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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商业贿赂治理整治方案

规划局商业贿赂治理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9号)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规划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系统内商业贿赂得到有效整治。

(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基本消除。

(三)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和工作格局和长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三、治理重点

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和政府采购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4月中下旬,召开全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制定好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层层抓好落实。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查处阶段(20*年4月下旬至9月)。直属各单位,特别是“三个设计院”,要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专项治理效果。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直属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实处。并在8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和相关整改措施等情况书面报告市规划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年10月至12月)。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相关制度和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同时,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12月10日前,直属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局决定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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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徐斌兼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政策指导。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直属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在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注意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形成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