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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发展对策

乡村旅游发展对策

早在*年8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了《关于扶持和鼓励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服意的指导意见》,旅游部门坚持开展以“送政策、技术和资金物资下乡”为内容的旅游支农“三下乡”活动,引导农牧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已经取得显著成效。

*~*年,西藏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服务共计3670户,提供就业岗位16781个(人),总收入44462万元,人均收入264954元。2004年,全区农牧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人数达29194人,旅游总收入达67969万元,人均收入23282元。2005年,3万多人次的西藏农牧民通过参加旅游接待服务,人均增收超过2000元,依托旅游实现致富。现在,约有300多户农牧民依靠丰厚的旅游收入,成为当地的致富带头人。

灵活多样的经营模式

1、个体经营

以农牧民个人或家庭为单位,适合开发经营旅馆、餐馆、向导、驮运、农副食品、手工艺品等旅游服务项目。投资少、经营灵活,农活与旅游服务可以兼顾,是农牧民开发旅游的行之有效的起步方式。藏民家庭旅馆,既为旅游者提供饮食住宿,又提供牦牛、背夫、向导,是徒步旅游者、背包旅游者不可缺少的服务项目。随着资本的积累和经营的改善,有些个体旅游经营户发展成为优秀的个体经营者。江孜县农民顿珠金巴创办“拉孜农民旅馆”已接待游客近5万人,固定资产由17万元增加到400万元。聂拉木县阿顿旅馆年收入13万元,利润7万元。

个体和家庭旅游企业的局限性除了规模小之外,很大程度上经营管理不规范,随意性较强,往往是家族内部人员形成的自然分工。要积极引导个体和家庭旅游企业逐步规范化、企业化,其中一些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股份合作制转型。

2、股份集资

以乡、村为单位,或若干家庭和个人自愿集资、出劳力,组成产权明确、资产、责任与利益相关联的联合开发、自主经营的旅游景区和企业。乡、村的历史文化资源可以成为集体的资产。这种体制的开发经营资金较丰厚、人力资源较丰富,适合开发一定规模的旅游景区(景点)、饭店、度假村、旅游客运公司、农副产品观光和生产基地、手工艺品生产厂家等。昌都地区的曲孜卡温泉度假村投资40万元,修建有50个床位、60个餐位,形成一定的接待规模。

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形式,实现了资金、人力和智力的结合,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是引导牧民共同致富的有效形式。这种较大规模的合作制企业,要有责权利结合和制约的规范化管理制度,要有公道的能人管理,必要时聘请有现代经营意识的专职管理人员。

3、“公司+农户”中心城市的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旅行社、饭店)与具有一定旅游资源的乡村合作,共同开发旅游景点。这种方式把城市旅游企业的资金、市场和经营管理人才与乡村中的景观资源、人力资源和物产资源结合起来,适合开发中型或大型旅游景区和度假村,是城乡结合、旅游支农的一种新形式。西藏中国旅行社与堆龙济庆县东嘎乡桑木村五组合作开发的民俗旅游村,西藏嘎吉林有限公司征用娘热乡土地,建立娘热藏族风情园,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桑木村以原生的村寨农舍、田园风光,民间艺术、民族歌舞的乡村风情吸引城市居民与内地客人。娘热乡民俗旅游点由经过加工的藏民风情园、藏民族手工艺精品园、林卡娱乐园、精品旅游园和藏式婚俗园组成,农牧民参与制作酸奶、糌粑、演出藏戏、提供骑马等服务,建成西藏首家以藏文化为主题、游客可参与的乡村旅游园区,已成为西藏第一个农业旅游示范点。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倡导的城市饭店、旅行社与农牧村庄对口帮助,传授旅游接待服务技能、支援接待设备、组织城市游客进村,适合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支农的特点,是统筹城乡旅游互动的一大创造,值得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旅游企业与本地农牧民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是利益分割问题。一般来说,外来企业往往把追求最大限度的赢利放在首位,而当地农牧民又往往看重自身的眼前利益。处理好外来企业与当地农牧民的双方利益,包括双方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是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实现“双赢”、长期合作的关键。由于旅游经营与分配的决策权在于外来企业,因此在这方面,外来企业处于主导地位。从制度上,实行股份制是保证双方的合理利益的有效制度,外来企业以资金入股,当地农牧民以土地和景观资源入股。股权明晰,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且有法律保障。

4、政府支助、群众集资

地方政府(或对口援藏省市)出资(或部分出资),修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当地农牧民积极参与,筹措部分资金,承包开发或经营旅游项目。2004年全区旅游系统争取到扶贫资金共1000万元,用于资助农牧民办旅游。这种方式在农牧民无力集资开发景区的情况下,由政府出面投入引导性资金,并发动农牧民以出劳力、筹资金、承包经营等方式积极参与,把政府与农牧民的两种积极性结合起来,能迅速起步,快见成效。林芝公众村古生态园的开发就属于这种类型。公众村紧贴八一镇,毗邻川藏公路,境内生态环境优良,名木古树众多。各方集资50万元,开发了“千年核桃王”、“古杨鼎立”、“糌粑喷香”、“鹦鹉叼桑”、“朗玛奇柳”、“杰江柳王”、“核桃绝唱”、“农家乐”等项目。

政府主办、国家投资在西藏开发农牧区旅游的起步上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是这种靠国家投资的旅游设施和项目如何能良性经营、持续发展是一个难题。如何使新建的旅游项目避免旧式国有、国营企业的弊端,走上市场运作的轨道,需要着手研究对策。否则,既缺乏活力,也难以增值保值。这种主要或部分由国家投资的旅游项目从一开始要按企业方式运作,国家投入的经营性资金部分按国有股折入,民间投入部分也折算为股金,组成股份制公司经营,政府有关部门不直接插手经营。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视具体情况,可继续实行国有控股、参股方式,或适时把国有股出让,转化为社会资本企业。

因地制宜发展西藏乡村旅游

西藏地域广阔,主要旅游城镇与景区之间距离遥远,各地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发展乡村旅游不能遍地开花。要因地、因时制宜,典型引导、逐步推进、持续发展。

1、客源市场与服务功能对接

根据西藏的情况,乡村旅游点的目标市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位于部级或世界级旅游区(线)附近,如定日至珠峰、普兰镇至“神山圣湖”等地的农牧民旅游点,主要面向国内外客源市场,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内外的观光、探险或宗教朝觐旅游者,以提供食宿、向导、驮运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另一种是中心城镇附近,如拉萨市的娘热乡民俗旅游点、林芝地区公众村古生态园,主要客源和功能是本地城镇居民的休闲娱乐,兼顾外来客人的观光休闲。

2、选址条件

一要贴近中心城镇或旅游主干道,居民和游客较集中;二要依托著名的风景旅游区(点),或生态环境质量高、景观美的农牧村;三要交通条件较好、可进入性较强,通电、通讯条件具备。

3、经营主体

农牧民旅游开发政府应在道路、通电、电讯等基础设施方面提供支持,在开发旅游经营项目上前期也可以提供一定的引导资金,但不宜开办纯国有性质的经营性的旅游企业,应该鼓励发展股份、私营、个体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开办劳务+股金式的集体经营企业。总之,一定要办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的企业,逐步培育农牧民的商品意识、经营观念,避免滋生单纯依赖政府的倾向。

4、管理与服务

旅游、技术质量监督、工商、卫生和公安部门联合制定《西藏自治区乡村旅游服务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管理。制定乡村旅游定点标准,由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由旅游部门发放定点标牌。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对乡村旅游服务点,按其硬件条件和软件水平实行质量等级制度,使之逐步标准化、规范化。

5、教育与培训

商品意识与市场意识教育。藏民族传统观念中,自给自足、重僧轻俗、重农牧轻商贸、重情轻利(如热情接待远方来客而不计报酬)的影响很深,阻碍了农牧民积极参与商贸活动的积极性。要用事实教育农民积极参加商贸和旅游服务,参加市场竞争、发展商品经济是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必由之路。要把诚实、好客的传统与旅游经营服务结合起来,提供劳务服务和农副产品,实现发家致富。内地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经验证明,农牧民通过参加旅游服务迅速地产生商品意识、服务意识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要进行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教育,引导农牧民公平交易、诚实经商。

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教育。教育农牧民在保持藏族优秀传统的基础上革新创造,为客人提供游览、住宿、餐饮、表演、特色商品、农副产品和骑马、向导、背夫等各种服务与商品,向他们传授各类服务技能,并制定符合西藏区情的农牧民旅游服务标准。

环境意识与卫生意识。西藏民众有自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审美要求,如不伤害动物、种花植草、讲究装饰,但也有安于现状、不求改进、不注意卫生的不良习俗。要教育他们进一步美化家园、讲究卫生,改进生活环境,同时教育他们在装饰家园时要保持民族特色,不要丢弃地方风貌,不要盲目模仿城市中的一些建筑形式。

对农牧民的教育培训要讲求实效,言传身教,典型带路。组织他们参观西藏和内地农民办旅游的实例。

6、策优惠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鼓励农牧民群众开展旅游服意的指导意见》规定,“农牧民群众在农牧区开办的旅游接待服务项目和与外部法人、自然人合作开办的旅游接待服务项目所得的收入,免征各项税费”。在目前起步阶段,对外部法人和自然人实行这种免税政策是必要的,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继续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鼓励国内外向农牧区旅游项目投资,积极引导国际援助资金、国际合作项目、国债资金项目,与农村旅游开发项目相结合。其中,对农村旅游接待活动中外国旅游者提出的投资、援助等动议,按自治区涉外项目管理办法办理。

西藏发展乡村旅游的战略意义

目前占西藏人口的80%以上、占全区劳动力的70%以上的农村人口创造的农业增加值不到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30%。没有农牧民的小康,就没有西藏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西藏的现代化。这是历史留给西藏的课题。

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经济/体验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进程。从前农业社会经工业化阶段进入后工业社会,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社会发展的常规模式。西藏地广人稀,科技基础差,陆路和水路交通不便,远离国内经济中心地区,用传统方式实现工业化,缺乏人力、科技、资金和市场条件。但西藏具有独特的世界级自然与人文旅游资源,可以开发成符合21世纪世界旅游潮流的旅游产品。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社会基础与外部条件,完全有可能超越工业经济阶段直接进入以服务经营为主的发展阶段,并以旅游产业为龙头,大力发展服务经济及相关的农牧林渔和加工业。

以藏族农牧民为主体的乡村风光,与圣城拉萨的城市风貌共同构成一幅西藏民俗风情的全景画,是国内外游客了解西藏、体验西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乡村旅游永远是西藏旅游产品的重要内容。

几年来西藏开展乡村旅游、引导农牧民办旅游的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已经初显威力。

旅游服务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从单一的一产向三产转化,农牧经济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化,提高农牧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加速农牧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牧民生产、加工农副产品、手工艺品,并就地出售和出口,提高了传统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促进农村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发展,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农村交通、通讯、旅舍、餐馆、娱乐等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组织藏族风情演出,开展旅游文艺活动,挖掘和发扬了优秀的传统文化传统,促进农牧民更加珍视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

造就一批亦农亦牧亦旅的新农(牧)民,就地消化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开办家庭旅馆,提供食宿,保护和改进传统民居,改善了人居环境,美化、绿化和净化村落环境,革除了不文明的生活习惯。国内外旅游者的接触与交流,使农牧民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催发了商品观念、文明观念、卫生观念。

通过绿色旅游、生态旅游增强了农牧民的环境意识,懂得了“环境就是财富”,提高生态保护的主动性,促进生态建设。

城市旅行社、饭店、旅游公司与农村旅游点多种形式的业务交往,加强了城乡交流与合作,密切了城乡关系,成为城市反哺乡村、服务业促进农业的新方式。

总之,农牧民参加旅游服务是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

“2006年中国乡村游——‘乡土西藏’”已经拉开序幕,与西藏神山圣水、雪域高原融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正在向远道而来的八方宾客展示质朴无华而又令人心醉的无穷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