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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措施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

一是严把食品原料关。

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按要求索证索票、查验和登记台账;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是严把加工制作关。

贮存、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等必须在专间内加工制作;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的中心温度要达到70℃以上;隔餐、隔夜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加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是严把食品储存关。

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四是严把清洗消毒关。

凡自行提供餐饮具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制度,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定期清洗洁净。

五是严把个人卫生关。

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明上岗,操作时穿戴工作服帽,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一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六是严把环境卫生关。

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同时,提醒消费者要理性选择、科学消费。尽量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C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并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餐饮服务单位和路边露天摊点用餐;用餐时注意辨别餐饮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不食用河豚鱼、织纹螺、毒蘑菇等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动植物。不食用不认识的野菜和野生菌、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未烧透的豆浆和四季豆、发芽或黑色青皮土豆制作的菜肴;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应抓紧就诊,妥善保存消费凭证、就诊记录、检验报告、剩余食品、呕吐物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和无证据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确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