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司法局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县

司法局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杭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量化考核、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通过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水平,从而推进依法行政。

二、范围及对象

县政府所属及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均列入本年度考核(具体名单附后)。

三、内容及标准

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职能履行的实际情况,围绕制度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三项重点内容进行设置,具体分为两类:

(一)共性目标。

指行政执法部门为保障本单位依法行政而建立并实施的各项制度体系,包括依法行政实施方案、保障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等内容(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二)个性目标。

指行政执法部门当年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的质量。其中:

1、行政处罚案件。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主体、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罚、依据、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2、行政许可案件。主要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案件的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四、考核分值设置

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按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进行按比例分类设置,主要分以下四类:

(一)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3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4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30%;

(二)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4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60%;

(三)当年实施了行政许可,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5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50%;

(四)当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100%。

五、考核方法

(一)个性目标考核采取动态抽查与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动态抽查。由县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核办”)组织力量不定期从各被考核单位随机抽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具体数量抽调时确定),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动态性评查。

2、统一评查。11月底前,县考核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综合评查小组(具体成员名单于考核前确定)。在此基础上,县考核办从各被考核单位随机抽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5件(不足5件的调取全部卷宗),由综合评查小组对照评分标准,集中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量化评分。

3、结果反馈。评查结果由县考核办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核办提出,由县考核办组织复核,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确认后的成绩作为个性目标考核的结果。

动态抽查与统一评查两项平均成绩作为个性目标考核的考核成绩。

4、优秀案卷评选。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县政府将结合案卷评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即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选送若干行政处罚案卷,县考核办对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得分前5名的案卷,评为年度优秀案卷,并进行通报。被评选为优秀案卷,可以在个性目标(行政处罚)考核中加2分。

(二)共性目标考核采取平时积累与台帐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

1、自查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共性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共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进行自我评分,形成年度依法行政书面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县考核办。

2、统一评查。12月底前,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考核组(名单于考核前确定),并对照评分标准,结合被考核单位的自评情况,对相关台帐进行检查。

3、结果反馈。评查结果由县考核办及时向被考核单位进行反馈。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被考核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核办提出,由县考核办组织复核。确认后的成绩作为共性目标考核的结果。

(三)综合考评。县考核办根据共性与个性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考评综合得分,报请县依法行政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六、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占工作目标考核基本分2分。其中考核综合得分在94分(含94分)以上的,工作目标考核不扣分;得分在94分以下、85分(含85分)以上的,以94分为基准按比例折算目标分。

出现下列三类情况之一的,扣除全部目标考核分2分:

1、综合得分在85分以下的;

2、因故意行为造成行政执法过错,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害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欺瞒不报,造成考核结果显失公平、公正的。

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县政府将评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奖励。考核先进单位分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其中综合成绩排名前3位的为优秀单位,同时授予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第4至8位的为良好单位。

考核先进单位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考评综合得分必须在94分以上;

2、当年必须办理行政执法案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其中优秀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当年必须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各5件以上。

先进个人经单位推荐、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