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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思考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思考

党员领导干部是我党的宝贵财富,是党的方针、政策、理论、路线的忠诚传承者和实践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不健康的思想和腐蚀诱惑也随之而来,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出现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动摇,发生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腐败现象,败坏了党风、涣散了民心,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阻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尤其是去年查处的*“社保资金案”,在党内外、社会民众中引起了很大震动,教训深刻,令人深思。在反腐倡廉日趋严峻的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在今年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总书记强调,要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中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所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就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言,要重视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这不仅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内在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防止权力腐败,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必然要求。

本文就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市电力公司工作实践作一些思考和探究。

一、当前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党组织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或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下级和群众对监督对象有所顾忌,不敢监督;一些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主体地位和作用不明显;执纪部门由于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受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等因素影响,使监督权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2、党内监督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强。一些企业党组织虽然建立了不少监督制度,但在职责上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监督制度的针对性和配套性不强,减弱了实际的约束力。同时还存在着制度落实不够,执纪不严,奖惩不明的现象。

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机制存在弊端。由于目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委任制仍占主导地位,这种做法一是不利于群众监督,二是容易形成干部之间的依附关系,三是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滋生特权思想。

4、权力运作不规范,使监督失去作用。企业内部制定的一些监督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关于人财物以及重大决策等方面的实际权限,作出的多是粗线条的规定,对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制约。此外,一些企业在干部考核工作中,存在重业绩轻廉洁的现象,这也给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5、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缺乏有效措施。鉴于个人隐私和生活自由的因素,目前企业党组织还很难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全面纳入监督范围,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电力公司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措施与实践

*市电力公司作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不仅肩负着*城市电网安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治责任,也担负着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服务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社会责任。在近年来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服务*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战略目标的进程中,*电力公司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主线,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以好的党风、好的作风促发展、促和谐,在实践中获得了新的认知。

1、进一步强化企业党组织的监督职能

一是以思想教育为前提,着力解决少数领导干部不愿意接受监督和监督者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目前,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是在政治纪律、经济领域、生活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我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的教育形式,把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典型教育等形式运用好。每年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一个教育主题,集中举办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学习班,学习内容涉及《党章》、《两个条例》、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实践等各个方面,使广大领导干部认识到,开展党内监督是由党的性质和地位所决定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爱护和保护,领导干部应学会在被监督的环境中开展工作,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意识,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在实践中,我们明确作为监督主体的各级党组织监督职责,明确领导干部对分管条线内的党风廉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的要求,并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整体合力,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在实践中,我们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通过设立监督举报信箱、召开群众座谈会、开展民主测评、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发挥党风监督网作用等形式,广泛了解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

四是从机构设置上强化监督职能,构建“大监督”格局。纪检监察是企业内部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在实践中,我们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强配齐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选送年纪轻、素质好、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岗位,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注重发挥监督职能部门的整体作用。公司纪委、监察、干部、审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都能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形成了党内、行政和群众监督互联、互动的监督机制。

五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做到“闭环管理”。

在实践中,我们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近年来建立了一套较为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并贯穿于责任签约、制度配套、目标分解、检查考核、总结讲评等五个环节,将督查、考核、奖惩三者紧密结合,推动了企业源头治腐工作。

2、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度是适应新时期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当务之急,也是对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

一是制度建设做到“三个结合”

——与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当前主要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如,我们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中,努力建成反腐倡廉的“四不为”机制,即: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纪条规学习和警示教育,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建设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程序,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警戒和威慑作用,形成“不敢为”的警戒机制;完善经济激励与纪律惩戒并举的奖惩措施,形成“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同时,我们还列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责任分工表》,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和时间要求。通过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使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

——与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结合起来。近年来,量大面广的电网建设工程和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也给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带来了严峻的考验。结合公司性质和特点,我们找准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问题多发部位(如:一些领导干部在工程建设中与外包队伍、设备厂家接触频繁,容易滋生腐败行为)来制定措施。近年来在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资本运作等重点领域,我们相继出台了严格的规定,完善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建立清晰规范的操作流程,促进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有序局面的形成。

——与体现职工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我们把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监督内容,如。针对公司系统少数领导干部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揽工程,做生意和违规入股的行为,在职工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我们制定并出台了“三个一律”的规定,强调对违反“三个一律”规定的违纪违法事件,对有关领导人员一律实行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不仅增强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增强了职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规定》所涉及的一些违纪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是拓宽多种监督渠道

——完善组织监督。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企业规章、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对发现的苗子性问题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通过组织监督把一些有损党的形象和企业利益的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力的监督,尤其是加大对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检查的力度。在实践中,我们把对领导干部的年度开展廉政考核结果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和任用结合起来;严格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分层次、分条线开展廉政谈话;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问题、落实整改、监督实施,保证了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实效。

——完善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也是最直接和客观的。公司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在实践中,我们认真畅通并规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渠道;组织职工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深化厂务公开工作,逐步使职工群众自觉地、主动地承担起监督职责。

——完善制度监督。重点是建立和健全刚性的监督约束机制,用强硬的制度、铁的纪律规范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言行,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和监督网络。实践中,我们进一步健全了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领导干部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在此基础上,我们加强了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把检查情况、接受监督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完善自我监督。首先是领导班子自身的互相监督,以落实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制度化、规范化的民主议事规则和工作机制,真正发挥党委、班子的集体决策作用。特别强调“一把手”要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副职行使应有的监督权。其次是领导干部真正从思想认识上做到自觉接受各种监督,经常对照廉洁自律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提出的廉洁要求,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从而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在实践中,我们结合现实需要,对现阶段哪些属于“三重一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学的内容等进行了重新梳理和规范,明确了主要内容、集体讨论的形式和决策方法,每年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级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并作为“四好”领导班子创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在加强廉政教育、强化监督意识方面,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警句格言征集、每季以案论法、廉政知识竞赛、参与案件庭审、制作廉政宣传卡以及算好政治、经济、亲情“三笔账”等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进一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

按照“四化标准”和组织程序选好用好领导干部,把德才兼备的同志选拔到领导岗位,这是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一环。在提拔党员干部过程中,公司全面推行公开、平等、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运用组织形式对拟提拔对象的考察、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一是民主推荐环节。上级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拟提拔的岗位和条件,由适合者自荐或让群众推荐,党组织在综合测评基础上提出意见集体讨论,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考察,以保障党员和群众及党组织履行监督权利,真正把群众信任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二是组织考察环节。考察过程中,进行全方位考察,在考察内容上注重拟提拔对象的政治立场、勤政廉政、品行修养、业务素质、群众评价及业绩情况。在考察方法上,多角度、多方位运用多种形式综合考察。在个别座谈、民主推荐、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查走访,访查工作圈、生活圈等情况。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全面地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积极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

三是任前公示环节。组织部门通过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意见和拟任用条件,在被考察对象的所在单位进行一段时间的公示,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的监督程度,增强干部选用的透明度。

四是任用决策环节。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

五是廉洁教育环节。通过落实“三项谈话制度”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并提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对一些苗子性问题早做善意的提醒,对暴露出的问题坚决查究,敦促整改。

六是考核测评环节。通过一段时间的任用,对领导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和考核,综合实际情况实行优胜劣汰。完善对领导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的配套措施,同时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监督和离任或任后审计监督,对一些重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交流,以此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实现干部人才资源的最佳配置。

在实践中,我们努力做好“四个坚持、一个探索”。即:坚持严格选人用人的标准,选拔干部强调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勤政廉政并重;坚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重视拟提拔对象的群众基础,避免在选拔干部时由组织和领导个人说了算,防止“带病提拔”和“带病上岗”;坚持任前公示制度,争取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提高干部任用的透明度,杜绝干部人事工作的不正之风;坚持考勤考绩与考廉相结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这样既增强了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探索任期目标聘任和退出机制,着力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逐步形成能者廉者上、平者庸者让、贪者奢者下的机制。实践证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责任追究,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三、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思考与探索

执政党的地位,党的宗旨、基本理论和社会主义制度,都要求代表人民执掌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根据人民的利益,来行使权力,为人民谋利益,为公众服务,做人民的公仆。企业领导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在引领企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拥有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人事问题的任免权等。因而,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关键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按照人民利益和意愿正确行使职权,自觉勤政廉政。

1、探索对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

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一是要科学“明权”,明确界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责权范围,哪些是集体权限、个人权限、下级单位的权限、其他班子成员的权限都应做具体规定。同时要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领导班子制定的工作计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凡适宜公开的内容,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使权力运行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形成职责明确、程序清晰、操作灵活、约束有力的制度,从而真正起到权力的制约作用,保证权力的公正运用。

二是要合理“分权”,针对企业主要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要根据企业不同性质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间的相互监督,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

三是要充分“还权”,进一步完善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向职代会述职、述廉的制度,确保职代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全面实施权力运作的“阳光工程”,一切能公开的企业事务都要借助厂务公开这一载体予以公开,使权力在职工群众的监督下运作,让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要充分运用职代会这一载体,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权力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向职代会述职述廉的制度,由职工代表来评判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使职工代表的监督权得到充分发挥。

2、探索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有效监督

一是对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进行监督。凡属“三重一大”等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来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要对重大事项实行投票表决制,以确保所作出的决定真正代表了大多数人的意愿。

二是对行使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权进行监督。凡本企业内部人员的推荐、任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制度,并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出现“暗箱”操作。

三是对行使财物支配权进行监督。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防止财务审批过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四是对行使基建工程项目调配权进行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和调配等制度,加强招标活动监督,规范重大项目和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实现“招、评、定”的三分离,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幕后交易行为。

五是对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干部考核工作要由以往侧重业绩考核向业绩与勤廉并重的方向转变,防止“一俊遮百丑”现象的发生。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直接参与考核的程序。

3、探索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有效监督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作风的监督,群众一直比较

关注,也是一个敏感问题。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对于取得监督管理的实效至关重要。

一是要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细化领导干部个人生活准则。现实生活中,不少领导干部不愿接受监督,降低道德标准,放松个人要求,长此以往,容易走上违纪违规甚至犯罪的道路。针对这些新情况,我们要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行为准则(规范)以及活动登记(汇报)制度,其内容应把领导干部与亲朋好友之间的交往、异性间的交往以及“八小时之外”的外出活动、接受宴请等情况作为重点,体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二是要研究处理好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与相关法律界限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以依法享有个人隐私权不能被侵犯为由,对组织和群众对其开展“八小时之外”的监督颇有抱怨和抵触心理,这确是我们当前遇到的一个难点问题。为此,我们要借助司法界的力量,大力探索如何在保证个人隐私不被侵犯的前提下,从爱护干部、防微杜渐、善意提醒的角度,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的工作新途径。在监督形式上,坚持以自我约束、自我教育为主,营造一种既有个人自由、又有法纪约束的良好社会生活环境。

三是监督工作必须把“人前”与“人后”、“八小时内”与“八小时外”结合起来,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任职行为、生活行为、社交行为。现实工作中,领导干部工作圈因位于“人前”,往往监督相对有力;而生活圈、社交圈因位于“人后”,监督往往相对乏力。因此,我们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注意同那些在日常工作和社会交往中与监督对象接触较多的人员的谈话,注意倾听群众对监督对象配偶及子女的反映。同时要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掌握和了解领导干部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社区和家庭这一关,是领导干部能否把持住自己的关键所在,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也是实行“八小时之外”有效监督的第一道防线。在实践中,我们已经在做这方面的尝试,如一些基层党组织在社区开展“三亮”活动(即:亮身份、亮专业、亮特长),通过与社区开展精神文明共建的方式,来听取、了解和评定党员、干部在社区的日常表现;公司党委组织开展“快乐工作、健康生活”大讨论,倡导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在领导干部中着力培育高尚的生活情趣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大力开展“廉内助”活动,引导家属多过问、多关心领导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常吹“廉洁风”,发挥社会监督和家庭监督的积极作用,使各级领导干部时刻警醒自己,不但在工作圈公正合理用权,做勤廉楷模,而且在生活圈和社交圈中洁身自爱,做守法楷模。

综上所述,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对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电力公司要在市经济工作党委、国家电网公司的正确领导下,虚心学习其他兄弟单位和部门的先进经验,站在*电力新一轮发展的起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