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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发展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林业局发展执法改革调研报告

20*年底,*县林业局根据国家、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大胆创新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结束了长期以来“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的局面,为推动全县林业综合执法提供了依据,探索建立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改革试点一年来,*县林业行政执法究竟呈现出哪些变化?他们的改革带给我们哪些有益的启示?20*年4月,市森林公安处派员深入*进行了调查。

一、改革,终结多头执法乱局

按照传统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县林业局以业务部门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病虫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等机构手中都掌握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大权。其中一些掌握行政许可事项的内设机构,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机构,行政审批人员同时又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以及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以罚代刑等问题。在工作中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一)在查处案件上有利的大家都争着上,没有利的就互相推诿,对林业部门形象和林业行政执法权威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林业行政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打击力度不够强,给违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

(三)多头执法,执法机构互相交叉重叠,容易出现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现象。

(四)执法成本过高,缺乏统一管理,重复调查,远距离执法等问题,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增加,工作效率降低。

针对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现状,从20*年年底开始,*县林业局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改革试点精神和“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要求,对原有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整合,成立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的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由森林公安负责辖区内所有涉林案件的查处,并将木材检查站归口森林公安机关管理,其他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与行政处罚职能相对分开、行政处罚职能与执法监督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局党委就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具体措施、制度保障等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方案,成立了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成立了由县林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和县局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综合行政执法监察组,参与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跟踪监督查处情况,定期检查监督林业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是否有该移送或擅自处理的案件;同时成立了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鉴定小组,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林业技术和植物检疫、检查、检验和鉴定服务,保证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改革工作开展以后,局党委多次组织召开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方案,并多次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得到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并将改革试点方案向职工宣传,得到广大职工的赞同,营造了改革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使改革工作稳步向前推进。结束了长期以来多头执法的乱局。

二、林业综合执法取得初见成效

*县林业局开展的林业综合执法改革,创新了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整合了队伍,理顺了执法职能,完善了执法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一个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执法体制初具雏形。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一年来,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明确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整合了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执法主体得到统一,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一系列问题。

(二)林业行政执法归口森林公安领导和管理,保证了统一的指挥调度,保障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快速有力,有效解决了林业系统内部相互推诿,有利于林业行政执法形成整体优势。据统计,20*年*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共查破各类森林案件240起,综合破案查处率98.8%,依法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人(次),为国家、集体和林农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综合破案数比20*年增加144起,案件的查处率上升146%。全县林业生产秩序稳定,林区治安状况明显好转。

(三)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除森林公安以外,在林业系统内部通过竞争上岗,把业务精通、素质好、作风过硬的执法人员选调到综合执法大队,优化了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全面推进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管理,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是提高了执法效率。通过林业行政执法改革,统一了执法力量调度,增强了协调配合,减少了互相推诿,提高了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

三、林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乡镇党委、政府重视不够,涉案人员组成复杂,执法环境差。

(二)基层中队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滞后,后勤保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林区部分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参与维护林区治安的积极性不高。

(四)少数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敬业心不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积极性和潜在动能。

针对存在的问题,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克服。一是积极主动地向基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二是县林业局要抓好基层中队基础装备建设,在通讯、交通等基设施方面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在林区广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活动,认真落实由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联系责任片区制度,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三情”、“四网”、“两个管理”等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防范、控制、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抓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和林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把集中整顿和参与大练兵的有效做法引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中,狠抓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教育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树立森林公安和林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