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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项票决制思考

村级事项票决制思考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不再只满足于物质上的追求,参与政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如何还权于党员群众,真正让人民当家作主,成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课题。平昌县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的要求,探索实践把选举中的投票方式引入决策环节,在元山镇试点推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从根本上保证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实现了“为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

基本做法:实现四个转变

明确决策主体,由“少数人说了算”变为“党员群众说了算”。过去,村级事务一般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甚至村干部个人直接决定,有的只吸纳少数群众代表参加决策,“个人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试点推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明确规定参加票决的人员为全村在家党员、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和驻村“两代表一委员”;实际参会人数至少达到应参会人数的2/3,会议才能召开;票决事项支持率至少达到实际参会人数的60%,才能确定为通过,从而把村级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权利还原给党员群众。

创新决策方式,由“当众举手表决”变为“现场无记名投票”。县委组织部指导当地党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将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的实施监督及招投标等10项内容作为村级重大事项,全部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表决者既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参会人员不能代为投票,缺席人员不能委托投票,彻底消除过去“举手表决”中因碍于情面、怕遭报复而勉强同意的现象,让表决者能够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真正行使民主权利。

严格决策程序,由“无序闭门决策”变为“规范化开放决策”。什么事情需要决策,哪些人参加决策,按什么程序决策,等等,在过去村级没有统一的要求,且决策事项群众很少知晓,基本处于无序闭门状态。实行票决制后,严格坚持以下五道程序,使村级决策步入规范有序、民主开放的轨道。一是提出票决议题。村“两委”、1/5及以上的党员联名、1/5及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都可提出票决议题,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二是确定票决议题。村党支部适时组织召开村“两委”成员会议对提出的票决议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式确定票决事项。三是公开票决事项。票决事项确定后,村党支部通过一定方式进行至少3天的公示,让党员群众充分了解、讨论酝酿。四是召开会议票决。村党支部组织召开票决专题会议,先由村“两委”成员介绍票决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对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答复,再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统计,当场公布。五是公开票决结果。每次票决会议结束,村党支部将所有票决事项的票决情况及时在阳光党务村务栏内公示。

抓好决策落实,由“决策与执行脱节”变为“决策执行一体化”。针对过去各地对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监督不力,造成决策与执行脱节,难以保证决策事项落实的实际情况,采取三条措施加强票决后的执行监督,确保票决通过事项落到实处,实现决策执行一体化。一是村党支部对票决通过事项统一建立管理台帐,逐项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二是在下次票决会议上,村党支部向参会人员通报上次票决事项的进度和落实情况。三是每个票决事项完成后,村党支部组织参加票决的人员对票决事项执行情况进行满意度评议,对党员群众满意度不高的,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初步成效:起到四个作用

保障了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实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员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决策权,从根本上消除了表决者举手表决时的思想顾虑,使表决者不再担心自己的“意见”被别人“知晓”,能够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正如元山镇龙泉村村民代表李胜所说,“过去举手表决大家都看得到,有时候内心本来不同意,但碍于情面也只好勉强举手,票决就不用担心了,完全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由于党员群众在村级决策中的主体地位得到尊重,进一步增强了他们的民主意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管理、监督村内事务,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据元山镇党委书记唐均介绍,各村在票决村级重大事项时,不少群众自发到会场旁听会议。

提高了村级决策的科学性,加快了农村发展步伐。一方面,村级重大事项由党员群众决策,能够集思广益,发挥党员群众的集体智慧。另一方面,参加票决的党员群众会毫无顾忌地对自己不满意的方案说“不”,必然要求村“两委”在确定票决事项及初步方案前,要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科学论证和民意调查,从而提高了村级决策的科学性,减少了因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加快了农村发展步伐。今年初,元山镇龙泉村在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时,村“两委”不是盲目地将初步方案提交会议票决,而是先找县涉农部门专家对发展项目进行科学性论证,再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经过修订完善后,方案被全票通过,成功引进韩鹏、袁俊两业主投资300多万元,分别建起了大山养殖公司和俊明种畜繁殖场,带动全村发展生猪和山地鸡养殖大户82户。

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在票决中,党员联名、村民代表联名都可提出票决议题,促使村“两委”将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摆上议事日程,有效维护了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同时,村“两委”集体研究确定票决事项,村级班子成员会充分讨论、磋商,有利于消除误解和矛盾,避免了决策后班子内可能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增进了村级班子的团结。对整个票决过程进行公开,虽然结果也会影响少数群众的利益,但令人信服,不会出现过去那样猜疑指责村干部甚至上访告状的现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元山镇龙泉、长岗等村在分配上级拨付的抗震救灾补助资金时,村“两委”在深入调查、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方案,公开进行票决,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据元山镇信访办干部何旗介绍,实行票决制的3个村,信访量比其他村少一半左右。

拓宽了基层民主监督渠道,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从票决主体来看,村级重大事项由党员群众决定,决策权不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在源头上加大了预防腐败的力度。从票决过程来看,每个环节都公开透明,置于“阳光”之下,便于党员群众直接进行监督,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的现象发生。从决策执行来看,村“两委”要定期向党员群众通报票决事项的进度和落实情况,完成后要进行满意度评议,强化了对村干部落实票决事项的行为监督和约束,有效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元山镇龙泉村对村道公路建设方案票决后,邀请群众代表全程进行监督,有效杜绝了工程中的“猫腻”行为,确保了工程质量,深受党员群众好评。

实践思考: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实行村级重大事项票决制的本质是保障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真正让党员群众当家作主人,这一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因此,推行票决绝不能只简单地进行表决方式创新,必须把尊重党员群众的主体地位作为核心,把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把公开整个决策过程作为关键。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票决这种方式有效解决基层组织或负责人越俎代庖的问题,真正还权于党员群众,避免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

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由于党员群众的认知水平、思想觉悟等差异,票决中如果不加强正确的引导,有时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推行票决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适度进行集中,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特别是在确定票决事项时,村“两委”应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的初步方案或比选方案,以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的意志。这是票决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同时,推行票决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在某些紧急情况下,需要村“两委”班子或负责人立即作出决定的,就不能拘泥成规,以勉贻误时机。

处理好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无记名票决,党员群众能够独立自主地表达意愿,任何个人想操纵或影响集体意志都很困难,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决策的公正性,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机制保证。但并非票决用得越多越好,如果运用太多,党员群众在行使权利时容易产生随意性,影响票决效果;如果运用太少,将会影响到公正。实施票决必须处理好公正和效率的关系,合理确定票决事项,适度控制票决次数。在试点工作中,规定原则上每个月票决一次,效果较好。

处理好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实行票决能够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但很难保证票决的每项事情都完全正确。在落实票决事项时,既要按照票决的结果和要求认真执行,确保决策事项落到实处,又不能盲目执行,应注重在执行过程中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在执行实践中看决策是否正确,一旦发现决策失误,要立即停止执行,及时制订补救措施,修订完善方案重新进行票决,最大程度地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