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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纪检监察讲话

法院纪检监察讲话

一、充分认清重大意义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职责,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这种神圣的地位和使命,决定了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公平正义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人的个性自由得到全面发展的社会。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必须有公正的司法作保障。司法不公,必然造成公平正义的丧失。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可以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突破,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和混乱状态。有人说法官代表社会的良心,其实是说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高效司法,实质上就是在真切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是依法惩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按照中央纪委规定,各级法院是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是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惩治腐败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腐败,让腐败分子低头认罪,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使命。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不能公正司法、依法审判,就会削弱打击腐败的力度,甚至使腐败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因此,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严厉惩治腐败的战略思想,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就必须切实加强法院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

(三)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是纯洁司法队伍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全市各级法院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加强制度管理,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涌现出了王树华、徐蓓、林德成等一批优秀法官。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法院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反腐倡廉制度还存在漏洞,对法官的监督还不到位;个别法官自律意识不强,吃拿卡要,办案不公、司法不廉,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虽然这些人只是极少数,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声誉和法官的形象,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总之,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意义重大,必须时刻抓紧抓好,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我记得肖扬院长在2004年的时候说过这样一句话,“七年来最使我寝食难安、牵肠挂肚的就是队伍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这样的大事”。“它的重要意义无论怎样说都不过分,所以要求是绝不能盲目乐观,绝不能麻木不仁,绝不能掉以轻心”。肖扬院长用“三个绝不能”说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别的工作都很重要,各项指标都很重要,但是廉政这项指标更重要,必须要高度重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司法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强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抓好法院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级法院及其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和这次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找准工作着力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法官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法院的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很大,面临的诱惑和考验很多,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修养,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意识,带着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去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办事和保障人权意识、监督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便民、利民、护民改进司法工作;牢固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提高审判质量和司法效率,努力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法院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依法行使权力,反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同时,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各项制度和规定,以自身的廉洁形象,带动整个班子成员和干部队伍,弘扬司法正气,进一步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明确将司法人员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作为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各级法院一定要充分认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重要性,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拖延办案等严重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法院干警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坚决遏制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对那些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群众的极少数害群之马,要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出法官队伍。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追究违法审判责任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判和执行作风建设,认真纠正一些法院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要加强立案和申诉信访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要注重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解决案件超审限、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官队伍建设,认真解决个别工作人员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当前,要高度重视、妥善审理因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引发的诉讼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把司法为民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四)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七大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这一精神,按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法院改革,完善与审判工作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解决审判、执行人员滥用权力等问题,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要健全审判管理制度,用制度来保证案件依法独立公开、公平、公正审理。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各级法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检察机关、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各项工作。要把教育、制度、监督同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逐步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司法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从促进法院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正义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一起抓,使反腐倡廉建设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同志要坚持从我做起,既要廉洁自律、做好表率,又要敢抓敢管、认真负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一管到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院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二)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各级法院党组要注意听取和采纳纪检监察部门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协调作用,做纪检监察部门的坚强后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锻炼,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发挥职能作用。法院纪检组要紧密联系司法实际开展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要坚持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推动法院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公正清廉、刚正不阿,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更加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更加优良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