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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局户外广告整顿方案

市容局户外广告整顿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市容景观的综合水平,扎实推进"三城同创"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指导,以《*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规划》、《*市户外广告规划设计》等为依据,坚持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整洁简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为我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原则

依法依规,统一管理,分类处置,规范操作,注重档次。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

(二)整治内容:未达到《*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20*年9月施行)标准的广告,不符合《*市户外广告规划》的广告,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广告。包括平行或垂直于建筑墙面的广告,屋顶广告,大型支架式广告,立杆型广告,底座型广告,立柱式广告,公共设施广告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6月底)

1.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舆论媒体宣传开展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刊播《*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市户外广告规划》、《*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提高全市人民群众的认知度,赢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加强户外广告的规范管理奠定基础。

2.召开广告经营企业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学习有关规定、政策,讲明整治原则,明确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6月底)

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通告,明确整改要求,由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初-10月底)

根据广告设置场所不同,对城区违法设置及设置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进行分类整治。

1.城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

(1)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代为拆除;原市政府部门、单位出让或行政许可已到期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代为拆除,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其设置权有偿使用,公开出让。

(2)原市政府部门、单位出让、出租合同(协议)未到期的,经营者继续享有广告设置权。但经营者须持原合同(协议)原件于2009年6月30日前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重新确认,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协议,纳入规范化管理。

2.城区非公共场地的户外广告

(1)未经行政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代为拆除。

(2)经行政许可,但设置不符合户外广告规划和技术规范的店面广告(招牌)、墙体广告、屋顶广告等,要求广告主按照户外广告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进行修正。

3.车身广告

公交车车身广告设置权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办法》统一出让。

4.阅报栏广告

*日报社设置的"滚动灯箱式"阅报栏,在确保阅报栏规定用途的同时,列入市政府的公共信息栏。广告,必须纳入许可管理。

5.村居指示牌

按照全市统一的制作规范,由户外广告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的清理组明确其设置地点。

五、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我市户外广告的管理现状和城市户外广告发展的趋势,充分认识户外广告整治的必要性,要把户外广告的管理统一到"一个口子,强化管理"的认识上来,做到部门利益服务全局利益,要通过这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改变以前多头管理、随意设置和出让的现象,理顺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牵头管理部门的户外广告管理机制。

(二)宣传发动,稳妥推进。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既要借助舆论力量积极引导我市户外广告行业向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又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推动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既要保证整治工作的积极推进,又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整治,规范管理。要切实按照整治方案,全面推进户外广告整治行动,做到依法整治,程序到位,不留个案,保证清理工作做到有理有节,确保整治效果。同时,要以此为契机,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做到"四个统一":统一规划,即城区户外广告由规划局统一规划,规划不出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让设置权或随意设置;统一出让,即城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户外广告的设置权必须统一出让,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出让;统一发包,即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发包方只能是户外广告的牵头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即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金统一上交市财政局帐户进行专项管理,由市政府统一安排使用。

(四)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市公安局负责执法行动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制止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不受侵害;市财政局负责城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金的管理工作,并参与城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市规划局依据《*市户外广告规划》,负责对户外广告是否符合规划予以认定;市建设局负责提供本局及下属单位出让(出租)广告的原始协议文书,配合支持协议到期广告的重新出让工作,以及调配高空作业的设备,配合大型广告拆除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提供本局及下属单位出让(出租)广告的原始协议文书,负责公交车车身广告的监督工作,配合、支持户外广告公开出让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做好违法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建立户外广告长效管理机制;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负责城区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的配合和监管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定;宣传部、*日报社、广电台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刊登、播放有关宣传资料,营造氛围;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发动宣传工作,配合、支持本辖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务求本次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