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教育局商业贿赂治理方案县

教育局商业贿赂治理方案县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县教育局决定从20*年4月起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坚决纠正教育系统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切实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通过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强化教育、完善监督,构建防范体系,不断铲除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治理范围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本次专项工作主要治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校舍修缮、绿化项目、房屋出租、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食堂食品采购、药品采购、报刊杂志征订、教材图书采购供应等方面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商业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行为。

三、方法步骤

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边治理、边整改、边查处、边提高,做到专项治理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结合、与建立教育诚信体系相结合、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着重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

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治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治理工作。各学校、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二)重视自查自纠,依法查处案件

1、全面自查,掌握实情。各学校、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凡本学校、单位有商业活动的都要进行自查,全面掌握本校、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等涉及不正当交易、影响公平竞争的形式、手段和人员等基本情况。各校(单位)将自查情况于6月底报局审计监察室。

2、落实措施,及时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校、单位要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及时制止在商业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监督机制。

3、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不正当交易行为。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在6月底前能够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自我改正,并积极退款的,可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处分。

4、加强检查,推进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县教育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学校、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各校、单位要加强自查自纠情况的检查督促。凡发现自查自纠不主动,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自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各校、单位要组织力量深挖细查,严肃查处涉及商业贿赂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等执法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的严重犯罪行为。

(三)加强源头防治,构建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因此应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把集中整治与构建惩防体系结合起来,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决策行为、办学行为、经营行为。要围绕腐败易发多发部位和领域,对重点对象、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在学校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校办企业、后勤服务等方面深入推进改革,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教育机制,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陈乃青任组长,副局长周国鸣、局纪委书记林建国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审计监察室,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并设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举报监督电话65769963。各学校、单位要由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学校、单位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责任分解到学校(单位)每个领导,落实到有关人员,并明确责任追究办法,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学校、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遇重要情况和重要案件要及时报告。

(三)深入研究,确保实效。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组织力量深入到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查找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