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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

女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报告

就业是民生之本,充分就业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巩固经济发展与改革成果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高校的扩招,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女大学生是社会生产和人类生产的承担者,她们的就业状况如何直接影响了她们在未来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影响到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为全面了解当前女大学生就业状况,研究分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年4月-10月,我带领市妇联分管部门同志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广播电视大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等六大驻青高校联合开展了*年应届女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体访谈和男女两性对比研究等方式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应届女大学生就业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六大驻青高校*年应届毕业生总数为24017人,其中女大学生10782人,占总数的44.89%。本次调查共发出女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两种调查问卷共7005份,其中发出女大学生调查问卷6280份,收回有效问卷6028份,占所发问卷的96%;发出用人单位调查问卷725份,收回有效问卷674份,占所发问卷的93%。本次被调查的女大学生年龄在20—25岁之间的占97%,25岁以上的占5%;所学专业涉及文学、理学、医学等各个学科专业,绝大部分女学生为省内毕业生,5%的学历为硕士研究生,70%的学历为本科,25%的学生学历为大专。调查结果显示,截至*年7月份,女大学生的就业率为92.2%,男大学生的就业率为95.4%,其中女大学生一次签约率为39.3%,男生为46.5%。本科及本科以上的女大学生就业岗位有65.2%与所学专业对口,33.4%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专科毕业的女大学生就业岗位只有33%与所学专业对口,51%与所学专业基本对口。女大学生初次职业收入相对低于男大学生,从调查表上显示,女大学生初次就业月均收入85.57%在2000元以下,初次就业月均收入在2001-3000元之间占3.38%,初次就业月均收入在3001元以上仅占了1.05%,均低于同届男大学生。

二、青岛市*年应届女大学生的主要特点

(一)个人素质不断提高。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年优秀毕业生中,女大学生占总数的51.2%,直升研究生的女大学生高于男生2个百分点。在校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的女大学生是男生的1.5倍;学习成绩在60-70分的女大学生是男生的0.7倍,也就是说女大学生的学习成绩普遍好于男生。女大学生获得国家英语六级证书的是男生的1.1倍,获得计算机二级证书的是男生的1.8倍,可见女大学生获得各种证书的数量多于男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情况,女大学生与男生大体相当,就担任学生干部的情况而言,女大学生认真踏实、细心周到,组织能力、沟通能力、交往能力普遍较男大学生强。可见,女大学生的总体素质并不亚于男生,某些方面甚至高于男生。

(二)就业态度越来越积极。调查结果显示,97%的女大学生已经多次参加招聘会、多次投递过求职简历,就业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很大的提高。可见,女大学生已经能够接受“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体制,在择业过程中不再一味地依靠父母、亲戚、老师的帮助。但在求职过程中,女大学生寻找工作的时间和投递简历的份数多于男生,而获得面试机会却少于男生,其中有3次以上求职失败经历的女大学生占61.4%。从男女大学生签约意向数量上看,男生多于女大学生7.6%。不论最后找到的工作如何,女大学生寻找工作的时间成本与心理成本要高于男生。

(三)自主创业意识明显增强。调查结果显示,有50.5%的女大学生选择了自主创业,并且希望得到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的帮助。这说明女大学生就业视野已较为开阔,综合素质也有较大的提高,自信心明显增强。当然创业意识的提高并不表示女大学生已具有自主创业的能力。

三、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女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仍存在误区。调查结果显示,在对理想工作单位的选择上,69%的女大学生选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及三资企业,对选择单位重点考虑的因素依次为职业稳定且高报酬、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工作环境好、有社会保障。就业热点仍然集中在我们传统认为的所谓“适合女性从事的行业”,如医院工作者、财务、审计、银行职员、新闻工作者、餐饮旅游、市场、广告、公关、行政、文秘等。可见女大学生对自身的就业期望值过高,她们宁愿放弃自己的专业,也要追求体面、收入高的工作,这无疑延长了她们求职的时间,增加了她们就业的难度。

(二)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调查显示,在问及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65%的人回答是求职过程中遇到过男女不平等的情况,主要表现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写着“只限男性”“同等条件下男性优先”等字样,也有些用人单位虽没明确说只要男性,但女大学生在面试中也被问到过带有性别倾向的问题,如“我们这个职位会经常要求加班加点,你认为女性从事合适吗”和“你有男朋友吗”等等。在问及用人单位选人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什么,86%的单位认为他们看重的是“综合劳动能力”(劳动效率),包括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发展潜力等,除此之外,他们还要看劳动力成本。女大学生工作后结婚、生育、哺乳、养育幼儿的职能对工作会产生一定影响,在此期间,企业需要安排人选临时替代其工作,从而增加企业的劳动成本,这可能是造成“女大学生就业难”的主要原因。这样以来,女大学生不得不从事专业不对口、低层次、低收入的工作,其就业质量远远低于男生。

(三)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调查结果显示,因为缺乏工作经验和应试技巧而被用人单位拒绝的女大学生高达87%。在问及用人单位女大学生的素质能力有哪些不足时,59%的单位回答是女大学生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培养成本高,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招聘有过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可见,缺乏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影响了女大学生就业成功的机率。

(四)专门为女大学生就业服务的渠道不够完善。调查结果显示,在问及女大学生通过哪些渠道获得就业信息时,48%的女大学生回答是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场招聘会,43.5%的女大学生是自己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查询的,32%的女大学生是通过家人、亲戚、朋友介绍的,21.2%的女大学生是通过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招聘会。在问及女大学生需要哪些就业服务时,66.3%的女大学生希望得到专业的个性化的就业指导,54.7%的女大学生希望政府部门和学校能够组织大规模的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多提供一些大企业的岗位,42.5%的女大学生希望得到创业资金扶持,39.2%的女大学生希望政府能够通过出台政策消除性别歧视,营造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

四、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不难得出结论:所谓“女大学生就业难”,并不是指女大学生找不到工作,而是指与同班或同届男生相比,女大学生择业时间相对较长,工作单位相对较差。大学生就业问题仅仅是一般劳动就业问题,而女大学生就业问题除了劳动力就业问题之外,还附带有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为此提出以下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对女大学生的建议

女大学生是就业的主体,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是竞争取胜的关键。一是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女大学生要勇敢地接受社会变革带来的一切挑战,克服传统观念的束缚,学会有效的“整合”自己的优势,以健康的积极的心态去主动适应社会,到更多的就业领域中成功地争得适合自己的工作岗位。二是要不断丰富知识储备,提高综合能力。要积极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使自己既有专长又博学多才;充分利用假期到社会上兼职,更多地熟悉和融入社会,提高实践创新能力和动手能力,以优秀的才能在就业竞争中取胜。

(二)对学校的建议

学校是指导女大学生就业的第一站,在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要超前研究,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为畅通女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学校要在培养人才之初、制定教学计划之前,积极研究市场,考察用人单位的需求,设置市场所需的专业,使女大学生所学专业能够适应用人单位的需求,从而实现顺利地就业。二是加大力度,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应发挥综合大学的优势,鼓励大学生辅修社会急需的专业课程,获取第二学位,将其培养成复合型人才;同时,要注重女大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和锻炼,通过延长实习时间,开展“三下乡”、社会调查、服务咨询等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女大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将其培养成应用型人才,从而增加女大学生的择业范围和就业机会。三是分类指导,提高女大学生的应试技巧。学校除继续广泛收集和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外,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时,应针对女大学生的特点,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并给予面试技巧和心理疏导等指导培训,以增强其就业的竞争能力。四是要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如前所述,就被调查的女大学生的个人素质情况而言,女生的学习成绩普遍好于男生;女生获得各种证书的数量多于男生;女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并不亚于男生。因此,学校应当大力向用人单位宣传和推荐女大学毕业生,特别是一些较为适合女性的工作单位及岗位。

(三)对政府的建议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实现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一是要加大立法执法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消除性别歧视。我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有“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行为进行制裁的具体执行部门和处罚措施,因此要通过立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及时纠正和查处在就业领域内带有性别歧视的招聘启事和以性别为由不录取女大学生等违法行为,创造一个男女平等的就业环境。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以利益导向促进用人单位招用女大学生。要在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责任由社会承担的基础上,对招用女职工超过40%的单位,给予女职工结婚、生育、哺乳、养育幼儿时间段的减税、免税等奖励政策,降低用人单位招用女大学生的成本,弱化用人单位的性别偏好,增加女性就业机会。三是要畅通女大学生就业渠道,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要发挥劳动、人事、妇联等部门的作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项目进校园”活动,为女大学生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服务。特别是要加大对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妇女创业中心的扶持力度,发挥这些女性就业创业专门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女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服务,进一步促进女大学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