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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妇女社会

构建和谐妇女社会

一、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的目标就是努力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个长远目标、又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是包括亿万妇女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必须紧紧依靠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也必将造福于广大妇女。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男女平等、两性的和谐。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雄辩地证明,妇女与男子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社会和谐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两性协调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没有家庭的和谐,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我国有3亿多个家庭。和谐美满的家庭有利于每个家庭成员自由、平等和健康、全面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妇女在家庭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家庭成员特别是母亲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遇。但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社会意识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反映在家庭领域,表现为家庭成员思想意识和文化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的深刻变革给婚姻家庭领域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现实问题,一些家庭出现了价值观念扭曲、道德行为失范、子女教育有误、婚姻稳定性下降、家庭暴力加重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都必须有妇女的积极参与。因此,鼓励和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现代家庭观念,学习科学教子的知识和方法,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追求充实健康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家庭和睦,有利于社会和谐,有利于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维护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安定祥和的社会。妇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推进,国民经济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国内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处于攻坚阶段的新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作为社会系统里的两个最基本的群体,男性和女性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也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在利益分配格局中,一方面,妇女整体上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在近年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牺牲妇女利益、损害妇女权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另一方面,妇女群体本身的发展也是不均衡的,不同地域、不同阶层、城乡妇女的发展差距逐渐拉大,还存在大量的妇女弱势群体,如农村贫困妇女、城市下岗失业妇女、进城务工农村妇女等。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差别的社会,但一定是弱势群体的基本尊严和基本权利得到维护的公平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通过各种措施和制度建设,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使她们的地位由弱变强,人数由多变少。这就要求国家通过大力发展社会服务、加强公共管理、支持公益事业等手段进行多层次的利益调整,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尊重和保护。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主要是公共教育和卫生事业,这将惠及更多的妇女群众。在这个过程中,妇女群体的利益需求必将得到更多的支持,必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妇女摆脱弱势地位,与男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解决,必将直接影响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广大妇女将与男子一样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得到最广泛最充分调动的社会,其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党中央提出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就是要通过激发活力、提高效率来进一步促进发展。只有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根本前提。妇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要构建和谐社会,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妇女的发展十分关键。如果广大妇女不能实现全面发展,必将拖全社会的后腿,导致发展的不和谐、不平衡。此外,妇女还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稳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妇女素质提高与否、妇女的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强大的动力。妇女发展的资源将更丰富,机会将更公平,发展的步伐也将更快。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远景的目标,又是实践的过程。实现这一理想,需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特别要运用好群众工作这个法宝,从解决事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去协调利益矛盾、平衡社会关系、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群众工作需要群众团体。妇联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团体,是党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群众思想脉搏的重要渠道,在表达群众意志、整合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中起着特殊作用。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获取资源的条件更加充分。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党和政府必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完善社会政策和措施,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更好地统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这种协调本身会使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合理、人民群众的发展环境更公平。这对于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来说,是一个重要机遇。长期以来,我们开展工作的瓶颈制约主要是资源不足。这不仅包括经济资源,也包括政策法律资源或者说权力资源。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了群众工作的份量,也将使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支持,这就为我们更多地争取资源、更好地改善环境提供了可能。我们必须抓住这个重要时机,靠创造性的工作去争取资源,谋求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政府职能将进一步转变,公民社会将得到逐步发育,社会管理模式也将发生深刻的变革,逐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种社会管理格局中,各类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像妇联这样的群众组织,将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社会稳定的“变压器”、社会成员的“服务器”,在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发挥更多的作用。这些社会管理和服务空间的拓展,将使妇联组织自身更有发展活力。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妇联组织的作用更加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能够提供一种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包括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这些机制形成和健全方面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具体地说,一方面,妇联组织要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在社会利益调整中充分代表广大妇女的诉求,努力激发广大妇女的社会主体性;另一方面,要向妇女群众传递党的声音,多做释疑解惑的工作,使广大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党提出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这些任务有些是给传统的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有些则需要完全的创新创造。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如果找不准自己的位置,造成工作的缺位或越位,就难以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工作,不能很好地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妇联组织自身建设面临新的课题。首先,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妇联组织的组织体系、基层组织、工作机制及方式方法、工作作风和工作条件都存在着不完善、不适应的问题。突出的是:组织体系的覆盖面不够全、影响力不够大;基层组织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工作过程中不善于运用群众工作的机制和方法;工作作风的机关化倾向还比较严重等等。其次,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还与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历史要求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为:思想观念上,没有充分认识到妇联工作正面临着时代变革的大势,任务空前地纷繁复杂,出现了一定的迷惘情绪,困惑于“干不过来”和“不知如何去干”;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强、水平不高,主要是缺乏战略思维和科学实践能力。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必须抓住问题的关键,在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不断增强做妇女群众工作的本领,以更有效地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发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所作为

与国外妇女团体相比,我国的妇联组织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妇联组织虽非党非政,但却要在党的领导下完成党赋予的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的任务及其他任务,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广泛的群众性、深刻的社会性,拥有健全的组织体系、独特的组织模式、良好的组织信誉。多年来,妇联组织在服务妇女、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维护稳定、保护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妇联组织开辟了新的工作领域,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妇女工作大有可为,也一定大有作为。

1、努力推动全社会特别是决策层认识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重要性。男女平等是社会和谐之基,这是否已成为社会共识?我们不能肯定。当前社会普遍关注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却少有人关注男女两性的不平衡。究其原因,一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还没有深入人心,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还没有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二是在城乡、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中,包涵着男女两性发展的不平衡,但是前者的不平衡掩盖了后者的不平衡;前者的不平衡易激化社会矛盾,而后者的不平衡由于妇女主体意识、自觉意识的淡薄,短时期内对社会稳定构不成威胁。三是在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女性的地位、现状和发展问题被纳入了“人均”与“家庭”指标中,男女两性之间发展的差距被隐藏、被忽视、被误读了。妇联工作的“虚化”、“软功”特性,使其“促进”、“推动”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仅仅妇联组织关注和认识男女平等,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妇联组织的责任在于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促进全社会对男女平等问题形成共识,特别是要使从上到下的决策层有正确的全面的认识。当前,我国正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妇联组织要抓住这个重要时机,努力推动政府将妇女发展的相关指标纳入“*”规划中,使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真正进入社会发展的运行主干道。

2、与时俱进,提高做好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妇联必须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发挥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创新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不断增强组织妇女、宣传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的本领,着重提高“五种能力”,即:提高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提高引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能力、提高开展中外妇女交流与合作的能力、提高妇联组织自身创新发展的能力。通过能力建设,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忠诚于党的妇女事业,全心全意为妇女群众服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妇女拥护、群众信赖的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3、立足发展,满腔热情地为妇女做好事、办实事。妇联组织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注重从妇女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从妇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情抓起,扎扎实实地为她们服好务。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将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服务基层有机结合起来,把推进妇女发展与融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起来,引导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

一是抓培训,促提高。要紧紧围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大决策,建立与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妇女教育培训网络,整合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其它各类教育资源,千方百计为妇女教育创造条件,培养和造就以亿读报高素质妇女劳动者。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的办法,充分发挥妇女干部院校、妇女培训基地、妇女活动中心、社区和农村妇女学校的作用,办好不同层次妇女的培训班。如妇女干部培训班、下岗女职工技能培训、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劳务输出技能培训、妇幼保建知识培训、家庭教育知识培训等,帮助妇女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提高劳动技能、社会竞争能力和创造能力,把妇女人力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发挥妇女在参与社会、管理家庭、教育子女、促进事业、建设社会中的作用,使妇女同男性一道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主力军,共同分担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

二是抓扶持,促发展。妇联组织要着力关注、扶持妇女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要关注那些处于困境中的贫困妇女、失辍学女童、下岗失业妇女等弱势群体。

要始终坚持“扶贫抓项目”的理念。多年来,妇联通过争取实施以工代赈、种养殖项目、母亲水窖、外援项目、小额信贷项目等,帮助困境中的相当一部分贫困妇女脱了贫。妇联要积极推动和争取各级政府加大对妇女事业发展的投入,充分发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独特作用,广泛吸纳海内外妇女发展资金,直接服务于贫困妇女;通过劳务输出带动妇女脱贫。劳务输出是妇女脱贫的短平快项目,妇联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农村妇女走出乡村进入城镇。通过建立健全各级劳务输出服务网络,以“妇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阵地,依托“劳务输出项目”,带动农村妇女脱贫;要长期坚持实施“春蕾计划”,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开展“关爱女童,奉献真情”活动;通过规范慈善、捐助等社会行动调节贫富差距,救助弱势妇女。以人文关怀,对她们热心扶持,改变她们的生活境地,减少弱势妇女的数量。要努力推动有关部门建立扶助弱势妇女的长效机制,为她们摆脱困境、实现发展争取政策、创造环境,促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妇女向较高层次的流动。

三是抓维权,促保障。妇联组织要心系妇女,旗帜鲜明地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要以源头参与为第一环节,进一步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一是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宣传教育;二是要以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重点,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依法及时合理地推动解决妇女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要敢于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仗义执言,坚决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具体来说,即在法律、政策和制度层面上确保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要推动相关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如进一步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尽快推出《就业机会平等法》、《生育保险法》、《反家庭暴力法》,在《公务员法》、《土地承包法》、《社会救济法》等法律法规中增加对女性保护的内容。要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照法律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4、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作用。当前,我们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矛盾凸显。在新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妇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既是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妇联组织要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理顺妇女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为建设平安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是耐心细致地做好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研究并把握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新途径新方法,帮助广大妇女群众认清形势,正视改革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引导妇女群众自觉地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励妇女群众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努力奋斗。

二是切实加强妇女的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先进文化建设,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妇联组织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优良的传统和丰富的经验。当前要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承担起主力军的重任,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激励妇女的工作。要以“家”为阵地,抓好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赡养、教子、消费、环保等观念,以自身良好的素质带动和影响家庭成员,不断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家庭教育水平;要以“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抓好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职业女岗敬业、勇挑重担、创一流业绩;要立足于社区、家庭等重要领域,抓好社会公德建设,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带动更多的妇女和家庭,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三是要做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妇联要继续当好“娘家人”,热情接待和处理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处理好涉及妇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针对区域特点、特殊问题、特殊矛盾、特殊个体做好传达、告诉工作,化解特殊矛盾,解决特殊问题。把暂时不能办的、有困难办不成的要传达、告诉给妇女群众,使她们明白原因,理解党和国家的难处,帮助群众解惑释疑。

5、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上探索新路子。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专门掌管妇女事务的政府部门,妇联作为最大、最具影响力的妇女组织,实际上承担着部分处理国家妇女事务的职能。特别是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妇联,标志着妇联组织既有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和群众团体的基本特征,也兼有政府组织的某些特点与职能,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女事务管理模式,也是妇联组织参与和承担国家妇女事务管理的重要方式。妇联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要有准确的定位,坚持合理合法的原则,采取灵活创新的手段。要把握好参与管理和发展的切入点,做我们应该做,而且能够做的事情。具体说就是要立足于做好党的助手、延长党的手臂,在推动和推广上下功夫。要积极去做那些政府应该做而又无力全做、民间妇女组织想做又做不成的事情,比如,有关妇女的培训、就业、创业、中介服务等。一是努力争取从政府和市场组织让渡出来的社会管理空间,关键问题是争取资源;二是充分利用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与有关部门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和建立工作任务项目化运作机制,加大外引内联力度,争取并承办有关妇女儿童培训项目、妇女社会管理事务、群众性活动项目以及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项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配置相应的资源和经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要不断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把握机遇,开拓创新,为推进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实现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