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人口普查试点方案

人口普查试点方案

一、调查范围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城市或城乡结合部,选择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具有当地人口流动典型性特征的一个或两个相连的村级单位,作为试点调查单位。

二、试点目的

为切实把握人口普查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查准流动人口的办法和途径,培养和锻炼普查队伍,提高组织管理能力,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流动人口登记积累经验,特进行本次试点。

三、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试点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零时。

四、调查对象

本次试点的调查对象为选中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境外人员。包括两部分人:一是2010年3月14日晚住本户的人;二是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住本户的人。调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五、调查项目

试点采用《江苏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试点调查表》,分为按户填报的项目和按人填报的项目。

按户填报的项目包括:户编号、户别、本户应登记的人数(2010年3月14日晚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户口在本户、2010年3月14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数)、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出生人口、本户2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日死亡人口、居住在本户的*及外籍人数。

按人填的项目包括: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户口登记地、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受教育程度、出生。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本次试点,在江苏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由各省辖市、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所在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完成。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试点调查办公室,试点调查办公室人员由省辖市、试点地区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地区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员组成。承担试点任务的各级单位也要成立试点办公机构或协调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试点的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试点调查任务。

(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原则上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由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试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可以从本普查区内的驻区单位抽调,从本村(居)民委员会选任,或从社会招聘,包括通过社会动员,招募志愿者;招聘各级各类师生;招聘联防队、辅警等公安人员;招聘退休人员;招聘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住宅楼管理员;本普查区内的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失业人员,等等。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各省辖市(包括试点地区所在县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担任教课任务的业务骨干。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所有普查员、普查指导员。

(三)试点的宣传动员

为使试点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要充分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画栏、《致被调查户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宣传流动人口试点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人口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试点调查办公室要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人口资料。按照试点调查的村级区域范围,其中(1)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口等人口资料,提供居住的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资料。(2)计生部门:提供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资料。(3)教育部门:提供各级各类在校学生相关资料。(4)外事部门:提供居住在试点村中的外籍人员、港澳人员的相关资料。(5)卫生部门提供婴幼儿保健资料。(6)物业管理部门可以提供的业主信息、业主入住信息等资料。

(五)普查小区的划分

省辖市、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小区划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完整地域原则,将普查区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1、划分普查小区时,必须在本普查区地域范围内进行,做到不重不漏,完整覆盖本普查区。

2、普查小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边界线必须是一条首尾相接的连续、不交叉的封闭曲线。各普查小区不能重叠,也不能遗漏,所有普查小区合起来应该恰好完整覆盖整个普查区。

3、普查小区地域划分要尽可能结合完整的行政管辖区域要求,以便于明确责任分工。

4、普查小区尽可能不对独立建筑物或独立院落进行拆分。对个别大型居民楼居住人口过多的,在保证分工明确不重不漏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增加普查员的方式进行登记。

5、普查小区边界要尽可能以明显的地物作为标志(街道、公路、河流等),以便于明确小区范围、明确责任分工。

6、普查小区的大小要考虑普查员能够承担的普查登记工作量(现有人口与户籍外出人口数量和路途远近等因素),普查小区的规模大小一般掌握在80个住房单元左右。在此前提下,对相对完整的村(居)民小组可以划分为独立的普查小区。

7、对划分的普查小区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顺序依次排序、编号,按照序号分别命名为“第XX普查小区”,并按照序号赋予相应的两位地址代码。

(六)试点摸底工作

各省辖市及试点所在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摸底工作。摸底工作中,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对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扫描,逐房逐户访查,绘制《普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流动人口摸底表》,预约正式登记时间及采取的调查方式。

(七)入户登记、复查工作

本次试点,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做到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入户登记时间为2010年3月15日至21日。普查员应当按照调查表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普查员每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普查指导员要及时组织普查员对登记工作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进行,对相关情况要进行重点核查。

(八)试点调查表编码

试点调查表的编码工作在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在调查登记结束和复查、逻辑审查无误后进行。

1、非专项编码,由普查员负责,根据试点普查表中圈定项、填数项、排序项、混合项的实际填报情况进行编码。

2、专项编码,在非专项编码完成后,由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进行。

本次试点中的专项编码仅涉及地址代码。地址码分为六级,共14位代码:

第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2位码;

第二级:地(市),2位码;

第三级:县(市、区),2位码;

第四级:乡(镇、街道),3位码;

第五级:村(居)委会,3位码;

第六级:普查小区,2位码。

(九)试点普查表的管理

现场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试点普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分别装入包装袋。试点普查表由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保管。

(十)数据处理

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开发,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工作。

(十一)物资准备

本次试点的调查表、摸底表、普查员用品、普查员工作手册、一封信等调查物资由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调查所需物资由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试点总结

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试点地区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省辖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15日前将试点总结报告报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由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