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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发展普高招生实施方案

教育局发展普高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降低考生填报志愿风险,缓解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心理压力,扩大考生选择机会,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减少高分考生高复现象,避免高校生源大小年情况,提高高校投档满足率,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试行“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办法。

一、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四批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视生源情况,再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和“降分征求志愿”。

本科各批(一至三批)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B、C三所院校;高职高专批(第四批)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B、C、D、E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各批“征求志愿”均包含A、B、C三所院校,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征求志愿”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进行一般性及政策性降分;降分后,视情决定是否再进行“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的院校、专业,其志愿设置除与“征求志愿”相同外,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

提前批及艺术、体育类各批次暂不设置平行志愿,仍按原办法实行。

二、投档原则

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排序逐分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

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院校名称及院校顺序。

三、投档程序及办法

(一)确定投档比例

省内院校一般按不高于1:1.05的比例确定;省外院校一般按不高于1:1.1的比例确定。各高校投档比例须于6月30日前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报者分别按上述比例投档。

(二)模拟投档

每批次正式投档前一天,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确定的投档比例,至少模拟投档两次。第一次模拟后,及时向高校通报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此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模拟投档线。

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专用系统,查阅本校生源分数段分布情况。

(三)特殊类生源投档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招生等特殊类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提前批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提前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录取工作。

(四)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逐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五)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停止档案流动。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对未在规定时间结清档案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代为录取),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

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及少数省属高校预留的少量计划。省属高校预留计划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其总分须不低于“平行志愿”最低投档线)。

凡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或户口所在地办理“征求志愿”填报手续。“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六)降分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后,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先对“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进行检索投档,生源仍不足时根据高校申请,视情适当降分:

1.一般性降分

对该批次分数线下考生的平行志愿,逐分逐个检索,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一、二、三批为10分;第四批可降至组档线。

2.政策性降分

①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以及监狱管理类专业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招生的,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对考生的“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志愿)。

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为80分、专科预科班为60分,民族班为40分),对考生的“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

③定向就业招生,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对考生的“平行志愿”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不含专业服从志愿)。

政策性降分投档均按1:1的比例执行。

(七)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降分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将视情再进行“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八)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理科的生源转移

艺术、体育类每批录取结束后要进行生源检索,将未被录取又无下批次志愿的考生,及时转入文、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