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监督机制行政问责制思考

监督机制行政问责制思考

推行和完善以行政首长为主要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实施行政问责制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必然诉求,也是政府实现高效廉洁的必要基础。行政问责制度是各级政府提高信誉和行政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权必有责,对因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近年来,我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几起不作为、乱作为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主要领导人员的责任,几个单位正职因工作不力或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而被罢官去职。与此同时,近几年我县还先后出台了一些行政首长问责方面的规章制度,对政府系统行政首长决策失误、违法行政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取得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和较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增强了行政领导的工作责任心,增强了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如何才能有效地推行和完善以行政首长为主要对象的行政问责制,笔者认为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以法律规范和监督权力。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关于“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等关于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干部承担责任方式的规定,为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确定行政问责客体,规定行政问责事由,完善行政问责程序,明确行政问责方式,界定责任体系。通过法律明确职责划分和严格责权对等。

二、加强信息公开,促进政务透明。以行政首长为主要对象的行政问责的立足点是“为民”,问责的重点是决策和干部选拔任用。为此,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促进政务透明,强化人大问责,健全司法问责,加强新闻媒体问责,促使公民参与问责。要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建立问责制度。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建设,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监督,构建全方位的问责体系。

四、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是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导向、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行政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要科学确定政府各职能部门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要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坚决反对虚报浮夸、急功近利,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五、分清责任,严格问责。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行政首长被问责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往往牵涉到行政机关内部和外部的方方面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虽然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仍很突出。行政管理过程中,许多问题的决策权集中在党委书记,甚至有的违法决策、违法行政是党委一把手直接造成的。因此,工作中要分清责任,要严格问责,坚决改变责任追究中“追下不追上”,追执行者不追决策者,追当事人不追管理者,小官为大官当“替罪羊”的丢卒保帅现象。

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主要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不仅是法治政府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党的必不可少的重要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对权力行使监督制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我们应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