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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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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20*年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指导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过错难究等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公开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性目标与共性目标相结合。

二、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县政府所属及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以县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文件为准)。

四、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围绕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设置。具体分为二类:

(一)共性目标,即对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需要评议考核的目标,包括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和结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二)个性目标,即对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执法部门进行个案质量评查设定的目标,包括:

1、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罚、依据、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2、行政许可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件从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五、评议考核分值设置

评议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实际及完成考核目标的难易程度,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项目的分值按比例分别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4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4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20%;

(二)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5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50%;

(三)当年实施了行政许可,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6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40%;

(四)当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100%。

六、评议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性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均采取个案评查、以项计分、平均得分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交叉互评。6月至7月,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评办”)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执法统计报表确定被评查单位,从各评查单位抽调一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业务骨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10件(不足10件的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分组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交叉互评。

2、统一评查。11月底前,由县考评办牵头组织县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部门成立综合评查小组,从各被评查单位抽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5件(不足5件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统一评查。

3、结果反馈。每次评查结果由县考评办及时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交叉考评与统一评查案件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被评查单位的个性目标考评结果。

(二)共性目标考核以平时台帐资料积累为基础,年终进行一次性统一评议考核,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综合平衡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单位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共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对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行政执法情况书面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县考评办。

2、统一考评。于12月中旬前,由县考评办组织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评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提问题、走访相关部门等方法进行统一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结果反馈。县考评办将共性目标评查结果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三)综合考评。县考评办根据共性与个性目标考评结果,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最后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得分意见,报请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讨论,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七、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根据《*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纳入各执法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设置考核分2分,本考评得分在85分(包括8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不扣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包括7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0.5分;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2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扣除全部考核分2分。同时,评议考核设置附加分,对各单位行政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的行政一把手)积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在单位共性目标总分中加2分。

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县政府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评优办法为:根据共性目标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别选取前6名,其中“三项”(共性目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前三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分列前二名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单位;“三项”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第四至第六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列第三至第六名的单位确定为良好单位。排序过程中,考评分值并列时,多项考评单位优于单项考评单位。同时,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确定为先进个人。

八、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邀请县人大参与指导与监督,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考评办牵头,县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司法局、行政审批中心和信访局(县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配合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