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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人大信访思考

以人为本人大信访思考

人大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多种渠道和方式,信访就是人大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一条重要的经常性渠道。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大信访工作,就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反映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调整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的信访,加大办理力度,发挥信访这一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

一、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受理并督促解决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意见,是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人大信访工作是党的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信访工作政治性非常强。做好新时期人大信访工作,对于依法履行职责、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十分重要。具体到每一位人大信访工作者而言,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地将人大信访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和每一件来访,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目前人大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几点问题

一是人大信访工作的机制还不尽合理

人大信访工作是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运作,人大信访案件以“接访办信”为主,没有直接办理,只是起一种“中转站”的作用。办理质量主要取决于承办单位的领导及办理人员的人大意识以及重视程度。从办理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办理单位存在着重答复、轻解决问题的现象,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访人的多头访、重复访、越级访,信访解决率也就难有质和量的突破。

二是人大信访工作还缺乏刚性和实效

信访工作成效最终应当体现在信访问题的解决上。但在信访无法解决群众困难工作的实践中,人大信访还不能很好地与人大监督工作融为一体。当前,由人大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在一些承办单位解决起来有困难的情况下,人大信访部门缺少督办机制,有时显得无能为力,特别是像群众反映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法院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困扰人大信访件的办结率,直接影响了人大信访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人大机关地位、性质、作用的认同。

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和群众自身的认识问题

大多数的群众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范围、性质还不甚了解,在遇到问题时本可找政府信访部门,但认为人大是监督“一府两院”的,于是,便找了政府信访部门再找人大,找了人大再找政府信访部门。另外,也有部分群众不清楚自己应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便知道,也是出于各种原因,如:走法律途经要花钱,所以就来人大要求帮助解决,无形中也形成了一种无序的上访。也有少数群众由于对国家的法律、政策不甚了解,出于个人的思维定势和个人的利益反映的问题,往往都带有片面性,甚至与事实不相符合。当然其中也不乏有个别钻“牛角尖”,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的。

三、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探讨

2005年中央9号文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的要求,明确了人大信访工作的职能和定位。《监督法》明确将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确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基本途径之一。去年,中央又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即中发[2007]5号文件,对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各项要求明确具体,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笔者认为,坚持以人为本,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深化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认识到位,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前提。新时期信访工作是体察民情的“晴雨表”、检验政策的“调节器”和发扬民主的重要“窗口”。在人大信访中有相当一部分来信来访,是群众在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上访无效后,再到人大机关来的,“有事找人大”已成为许多群众的期盼。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形象和声誉,关系到人心向背这一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常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真正把信访工作作为人大为民解忧、替民解难、帮民解困的重要途径,真正使信访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不断提高认识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必要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坚持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维护民权,促进稳定的大事来抓,把信访工作纳入人大监督的整体工作中,找准信访工作与监督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综合分析,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府两院”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重点,结合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一府两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将问题解决,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要从控制源头做起,真正控制住信访量的上升,从而更好地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事项的交办和督办工作

沟通协调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群众信访问题日趋突出且愈加复杂。因此,要树立大信访理念,明确人大与“一府两院”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职责,着力构建信访网络体系,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要理顺与上级人大之间的网络纵向关系,减少越级信访。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转“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报告办理结果;要理顺与本级“一府两院”的网络横向关系,减少重复信访、无理缠访。对牵涉多个单位承办的信访案件,明确具体牵头单位和协办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避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久拖不决。对“一府两院”已依法、按政策处理,但信访人仍然不服的信访件要协助承办单位共同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要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共同研究重大信访案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统一认识,及时解决信访中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本地区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大、“一府两院”及其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信息交流机制。同时,要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信访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分布面广、联系选民多、基层情况熟的优势,及时传递信访苗头或信息。在信访件的处理过程中,有意识地加大人大代表的责任,协调有关部门会同信访人所在选区的人大代表共同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把一些信访问题通过人大代表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要强化督办,增强办理实效

注重实效,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根本。人大信访工作必须把为信访群众实实在在解决实际问题当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做到依法受理信访,依法监督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工作实效。建立健全信访案件的交办、督办、审核把关、上报程序、办理时限、向信访人回复等全程跟踪督办制度,做到各个环节都有制度明确规定,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于信访件,信访工作部门不能当“收发室”、“转运站”,不一转了之,应付交差;一交了之,敷衍了事。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加以分析,找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对一般的信访件,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交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对上级人大或常委会负责人批办件、交办事项的督办,要及时落实和解决;对复杂的信访件,由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交由相关工作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重大的或可能引起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信访问题,由常委会领导亲自督办,并把督促办理重要、典型信访件与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结合起来,通过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进行监督;对信访件中涉及人数较多、范围较广,或者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较高、久诉不息、久拖不决的案件,可由常委会领导主持定期召开听证会,要求有关部门向信访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并共同探寻解决办法,或交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是否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努力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四要加强信访干部要自身建设

一要加强学习。适应新的形势的需要,把加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信访工作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要加强思想建设。真正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高度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三要加强作风建设。要作风扎实,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对群众的上访,要热情接待,耐心听讲,仔细记录,及时转办,认真摧办,搞好反馈。要细致地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细心地了解情况,诚恳地解释政策法律,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上级人大转办的信访件,要认真登记、及时处理、按时报告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