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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建设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8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09〕7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三年内重点完成: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集中全市的专业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包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鉴定。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校舍排查工作要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校舍鉴定检测工作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破旧校舍维修改造,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的实施计划。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改造;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进行集中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确保立即拆除;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新建校舍选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部门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舍安全工程由举办方负责实施。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部门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政府给予指导和实施监管。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定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排查鉴定组、项目实施组、资金筹措组、监督检查组等若干专业组,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

市校安办和各工作组要在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举全市之力,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的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校舍安全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按时完成所分担的任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总体协调,校舍的迁建、重建和加固改造;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负责校址避开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灾区的排查鉴定和整改方案制订;市建设局、建管局等负责中小学校舍结构、质量安全的排查鉴定和检测,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提出加固改造建议方案,协助市教育体育局完成D级危房的重建和C级校舍的加固改造;市气象局负责校址避开台风易灾区和存在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和整改方案制订;市消防大队负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和整改方案制订;市科技局负责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市财政局负责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监督和审计。其他部门负责相关任务的完成。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如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涉及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处理;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工程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项目根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办法,落实校舍安全的排查和鉴定机构。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各排查鉴定小组和项目学校要在每月底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校安办,同时项目学校要把工程作为校务公开内容。监察、审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加强对工程的检查。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根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全市校舍安全工程开展检查指导,并通报有关情况,并要把进度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