛盾等;C.微观性矛盾,如家庭内、邻里间、个人间的矛盾等。

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质反映了人们之间在实际利益的获取机会及其最终结果上的差异性或不协调性,以及这一切体现出的公平原则实现程度的差异性或不协调性。

当前我国正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期,同时也进入现代化起飞阶段。根据国际上的相关经验,随着经济增长提速和社会发展加快,社会分化程度空前加剧,社会阶层利益差距加大、群体矛盾因素增多,因此,这一时期表现出重要“转折点”性质。而这个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的多样化特征,对以往惯常的社会管理机制和社会整合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以创新取向来构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多层次、多类型机制,已成为现代化进程提出的必然要求。

构建一种开放动态的和谐观

在全球化时代谋求发展,需要我们以更开放的心态来面对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切问题。有必要构建一种开放、动态的和谐观。它包括这样一些主要内容: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广大社会成员对于社会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谐状态表现为一种多样化因素的共融;和谐的外在扩展将是一种高度一体化的强大力量;和谐的内在表征作为一种高度凝聚力的体现则是人们强烈的社会归属感。因此,那种把和谐看作不存在任何差异性的观点未免失于简单化。和谐是包容一定差异的和谐,是一种多样性有机共存的状态,是在减少和消除差异性或不协调性的过程中所实现的逐步改进和日臻完善。

优化消解矛盾与促进和谐的制度环境

1.增强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做到:从发展目标维度上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的人民和广大的地区,从发展机制维度上使发展的进程表现出有序性,从发展动力维度上使发展的势能具有长效性。

2.深化体制改革和促进体制创新。社会转型期许多矛盾现象的产生都有一定的体制原因,因此,必须进一步适应市场取向的要求,不断促进体制的完善和创新,最突出的包括农村土地制度、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税收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招聘用人制度以及政府行政制度等。

3.完善增进社会福祉水平的基础制度。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涉及广泛社会利益的分配机制。尤其要在建立健全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机制过程中,高度辩证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问题。其次,要进一步完善作为社会生活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

塑造解决矛盾纠纷的刚性机制与柔性机制

一方面,必须不断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刚性机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人民内部矛盾更加多样复杂,常常前所未见,从而使现有政策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显得不够健全,难以有效应对和解决,因此,必须不断地加以改进、完善和创新,尤其是可以考虑采取与当前国际上出现的制定纠纷解决法等相接轨的方式。

另一方面,必须不断创建化解矛盾纠纷的柔性机制。完善法制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制的有效性有时则需要以更切合社会现实的方式来加以贯彻。以往一个时期我们十分注重刚性机制的建设,但现实中一些矛盾纠纷化解的成功经验表明,除了不断完善诉讼调解机制之外,建构一种柔性的“大调解机制”,具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大调解机制”指的是除了法院的诉讼调解之外,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矛盾纠纷协商处理解决的一种机制。其形式上虽是柔性的,但实质上则是以法律为依据的,可以说,是一种以人本化的方式来促进法治化的努力。

在当前,针对大调解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许多不足,有必要尽快强化其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的进程。

建立一种顺畅的社会沟通机制

由于现代社会管理体制的日益科层化,下情上达的正式途径层次增多了。如果再加上某些官僚作风的影响,势必造成许多上与下之间的信息不畅。而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提高,其社会参与的愿望也在增强。表达意见和建议成为现代公民的一种基本需求。即使在横向之间,随着社会的日益分化,各个领域之间人们相互交流的迫切性也不断凸显。而由于缺乏沟通造成了误解,在各种矛盾的成因中占有不小比例。因此,沟通需求的满足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作用。

通畅的社会沟通机制的建立,常常可以表现为在政府部门、社会领域、经济组织之间各种中介性机构的出现,其功能有利益诉求、思想交流、情绪表达等。这种机制的运行应该是平面化、多样化的,如各种热线、信访机构、公众听证、调查系统、媒体公示等。它们的社会功能有:社会集思广益机制,为制定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智慧。社会民意表达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隔阂与误解。这些机制在过去“以社会为本”的视野中被称作“社会安全阀机制”,而在今天“以人为本”的视野中则应称为“社会民意表达机制”。

发展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文化体系

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社会成员的需求层次将进一步提高,反映在文化和心理上则会呈现出个性化、多样化的特征。

因此,与物质基础和现实利益方面的矛盾一样不容忽视的是,价值观念和心理偏好上的差距或不协调将会日渐突出。

我们应该注重发展一种更具包容性的社会文化体系,它表现为在促进广大社会成员认同和维护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为不同群体或个人展示个性提供充分的空间,为不同社会习俗之间的彼此借鉴、吸收提供平台。它强调的是相互尊重、理解、学习,以达到共同发展。

总之,在相对意义上,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等属于刚性机制,而文化策略、心理技巧等属于柔性机制,它们都是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的不同类型或不同方面所需要的多重化解机制。

一个人民内部矛盾程度最小化的社会,将是一个和谐程度最大化的社会,这种社会也是最能够体现“以人为本”发展原则的社会。和谐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必然会从人们的主观世界中表现出来,而较高的生活满意度或幸福感可以成为其重要的衡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