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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各行政村、矿山企业: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安全生产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完善排查机制,创新治理措施,严格执法标准,确保我镇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实现矿山本质安全。具体目标是:

(一)矿山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下。

(二)露天矿山开采技术明显提高。露天矿山全部实施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杜绝“一面墙”开采。

(三)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矿山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主要系统完善,采矿方法与采场要素符合设计要求,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四)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矿山企业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建立和完善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管理台帐。

(五)认真开展非事故违法案件查处。加大对非事故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矿山企业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非事故案件查处件数应达到上年生产矿山数的50%。

(六)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矿山布局更趋合理。新设矿点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矿山安全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和“一证多点”矿区。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重点地区监管联系制度。我镇将新民、众缘、白石、彭家、槎源坞、杨家等行政村的矿山列为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企业。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排查与整治的隐患重点是: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作业平台没有达到规定标准;2、不按设计要求组织生产;3、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4、地下矿山没有形成有效的机械通风系统;5、采空区不按规定处理、采矿方法不符合开采规程;6、尾矿库防排水设施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一)各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对照《矿山企业(尾矿库)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见省局文件附件1)和有关矿山开采规程、标准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认真落实整改,首次排查整改情况7月底前报镇安监办,以后每季度上报一次。对排查隐患和整改情况应建立台账。

(二)我镇将按照本方案安排,结合《*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行检查,对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和矿山的将增加检查的频次。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一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是企业,矿山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二是镇安监办要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拒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排查治理不认真的企业,我们采取相应措施督促企业认真检查,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围绕工作目标,强化监管与非事故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各行政村企业单位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要加大对非事故违法案件的案件报送力度,进一步消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越界越层开采等要采取坚决措施停止生产,并及时通报我镇查处。

(三)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各行政村企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中的工作经验,及时通报相关工作。